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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山:儒家的“公然之窃” 
作者:[刘正山] 来源:[] 2005-12-25

    很难想象下述情况发生在不同人身上会有什么不同:张三在光天化日之下,将李四、王五、胡六等其他家族的女人、财产等,“拿”过来,然后公开宣称,这些东西都属于张三家族的。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在政治上,这叫“盗据”。
在法律上,这叫“非法侵占”。
在经济上,这叫“掠夺”。
......

不过,上述这些词语,也许不足以控诉张三行为的可耻、恶劣之处。而且,如果张三是个人,将被治罪;如果张三是一利益集团,可能逍遥法外,正如庄子所言:“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当然,这种行为,用“窃”概括,似有不足。“窃”指的是暗地里将他人的东西据为己有。一些集团的“窃”,则是公然的行为,所以,这是一种“公然之窃”。

儒家或者儒教,就是“公然之窃”的典型。

儒家是由孔子创立的后来逐步发展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作为一个学派,必须具有自己的独特思考,有自己原创的思想。对于儒家而言,如果说原创的东西,“四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和“五经”中的《礼记》,也许可以算。譬如,据儒家所说,《论语》是关于孔子的言行录,由孔子弟子及再传弟子根据记录和传闻整理而成。孔子在《论语》里提出以“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进而谈到礼节仪文对道德行为的节制作用;《孟子》是由孟子及其弟子等编著,主要是论述人性本善,主张推行仁政王道,以及如何完善理想人格;《大学》阐述了儒家“内圣外王”的理论;《中庸》据说是由孔子的孙子,曾子的学生子思所作。

但是,儒家自称的“儒家经典”“五经”中的四经(《周易》、《尚书》、《诗经》和《春秋》),却不是儒家原创的。《周易》、《尚书》、《诗经》和《春秋》并不是到了孔子的时候才出现,而是先前已有的东西,孔子之不过是做了一些“编辑加工”的工作。譬如,《周易》基本成型于殷周之际,多认为是周文王所作,如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说:“文王拘而演《周易》”。《诗经》是一部诗歌总集,司马迁在《孔子世家》中说:“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尚书》一般被称为中国最早的一部史书,《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焉。孔子追迹三代之礼,序《书传》,上纪唐尧之际,下至秦缨公,编次其事。”

且不论“四书”中有多少后人附会的东西,如果说儒家的创始人只是对“五经”中的四经作了“编辑加工”工作,就可以将这些作品算作儒家的典籍。那么,读者朋友,如果我作为一个编辑,将您(作者)的稿件编辑加工发表之后,算作本人的思想体系的一部分,您同意吗?没有人会同意,您一定会诉诸法律,起诉我侵犯您的知识产权。

不可否认,“五经”在中华文明史上占据重要的地位。虽然我尊重中国的传统文化,当然也包括儒家的思想,可是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千百年来大家对儒家这种“盗取知识产权”的问题一直熟视无睹呢?难道是因为过去儒家思想一直在中国站统治地位?

也许,有人会说,“五经”在当时是“无主”的财产,没有人独立拥有他们的知识产产权,既没有谁专门写某书来谋利,也不注意谁来“窃取”其成果,而是“藏之深山,传诸其人”,因此,原作者不会反对被“窃取”,孔子也非“窃取”,而是各得其所。 我可以打个比喻,一把“公共”刀,既可以用来砍柴,也可以用来割草。问题是,我们为什么非要把《周易》等“五经”归于儒家这个学派呢?这把“刀”谁都可以用,孔子或者儒家可以将这把刀拿来磨快一些,用来砍柴,但并不能限定别人使用或者用它来割草。也许,我们可以说孔子“选编”了几本“教科书”来教育学生,但是,绝对不能将这些经典算作儒家经典。儒家的“公然之窃”,必须纠正。

行文至此,我想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公然之窃”固然可恨,但将他人的著作根据自己的“偏好”,大加删改,这种阉割他人著作和思想的行为,竟然被容忍上千年,真是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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