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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政治法律思想 
作者:[新法家] 来源:[网友推荐] 2005-12-15

   孔子政治思想  孔子生当春秋末年,这时周王朝的统治权力已经名存实亡。各诸侯国之间,强凌弱,众暴寡,战争频繁,社会正处于新旧交替的大动荡时期。他在政治上主张恢复周王朝的统治权,以求得社会的安定。他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古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阳货》)

  孔子虽然主张恢复西周盛世的社会政治制度(即周礼),但他并不认为社会政治制度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认为应当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进行一些适当的改革,即有所损益。他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为政》)但他又认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社会等级名分,必须严格地得到遵守而不容违反,特别不容许下级对上级的"僭越"。认为"正名"是治国大事,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子路》)又说:"名失则愆"(《左传.哀公十六年》)。

  孔子认为刑罚并不是统治民众的主要手段,当政者对人民应实行"德治",以便感化他们,服从于自己的统治。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恥;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恥且格。"(《论语.为政》)他认为当政者做到"德治"而不用刑罚暴力是很困难的,就是一个有经验的统治者,也要对人民实行长期的"感化"才能达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子路》)但是在民众起来公然进行反抗的时候,他又主张实行暴力镇压,做到"宽猛相济"。一方面认为"宽则得众"(《阳货》),另一方面认为:"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孔子还认为,要治理好一个国家,还必须做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论语.颜渊》)。即既要保证百姓能过上温饱的生活,又要拥有完备的武装力量,以便镇压民众的反抗和抵御外部的入侵。尤其重要的是,国家的政令不能朝立夕改,要能够取信于民。但他又认为,被统治的人民群众,只能伏首听命,不能过问国家的政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泰伯》)。他认为国家的法令只好由统治者来掌握执行,不应当开颁布出来以昭告民众百姓。因为这样会使百姓和统治者争夺权利地位,不利于上下尊卑名分的维持。当他听到晋国贵族要把国家的刑律铸于鼎上,要求臣民共同遵守时,便反对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有?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孔子还主张治理国家必须能够"举贤才"(《论语·子路》)。如果当政者不能举贤才,就是没有尽到职责。就是"窃位"。他曾批评当时鲁国的大夫臧文仲说:"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卫灵公》)孔子还从维护社会的安定出发,反对统治阶级内部的财产分配上多寡过于悬殊。他认为,这样会导致统治阶级内部的不稳。他说:"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季氏》)因此,他反对统治者采取杀鸡取蛋的办法,无限制地榨取民财。他曾批评替鲁国贵族季氏搜刮民财的冉求(孔子弟子,季氏家臣)说:"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先进》)孔子认为,当政者应能做到"博施于民而能济众"(《雍也》)。因为只有民众生活安定了,国家的统治才能巩固。他又认为,一个当政者要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就连他一再称道的尧舜也无法完全做到。"尧舜其犹病诸"(同上)。

   孔子还把"天下为公"的"大同"之世,作为自己最高的政治理想。他认为夏、商、周三代,也只是"小康"之世。只有太古时期,人人为"公"才是"大同"之世。据《礼记.礼运》所载孔子之言,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孔子的大同社会的理想,是对被美化了的原始公社制度的向往。不是向前看,而是向后看。违背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但是,他提出的大同思想,对中国后世的思想家影响很大。后来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阶级的思想家,曾提出过不同内容的大同思想。但有的学者认为《礼运》篇的大同学说是战国时期儒家的思想。

  孔子法律思想 是长期占统治地位的中国封建法制的主导思想。它是夏、商、周以来统治经验的总结、继承和发展,是历史证明最有利于维护封建政治、经济统治的一种意识形态。

  在法制建设上,孔子主张继承和发展并重。认为"有损有益"是法制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指出"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在德刑关系上,孔子主张德刑相辅,德优于刑。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备,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因为,刑只能从外部施加威慑,而德却能培育人的内在优良品质。所以"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但人人可以教化,不等于人人都能从化,对那些教而不化,犯上作乱者,则须用刑,据《孔子家语.刑政》:"圣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参焉:大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导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变,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

   在诉讼折狱上,孔子主张"无讼"。子路可以"片言折狱",孔子则认为:"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因为"听讼者,治其末,塞其流也;正其本,清其源,则无讼矣"(见《论语集注》范氏曰)。使民无讼,是强调德政的必然要求,也是所要达到的最高理想。

   在施用刑罚上,孔子主张"刑中",即刑罚得当,不枉不纵。这就首先须要正名,也就是要概念明确,什么叫犯罪,犯什么罪,危害程度大小,然后才能正确的使用刑罚,刑当其罪。否则,"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而"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在杀人问题上,孔子主张"先教后诛"。一般情况下孔子反对杀人。如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他回答说:"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论语.颜渊》)。他认为"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矣语.子路》),杀人总不是善政。对于经过教化而不改其恶者,再判死刑。他把"不教而杀"称之为"虐",列为四种恶政之首(《论语.尧曰》)。这是因为"上失之,下杀之,

""不教其民而听其狱,杀不辜也","罪不在民故也"(《荀子.宥坐》引孔子语)。除上述思想为后世封建法典采用为指导原则外,"父子相隐"思想也一直实行到封建王朝的终结。这一思想原则后世发展为"亲亲相隐不为罪"。即父子之间有人犯了罪,可以互相隐瞒,不算包庇罪,不受法律制裁。这来源于孔子与叶公的一段对话:"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这也是孔子德治刑辅思想的必然反映。但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忠大于孝,君重于亲。像偷一只羊之类的一般犯罪是可以互相隐瞒的,但如遇弑君等大逆不道的犯罪,就不能容许。不但不能容许,而且提倡"大义灭亲"。《左传.隐公四年》载:石厚参与州吁弑君其君桓公,其父石碏使人杀了石厚,孔子便称赞说:"石碏,纯臣也。恶州吁而厚与焉。’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父子相隐"与"大义灭亲",都是后世封建刑律的重要原则和内容,影响深远。

   礼治 儒家的政治主张。以"礼"来维持统治。"法治"的对称。孔子主张"为国以礼"(《论语.先进》)。但西周末年以来,礼治已遭到破坏,"礼崩乐坏",孔子认为要挽救"礼治",首先是要求统治阶段中成员确实以身作则按周礼行事,以周礼来约束自己,这样"犯上作乱"的事就不会发生。"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论语.雍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论语.子路》),"上好礼,则民易使也"(《论语.宪问》)。孔子还认为礼治的关键在于"正名"。子路问他"卫君侍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孔子回答:"必也正名乎(《论语.子路》)"。具体内容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否则,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季康子问政,孔子也说:"政者正也。"(《论语.颜渊》)但孔子也认为对周礼应该有所"损益",提出"举贤才"以扩大选拔统治人才的范围,主张实行德治教化与政令刑罚相结合的方针,主张对民"齐之以礼",使礼下到庶人,以及提出"仁"作为礼的基础和内容,使已经流于形式的礼重新发挥作用等,都是孔子对礼治的修正、补充和发展。此后,礼治为儒家的重要政治主张。战国末期荀子说:"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荀子.修身》)他还提出:"礼者,矣。"(朱熹《孟子集注》)

   举善 孔子用语。举用善人。《论语.为政》:"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论语集解》:"君能举用善人,置之禄位;教诲不能之人,使之材能。如此,则民相劝勉为善也。"孔子在《论语》中三次谈及何为善人,"善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有恒者,斯可矣。"(《述而》)"子张问善人之道。子曰:’不践迹,亦不入于室。’"(《先进》)"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子路》)后人分别注解为"善人即君子也。""践循也,言善人不但循追旧迹而已,当自立功立事也。而善人好谦,亦少能创业,故亦不能入于圣人之奥室也。"(见何晏《论语集解》)"善人者,志于仁而无恶。""善人,质美而未学者也。"善人,欲仁,而未志于学者也。欲仁,故虽不践成法,亦不蹈于恶,有诸已也。由不学,故无自而入圣人之室也。"(见朱熹《论语集注》)可知,善人即质朴有德之君。孔子的举善和他的举直错诸枉,举贤才的思想是一致的,即以此作为政治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

   修文德 孔子用语,谓以文治之德管理国家。《论语.季氏》:"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亲之。"修,整治,治理。朱熹注:"内治修,然后远人服。有不服,则修德以来之。"(《论语集注》)刘宝楠注:"修文德者,修谓加治之。文德谓文治之德,所以别征伐为武事也。"(《论语正义》)"修文德"是孔子对周礼以刑政治民的重要修改。"为政以德"(《为政》)、"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同上)。都是指要以道德治国。孔子的这一思想后被孟子发展为"仁政"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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