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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寿筠:一个爱恨三角——法家、儒家与西方自由主义 
作者:[陆寿筠] 来源:[作者惠赐] 2024-01-04

当前这场辩论的象征意义

虽然上面说了中国学术的整体性,但在各学派之间及各自内部,分歧和争论还是存在的,尤其是儒法之争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最大的影响。当前新法家与Prof. Crane 之间的辩论实际上是这场历史性的长期争论的继续和在世界规模上的扩展。特别有趣的是,当前辩论的一方是一位在实战中公开反法护儒的西方人。虽然以前也有些西方学者扬儒抑法、而且将中国文化中他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无论看准与否、有理与否)统统归功于儒家,但Prof. Crane 的立场有其特别的象征意义,因为今天中西文化正在如此巨大的规模上近距离相互交锋,以致成为全球注意的焦点。那么这又象征着什么呢?这象征着西方主流思想与自乱阵脚的儒家之间的某种意识形态联盟,这个联盟所要抗拒的对手是在儒术被独尊以前、主要以道-法家(黄老)为代表的中国原初主流传统。

儒家理想之仁义与西方追求之私利

公正地说起来,儒家原本并不与西方基督教或现代自由主义具有相同的道德原则基础。西方曾经的最高道德准则“爱你的邻人”仅仅适用于“上帝的选民”这个有限的范围,而现代的最高行为准则则是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这一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丛林法则,或者是将上述二者权宜结合而成为一种两面策略。而儒学的创始人、后来的大师们、以及很多真诚的追随者所追求的是“仁”,即涵盖天下一切人类的普世的爱,和“义”,即反对出于私利而侵犯他人之不义。中国各大思想流派,包括道家、法家、墨家等,都以此作为其最高道德准则。

法家之宏观调控与儒家/西方之放任主义

既如上述,那么为什么儒家会与其它中国学派、尤其是道-法家产生严重分歧,而成为西方自由主义的某种同盟军呢?原来这个爱恨三角关系的根子是在于三方各自观察世界的模式不同。

传统西方宇宙观和社会观的特点是机械原子论和原子个人主义。在西方主流学者的眼里,宇宙归根结底是一大堆整齐划一的“基本粒子”的积聚;同样,人类社会是抽象划一的无数“个人”的集合。所以,自由主义者相信,如果每一个个人都自由地思想和行动,那么整个社会就是一个自由社会。他们的所有经济政治理论,说到底,都是建立在这样的错误观点基础上的。

儒家关于个体人的看法并不如此抽象划一,他们区分君臣、父子、夫妻、兄弟等。但是,作为道德家和道德教育家,他们相信,如果每一个人都接受了道德教育,那么整个社会就会是一个有道德的社会。所以,虽然他们与西方自由主义者的社会目标不一样,他们却与后者一样赞同在社会宏观层次上的放任主义路线,反对政府对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必要规范与调控(为此还共同曲解道家的“无为”思想,见下文),结果都是纵容一小撮拥有特权的压迫剥削者;他们因此还共同反对那些主张或实行对天下各方利益加以平衡和整合的人们(如法家或当代非资本主义的改革者),尽管这些人们是在实际上,而不是用抽象的甜言蜜语,有效地推动着博爱或“仁”、正义或“义”、道德、和自由的实现。

由于原子论的思维方式迎合着许多士大夫的自利动机,那些儒生们只见木(君子/小人)不见林(宏观社会关系),不但常常有意无意地在国内事务中颠倒是非,他们还将放任主义路线延伸到对外关系中,放弃对于潜在的与行动中的来犯者的警惕与有效防卫,因而诱使内部和外来的“野蛮残忍”(brutality)的发生(Prof. Crane 将这种“brutality”错误地栽到了法家的头上),因而使他们自己关于普遍仁义的道德理想说教沦为空谈。

相反,道-法家将宇宙和社会看作是一个多维度阴阳动态平衡的整体(这一世界观与当代关于复杂巨系统的理论相似),因而相信通过合道之法的实施、对于社会关系进行宏观规范和调整的必要性。比如,道德教育之有效与否牵涉到受教育者思想意识的转变,而思想意识之转变与否则是其主观之“心”与客观世界(“物”)互相作用、互相渗透的结果。因此,如果社会关系是建立在一个不义不仁的政治经济体系之上,也就是没有多方利益的动态平衡和整合,那么光靠言传身教的道德教育就不会在社会的宏观层面上普遍生效。所以,法家依道制法执法、动态地平衡权贵与平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正是在实际上阻止“野蛮残暴”的发生,促进宏微观(社会和个人)层次上仁义的实现,而不是相反。正是那些变革的反对者,那些迂腐的儒生和自由主义者,而不是遵道改革者及其支持者,才是真正的“野蛮残忍”(brutish)。显然,那些自命的孔家门徒不但不维护遵道变法的事业,反而攻击法家,实际上是阻挠着儒家先贤崇高的社会理想的实现。这是多大的讽刺!(关于儒家与道-法家的相悖之处,稍后还要进一步讨论。)

儒表法里之合作

不过,不是所有的儒生都反对法家。这两个学派并不是完全水火不相容的。相反,不抱偏见的儒生和法家是互相尊重、彼此合作的,尤其是在早期。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孔鲋(264-208 B.C.),他是孔子的第九代孙及其忠诚的追随者。秦统一中国后,他令其弟子叔孙通仕秦;后来他自己被召为鲁国文通君,拜少傅。

实际上,很多明智的君王都从各家的学说中吸取好的东西:从法家吸取宏观调控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的思想,从儒家吸取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道德教育的经验,从道家吸取与两者都有关的哲理智慧,等等。在独尊儒术的背后,各派思想的真正合作是断断续续地存在着的,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历史上一个又一个黄金时代的出现贯穿于所有大的朝代。

独尊后的儒家:为权势所捧杀

事实上,没有一个学派可以被认为是完美无缺的,也没有一个学派是铁板一块、都只有一个观点。无论儒家、法家、道家,概莫能外。如果对它们采取公正的态度,就可以充分地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社会作用。

但在中国历史上,对于学术思想问题不是所有的统治者都那样明智。正是由于儒家思想体系的根本不足之处符合某些统治者和儒生高官的私利动机,再加上历史局限决定的制度缺陷,儒家被人为地不断抬高到不应有的地位。虽然最初以及后来有些时候,尤其是所有大朝代的初期,儒家的独尊地位大抵仅是名义上的,只是作为一个门面,在其背后往往是法家政策的恢复 – 虽然如此,很多时候,一些用儒家词藻堆砌起来的、关于道德的空泛而好听的说教常常被那些无德无能的统治者和腐儒们用来掩盖广泛的官府腐败、社会的道德沦丧、和他们自己的昏庸堕落,借以压制民众的不满,并抵制正义的变革呼声。

真诚的合作还是权宜的结合

总之,一方面,儒家,至少就其创始者的原始意图而论,与道-法家具有相同的终极社会理想,但在实现理想的途径方面有所分歧;另一方面,儒家又与西方自由主义具有相同的基本思维模式,但社会目标并不一样。所以,儒家与法家可以成为真诚的伙伴,为了一个共同的崇高目标互相补足与合作;而儒家与西方自由主义之间最多是一种权宜的临时婚姻。

(本文摘自翟玉忠、陆寿筠先生合著的中英双语《新法家说》第一辑,该书由美国Tri-City Press、香港东方文化出版社2010年出版,该书集中代表了新法家学派的基本主张,购买请加微信:zhai20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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