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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章:特别支出——婚礼 
作者:[陈焕章] 来源:[作者惠赐] 2025-01-09

首先,我们考察婚礼的消费。既然孔子将婚姻看作人生之必需,所以他将其消费降至最低限度。按照《仪礼》,婚礼有六项内容,在女方接受求婚后,第一是向他父亲“纳采”,二是问女子之名,两个礼同时完成。第三是纳吉,第四纳徵,第五征求婚期,并宣布它。这五礼都由新郎父亲派遣的媒婆进行。第六是由新郎“亲迎”。 

纳采用丝一束,鹿皮两张。一束丝包括五卷,每卷(从两端向中间)卷叠为两层,长四十尺。【1】其中三卷黑色,另两卷深红色。两张鹿皮可作衣料用。除了纳采,所有其他五礼都用家鹅作礼物,它象征着夫妇之间关系的长久与忠诚。只需要五只鹅、五卷丝和两张鹿皮,这种婚礼是花费不多的。当然,美国婚礼的花费甚至能减至更少,但按孔子的学说,这是最低限度。 

《诗经》中一首诗是一名勇敢的女孩写的,她答应嫁给酆地的一名男子,但他的家人想在婚礼未成前迎娶。她拒绝了,并争辩说婚姻是最神圣的事,必须完全依礼成婚。他的家人起诉她,她被带到了法庭上。但她坚持说,如果一物不全,一礼不周,即使牺牲生命也不会离开自己的家。诗中写道:“虽速我狱,室家不足!”上面还说:“虽速我讼,亦不女从!”【2】 

孔子选这首诗作为不仅在道德上、而且在法律上都是完美的婚礼的例子,是为了表明他不赞成让人们以贫穷为借口不行六礼就结婚。的确,他对夫妇关系从一开始就加以精心规范,使青年男女不能轻率结合。 

虽然孔子不让婚姻过于轻率,但他使之尽可能地简单。他十分喜爱音乐,并用于所有喜乐场合,但就是从婚礼上省去了音乐,孔子说:“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3】依此说法,婚礼不是一个喜庆之礼,而是一件严肃的事,它让儿子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并感念父母正在变老的事实,它应是平静而稳重的。因此,《礼记》上说婚礼不用乐,婚礼不贺。【4】 

孔子将婚礼的花费限至最低,但他不能不将婚宴视为常规。因为他对男女之防是很严厉的,他一定不能允许新人不向社会郑重其事地宣布就私下暗中结合。为了宣布新郎新娘的结合,通过宴请来告知大家是必要的。《礼记》上说:“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其别也。”【5】当然,宴请就要花费,但这个花费不能省,因为它具有社会和伦理意义。 

因为婚宴只能是由新郎为乡亲和朋友们举办,虽然当时并没有贺礼这一项习俗,但客人不能空着手去受惠。祝贺之意是以其他名义传达的,不说是对婚姻的祝贺,礼物只是用来招待客人的。《礼记》上记载着这种场合的送礼使者的用语:“某子使某,闻子有客,使某”【6】这样的礼物会包括四坛酒、十条干肉和一只狗。【7】这样的礼物或许不算太贵重,但对一个家庭来说仍是不小的花费。因为婚姻在社会生活中是必需的,所以该支出也是必要的。在当今时代,贺礼是直接对婚姻的幸福表示祝贺,而不是为了宾客聚会。 

今天,中国人仍在基本方面遵循这些婚事礼节,但他们为此的花费已大大地增加了。如果能回归孔子的原则,重新使婚礼办得俭朴,那就圆满得多了。 

注释: 

【1】参阅《礼记·杂记下第二十一》 

【2】《诗经·召南·行露》 

【3】《礼记·曾子问第七》 

【4】参阅《礼记·效特牲第十一》 

【5】《礼记·曲礼上第一》 

【6】《礼记·曲礼上第一》 

【7】参阅《礼记·少仪第十七》 

(节选自陈焕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翟玉忠译,陆寿筠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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