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1年11月20日,2021年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年会线上召开,翟玉忠先生应邀出席,以下是其发言内容。原题:《从制礼作乐到形名法术——中国文化本位下的法律思想史研究》。
最近参加会议,阅读专著,看到许多学者反思“以西释中”造成的严重学术困境,引发我谈这个主题。 周公在中国文化史上具有崇高地位,为什么?从春秋时代,史官就说周公制礼作乐,但对于制礼作乐的本质却所谈不多。一言以蔽之:周公制定了周代的治国理政大法,公元前11世纪中国的“宪法”,用形象化的说法,就是制礼作乐。 当这种以礼乐为标志的社会基本秩序崩溃时,孔子称之为“礼崩乐坏”。我们读《左传》,对当时社会大失序的现实有身临其境之感——甚至让人联想想到今天国际秩序的混乱。 传世的周公制礼作乐经典,《周礼》一书十分重要,能看到其中天下为公,依法治国的架构。 据《周礼·天官冢宰第一》,周代大宰为百官之首,其职责是:“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驯,引申为教化——笔者注)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 典,也是法。东汉学者郑玄作注说:“典,常也,经也,法也。王谓之礼经,常所秉以治天下也;邦国官府谓之礼法,常所守以为法式也。” 中国古代礼法、德刑,政教相统一,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不分的,所以古代仪法、礼法常常并称。一代儒宗叔孙通为汉制定“诸仪法”,功莫大焉。按当时朝仪,“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去”。(《史记·叔孙通传》)再比如西汉初年的《葬律》,我们很难说它是礼还是法,只能说既是礼又是法。 与西方相比较,它们长期以来政教分立,法治与教化呈两分态势——“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中国礼法不分一直持续到魏晋时期,之后才有了独立的礼仪之书和法律之书。章太炎先生曾敏锐地指出:“汉律非专刑书,盖与《周官》《礼经》相邻。汉律之所包络,国典官令无所不具,非独刑法而已矣。汉世乃一切著之于律。后世复以官制仪法与律分治,故晋有《新定仪注》、《百官阶次》诸书,而诸书仪杂礼,公私间作。讫唐,有《六典》、《开元礼》。由是律始专为刑书,不统宪典之纲矣。”【1】 所以,我们无法用西方世俗的法律,来理解中国法律思想史,那样会导致文不对题。中国法的内涵,比西方法律的范围大得多。《管子·七法》所说的法,涉及事物的规律、表象、标准、教化、权衡、用心之道和计数多方面,称之为则、象、法、化、决塞、心术、计数;《尹文子·大道上》提出法的表现形态有四种(法有四呈),包括伦理、教化、法律、标准,文中说:“一曰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齐俗(统一风俗,引申为教化——笔者注)之法,能鄙(德行表现得好与差——笔者注)同异是也。三曰治众之法,庆赏刑罚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权衡是也。” 即使与西方法律关系密切的法家,也不能只谈法家。因为在中国文化中,法家本是形名法术之学,治道、法制、名实概念三位一体,不可分割。所涉及的诸学,必然包括黄老(道家)、法家、名家。 受西式大学学术分科和还原论思维方式的影响,我们在研究法家时,不断细分,先分为齐法家、晋法家、再分齐法家的重要组成部分黄老道家为老学和黄学,然后再细致研究每一家。这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我们深入细节,却有忽视整体、不识大体之嫌。因为中国学术源于大统一政府的官方学术(王官学),具有“殊途同归”的特点,诸学必然相互贯通。而不是如古希腊学术一样,源自爱琴海周边常常富有的私家学者,那是真正的“百家争鸣”。 最近修订我2013年出版的《正名:中国人的逻辑》一书,读到中国人民大学曹峰教授著的《中国古代“名”的政治思想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出版)。他不仅超越以名学比附西方逻辑学的传统,还强调了名学的政治及伦理意义,特别提出了“政论型名家”的概念。 也是通过这本书,我了解到徐复观先生在1966年就指出,中国本无西式逻辑:“自从严复以‘名学’一词作为西方逻辑学的译名以后,便容易引起许多的附会。实则两者的性格并不相同。逻辑是要抽掉经验的具体实事,以发现纯思维的推理形式。而我国名学则是要扣紧经验的具体事实,或扣紧意指的价值要求,以求人的言行一致。逻辑所追求的是思维的世界,而名学所追求的是行为的世界。两者在起步的地方有其关连,例如语言表达的正确,及在经验事实的认定中,必须有若干推理的作用。但发展下去,便各人走各人的路了。中国文化中所以未曾出现形式逻辑,这不关系于文化发展的程度,而关系于文化的性格及其所追求的方向,即是它主要是追求行为的、实践的方向”【2】 曹峰教授对五四前后,刘师培、胡适这些人开创的“以西释中”中国文化研究传统大胆质疑,喊出了“回到文本、回到诸子”的口号,我很受启发。他说:“20世纪以来的诸子研究虽然精彩纷呈,但其实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好用新方法、新观念去肢解诸子,其结果不是贴近了文本,反而是离开文本越来越远,不利于我们客观、完整地发掘、展现那个时代的思想风貌,所以我在这里要呼唤,‘回到诸子去’!”【3】 我认为“回到诸子去”是一个很好的方向,但光回到诸子文本不行,因为它没有解决20世纪初学人面对西学的窘境,即中国无“学”的问题。甲午战争的惨败让国人痛心疾首,1905年严复反思中国学术最能代表那代人的观点:“是故西人举一端而号之曰‘学’者,至不苟之事也。必其部居群分,层累枝叶,确乎可证,涣然大同,无一语游移,无一事违反;藏之于心则成理,施之于事则为术;道尾赅备,因应厘然,夫而后得为之学……是故取西学之规矩法戒,以绳吾‘学’,则凡中国之所有,举不得以‘学’名;吾所有者,以彼法观之,特阅历知解积而存焉,如散钱,如委积。”【4】 如果我们株守《汉书·艺文志》以来以书籍分类的传统,只是回到诸子之书,那么,中国的“学”还是无从建起。只有破除百家界线,融汇贯通诸子,以中国明显本有之学(如名学、心性之学、中国古典政治学等),总摄诸子,方可树立能与西方对话的本土学术体系——一种学术,西学有,中国无者,亦不可民族感情用事,遍寻古籍,硬去比附,比如基于欧几里得几何学范式、形式逻辑的科学、心理学之类,中国本来无有,何必非要强说有! 为何要贯通诸子。因为诸子一家所研究,一般涉及方方面面。今天我们研究中国古典逻辑学名学,如果不研究墨家的墨辩,名学的推理方法还是隐而不彰,名学依旧是死学问——只知“白马非(不等于)马”,不知“死人非(不等于)人”,“切片细胞非(不等于)细胞”…… 研究法家也一样,不仅要研究韩非、商鞅这些法家人物的著作,还要研究名家、黄老,否则仍不能看到法家之全体,最多只能如1905年刘师培写《周末学术史序·法律学史序》一样,抽取诸子百家互相矛盾的法律观点,却不见中国古典法律思想之全体,更别说中西法律原理之同异了。【5】所以不可避免地将“道生法”误解为西方自然法——事实上,无论西方基于上帝的神学自然法,还是近代基于社会契约论的古典自然法,都与中国基于自然秩序的“道生法”、“道法自然”观念迥异。 过去一百年来,我们整理国故,结果却是肢解国故;我们保存国粹,结果却是埋葬国粹。是反思中国文化研究的学术路线的时刻了! 我们不仅要回归文本,回归诸子,还要进一步贯通诸子,再造中学。唯有如此,才能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面对西方学术席卷全球之势,实现中国古典学术的凤凰涅槃! 注释: 【1】章太炎:《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38页。 【2】徐复观:《公孙龙子讲疏》台湾学生书局1966年版,第7~8页。 【3】曹峰:《中国古代“名”的政治思想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280页。 【4】严复:《救亡决论》,《严复集》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2页。 【5】刘师培:国学发微(外五种),广陵书社2013年版,第51~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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