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信仰,尤其是比较接近圆熟的道信仰,对于社会人生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大致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人生意义、生命价值之依托,个人安身立命之精神家园 据《尚书》记载,中国上古时代就有对于上帝、天帝的信仰(西方基督教的尊神耶和华被译成中文的“上帝”,可能就是从中国古代的上帝信仰中借用来的,可惜混淆了两种不同信仰的内涵。中国古人所崇拜的“上帝”,不是基督信仰中创造天地万物的耶和华,可参见 https://www.cclifefl.org/View/Article/6547)。后来人们对于“老天爷”的信赖和崇拜就数千年没有间断过,直至明清时代还仍然保持着祭天的习俗。至今依在的天坛,就是朝廷举行祭天、祈雨、祈谷仪式的圣坛。近在七、八十年前,我国民间也还在祭天。记得童年时在乡下过年,大年初一,祭祖的供桌在侧边,而祭天的供桌在正中至尊的位置。过去,人们一般都将农作收成的丰欠和个人的祸福看作是老天爷的意志,将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家庭幸福、人人安康的愿望寄托于老天爷;同时将世代相传的伦理道德信条视作天理、天道而加以遵从,士大夫阶层更将躬行这些信条、对上报效于国家朝廷,对下服务于黎民百姓,看作是自己安身立命、赋人生以意义、予生命以价值之所在。这种信仰虽然没有西方宗教那样鲜明的神祗形象、丰富的神迹故事、和严密的组织机制(这不一定是缺点),但是一个“天”字、或一个“道”字,就代表着人们心目中统摄一切、涵化一切的最高存在,是规范着家国社会和个人一切言行的最高权威。因此,这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终极信仰,是我国数千年文明相续不断的至高精神源泉。 道家经典更是赋予这种信仰以贯通形上形下的最高理性内涵,排除了神秘的色彩和迷信的诱惑,从而让得道者的人生扎根于坚实的精神基础之上。在西方,虽然各宗教、教派一般都极端排异,没有真正的终极信仰所应有的大度雅量,但是由于其貌似终极信仰的形式,因此在特定的历史境遇中,也曾经为社会上某些群体作为精神力量的源泉、借以安身立命。如早期基督教对于处在罗马帝国铁蹄之下的以色列人就是如此。即使在其被改造成罗马国教以后,成为欧洲奴隶主/封建农奴主/现代大资产阶级统治集团实行对内控制、对外侵略、内外掠夺的精神工具,它仍然同时也是受剥削、压迫、蹂躏的社会下层人民寻求安抚、互慰的精神家园。 宗教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文化现象。由于其漫长的历史、冗繁的典籍,其教义信条往往分歧百出、难以自洽,甚至自相矛盾、令人莫衷一是,因此可以让不同的社会群体为同一个神圣其外、而迂曲其中的形象所吸引,对其所代表的义理信念各取所需,作为各自的精神依靠。 (2)社会伦理教化之神圣依据和无上权威 “以神道设教”,就是借助信仰对象的权威教化民众。人们对于信仰对象的仰赖与对其意志的躬奉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不同侧面。这里还可以西方宗教为例,其《摩西十诫》就是上帝耶和华借由以色列的先知和首领摩西向以色列民族颁布的律法,是古代犹太人信仰和生活的准则。最早的犹太教、以及后来的基督教各教派都将《摩西十诫》看作是其信徒们必须遵从的教规和伦理规范;其伦理准则同样体现在伊斯兰教《古兰经》的诫命中。东方的释道儒,无论在形式上是宗教信仰还是世俗信仰,更是将伦理教化看做是其重要社会使命。道家更是遵循“道生法、法生德”的原理,以其道法实践为中国传统社会道德境界的提升铺设了坚实、有效的路径、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虽然社会伦理具有阶级性、民族性(如中国传统反对贪欲,道家强调“不争”,伊斯兰反对高利贷之类过度利己的经济行为)和历史性,但是维持社会基本秩序所需的基本伦理也就那么几条,大同小异,如孝亲、睦邻、诚实、不杀人、不偷盗、不邪淫。虽然宏观规模上的剥削偷盗、奸淫掳掠、杀人放火、甚至亡国灭族,在某些宗教、教派的“神圣”光环掩护下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因为规模太大、超过了人们直观的范围,反而看不到了,也就不在“基本伦理”“基本秩序”的范围之内了),但微观人际关系中的小偷小摸、小骗小恶因此得到阻遏,给社会日常生活注入了润滑剂,给人们增加一点小小的安乐,也不能否认其积极意义。再进一步说,如“慈悲”“不争”“仁义”“兼爱”“博爱”“平等”等思想作为社会伦理原则,即使往往被有意无意地局限在微观的表面层次上,而且因为脱离宏观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实际、停留在抽象地就道德论道德的层面上、常常轻易地被曲解、而迎合了某些强权势力的利益,但作为超越性的终极原则,本身并没有错。从人类大历史的高度来看,永远有其根本性的积极意义。 (3) 意识形态工具理性之终极规范 “意识形态”是指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秩序直接相关的概念、观念和观点的总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经济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意识形式。这个“总和”应该不是杂烩式的机械拼凑,而是大致上逻辑自洽的、即能够自圆其说的、没有明显的自相矛盾之处的系统性的思想集合体。一切意识形态必然需要通过理性的思考才能形成,工具理性不可以没有,但形而下的工具理性只有在圆熟的、形而上的终极理性的指引和规正下,才能发挥出持久正面的效用。这样形成的意识形态才能给社会带来真正的好处。但是,不少意识形态由于缺失圆熟的终极信仰/终极理性的指引和规范,满足于工具理性功利主义思考的拼凑结果,往往陷于自相矛盾、不能自洽的境地,因而给社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危害。西方基督教资本主义的辩护士们一贯以“无神论”标签(在他们口中是“邪恶”的同义词)攻击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而传统社会主义的阐发和实践者则高扬“科学理性”的旗帜,在为自己辩护(自称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同时,强烈批判宗教信仰是“迷信”,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其实两者在缺失圆熟的终极信仰/终极理性这一点上有其共同性。 综上所述三项社会功能,可知圆熟的终极信仰是成熟文明的精神条件,它可以让社会成员具有比较一致或者相洽的精神追求和道德自觉,和较为平衡、健康的心理状态,戒浮躁、少极端,因而人际关系、群体关系融洽,社会风气良好;在终极理性指引下,社会治理的原则比较公正、合理,治理效果接近理想,社会关系较为平衡、和谐,因而天下太平、社会繁荣,民众生活安乐、心情舒畅,这样的年代能够比较持久。十八世纪以前连绵数千年、不断壮大的华夏共同体就是这样的文明体。相反,一个社会如果缺少、或者失去了比较圆熟的共同的终极信仰、终极理性,那么这个社会就难以长治久安、而长期反复地陷于内乱外患之中。近两个世纪以来的中国就是如此。所以有没有这样的信仰并不是无关紧要的,有与没有是天壤之别。 (摘自《道法社会主义:二十一世纪人类意识形态革命》哲学篇第三章第六节;该书由香港东方文化出版社2021年5月出版,购买可加微信zhai2005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