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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忠 陆寿筠:中国古典哲学基础——名实 
作者:[翟玉忠 陆寿筠] 来源:[作者惠赐] 2023-08-24

二、 名实


中国古典哲学中名实概念是如此重要,以至先秦诸子几乎家家都将它作为探讨的主要题目。现代国人对这个概念遗忘得是如此彻底,当他们满怀希望的引进西方的诸多概念条文的时候,对于后面的“实”则不甚了了。那些西化概念在中国变了形,中国西化知识分子的儒家士大夫本性马上暴露出来,用儒家泛伦理的逻辑将之归结为道德问题,然后就是灵魂改造之类的玄虚了,当然其中不乏对国人素质的历史性抱怨。

中国古典哲学中名实的本质是一种责任体系,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理解为什么先秦学者为什么对它如此重视,不厌其烦地讨论这一主题。谷斌、 张慧姝、 郑开在注《黄帝四经·道法》“刑(形)名”时说:“有关形名(名实)关系问题的讨论,在先秦哲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形名(名实)关系的论题之下,各家不仅讨论了事物的名称与事物的对应关系,而且还进一步讨论了人的名分、地位与社会等级制度之间的关系。因此,形名(名实)之名,不仅指事物的名称,还包括有人所拥有的名分、地位之义;形也不仅指事物的形体,还包括等级制度以及由之规定的人应有的名分、地位之义。因此,名不正、名实不符,不仅指事物的名称与事物不相符合,还包含有人所拥有的名分、地位与既有的社会等级制度的规定不相符合之义。”

上面的解释注意到了“名”包括社会横向的和纵向的分层,也注意到了“实”所包含的权利,但忽视了实后面的责任、义务,《黄帝四经·道法》中则强调依法监督信托责任的执行。上面说:

“宇宙万物万事都生于道,其死生成败都是由道决定的。祸福同出一门,人们却不知道它们产生的原因。要想明白死生、成败、祸福的道理,只有依靠道了。依靠道,就能把握所出现的细微事物的形和名,形和名的观念一旦确立,那么是非黑白的分界也是随之确定了。所以懂得大道的人示范天下的便是变通而不固执,功成而不依赖它,顺时而动不妄为,处事公正不以私意。因此天下之事便可以在形名确立、名实相符的情况下自然而然地得到治理。各项法令制度都已确立,官职都已建置,那么天下万物就无所逃匿隐迹了。心胸广阔,能包容一切的人是精明的,最为精明的人总能建立功业。遵循正道的人总能达到因时而静的最高境界(至静),至静的人就是圣人。大公无私的人总是睿智的,至智的人可以成为天下所取法的榜样。如果用法度来审定是非,并且参照自然、社会的必然规律,那么天下之事都可以得到有效的证验了。事物繁多,多得如同仓中的粟米,然而法律制度一一设置具备了,那么再隐秘微妙的东西也无法逃脱。所以说法度已经具备了,所有事都可以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治理。”(原文:故同出冥冥,或以死,或以生;或以败,或以成。祸福同道,莫知其所从生。见知之道,唯虚无有。虚无有,秋稿[毫]成之,必有形名。形名立,则黑白之分已。故执道者之观於天下也,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刑[形]名声号矣。刑[形]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静,至静者圣。无私者知[智],至知[智]者为天下稽。称以权衡,参以天当。天下有事,必有巧验。事如直木,多如仓粟,斗石已具,尺寸已陈,则无所逃其神。度量已具,则治而制之矣。)

《黄帝四经·名理》中还有:“考察天下事物,必须审查其名称。如果名实相符,再依据名称究察事理,是者为福,非者为灾。是非之分,须依照法令来裁断。以虚静之心审查事物,使依法所作的裁断符合事理。”(原文:天下有事,必审其名。名□□循名厩[究]理之所之,是必为福,非必为[灾],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

名家代表人物公孙龙对名实的探究深入,专门写了一篇《名实论》。他在谈到何为正名时说:“天地及由其所产生的一切皆是物。物以其物质存在本身为限而不超出物的本体,这便是实。实以其实质充满于物的实在而不显出空缺,这便是位。实一旦离开它本应处在的位,便不在其位。处在本应属于的位,就叫作正。应当用正来矫正不正的位,而不是以不正的位使之固定化。所谓正位便是矫正实;矫正了实,名也就正了。”(《公孙龙子·名实论》原文: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 而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焉,正也。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以其所不正,疑其所正。其正者,正其所实也 ;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

公孙龙还认为名实是治国的基础。他说:“古代英明的帝王无不关切名实治国的头等大事!必须详尽考察名实关系, 慎重而准确地给事物命名。古代英明的帝王无不关切名实治国的头等大事! ”(原文:至矣哉,古之明王。审其名实,慎其所谓。至矣哉,古之明王。 )

事实上,中国古典政治经济思想家们总是将名实与法律责任紧紧联系一起,我们的先哲干脆用“刑名”指称法律,连主张礼治的孔子也没有忽略这一点。《论语·子路第十三》:

“子路(对孔子)说:‘卫国国君要您去治理国家,您打算先从哪些事情做起呢?’孔子说:‘首先必须正名分。’子路说:‘要这样做的吗?您想得太不合时宜了。这名怎么正呢?’孔子说:‘仲由,你真粗野啊。君子对于他所不知道的事情,总是采取存疑的态度。名分不正,说起话来就不顺当合理,说话不顺当合理,事情就办不成。事情办不成,礼乐也就不能兴盛。礼乐不能兴盛,刑罚的执行就不会得当。刑罚不得当,百姓就不知怎么办好。所以,君子一定要定下一个名分,必须能够说得明白,说出来一定能够行得通。” (原文:子路曰:“卫君待子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

老子《道德经》也强调“名”的重要性。《道德经·第三十二章》:“道”永远是处于无名而质朴的状态。它虽然幽微不可见,天下却没有人能支配它。侯王如果能保有它,万物将会自动地服从。天地之间(阴阳之气)相合,就降下甘露,人民没有令它均匀,它却自然均匀。万物兴作,就产生了各种名称,各种名称已经产生,就要知道适可而止;知道适可而止,就可以避免危险。(原文: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

道家与法家的主导精神是一致的,在儒术没有独尊以前,这种道/法结构是中华原文明的核心组分。法家经典《韩非子·二柄》中深入论述了以事责功、赏罚分明的政治学意义:“君主要想禁止奸邪,就要去审核形名。形名是指言论和职事。做臣下的发表一定的言论,君主根据他的言论授予相应的职事,专就他的职事责求他的功效。功效符合职事,职事符合言论,就赏;功效不符合职事,职事不符合言论,就罚。所以群臣言大功小的要罚;这不是要罚小功,而是要罚功效不符合言论。群臣言小功大的也要罚;这不是对大功不喜欢。而是认为功效不符合言论的危害超过了所建大功,所以要罚。”(原文: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异事也。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说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

接下来韩非子讲了韩昭侯依法治国的一个小故事:从前韩昭侯喝醉酒睡着了,掌帽官见他冷,就给他身上盖了衣服。韩昭侯睡醒后很高兴,问近侍说:“盖衣服的是谁?”近侍回答说:“掌帽官。”昭侯便同时处罚了掌衣官和掌帽官。韩昭侯处罚掌衣官,是因为掌衣官失职;他处罚掌帽官,是因为掌帽官越权。

著名法家人物商鞅的老师尸佼著有《尸子》一书,其中同样强调审核名实,权责分明的的重要性。《尸子·发蒙》上说:“名分,是由贤明的君主来审定明确的,善于驾驭的造父之所以与马匹纠葛少,是因为他操纵了缰绳,所以马匹能百依百顺;贤明的君主所以与大臣们纠葛少,是因为他们确定了名分,所以群臣没有一人敢不竭尽全力去做事。天下所以能够得到治理,是因为职分有别造成的;是非所以能够辨别,是因为名称确定造成的。名称超过了实际情况,那是一种过错;名称达不到实际情况,那谅就是欺骗。因此,实情完全展示而不伪装虚饰,本质朴素自然而无虚伪不实。故此,有修养的明君不会轻易听信别人的话,一切都是名分所能确定的……指使众人按诏令一起劳作,大家都慢慢腾腾的,要是在分得的田地上劳作,就快得很,这是什么道理呢?是因为后者有过错是无可逃避的。职责也是‘土地’,不可不分呀。君王与臣子如共有一块‘土地’,那么为臣者有过错就能够有所逃避。因此说,用墨绳来测量,那么不直的木材就有缺陷;用水平仪来测量,那么不平的地面就有缺陷;确定了名分,那么群臣中名实不符合的人就难逃其责了。”(原文:若夫名分,圣之所审也。造父之所以与交者少,操辔,马之百节皆与;明王之所以与臣下交者少,审名分,群臣莫敢不尽力竭智矣。天下之可治,分成也;是非之可辨,名定也。无过其实,罪也;弗及,愚也。是故情尽而不伪,质素而无巧。故有道之君,其无易听,此名分之所审也……夫使众者,诏作则迟,分地则速,是何也?无所逃其罪也。言亦有地,不可不分也。君臣同地,则臣有所逃其罪矣。故陈绳则木之枉者有罪,措准则地之险者有罪,审名分则群臣之不审者有罪。)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秦律出土,使我们清晰地了解到中国秦汉大黄金时代循名责实的哲学理念在法律中是如何体现的;是什么支撑起了秦汉帝国辉煌的历史,是什么铸就了这个民族永恒的骄傲?是一种渗透着丰满法治精神的哲学理念——名实——循名责实!

(本文摘自翟玉忠、陆寿筠(Sherwin Lu)先生合著的中英双语《新法家说》第一辑,该书由美国Tri-City Press、香港东方文化出版社2010年出版,该书集中代表了新法家学派的基本主张,购买请加微信:zhai20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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