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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汉:新地主为何难产? 
作者:[楚汉] 来源:[作者惠寄] 2009-03-06

 

2008年10月12日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闭幕,此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少媒体认为此次会议的主题是浓墨重彩地宣传了“土地流转”制度,一些媒体展望性地创造了“新地主”一词来解读这次会议的精神,并频频与“土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重大制度相提并论,甚至将这次会议上升到媲美1978年12月22日闭幕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高度。

 
个人认为,这些评论大多轻视了当前改革的艰巨性,有些言过其实。当前社会结构复杂,社会矛盾众多,施政环境已远非前几次改革时那么单纯,因此“新地主”决不会轻易产生,目前尚有“四大障碍”制约着这项制度的实施。
 
第一个障碍:人均耕地少
当前我国人均耕地仅为1.38亩,城市化率仅为28%(按户籍算),这点土地即使不采用机械化也不够广大农民耕种,所以不可能抽出大面积的土地进行“流转”,否则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来源问题如何解决?诚然,这点土地量及微薄的土地收益不可能带动农民走向富裕,而且在存在较严重的“隐性失业”(未能满负荷劳作),但总不至于完全失业,让社会矛盾短期内积聚。由于土地不可能增生,所以只能通过提升城市化率来增加农民的人均耕地,为本落实政策创造环境。
 
第二个障碍:细则出台难
土地问题在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非常重大非常严肃非常敏感的核心政治问题,而十七届三中全中对土地流转仅仅作了个原则性定调,根本不具操作性。由于土地问题涉及诸多重大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和社会背景下,不但会牵一发而动全身,甚或成为引爆矛盾的导火索;而且各省辖区内农村因地貌、交通以及离城市的距离等不同而差异极大,所以政策制定难度很高。于是就出现了当前各省面面相觑,不愿下决心率先制定细则的局面,估计是担心“模范”没做成先当了“烈士”。
 
第三个障碍:行政能力差
十七届三中全会就“土地流转”作了4条原则要求:一是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二是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三是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四是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其实,就当前中国农村的行政能力,个人认为很难落实,主要症结有四:一是乡村干村强行流转农民能如何?二是乡村干部谋取私利低价流转农民能如何?三是流转后毁坏耕地农民能如何?四是流转后的收益被截流或私吞农民能如何?这些问题不解决,流转只能沦为乡村干部侵吞农民利益的新途径。
 
第四个障碍:改革时机悖
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前,世界性经济危机的风暴就已登陆中国,随之而来的是大量进城务工农民工失业返乡,这些人如何安置是政府要面对的问题之一;而政府要面对更为重大的问题则更多:如何保障经济增长?如何防止更多企业倒闭?如何减少城市失业人口?如何安置无业大学毕业生?如何杜绝群体性事件?与这些问题相比,“土地流转”问题显然已非当务之急,何况大批农民工返乡更不适合推进土地流转。因此,在经济危机未解除前进行“土地流转”改革并不合时宜。
 
新地主何时能产生?看好2010年
上述“四大障碍”表明新地主不会在近期立即出现,那么新地主何时能出现?个人认为以上障碍消除或减弱后将会出现,也即经济危机基本结束,大量农民工重返城市,城市化率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监督机制得到强化,然后才会较大力度地推行。根据当前经济态势,和2010年底中国进行大换届的规律,个人认为2010年可能会大力推广,因为这是个历史性的节点。大面积得到推广和落实,可能要到三五年后,让下一届政府去接着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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