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大量人口的原因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考察——夫妇关系和父子关系。换言之,我们可以用婚姻习俗和孝道伦理来解释它。 (一)婚姻 A、 婚姻的重要性 孔子的宗教十分不同于佛教和天主教,它不反对婚姻。孔子不仅将婚姻视为人生之幸福,也视为人生的义务。孟子说:“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1】年老的鳏夫和寡妇被列为最为不幸的人,如果结婚太晚,也被认为不幸福。孟子描述周文王的祖父太王(卒于680 B.K.或孔子纪元1231 B.C.)治下的社会生活时说:“当是时也,内无怨女,外无旷夫。”【2】这是说所有人都在适当的时候结婚了。这一理论对中国人口有极大的影响。在中国,除了在特殊情况下被迫离家当和尚,没有不结婚的人。实际上几乎没有人自愿独身。因此,中国拥有了世界上最多的人口。 B、 结婚的年龄 尽管孔子认为结婚是必要的,但他并不将结婚年龄定得太早。男子在二十岁行冠礼,这是通向婚姻的第一个礼仪,三十岁娶妻。女子十五岁行第一次礼--笄礼,二十岁结婚。如果她还没有订婚,可以在二十岁戴发笄。有某种情况下,她可以在二十三岁出嫁。【3】这一惯例在《礼记》和其他书中都有记载。婚龄定得这么晚不是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而是为了保证身心发育的健全和个人责任感的养成。《尚书大传》说,女子可以在二十岁结婚,因为那时她可以懂得所有的家庭责任和居家常识。否则,她既不能侍奉公婆,又不能相夫教子。 汉朝时(孔子纪元491年.或公元前61年),王吉向皇帝提出了他的婚姻理论。他认为,婚姻是人伦的大纲,决定着寿命的长短。如果结婚年龄太早,可能还没有懂得父母之道就生了孩子。这样,道德影响薄弱,人们常常夭亡。还有,如果结婚的费用没有限制,穷人无论男女都无法结婚,因此他们也不想养育孩子。【4】这一理论虽然没有作为法律来实施,但却是中国人的一般想法。 上述理论中有两个要点:一是通过推迟结婚来优化人们的身体状况,以延长人的平均寿命;二是鼓励穷人结婚,以增加人口。这些措施不是要抑制人口,而是助长人口。在中国,因为礼仪十分重要,社会关系十分密切,所以结婚对于男女两方,都是花费很大的,即使最穷的人家也如此。因此,中国一直努力通过移风易俗减少其花费,使结婚更容易。简而言之,人们普遍认为结婚的男女比独身要幸福;随着人口增加,财富也会增长。一般来说,中国人结婚的年龄比孔子规定的要早。【5】 C、 异族通婚 导致中国人口大量增长的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异族通婚,另一个是一夫多妻。在《左传》中关于异族通婚的原则是这样说的:“男女同姓,其生不蕃。”【6】这一生物学原理在孔子之前86年就被发现了。从周公(约564 B.K.或1115 B.C.)时代开始,这一原则已经作为法律加以施行。《礼记》上说:“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7】这说明同一远祖的男性世系之间没有互相通婚的。这一规则为所有中国人所遵从。由于这一原则,一方面中国人扩大了自己的种族,另一方面他们同化了所有其他种族。大约三千年前,不同的种族在中国融合,一如今日之美国。 按照《春秋》的原则,男子不能与其母亲的亲属结婚,这与不能跟同宗女子结婚的理由是一样的,这一原则也适用于父亲姐妹的后代。《大清律》中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非常之广。这样的异族通婚有两个重要的理由:在伦理上,它提升了道德意识,防止亲属相恋;在生物学上,它增强了夫妇的体质,让他们多子多孙。这是异族通婚原则对于人口的第二大重要影响。 D、 一夫多妻制 为了解释中国人口之多我们必须提及一夫多妻制。那是一个古老的风俗,孔子没有将它废除,但对之有所改革。按照他的规定,天子可以有十二个女子,诸侯九个,大夫三个,士两个,庶人只能有一个。有些权威人士说天子和诸侯都只能有九个女子。因此,我们可以用诸侯的婚姻作为妻妾数目最多的例子。当诸侯从外邦娶王后时,她要带着她的妹妹和侄女一起来,然后两个其它的外邦各派一个女子来陪她,同时也带着她们的妹妹和侄女,这样共九个女子。 天子和诸侯可以有九女的理由是他们代表了国家主权,其传承特别重要。然而,如果九个女人都没有生儿子,他们也没有理由再娶了。他们的婚姻是一次完成的,不允许再有第二次。他们必须娶外邦的女子。这些规则使他们更尊重人,防止他们爱恋其他妇女。这些妹妹和侄女可能还年幼,但她们必须陪着王后结婚, 然后返回自己的国家,一直等到二十岁。为什么王后和其他两国的女子要带着她们的妹妹和侄女呢?因为这样可以消除忌妒。当她们中的一个生了儿子时,三人将会同样高兴。为什么不带来两个妹妹而要带侄女呢?因为侄女的身体状况可能与她的妹妹不同。为什么诸侯要从三个不同的国家娶妻呢?这是为了种族的多样性,以免同一国家的女子有相同的血统,都不生儿子。简而言之,这些细致的规则都是为了保证天子和诸侯有更多的儿子,这是政治上的必要。 大夫可以有三个女子是出于对贤能之士的敬意,及其血脉延续的重要性。大夫阶层之下,士可以有两个女子。庶人是一夫一妻制,因此他们被称为“匹夫匹妇”。 尽管孔子没有废除一夫多妻制,但他作了改革。当时天子通常有一百二十一个女子,诸侯一定超过九个,大夫一定多于三个,士多于两个,庶人多于一个。但他将之减少至一定限度,不让天子和诸侯结第二次婚。通过这些措施,他使当时这一流行的风俗明显地有所收敛。在他的时代,不仅天子和诸侯,所有大夫的官位都是世袭的权力。因此,他们家庭的延续是一件重要的事。而且,孔子本人认为家庭的延续是一个人的重大责任。因此,他没有,也不可能完全废除一夫多妻制。 孔子将家庭血脉的延续作为不废除一夫多妻制的理由,这特别适用于封建时代。 但我们必须懂得,孔子是赞同一夫一妻制的。尽管天子、诸侯、大夫和士可以有多个女子,但每个人只有一个妻子,其他的女子是妾,只是为了生孩子,不能叫作妻子。因为儿子在父系家庭中是十分重要的,妻子可能不生儿子,所以妾为孔子所承认。但孔子本人没有纳妾,尽管他可以有两个。在《易经》中他说:“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8】他还说:“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9】从他个人的行为和这两段话,我们可以肯定他赞同一夫一妻制。的确,一夫多妻制属于据乱世,一夫一妻制才是升平世的制度。 事实上,中国人并没有遵循孔子的规范。只要条件允许,他们会尽可能多地纳妾,虽然会有一个自然的限度。这是一个恶习,不过仍有一些可取之处。从道德和社会的角度看,因为男人可以公开纳妾,他们就不会去找妓女或非法通奸。从经济的角度看,它可以使一些女子免于赤贫的困境。但最重要的是一夫多妻制极大地增加了人口,这是我们在此讨论它的原因。不过中国人很可能不久就会变一夫多妻制为一夫一妻制。 (二)孝道 A 、家庭的延续 世界上没有一个民族像中国人那样,作为一个特有的种族绵绵长存,直到今天。这是孔子的功劳,因为他提倡孝道。按照这一理念,家庭的延续是一个男子的主要责任。孔子说:“父母生之,续莫大焉。”【10】因此儿子必须承传父母的血脉。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11】按注者赵岐的说法,其他两个不孝是:一是阿意曲从,陷父母于不义,二是不以从事公职来孝养贫困年迈的双亲。没有子孙是比这两条更大的不孝,因为那是对所有祖宗的不敬,断了他们的香火。 总之,按照孔子的论述,生儿子是做父母的对整个社会最大的贡献。按照孟子的论述,没有子孙是儿子对所有先祖最大的不敬。因此,家族的延续是作为父亲和儿子的主要责任。 我们已经从宗教和伦理的角度讨论了孝道理论(和祭祖的风俗),现在我们来看它对中国人口的影响。在孔子思想的熏陶下,每个人都为了传宗接代而结婚。 父母将孩子的婚姻视为自己的责任,不完成这件大事,他们是不会心安理得的。亲友们帮助贫困家庭完成儿子的婚姻大事,甚至被看作是他们的社会义务。 如果一个人没有儿子,他可以娶一个妾以求有子孙,其妻子一般都会同意。如果他不可能有儿子,他都可以领养一个儿子,无论从自己的家族还是从外族都可以。有时未成年的儿子还没有结婚而早夭,他的家族甚至可以为他领养一个儿子,以传承其血脉。 B、对父母的回报 虽然家族延续是驱使中国人生养儿子的最大动机,但另一个动机是对父母的预期回报。我们已经讨论过这一原则,因此不需要再进一步解释了,现在我们只是指出它对中国人口的重大影响。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中国人使赡养父母成为现行法,父母通常都从他们的儿子那里得到支持。尽管儿子们不一定都很孝顺地赡养他们的父母,这一习俗有着强大的公共舆论的支撑。因此,对父母的回报是一种普遍的期望。所以如果一个人没有儿子,就被视为最大的不幸。首先,他怕自己的血脉中断。第二,他怕养老没有依靠。第三,即使他不需要儿子赡养,他也需要儿子作为天伦之乐的寄托,作为社会、宗教义务的执行者等等。事实上,中国人的求子欲望比任何其他国家的人民都强烈。 对父母的回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物质的回报。因为赡养父母是儿子的义务,父母对儿子的义务诉求有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诉求。所以养儿是为了防老,相当于为以后的医药、失业,养老、丧葬等买了保险。 另一类是非物质的回报,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首先,儿子可能于父母在世时给他们带来荣耀。曾子说:“君子之所谓孝也者,国人称愿,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谓孝也已。”【12】第二,他可能在父母死后给他们带来荣耀。孔子说,使我们未来名声显扬,荣耀父母,这是孝的目的。《礼记·内则》中说: “父母虽没,将为善,思贻父母令名,必果。将为不善,思贻父母羞辱,必不果。”【13】 因为孔子视名誉为十分重要的事,父母期望从他们的儿子那里得到荣耀。在中国,无论儿子得到什么荣衔都可以在父母健在或过世后传给他们,也可以传给他的祖父母、曾祖父母。第三,儿子可以通过祭祖表达对父母的崇敬。可见,回报父母这一原则是如何促成了中国的庞大人口。 注释: 【1】《孟子·万章上》。 【2】《孟子·梁惠王下》。 【3】参阅《礼记·内则第十二》。 【4】参阅《汉书·卷七十二》。 【5】在孔子时代,吴越两国是敌对的国家。吴国征服了越国(58 A.K.或494 B.C.)但没有将之占领。和平恢复以后,越国的国君制定了如下政策:壮年男子不准娶老妇,老年男子不准娶少妻。姑娘十七岁还不嫁人,小伙二十岁不娶妻,他的父母也要论罪。女子要生孩子须事先报告,由公家派医生照看。生了男孩,赏两壶酒,一条狗;生了女孩,赏两壶酒,一头小猪。生三胞胎的,公家供给乳母;生双胞胎的,公家供给食物。国君巡视各地时带着各种食物,以供养儿童。这是他出于军事目的而增加人口的政策。二十一年后,他成功地征服了吴国,并占领了它——事出《国语·卷二十·越语上》。 【6】《左传·僖公二十年》。 【7】《礼记·大传第十六》,意为:周代制定的办法是:只要是同姓的人,即使离老祖宗已经百代也不可彼此通婚。 【8】《易经·睽卦三十八》。 【9】《易经·革卦四十九》。 【10】《孝经·圣治章第九》。 【11】《孟子·离娄上》。 【12】《礼记·祭义第二十四》,意为:君子的所谓孝,是全国的人都称羡喝彩地说:“有这样儿子的爹娘真是有福气呀!” 【13】《礼记·内则第十二》,意为:父母虽然去世了,儿子将做好事,想到这会给父母带来美名,就一定果敢地去做;如果是将做坏事,想到这会使父母跟着丢人,那就一定敛手不敢去做。 (节选自陈焕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翟玉忠译,陆寿筠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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