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枫桥先生按:翟兄围绕帛书《五行》,能够厘清名学,着实罕有。由翟兄文章遐想先秦,诸子百家的争论,不仅仅反映在学术上,也体现在各个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流派对类似问题的名相分析上,形成了中华文化丰富的源泉。可惜后世名学却淡出了历史,在人们日常的思维逻辑中也难成系统,实在是莫大的损失。翟兄能够从古籍中重新梳理出名学,如果能够逐渐形成现代人的一种新的系统思维工具,那先贤们也会释怀的。
内容提要:帛书《五行》篇极大地深化了我们对中国名学类推法的认识,特别是“喻”、“几”式类推法的发现,对于现代人认知世界方式的拓展具有革命性意义——因为“几而知之,天也”,对天道的认知践履,是长期浸淫于西方思维逻辑中的当代学人极度陌生和欠缺的。
1973年底,湖南长沙马王堆第三号汉墓出土的大量帛书中,《老子》甲本后有《五行》一篇。帛书有经、有说,思想囊括儒、道、名、法诸家,反映了战国时代大道未为天下裂时,百家争鸣与诸子和同共存的特点,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学界对百家争鸣关注过多,对诸子和同关注过少,以至今天大道不彰,西学独步中国学林。
池田知久先生写道:“尽管在《五行》中有色彩浓重的《孟子》思想的烙印是自不待言的,但是正如在后面将要详述的,其中也积极地吸收了荀子的思想。不仅如此,更进一步说,道家、墨家、法家的各种思想也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样看来,《五行》作为诸于百家思想复杂地纠缠在一起的时代的产物,要想对其成书年代和作者学派所属进行有说服力的分析,还应该尽可能地从狭窄视野下的单纯思考中解放出来。”(池田知久:《马王堆汉墓帛书五行研究》,王启发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28页。)池田知久先生所说的“狭窄视野”,指许多中国学人将其思想单纯归属于思孟学派的观点。
据池田知久先生的意见,帛书《五行》篇抄写年代大概是高祖时期至吕后时期,即公元前206年至前180年抄写成的。(池田知久:《马王堆汉墓帛书五行研究》,王启发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6页。)
20年后,湖北荆门郭店村第一号楚墓出土的众多竹书中,《五行》再次出土,只是该篇有经而无说,且章节次序略有不同(这种不同对于本文的研究十分重要)。湖北省荆门市博物馆在《荆门郭店一号楚墓》报告中指出:郭店M1具有战国中期偏晚的特点,其下葬年代当在公元前4世纪中期至前3世纪初。
关于《五行》哲学思想方面的研究已经很多,但几乎很少有学者注意到其中有关名学的重要内容,即文中的侔、譬、喻、几四种类推方法(类行法)。这四种类行法中,侔、譬在《墨子·小取》篇中有详细说明,但喻、几却不见诸传世古籍。
《墨子·小取》篇中的四种类推法
这里,我们有必要首先全面了解一下《墨子·小取》篇中的四种类推法。它们分别是辟、侔、援、推,文中解释说:“辟(同“譬”——笔者注)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
有学者还将上述四种类推法前面的三种判断形式或、假、效列入,这种作法是欠审慎的,因为小取中接着就论述了辟、侔、援、推可能导致逻辑错误的误因,并提醒说:“是故辟、侔、援、推之辞,行而异,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本,则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这里“辟、侔、援、推”并列提出,显然与或、假、效不同类。
什么是譬呢,“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简单说就是打比方,但打比方时要注意事物之间有相似的地方,也有十分不同的地方,不能乱比方,就是文中说的“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
墨子善用譬。《墨子·非攻下》开篇引墨子言曰:“对于当今天下所赞美的人,该有怎样的说法呢?是他在上能符合上天的利益,于中能符合鬼神的利益,在下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所以大家才赞誉他呢?还是他在上不能符合上天的利益,于中不能符合鬼神的利益,在下不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所以大家才赞誉他呢?即使是最愚蠢的人,也必定会说:‘是他在上能符合上天的利益,于中能符合鬼神的利益,在下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所以人们才赞誉他。’现在天下所共同认为是义的,是圣王的法则。但现在天下许多诸侯大概还在尽力于攻战兼并,那就只是仅有誉义的虚名,而不考察其实际。这就象瞎子与常人一同能叫出白黑的名称,却不能辨别那个物体一样,这难道能说会辨别吗?”(原文: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所誉善者,其说将何哉?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誉之与?意亡非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誉之与?虽使下愚之人,必曰:‘将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誉之。’今天下之所同义者,圣王之法也。今天下之诸侯,将犹多皆免攻伐并兼,则是有誉义之名,而不察其实也。此譬犹盲者之与人,同命白黑之名,而不能分其物也,则岂谓有别哉?”)
这里墨子以不辨墨白的盲者比喻不辨是非的天下人。
什么是侔呢?“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过去,包括笔者在内的一些学者认为,“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这类通过字加减推理的方法才是侔式类推法,这种理解显然过于狭窄。(翟玉忠:《正名——中国人的逻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6月,第14页。),因为根据帛书《五行》篇,事物之间的并列比较就是侔。只是这种比较要知止,就是文中说的“有所至而止”。
墨子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述兼爱的重要性,用的都是侔式类推法。《墨子·兼爱上》说:“圣人是以治理天下为己任的,不可不考察混乱产生的根源。试考察混乱从哪里产生呢?起于人与人不相爱。臣与子不孝敬君和父,就是所谓乱。儿子爱自己而不爱父亲,因而损害父亲以自利;弟弟爱自己而不爱兄长,因而损害兄长以自利;臣下爱自己而不爱君上,因而损害君上以自利,这就是所谓混乱。反过来,父亲不慈爱儿子,兄长不慈爱弟弟,君上不慈爱臣下,这也是天下的所谓混乱。父亲爱自己而不爱儿子,所以损害儿子以自利;兄长爱自己而不爱弟弟,所以损害弟弟以自利;君上爱自己而不爱臣下,所以损害臣下以自利。这是为什么呢?都是起于不相爱。”(原文: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当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虽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父自爱也,不爱子,故亏子而自利;兄自爱也,不爱弟,故亏弟而自利;君自爱也,不爱臣,故亏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爱。)
这里“子自爱”、“弟自爱”、“臣自爱”的说法就是比辞。
什么是援呢?“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这是在彼我同类的情况下,彼有以此为然,推论出我有此亦当然。这种类推要注意肯定本身与肯定原因的区别,因为有时“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
《墨子·非攻上》有一则援式类推。上面说:“假如现在这里有一个人,看见少许黑色就说是黑的,看见很多黑色却说是白的,那么人们就会认为这个人不懂得白和黑的区别。少尝一点苦味就说是苦的,多尝些苦味却说是甜的,那么人们就会认为这个人不懂得苦和甜的区别。现在小范围内做不对的事,人们都知道指责其错误;大范围内做进攻别国的坏事,却不知道指责其错误,反而跟着称赞他为义举。这可以算是懂得义与不义的区别吗?”(原文:今有人于此,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则以此人不知白黑之辩矣;少尝苦曰苦,多尝苦曰甘,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甘苦之辩矣。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
这里“黑白之辩”与“苦甘之辩”为然,我“义不义之辩”奚独不可以然也?故作者发出“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之叹。
什么是推呢?“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就是通过先肯定对方诸“所取者”,然后与双方“所不取者”相比较,来求证对方论题的矛盾,常常用“是犹谓”或“是犹”表示。有时则用明显正确的“所不取者”直接反驳对方,常常用“吾岂谓”或“岂可谓”等表示。这种类推要注意“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在《正名——中国人的逻辑》中,笔者曾将推式类推法比之于西方逻辑学中的演绎、归纳推理,这显然是不对的。(翟玉忠:《正名——中国人的逻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6月,第14页。)用西方学术概念、学术框架衡量中国学术,是十分危险的,要极度小心——学人慎之!慎之!以我为诫!
《墨子·公孟》中墨子连续用了数个推式类推反驳曾子弟子公明仪的观点,上面说:“公孟子说:‘没有鬼神。’又说:‘君子一定要学习祭礼。’墨子说:‘主张没有鬼神却劝人学习祭礼,这就象没有宾客却学习接待宾客的礼节,没有鱼却结鱼网一样。’公孟子对墨子说:‘您认为守三年丧期是错的,那么您主张的守三日丧期也不对。’墨子说:‘你用三年的丧期攻击三日的丧期,就好象裸体的人说掀衣露体的人不恭敬一样。’公孟子对墨子说:‘某人的所知,有胜过人家的地方,那么,可以说他是智慧聪明的人吗?’墨子答道:‘愚者的所知,有胜过他人的地方,然而难道能说愚者是智慧聪明的人吗?’公孟子说:‘守三年的丧期,这是仿效孩子依恋父母的情意。’墨子说:‘婴儿的智慧,唯独希慕自己的父母而已,父母不见了,就大哭不止。这是什么缘故呢?是愚笨到了极点。那么儒者的智慧,难道有胜过小孩子的地方吗?’”(原文:公孟子曰:“无鬼神。”又曰:“君子必学祭祀。”子墨子曰:“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鱼罟也。”公孟子谓子墨子曰:“子以三年之丧为非,子之三日之丧亦非也。”子墨子曰:“子以三年之丧非三日之丧,是犹倮谓撅者不恭也。”公孟子谓子墨子曰:“知有贤于人,则可谓知乎?”子墨子曰:“愚之知有以贤于人,而愚岂可谓知矣哉?”公孟子曰:“三年之丧,学吾[俞樾云:“‘吾’下脱‘子’字。”]之慕父母。”子墨子曰:“夫婴儿子之知,独慕父母而已,父母不可得也,然号而不止,此其故何也?即愚之至也。然则儒者之知,岂有以贤于婴儿子哉?”)
上文四个交锋中,前两个为“是犹谓”推式,后两个为“吾岂谓”推式。
帛书《五行》篇中的四种类推法
帛书《五行》篇中的四种类推法为侔、譬、喻、几。其中喻、几类推法是传世文献所没有记载过的,值得特别注意。
由于郭店简本《五行》篇没有说,显得行文紧凑,我们将涉及四种类推法的部分录在这里,先给读者一个整体的印象。简本先“喻”后“譬”,正好说明在作者心中喻、几与侔、譬一样属于类推法。文章说“目(通“侔”)而知之,谓之进之。喻而知之,谓之进之。譬而知之,谓之进之。几而知之,天也。‘上帝临汝,毋贰尔心’,此之谓也。”
接下来,我们借帛书《五行》篇中的“说”分别论述之,顺序亦按帛书《五行》篇。文字释读和白话译文我们参考了池田知久先生的《马王堆汉墓帛书五行研究》一书。
什么是侔呢?帛书《五行》篇“说”云:“弗侔也,侔则知之矣,知之则进耳。侔之也者,比之也。‘天监在下,有命既杂’者也,天之监下也,杂命焉耳。循草木之性,则有生焉,而无好恶焉。循禽兽之性,则有好恶焉,而无礼义焉。循人之性,则巍然知独有仁义也。不循其所以受命也,循之则得之矣,是侔之已。故侔万物之性而知人独有仁义也,进耳。‘文王在上,於昭于天’,此之谓也。文王源耳目之性而知其好声色也,源鼻口之性而知其好臭味也,源手足之性而知其好佚愉也,源心之性则巍然知其好仁义也。故执之而弗失,亲之而弗离,故卓然见于天,箸于天下,无他焉,侔也。故侔人体而知其莫贵于仁义也,进耳。 ”这段话的大意是说:如果将各种事物排列比较,就能够明白道理。能够明白道理,就能够进德。所谓将各种事物排列,就是将若干的事物排列比较,进而探究其本质。《诗经》中说“天之纵览下界,将命集中在这里”。这不外就是讲天纵览下界,将命集中在了人类那里的。如果思考草木的本性,其虽然有生命,但是没有好恶的感情。如果思考鸟兽的本性,其虽有好恶的感情,但是没有礼义之德。如果思考人的本性,就能够明确知道只有人类被赋予仁义之德。如果思考有关人类接受天命的情况,就能够把握人的本性。这不外就是通过排列比较各种的事物。因此,如果排列比较万物的本性,就会明白只有人类被赋予仁义之德,就能够进德;《诗经》上说:“文王君临天啊,其德耀天。”讲的就是这个意思。文王探求耳目的本性,知道其喜好声色。探求鼻口的本性,知道其喜好臭味。探求手足的本性,知道其喜好安逸。接着探求心的本性,知道其明明喜好仁义。因此,守仁义而不失,亲仁义而不离。所以,文王的仁德就出类拔萃,光耀天下。其不在于别的什么,就是因为排列比较各种的事物而明白了人的心性。因而,如果排列比较耳目、鼻口、手足、心等人体器官,理解了没有比喜好仁义的心更高贵的,也就能够进德了。
“侔之也者,比之也”,《墨经·小取》亦言:“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侔重比,重排列比较,是一种横向的类行。
什么是譬呢?帛书《五行》篇“说”云:“弗譬也,譬则知之矣,知之则进耳。譬丘之与山也,丘之所以不如名山者,不责也。舜有仁,我亦有仁,而不如舜之仁,不责也。舜有义,而我亦有义,而不如舜之义,不责也。譬比之而知吾所以不如舜,进耳。”这段话的大意是说:如果运用比喻就能够明白道理,如果明白道理,就能进德。以丘和山为喻,丘不及于高山的理由,是因为没有积累土。舜有仁之德,我也有仁之德,可是不及于舜之仁,是因为我没有积累仁之德。舜有义之德,我也有义之德。可是不及于舜之义,是因为我没有积累义之德。比喻后又比较,如果明白我不及于舜的原由,就能够进德了。
这里以丘山喻人之仁义,丘山有高有低,人亦然,也是“举他物而以明之” ,与《墨子·小取》篇全同。
什么是喻呢?帛书《五行》篇“说”云:“弗喻也,喻则知之矣,知之则进耳。喻之也者,自所小好喻乎所大好。‘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思色也。‘求之弗得,寤寐思伏’,言其急也。‘悠哉悠哉,辗转反侧’,言其甚急也。急如此其甚也,交诸父母之侧,为诸?则有死弗为之矣。交诸兄弟之侧,亦弗为也。交诸邦人之侧,亦弗为也。畏父兄,其杀畏人,礼也。由色喻于礼,进耳。” 这段话的大意是说:如果以水平低的事物为基础与水平高的事物来比较。就能够明白道理。如果明白道理,就能够进德。所谓“比较”,就是以稍微喜好的事物为基础,与大为喜好的事物比较。《诗经》中所讲的“婀娜的淑女,寤寐求之不已”,就是
想念美色。所得“求之不得的话,就睡也想醒也想”,就是讲其急切的程度。所谓“思来想去,不断地翻身”,就是讲其非常急切的程度。尽管其急切程度是这样,在父母的附近和淑女进行交往,行吗?即使被威胁处以死刑也肯定不去进行交往,在兄弟的附近和淑女交往也不行,在国人附近和淑女交往也不行。像这样,先是畏惧自己的父母、兄弟,其次是畏惧广大的众人,就是礼。如果以好色之事为基础,通过比较而知道好礼的话,就能够进德。
喻与侔不同,它是一种纵向的比较,自小而喻大是其显著特征。喻式类推法《墨经》中没有强调,但在《墨子》一书中我们还是比较容易找到它的语例。《墨子·非攻上》有:“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情不知其不义也,故书其言以遗后世。”(语意:杀掉一个人,叫做不义,必定有一项死罪。假如按照这种说法类推,杀掉十个人,有十倍不义,则必然有十重死罪了;杀掉百个人,有百倍不义,则必然有百重死罪了。对这种罪行,天下的君子都知道指责它,称它不义。现在至于攻伐别人的国家这种大为不义之事,却不知道指责其错误,反而跟着称赞它为义举。他们确实不懂得那是不义的,所以记载那些称赞攻国的话遗留给后人。)这里“杀一人”、“杀十人”、“杀百人”、“攻国”层层递进,显然是一种纵向比较,为喻式类推法。
什么是几呢?帛书《五行》经文说:“几而知之,天也。《诗》曰:‘上帝临汝,毋贰尔心’”帛书《五行》篇“说”云:“‘几而知之,天也。’几也者,赉数也。唯有天德者,然后几而知之。‘上帝临汝,毋贰尔心’。上帝临汝,言几之也。毋贰尔心,俱几之也。”这段话的大意是说:“在事物有预兆的阶段就能够知道它的,就是天德”,所谓“有预兆”就是有数(道理)。只有合天德(道)的圣人,才能“在事物有预兆的阶段就能够知道它”。《诗经》中有“上帝御临于你,你不要有贰心”,所谓“上帝御临于你“,就是有征兆显示的意思。所谓“你不要有贰心”,就是要与天合其精微之几。
将几作为一种类推法,值得我们重视。因为它要靠洁静精微之心,见微知著,通达权变,此是处理所有复杂事物所必须的,这在《易经》中有明确论述。《周易·系辞下》引孔子言曰:“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周易正义》唐代孔颖达疏:“故此章明知几入神之事,故引《豫》之六二以证之。云‘《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知几其神乎”者,神道微妙,寂然不测。人若能豫知事之几微,则能与其神道合会也。‘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者,上谓道也,下谓器也。若圣人知几穷理,冥於道,绝於器,故能上交不谄,下交不渎。若于道不冥而有求焉,未能离於谄也;于器不绝而有交焉,未能免于渎也。能无谄、渎,知几穷理者乎?”
又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条下,《周易正义》注云:“几者去无入有,理而无形,不可以名寻,不可以形睹者也。唯神也不疾而速,感而遂通,故能朗然玄昭,鉴于未形也。合抱之木,起于毫末。吉凶之彰,始于微兆,故为吉之先见也。”
古代圣贤,知几知微,几近于神,甚至超越数百年预知未来,真所谓“唯有天德者,然后几而知之”。一则历史上广为流传的故事说:“昔者太公望、周公旦受封而见,太公问周公:‘何以治鲁?’周公曰:‘尊尊亲亲。’太公曰:‘鲁从此弱矣。’周公问太公曰:‘何以治齐?’太公曰:‘举贤尚功。’周公曰:‘后世必有劫杀之君矣。’后齐日以大,至于霸,二十四世而田氏代之。鲁日以削,三十四世而亡。由此观之,圣人能知微矣。”(《韩诗外传·卷十》)
西方文化注重外在,向外寻求真理、信仰,不强调心性的修持,这使他们对超越形式逻辑的“几”没有完整的论述;将“几”并列于诸类推法,反映了先贤对这种认知事物方式的高度重视。冥于道,绝于器,方能知几、知微,可谓难矣——有志君子当时时用功,勉哉!
余论
《墨子·小取》言类推法称辟、侔、援、推。帛书《五行》篇言四种类推法为侔、譬、喻、几,二者何以不同?
事实上,即使在《墨经》中,也有这种现象。比如对于类推中前后两辞的关系,《墨子·小取》篇中有五类:
“夫物或乃是而然,或是而不然,或不是而然,或一周而一不周,或一是而一非也。”
而《墨子·大取》篇中有四类,且其中只有前两个与《墨子·小取》篇同:
“一曰乃是而然,二曰乃是而不然,三曰迁,四曰强。”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中国古籍有随时代层层累积的特点,而《墨子•小取》篇和《墨子•大取》篇是积聚古说,分别成篇的。这里的取,通“冣”,为积聚之意。(详细论证参阅李耽:《先秦形名之家考察》,湖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02页。)
由此我们可以推知,帛书《五行》与《墨子·小取》有不同的学术源流,所以会产生类推法取舍上的差异。不可否认的是,帛书《五行》篇极大地深化了我们对中国名学类推法的认识,特别是“喻”、“几”式类推法的发现,对于现代人认知世界方式的拓展具有革命性意义——因为“几而知之,天也”,对天道的认知践履,是长期浸淫于西方思维逻辑中的当代学人极度陌生和欠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