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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忠:法家乃天地大法(答西北政法大学钱锦宇博士) 
作者:[翟玉忠] 来源:[作者惠寄] 2016-02-29


编者按:这是新法家网站总编辑翟玉忠先生致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钱锦宇先生的一封信,其中提到了法家的基本概念、道与法、法家的现代性转化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值得学人认真研读。

钱先生:

    您2月18日寄来的两篇学术论文《法家思想的批判性继承与中国现代民族精神的塑造》(原载《南通大学学报》2015年第四期)、《中国国家治理的现代性建构与法家思想的现代性转换》(原载《法学论坛》2015年第三期),都已经收到,并转载到了新法家网站中文版——谢谢您对新法家网站的支持。

    您渊博的学识和对时局的洞察给了我深刻的印象。在这样一个人心浮躁的时代,有社会责任心并潜心研究学术的学者是很罕见的!

    因为过去十多年主持新法家网站的编辑工作,浸淫其中,所以对法家有些十分肤浅的理解。尽管不能像您一样做到执古御今,也想把自己的点滴理解贡献出来,供您参考。

               一、

    首先,法家不单单指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法家之“法”乃天地大法,包括经世济民,一切应世的方面,这是中国法家与西方法学的极大不同之处。

   实际上较早提到“法”及“法家”的,是成书于战国时期的《管子》一书,其中一篇叫做《七法》,它讲的“法”,甚至包括用心之道——心术。 

    根据《管子·七法第六》,“七法”包括则、象、法、化、决塞、心术、计数七个方面,并定义说:“根天地之气,寒暑之和,水土之性,百姓、鸟兽、草木之生,物虽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尝变也,谓之‘则’。义也、名也、时也、似也、类也、比也,状也,谓之‘象’。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渐也、顺也、靡(通磨,意为磨炼——笔者注)也、久(通灸,意为薰陶——笔者注)也、服也、习也,谓之‘化’。予夺也、险易也、利害也、难易也、开闭也、杀生也,谓之‘决塞’。实也、诚也、厚也、施也、度也、恕也,谓之‘心术’。刚柔也、轻重也、大小也、实虚也、远近也、多少也,谓之‘计数’。”

    当然,法家主张一断于法,重依法治国,《管子》的作者也多用“法”这个概念指法律规章,反对“枉其法”,但并不能依此将中国法家等同于西方法治思想。

    《管子》的作者提到“法家”,是在关于中国古典经济思想“轻重术”的专论中。《管子·山至数第七十六》记载说,一个叫“特”的人建议齐桓公施行消费主义的经济政策,管子批评特“非法家也”,这里的“法家”显然是针对“特”不懂经济来说的。

    那么,为什么我们许多人将法家与西方法学思想混同呢?这可能与汉人对法家的描述有关。《汉书·艺文志》说:“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这里的理官指治狱之官,于是后人多将法家限定在法律或政治领域。

   事实是,《汉书·艺文志》主要是按书目分类,比如法家代表人物商鞅的作品,不仅列入法家,还入兵家(《汉书·艺文志》有“《公孙鞅》二十七篇”),商鞅本人亦知轻重术,还有纵横之风,只是没留下专著罢了。

   中国学术出于王官,与西方私学传统不同。中国文化中各门学问相须为用,不是壁垒分明。所以今天我们研究法家,切不可局限于法治思想,经济、外交、政治、军事、法律等方方面面都要研究,通达经世济民之术——因为国家社会中的一切事务本来就是一体的、互相联系的。

            二、

    当然,您关于法家法治思想现实意义的研究是重要的,特别二十一世纪全球性的大争时代、“新战国时代”。法家思想根本一条就是实用,所以一定要扎下心来,做实、做细、做通。不仅只要研究法家经典,还要深入研究从秦到清的法律条文,乃至典章制度、大臣奏章,这样就会懂得法家的“软件”是如何在一个社会系统中运行的。

    千万不能总是停留在大原则上,为学术而学术!“新法家”思想复起近百年了,为什么还是不兴,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比如中国与西方社会最大的不同就是没有一神教的宗教观念,早已摆脱了神话阶段,所以其道德的维系不是靠坚固的宗教信仰,而是靠教化和法律。“以法生德、以德固法”,是中国法家的核心思想。

    二十世纪,中国学人引入了西方法律制度,却引不进西方宗教信仰,所以社会道德就失去了硬性支撑,只能“世风日下”了。

    实事求是,我们还要坚持以法生德,并将这一原则贯彻到全部法律制度中去——这是没有选择的,除非将“上帝”请来。

    再比如,现代网络时代犯罪成本那么低,金融诈骗按几个键就行,这时要不要施行“重其轻者,以刑去刑”的刑事原则?

    真正要“立公弃私”,让社会公义大于各人私利,是不是要讲连带责任制度,可以亲亲相隐吗?孔子曾大力赞扬“治国制刑,不隐于亲”的行为,【《左传·昭公十四年》载孔子言曰:“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末,薄也。末减意思是从轻论罪——笔者注)。曰义也夫,可谓直矣。”】怎么现代有些所谓的“新儒家”,竟然将“亲亲相隐”原则渗透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参阅翟玉忠:《反对 “亲亲相隐”入刑事法律法规》,网址http://www.xinfajia.net/12948.html,访问日期2016年2月23日。)

    这些都是现实大问题!

   还有法制精神的培养,我们非要跟在西方屁股后面讲契约精神吗,我看那样早晚是邯郸学步,匍匐而归。为什么呢?因为西方宗教重契约精神,中国的教化传统则重诚信。有了诚,契约精神自然就有了,不需要非信仰上帝不可。再说,如果不讲诚,我们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修习孔子之道,如何得孔颜之乐,如何成就大智慧——难道中国知识分子都要走进教堂吗?

    您是法学博士,且研究方向是政治哲学和国家治理。君若能将西方法律,与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结合起来,不再迷信西方,将会为社会做出怎样的贡献啊——任重而道远!这担子比商鞅变法不轻啊!

    真希望像您这样的年轻朋友有理想,有使命,有担当!

   想想,单独恢复中国传统法制“以法生德”、“重其轻者”、“连带责任”原则,就要多少法律法规要修改啊——要有多少反对力量啊。

            三、

    最后,我想就您《中国国家治理的现代性建构与法家思想的现代性转换》一文第二部分,“21世纪法家思想复兴必需的创造性转换”简单谈谈自己的看法。

    对于法家思想文化在21世纪的复兴,您认为应当推动三个理念的转换。

    首先是由“先秦法家的‘弱民’转换为现代政治的‘强民’”。

    我认为您的确误解了法家的“愚民”、“弱民”、“胜民”思想。年初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叶自成教授写了一篇小文,题为《商鞅思想遗产的真精神是什么?》,专门提到这个问题。这些概念实际上是针对以法治国的理论框架提出的,不能望文生义。他说:“商鞅之‘愚民’,与‘弱民’、‘强民’、‘制民’等概念,都与是否守法相关,守法即是愚民弱民,不守法就是强民。守法的‘愚民’并非是今天我们说的那种唯官是从的奴才,愚民一方面在守法,另一方面也能依法自治,避祸就福,与官吏矛盾时,他们依法抗争,让吏不得非法挠民。”(叶自成:《商鞅思想遗产的真精神是什么?》,网址http://www.aisixiang.com/data/96142.html#,访问日期2016年2月23日。)

    我也不赞成现代还用“愚民”这类概念,但我们不能用现代的、西方的概念来理解法家思想,否则必然导致对法家思想的曲解——综核名实永远是重要的,我们再也不能用西方概念肢解中国文化和现实,一如今天,我们不能用西方供给学派的政策主张硬套中国政府的“供给侧改革”一样。

    其次,是将“先秦法家的‘君主立法’转换为现代政治的民主立法、以宪护法”。

    要清楚,中国政治精英的一贯观念是“社稷”大于“君主”,当然,中国历史那么长,有“愚忠”之人,也有“专制”之君,那是个别现象。事实上,在中国文化中,“专制”是贬义词,哪个民族会不断地将贬义的理念作为基本原则呢?

    比如鲍叔在向齐桓公推荐管仲时,一直强调管仲不为公子纠而死,是为了齐国社稷,不是为了哪个国君。《管子·大匡第十八 》引鲍叔言说:“夫夷吾之不死纠也,为欲定齐国之社稷也。”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国家是一个有机体,如同大脑不反对四肢一样,国家领袖与普通民众应是一体的,二者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管子·君臣上第三十》中说:“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职,上下之分不同任,而复合为一体。”

     中国文化的核心是道生法,不是“君主立法”。法出于道,道不变,法亦不能随易改变。《黄帝四经·道法》开篇说:“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

    中国人是如此守旧法,变法在任何时代都会产生巨大的阻力,即使皇帝本人推动也是这样。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对此有过阐发,不防找来看看。

    最后,是将“先秦法家的‘天道’转换为现代政治的人权”。

    中国文化中“道”的确也规律、规则之意,但这不是它的本义,它的本义是与法(术)相对、相融的内圣修行。实际上人类文化都是道统的不同形态,即使西方基督教,也有漫长的修道主义传统,只不过包含在一神信仰的外衣下罢了。它与中国的内圣之道没有根本区别,都是让人修道进德,行善济民。

   现代西方学术主要是讲知识的积累与创新,不再讲大道、智慧的修习,在工具理性流行的现代社会尤其是这样。这使得以西方学术为宗的现代学人根本不知智慧为何物。

    古人育人,都是内圣外王同修。比如法家经典《管子》中的心术四篇,就是集中讲心法的;纵横家经典《鬼谷子》中的本经阴符七术,也是讲心法。诸多现代学人不理解心地功夫是什么,更不肯用功了——修道一不能成名,二不能得利,这些学者小脑瓜可“聪明”了,他们对于修身的根本不要,只追求知识技能,真是舍本逐末!何其愚蠢!

    理解了道,我们就明白不能将“道”随意转换为人权——不是说行道就不要西方人权了,而是说人权和大道分属两个文明体系,它们不能随意互换。反之,若非要这样做,很可能将道的内涵消解。

    ——那可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以上,是我读完您两篇大作产生的一点感想,希望对您的学术研究,乃至安身立命有所启发。

    您在来信中还说:“感谢‘新法家’对先秦法家思想的大力倡导、弘扬和发展。这是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根本要求!也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历史复兴的根本要求。吾辈有义务共同推进此项事业,使法家思想成为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源动力。”

    谢谢您的鼓励,我们将坚定不移地做下去,让这一植根于天道的伟大学派贡献于中国富强,贡献于世界和平。

    内圣外王之道,如日如月,纵满天乌云密布,亦不能夺其光辉。

    ——同志努力!

        翟玉忠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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