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是翟玉忠先生《道法中国:二十一世纪中华文明的复兴》一书的跋。作者是新法家网站英文版主编陆寿筠(Sherwin Lu)先生;原为英文,甘肃农林大学的张小白先生将之译成中文,并经陆先生校过。全文曾发表在香港《领导者》杂志2008年第一期。 现代人类面对着两大威胁:人们对大自然不负责任的摆布引起的生态危机,和国际垄断资本对人类生活的霸权引起的社会危机。前者表现在全球气候的剧变和越来越多物种的消失。后者表现为各种形式的恐怖暴力和不断加剧的全球核战争风险。为了找出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和解决方法,我们需要一个能够用来最有效地分析所有自然和社会历史现象的总括一切的世界观。可喜的是确实存在着这样一个可以概括为“动态平衡多维整体”的世界观,或者简称为动态整体观。在各种文化中,无论西方或东方,都能找到这一世界观的体现,而在中国思想传统中表现得尤为集中,也最为典型。 动态整体观包含如下三个侧面: 1.“整体性”,意即所有事物,从囊括一切的整个存在到我们可以观察到的最微小的存在物,从整个人类社会到各种各样的人类群体再到个体的人,从可感知的具体存在物到想象中的抽象事物,每件事物都是由若干部分或方面组成的整体。这个整体不是静止的、或是机械的拼凑;而是——
2.其各部分总是处于“动态平衡”之中。正如中国古代经典《道德经》所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德经》,42章)万事万物通过各自内部阴阳两面的对立互动,永远处于从不平衡到平衡、再由新的不平衡到新的平衡的变动之中。某一特定时刻的阴阳互动状况决定了这个“整体”在当下的性质。就社会事物而言,这个“整体”则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且有其自我意志的社会实体,它又反过来成为某个或某些更大“整体”中与其它部分互动着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既作为相对独立的实体、同时又是一些更大整体的组成部分”的两重性是所有存在物的特性。这种特性决定了所有事物结构的多层次形式,也为这个世界观的下述第三个侧面提供了基础——
3.所有存在物都是一个多维的整体。至于人类社会,“多维”指的是对于社会内部互动模式的观察方式的多样性,它包括在各个层次上相互平行的社会主体(个人及社会群体)之间、以及不同层次上的所有那些主体之间多方向上的互动。 (大理云龙天然形成的太极图) 在中国历史上,动态整体世界观在黄老学派(齐法家思想的核心)的哲学,政治,经济思想中(还有传统中医学中,本文不作讨论)得到最好的体现。这一世界观的三个侧面(动态平衡,多维,整体)在两千多年前老子《道德经》关于“道”的哲学描述中就有显示。这三个侧面中,“动态平衡”是最关键的因素。这种平衡要通过所有层次上所有实体之间在多方向上的互动来达到,其中包括整体和部分之间的互动。本文不准备详细讨论这一世界观的哲学基础,而将集中论述中国古代法家是如何通过在国家层面上推行一系列明智的政策,来力求平衡各种社会关系的,如下表:
以平衡为目标 | 相应政策与制度机构 | 对当代世界的启示 | 人类与自然 之间的协调 (这是儒家及中国古代其它学派共同一致的目标——典型的中国思想传统) | 根据自然周期安排生产,保护资源不被过早利用(如幼嫩动植物)或滥用;实行节制消费,节制资本,使其适应自然的承载能力,以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大自然的生态平衡。 | 当代工业生产的逻辑违背了自然周期,浪费和破坏了无数资源。从凯恩斯开始把扩大需求和信贷作为经济发展的动力,导致资源的加速枯竭,环境的破坏,和掠夺性的战争——所有这一切都危胁着人类的生存。 | 农民间的经济平等 | 平等地分配土地(在前工业化时代,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和平等地摊派税收,即按照每个家庭劳力的多寡和强弱来决定分配比例。 | 在今天的世界上,自然资源被少数特权者霸占,他们过着奢华的生活,而这是以多数人受着贫穷的煎熬为代价的。 | 作为生产者的农民、 商人、 消费者 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 国家通过“常平仓”制度,价贱时买进、贵时卖出,以控制粮食价格,使其“常平”,即免于大起大落,以保护农民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免受损害。这一政策在中国历史上曾经长期地延续了下来。 | 由亨利-华莱士(美国农业部长,1933-40; 副总统1941-45)提议,这一思想在美国国会1933年《农业调整法案》中被采用。他是从一本有关中国传统经济政策的书中得知这一思想的。 联合国1942年曾发动一项计划,要在国际范围内应用这一思想,但是由于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反对被永远地搁置了。 | 国内商品 价格全面平衡 和 国家间商品 价格平衡 | 通过国家调节市场,而不像儒家主张的那样自由放任,也不是实行计划或冻结物价政策。国家调控的方式是建立商品储备,既作为未雨绸缪,又作为所发行货币的实物保证和物价调控的杠杆。调控的目标,除了国内价格的平衡,还有与其他国家间的平衡,以防止其他国家或投机者寻找时机牟取暴利。国家拥有战略性工商企业和足够大量的商品储备是调控市场的前提条件。 | 由于代表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全球性权威缺位,因此以全球各方利益平衡为目标的国际性调控缺位,使垄断资本得以对世界自然资源和人工资源进行长期的廉价掠夺、甚至无偿霸占,这是从殖民主义时代以来逐步累积起来的、至今积重难返的所有世界性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 国家权力 与 金钱权力 之间的平衡 | 在肯定商业对社会的重要性、并保护商人合理利益的同时,也通过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和通过功勋制选择政府官员,来防范国家权力和资源为有钱阶层所垄断。 | 资本,特别是垄断资本,不受制约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三位一体特权是当今世界所有社会罪恶得以泛滥的根本原因。 | 政治平等原则 与 国家权力结构 功能性层次等级 的必需存在 之间的统一 | 通过实施社会功勋制使官员的地位与其业绩表现相匹配,即根据人们对社会的实际贡献赐予他们尊贵的地位和头衔,而不论其出身。因而:1)政治忠诚或道德操守、与专业能力这两条标准自然地统一了起来,并且还可以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检验。2)平民也可以有平等的机会去获得公职、为社会服务,而贵族如果表现不佳或者违犯法律也会失去他们的地位和头衔;受功勋者同时被赋予与其功勋相称的资源享有权,不让这些资源被一些特殊利益集团滥用。这才是真正的、实实在在的平等。 | 今天世界上某些地方存在的平等只是名义上的形式平等。在西方政治中,从古代中国学来的功勋制原则仅仅部分地用于招聘政府机关办事人员,而主管官员的选拔依据的是他们对执政党的政治忠诚。而他们的经济政治特权事实上是世代相传的,与封建时代的血统世袭没有本质的区别。这种政治标准与业务标准相隔裂的双轨制,不能保证为全社会利益提供忠诚有效的服务,更不能防范社会资源和国家权力被一小部分人所霸占和滥用。 | 全民平等监督 之下的法治 | 以上提到的、所有意在全方位动态地平衡多维社会关系的各种规则,都作为法律来执行,具体则由按其功勋业绩选拔出来、并且处于全民监督之下的政府官员来实施。在法家的全社会互相监督制度下,任何人,不管是谁,故意掩盖别人罪行也会受到惩处,因此每个人,不论平民或者官员,都有权利也有义务使其周围的每一个人,包括那些社会地位比其高的人,都遵守法律,并且当有人触犯法律时向官方报告。 这种连带责任制也被正面应用于金融信贷系统,基层官员可以为信得过的贷款者作担保,这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 在当代中国,也许还有一些其他国家,儒家的“亲亲原则”流毒甚深,根深蒂固,亲属之间互相包庇被认定是一种天职,哪怕是有人犯了危害社会的罪行也一样该被包庇。因此,在这些地方,贪污腐败非常猖獗。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对那种将家庭小群体的利益与国家大群体的利益对立起来的原子论社会观进行批判,必须革除以“德治”为名的人治,代之以全体人民及其选任的代表们监督下的法治。 | 大国 与 小国 之间 以及 征服者国家 与 被征服国家 之间 的 关系平衡 | 老子,这位道家学派的开山祖师,认为天下所有国家的统一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他反对利用霸权进行武力占领。在他的《道德经》中,他以哲理性的语言阐述了古代中国“血与土地相统一”的原则:大国应以谦虚与尊重赢得小国的尊从,小国也以谦虚与尊重赢得大国的接纳保护;而接纳则仅仅是意味着要履行一种义务,即保护更多的人民使之免受饥饿与痛苦。根据这一原则,一国的首脑在决定是否以武力占领另一国家时应该非常地审慎,这样做的唯一正当理由必须是为了伸张正义。因此,对待战败国的人民应该平等相待:不准掠夺,不准欺压,不准贬他们为奴,不以武力占领土地,而应尽力赈济贫困,留用当地文武官员,令他们负责照料当地人民的生活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平等的工作机会,并且允许异族自由通婚,从而使人们愉快地留在原地生活,相互同化,像一个真正的“大熔炉”。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华文明曾经同化了如此众多的不同族群的人,包括一批又一批来自北方的征服者和他们的后裔,还有犹太人,虽然后者的难以同化是出了名的。 | 在近现代国际关系中,有太多的掠夺、奴役、殖民统治、武装占领、经济剥削、政治欺压等等,而且很多时候这些都是打着推动自由,民主,经济发展的旗号进行的,还有什么漂亮的旗号没有打出来过呢?那么为什么不促进大国与小国之间的平等呢?为什么不推动建立一个处理国家关系(包括大国和小国之间的关系),处理涉及全人类福祉的世界性事务的民主原则呢?为什么不做得比古人更公正一些、却反而更不公正呢? |
虽然法家的某些理论与实践发端于黄帝(见《黄帝四经》),但典型的法家实践是在中国的秦代(包括统一之前的秦国)。秦国的崛起始自公元前359年的法家改革,至秦始皇时代达到顶点,它将中国统一成为一个幅员辽阔、繁荣强大的国家。法家统治下的秦国和秦帝国见证了中国历史上最安定繁荣的社会秩序。对此,甚至儒家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的荀子都表示了肯定和赞赏。 秦朝的终结是由于始皇帝死后发生在最高层的一场阴谋:他若干儿子中间的一个篡夺了帝位,并且背叛了秦始皇的法家政策,扭曲了原本公正严明的法治,从而引发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但秦朝的法家政策在接下来的汉代却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恢复和延续。只是到了后汉时期,儒家思想才逐渐获得优势。从那时起儒家学说在中国就一直作为正统的意识形态,直到1911年的辛亥革命。然而法家的某些作法曾经被延续了下来,法家的另外一些思想有时候被改革派政治家所采用,有时候会在一些刚取代了腐败旧皇朝的新朝代初期被采用。 为什么在中国历史上法家思想会被儒家思想打败呢?答案在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所造成的法家实践的不彻底性。主要表现在:社会功勋制原则没有被贯彻到对最高统治者(国王/皇帝)的选择上——皇位始终由皇子继承;还有,全民监督制度也没有上溯到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那一两个人(丞相、内臣)。因此,当一个法家皇帝死亡以后,或是由于宫廷阴谋,或是由于人事随着时日的迁移,政权就可能轻易地转移到德性软弱、甚或堕落的继位者、或者权欲熏心的高层官员的手里,他们把自己的利益放在人民之上,也懒得像法家原则所要求的那样顶着某些强大的特殊利益集团的反对,尽力去调控社会生活,特别是在没有外患威胁的“太平”时期。这种不彻底性只能依靠基于人民主权原则的现代民主制度来纠正,纠正的方式是使得自上而下行使的国家制度性权力,与自下而上行使的人民主权,这两者始终处于一种持续不断的动态平衡状态。 然而,除了上面所说的漏洞,法家的理论与实践在古代中国还是相当成功的。其中最重要的教训是,特别是在类似“战国”那样群雄争霸的时期,一个民族得以生存和繁荣的唯一出路是必须拥有一个处于人民持续有效的监督之下的、强大的国家权力,并通过其制度性权力去实施一系列广泛的社会经济政治等各方面政策,目的是调节不同利益群体和社会生活不同方面之间所有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使之不断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包括国家权力和人民主权之间的平衡。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批判原子论的世界观,无论是传统的中国版本,也就是正统的儒家思想体系(其中关于个人修养和社会政治伦理方面的某些论说可以批判地予以继承),还是现代版本,也就是当代鼓吹自由放任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 原子论的思维模式是把社会看做是一个数以万计或亿计的、各为自身利益而奔波的单个个人的机械集合。根据这一观点,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等同于所有单个成员的意志和利益的加总。它忽视了国家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可以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意志和利益,它反过来可以影响所有单个个人的、以及所有其它或大或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社会群体的意志和利益。历史上儒法两家之间关于国家管理原则的争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法家强调法治的重要性,认为只要社会法律是源于道、遵循道(即天然法则)的,它就能培育和强化所有人的道德,从而确保良好的社会秩序;而儒家则宣扬以家族亲亲原则为宗旨和基础的个人美德修养可以保障社会的正义。因为,据他们所说,如果所有的人都合乎道德地对待家庭中的其他人,他们也会同样地对待社会这个“大家庭”中的其他人。但是儒家没有看到一个事实,家庭美德不能自然地延伸到家庭范围以外,轻易地应用于所有的社会关系,因为家庭美德的培养部分地是基于天然的亲情,部分地是基于对人际相互依赖性的一种直觉,一种只有在范围有限的“面对面”的家庭关系中通过五官直接感悟才会产生的直觉。超过这个范围,人们就需要外在的推动来培育道德,也就是需要借助于法律的约束力,或者说是社会规模上的奖罚制度,并辅之以关于法律条文背后隐含着的道德原则的社会教育。 在这个问题上,儒家把家庭美德的作用说过了头,以至于将亲亲伦理原则凌驾于社会法律之上,如孔子所要求的那样:“子为父隐,父为子隐”。这也就是为什么儒家思想浓厚的地方,腐败现象通常会很猖獗;而信奉法家的秦国却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公正平和的社会秩序。 儒家还反对国家拥有某些对于国计民生非常重要的经济企业,反对国家储备足够数量的商品财富作为调节市场、调节社会生活的其它方面、以及用于应付内忧外患的不时之需。这就是为什么儒家统治下的后汉、晚唐、宋朝、明末、清末,中国会遭受长年的外敌入侵和内部战乱,甚至整个国家陷于多个地方/民族分离政权、或军阀之间的长期对抗与混战之中。 原子论社会观否认群体和个人之间的双向互动和动态平衡,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忽略了国家作为一个群体性的社会实体所具有的意志及其对于民众福祉的重要性,并且过分强调了各别单个个人单向行动的意义,因此必然地倡导一种自由放任政策。这也体现在儒家所提倡的经济政治原则之中。怪不得早期西方自由主义者把孔子看作是来自东方的灵感之源,以致那位曾经极大地影响过亚当••斯密的十八世纪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魁奈,曾被称作是“西方的孔子”。 社会原子论者否认群体和个人之间动态平衡的必要性,他们必然地提倡一种放纵政策,放纵那些处于有利地位的个人,听凭他们剥削处境不利者。这一政策的必然结果是把一个社会分裂成拥有特权的少数和无权无势的多数这样“两个族类”,这也是导致一切社会动荡、大规模暴力和战乱的根本原因。儒家思想统治下的古代中国是如此,贫富分化登峰造极的现今世界也是如此。在中国历史上,每当儒家高喊“德治”最声嘶力竭的时候,就一定是社会冲突严重到接近危机的时候,正如老子在他的《道德经》里早就尖锐深刻地指出来的那样。难道我们就不能记取历史的教训、用以启发我们对当今世界形势的真切理解? 在这个“全球化”时代,实际上是金融大资本利益集团称霸全球的时代,在能够代表整个人类社会的意志和利益的全球性权威缺位的情况下,没有公权力来推行这样一种“法律与秩序”,借以动态地平衡全球范围内富强群体与贫弱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个别国家与整个人类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人类利益诉求与整个自然界的生态和谐诉求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民主原则逐步建立起一个全球性的权威体制,并在其统筹指导下,在全球范围内的各个社会层面上采取全方位的协同行动,将是可能挽救人类于毁灭边缘的唯一最后希望。 另一方面,动态整体世界观也不同于一些社会理论家的铁板论,他们不是把个体的人看做社会的“基本粒子”,而是将一些群体如阶级、或者民族国家看作一个更大社会的基本结构单位,就像是一个“不可分的原子”。这种铁板论将任何下属层次上的个人或群体统统虚化为好像一台“机器”上的“齿轮和螺丝钉”,没有自己独立存在的主体性,而是必须将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完全服从于阶级、国家等集团意志和利益的次等存在。以这种铁板论世界观为甚础的各种“主义”如阶级集体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国家主义,极权主义等都贬低或完全否认下属层次上的各类主体之间、以及它们与代表社会整体的最高层次之间、以社会全方位平衡为目标的互动的必要性,否认这才是社会最高意志赖以形成和运作的社会基础。苏联解体以前所有实行传统范式社会主义的国家都亏在这一理论缺陷。 综上所述,从哲学上来看,上个世纪世界两大阵营之间的冷战则是两种表面上看来似乎相反的世界观之间的争斗。由于西方打赢了这场思想战争,铁板论退出了历史舞台,而西方的主流世界观——原子论,现正风靡于全球。但实际上,这两个看似相反的观点却有着同一个盲点:他们都对社会各类主体同时存在于不同的结构性层次上这一事实视而不见,对这些主体之间在多方向上的动态互动视而不见。事实上,一些闻名于世的(或许是臭名昭著的)政客常常会交替地使用这两种观点,以服务于他们自己同一种特殊利益。例如,当他们想推动一些实际上仅仅有利于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政策时,他们会假装是在捍卫整个国家的“整体”利益。或者当他们需要向海外推销自己的意识形态用以掩盖其霸权行径时,他们就会单单指出世界的“同一”性质,用以说明他们所推广的价值观具有普遍适用性。然后,当他们想逃避国际义务,例如减少污染,他们又会抬出他们这颗“原子”的特殊性作为借口。不过,这无关紧要,这些人迟早都会领受到来自世界上所有其它社会主体动态互动的冲击波的威力! 尽管上面说了那么多负面的问题,但是在人类思想史上,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并非一切都是负面的。例如,共和主义,联邦主义和政府分权制衡机制,合作主义和劳资共治等形式的政治经济民主,都起源于欧洲。这些都是人们在某些领域内为求社会关系的动态平衡而自觉努力的很好例子,虽然是在有限的范围内。上个世纪理论物理学的诸多新发现,例如光量子的波粒二象性、相对论、测不准原理、混沌理论等,已经为西方与东方在更高层次上的交接开辟了新的平台(见Fritjof Capra所著《物理学之道》)。再加上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的许多考古新发现,让尘封数千年的中国古典经济政治思想重见天日,从而开启了中国古代智慧复兴再造的新时代。精神文化的全球化,亦即世界各地所有经过时间考验的人类智慧在世界范围内的整合推广,将带领人类走出面前的困境,并开拓出一片崭新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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