在道法社会主义旗帜下,先进政党、宪法法制、人民民主三者不可缺一。 首先要澄清:宪政民主与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没有必然联系,将宪政民主等同于轮流执政,那是资本主义的宪政理论。在道法社会主义旗帜下,先进政党的一党执政与宪政民主的国家体制应当是同时并存、相辅相成的。这种并存互补不但必要、而且完全可能。 两者相辅相成之所以可能,是因为有关的政党、宪法、民主法治的运作程序都必须统一于终极求衡、即求取多维整体动态平衡这一根本原理。 这个党的宗旨必须遵循上述原理所揭示的行动路线,即超越对抗思维,去实现这一原理所启示的行动目标,即逐步、有序地改造导致社会分裂和对抗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也就是现今在全世界盛行的、那种迫使广大劳动者屈居于依附地位的、由资本单方面占有和分配社会财富的不合理生产关系,直至条件成熟时自然而然地终结这一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经济制度。 这个宪法必须:1.首先从道义上否定这样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并且将改造、终结这样的私有制确定为国家的远期战略目标;3.同时表明反对违背动态平衡原理的过激路线,将超越对抗思维的动态求衡路线作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行动路径。 这一民主法治的运作程序必须遵循动态平衡的大道原理,将下述各具不同特点、扮演不同角色的三个方面有机地、动态地统合起来,使之相互参合渗透、拧成一股绳:一是通过精英和民众相结合制订出来的、体现全民意志的、相对长期稳定的宪法精神和文字,二是先进政党为了应对无时不刻不在变化着的客观形势而进行着的、灵活多变的日常治国决策和实践,三是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的全面实践中对于党政官员律己治国的实际作为,实行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监督制约。 既然各方面都要遵循中国道法家所认识和揭示的大道原理,为何还要各自分别存在呢?有了宪政民主,是否可以不要一党执政了呢?或者既然由一党长期执政,是否可以不要宪政民主了呢?笔者以为,先进政党的长期执政、以宪法为根本大法的法制系统、人民民主的政治运作程序,这三者各有不同的角色特点和具体使命,概括地说: 宪法是体现全社会的共识和意志、在较长时期内相对稳定、用以规范国家政治运作、并统制所有其它法律的根本大法; 执政党是代表着宪法所体现的全民意志和利益、针对时刻变化的客观情势作出适时的决断、制订和执行相应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措施的核心领导力量; 民主法治是依靠全民的参与、适时制订或修改宪法、并根据其文字和精神、对于执政党和政府及其各级官员和其它成员在律己和治国两方面的决策和作为进行全方位、不间歇的监督、检验、评判、选择(人员和政策的去留取舍)的制度性程序。 以上三个方面,连同道法社会主义的根本原理,连同20世纪以来无产阶级政党执政留下的经验教训总结,都应一一写进宪法。以此为统领的民主法治制度就是道法社会主义的“宪政民主”制度。 显然,这样的宪法和宪政体制虽然借鉴、熔合了西式民主的某些形式,但与后者是完全不同、或者说是根本针锋相对的两种制度。最重要的是,道法社会主义宪法必须明确规定逐步终结生产资料私有的雇佣劳动制,作为国家的终极战略目标。如果没有这一条,就不是社会主义的宪法,因为这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根本之处。现在有一种倾向,就是专门从形式上将 “宪政”“多党竞争”(不等于轮流执政)、“两院制”等民主构件与资本主义挂钩,而有意无意地回避和掩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经济权力关系,的反民主性质,这才是西式民主的资本主义性质最根本的表现,而不是某些政治运作的形式。这恰恰暴露了某些人对于形式与实质相一致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恐惧。 同样明显的是,上述三个方面是各有侧重、角色不同,但是可以彼此契合互补,而且必须互相配合运作才能真正有效,因此三者都有存在的必要,缺一不可。 以下要点将在后文中逐一详加阐述: (1)先进政党长期执政的必要性 首先,政党不应是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而应是由能代表全社会整体利益和意志的精英分子所组成。一个先进政党的成员、尤其是其领导核心,应该对于宇宙、社会、历史、人生具有圆满自洽、圆融统一的认识水平,并且在此基础上懂得:作为个人如何律己,作为政党如何最有效地、以最有利于全体民众整体长远利益的方式治理国家。这也就是中国传统所主张的“内圣外王”。大道真理只有一个,不可能多元。因此,追随大道的先进分子必然聚集在一个政党的旗帜之下,才能发挥出团结奋斗的最大力量…… (2)宪政体制的必要性 宪法的角色定位、宪法权威的来源、宪法对于执政党的规范作用、宪法赋予全民的监政大权、宪法所规定的民主法治制度和程序,宪法所反映的无产阶级政党执政的历史经验教训,所有这些统合起来,构成了必不可少的制度性保障,有助于使执政党保持先进本色不变、使其长期执政始终不背弃全社会民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长远利益…… (3)(摆脱官主、金主的)全民民主的必要性 有了全民参与这个人的因素,纸面上的宪法,也才能真正发挥出大道宏义引领历史的重大作用,而造福人类子孙于万代。 (4)法治:民主的必要前提 全民民主的发扬和实现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大致可以分成两类…… (摘自《道法社会主义:二十一世纪人类意识形态革命》政治理论篇,第五章,第二节;该书由香港东方文化出版社2021年5月出版,购买可加微信zhai20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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