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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符及其思想 
作者:[新法家] 来源:[] 2008-07-10

    王符(85?~163?)字节信,安定临泾(今甘肃镇原)人,从小好学,“有志操”(《后汉书?王符传》),与当时名士马融、张衡等多有交往,是东汉时期著名的思想家。他个性耿介,“志意蕴愤”(同上),终身不仕,一心“隐居著书”(同上),讽刺时政,很负盛名。著有《潜夫论》十卷。

    东汉中期以后,外戚当政,宦官专权,朝政腐败黑暗。特别是安帝以后,又连年对羌族、鲜卑族等少数民族用兵和水旱灾害频繁,致使封建经济遭到很大破坏,农民同地主阶级的矛盾日益激化。王符为了稳固东汉封建统治,除了在政治、经济上积极主张尊贤事能,革新吏治,农工商并重和反对奢侈淫乐等外,在人口问题上还很重视移民戍边。认为东汉朝廷在与羌族等少数民族的战争中,采取放弃边地,迫使边民内迁的政策是错误的。这不仅给边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很大损失,还给敌人造成了可乘之机,“土多人少,莫出其材,是谓虚士,可袭伐也。”(《潜夫论?实边》。本辞条以下引文,凡引自本书的,只注篇名)因此,要想巩固边防,“安中国”(同上),就应把内地人口大量迁往边地,以“充边境”(同上)。其次,只有大量移民戍边,才能改变“边郡千里”,“空无人民,美田弃而莫垦发”和“中州内部”,“人众地荒(狭),无所容足”(同上)的情况,合理分布人口,充分利用土地,迅速发展生产。王符的这一主张,虽然有利于加强边防和“土地、人民必相称”(同上),但在东汉朝廷一再采取苟安、退让政策的情况下,是很难实现的。

    在治国方略上,他主要继承了儒家的民本、德化思想,同时又强调刑罚的极端重要性。
  
  一,民本论
   
  王符继承、发挥了先秦以来的儒家“民本”思想,明确提出了“国以民为基”(《潜夫论·边议》,见《潜夫论笺校正》,汪继培笺,彭铎校正,中华书局1985年版。下引此书仅注篇名。)的政治命题。《说文》曰:“基,墙始也。”“民为国基”首先意味着民为国始,国由民所产生,国因民而存在,所谓“国之所以为国者,以有民也。”(《爱日》)。民是国家及君主须臾不可以失去的根据和条件。道理很简单:国家的财富,皆出之于民;国君之所用,皆民之所供。这里王符所要强调的是:民是国之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根据,国对民有一种依赖关系,国要受到民的制约。
  为了深入论证自己的命题,王符引出了汉代以来思想家常用的一个概念:“天”。在他看来,人类最初本无君臣上下之分。后来,由于强者凌弱,尤其是老幼孤寡经常受到欺负,人民倍受其害,正常的生活秩序无以维继,于是“天命圣人司牧之”,就是说“天命圣人”来管理人民。这位圣人给人们带来安定富足的生活并为人们所拥戴,这便是君主的由来。王符由此得出结论:“天之立君”并不是对君主个人的私爱,并不是让君主去奴役人民,而是要君主为民众“诛暴除害”。(《班禄》)。他明确提出:“帝王之所以尊敬[者天也];天之所甚爱者,民也。”(《忠贵》。“者天也”三字原缺,据《后汉书》卷四十九本传引文补)“天以民为心,民安乐则天心顺,民愁苦则天心逆。”(《本政》)在天、君、民三者的关系中,王符把民同天紧紧联系在一起,认为“民心”就是“天心”。

  既然民如此重要,国君对民必须有一个正确的态度,简言之,君主不应恣心“役民”,而应该多方面“利民”。王符所谓“利民”或者“养民”,主要是要求君主及其臣僚关心人民的疾苦,其所作所为都应该“有功于民”。他说:“圣王养民,爱之如子,忧之如家,危者安之,亡者存之,救其灾患,除其祸乱。”又说:“圣王之政,普覆兼爱,不私近密,不忽疏远,吉凶祸福,与民共之,哀乐之情,恕以及人,视民如赤子,救祸如引手烂。”(以上见《救边》)此外,王符还提出“富民”的主张:“夫为国者以富民为本”。怎样才能“富民”呢?“夫富民者,以农桑为本,以游业为末;百工者,以致用为本,以巧饰为末;商贾者,以通货为本,以鬻奇为末:三者守本离末则民富,离本守末则民贫”。(《务本》)要真正作到“以农为本”,就必须使农民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为此,王符专门撰写了《爱日》篇。他说:“国之所以为国者,以有民也;民之所以为民者,以有谷也;谷之所以丰殖者,以有人功也;功之所以能建者,以日力也。”他这种分析,言简而意深。他还说:“圣人深知,力者乃民之本也,而国之基,故务省役而为民爱日。”王符把发展农业生产看作是立国之本,要求封建统治者“务省役而为民爱日”,这种思想反映了广大农民的愿望和发展生产的要求,具有进步意义。

  为了进一步论证其“国以民为基”的命题,王符还以历史上一系的反面事例来告诫当朝统治者:“愿察开辟以来,民危而国安者谁也?下贫而上富者谁也?故曰:夫君国将民之以,民实瘠,而君安得肥?”(《边议》)有史以来,“民危而国安”、“下贫而上富”、“民瘠而君肥”的事是从来没有的。相反,民乱必国危,而民乱之源正在于当政者不利民,民为生活所迫,“饥寒并至,则安能不为非”?“为非”必遭到官吏的严厉惩罚。这样,“愁怨者多”、“下民无聊”,国家自然就会出现危机。(《浮侈》)王符特别指斥那些骄臣恶吏对民的“横逆不道”。他们非但“无功于民氓”,而且“丧其本心”,“宁见朽贯千万,而不忍赐人一钱;宁积粟腐仓,而不忍贷人一斗。”因此,“骨肉怨望于家,细民谤言卖言言于道”。(《忠贵》)王符这里既注意到民乱的社会根源,又看到民乱所产生的社会危机。由于王符长期生活在民间,又注意观察和分析社会现实,所以对东汉末年的弊政洞悉无遗,上述议论,皆有感而发。 
 

  二,德化论
  
  王符继承了儒家传统的“德治”、“仁政”思想,认为治国必须重德化,以德治国为治国之首务。他说:“人君之治,莫大乎道,莫盛乎德,莫美乎教,莫神于化”,“是以圣帝明王,皆敦德化而薄威刑。”他赞赏孔子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说法,认为上圣“不务治民事而务治民心”,“务厚其情而明则务义,民亲爱则无相害伤之意,动思义则无奸邪之心。夫若此者,非法律之所使也,非威刑之所强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德化》)因此,治国安民,应以“德化”为上策。

  如何进行“德化”?王符强调两点,其一,当权者要修身正己,为人表率。“德者所以修己也”,(《德化》)“人君身修正赏罚分明者,国治而民安”。(《巫列》)其二,“德化”必须与“富民”结合起来,这也与孔子的“先富后教”是一致的。东汉末年,豪门权贵奢侈无度,封建官府横征暴敛,官吏贪赃枉法,使得百姓贫困破产。为此,王符主张重本抑末,爱惜民力,使民富足。他说:“凡为治之大体,莫善于抑末而务本,莫不善于离本而饰末。夫为国者,以富民为本,以正学为基。民富乃可教,学正乃得义。”
  
  三,重贤论
  
  王符针对汉末黑暗政治提出又一个治世良方为重贤,要用得其人——君主“将致太平者”,“必先审择其人”(《本政》)。在这方面他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即“国以贤兴” (《实贡》)。他说:“凡有国之君,未尝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见者,所任不贤故也。”(《潜叹》)任贤与否是治国的关键:“国以贤兴,以谄衰,君以忠安,以佞危。此古今之常论,而世所共知也。然衰国危君继踵不绝者,岂世无忠信正直之士哉?诚苦忠信正直之道不得行尔。”(《实贡》)也即在他看来,当时的官员选拔制度出现了大的问题,贤才不是没有,只是无以得到提升。在他看来,只有切实做到尚贤使能,才能使政治清明,国家长治久安。这些主张显然是针对当时贵戚豪强专横、垄断仕途的黑暗政治提出的。

  王符认为任贤最好不要等到危乱之时,而应该危乱未至就先行任贤。因为国家安定的时候,贤臣可以帮助君主防微杜渐,消除各种祸乱的根源。所以他说:“养寿之士,先病服药;养世之君,先乱任贤,是以身长安而国永永也。”那么国家已经危乱了怎么办?王符的回答是,仍还要“待贤而治”。他说:“身之病待医而愈,国之乱待贤而治。”(《思贤》)如果说有时候“病不愈而乱不治者”,主要是“所用之者非其人”,就是说“不得真医”、“不得真贤”。

  王符还认为,无论先乱任贤还是乱后任贤君主都必须诚心“思贤”。他指出,君主之所以“所任不贤”,非世上无贤,而是“贤不得用”。殷朝在灭亡的时候,朝廷还有“三仁”(即微子、箕子、比干),“以汉之广博,士民之众多”,怎么还能没有贤才呢?在王符看来,贤才并不难得,这主要看君主自己有没有强烈的愿望,是不是真正关心“兆黎之愁苦”,是不是真正急求“贤人之佐治”(以上见《实贡》)。
  当然,君主诚心“思贤”,还须有“得贤”之法。王符指出:“主有索贤之心,而无得贤之术,臣有进贤之名,而无进贤之实”(《潜叹》)也是“所任不贤”的一个重要原因。《潜夫论》有一篇《贤难》,“贤难”首先是“求贤之难得”。在王符看来,当时朝廷求贤不得的主要的障碍就在于骄臣“隐贤”、“蔽贤”。“人君选士,咸求贤能”,“然群司贡荐,竟进下材”(《叙录》)由于“在位者好蔽贤而进党”,“思贤之君”同“愿忠之士”便彼此相隔。结果围绕君主的,只能是那些贵戚宠臣和奸佞猾吏。

  当时,尚贤使能另一个大障碍是“以阀阅取士”,高位厚禄全被世袭的王公贵族霸占。王符把这些人称为“噬贤之狗”。他说:“夫诋訾之法者,伐贤之斧也,而骄妒者,噬贤之狗也。人君内秉伐贤之斧,权噬贤之狗,而外招贤,欲其至也,不亦悲乎!”(《潜叹》)这些“噬贤之狗”,“率皆袭先人之爵,因祖考之位,其身无功于汉,无德于民,专国南面,卧食重禄,下殚百姓,富有国家,此素餐之甚者也。”(《三式》)王符认为,不打破这种以门阀取士的制度,所谓尚贤使能,只是一句空话。
 
    
  四,明君论
  
  王符的“民为国基”和“国以贤兴”,都是针对在位的君主而言的。而君主能否真正“受民”、“利民”和“尚贤”、“任贤”,又取决于其是否公正和明智。

  王符认为,君主作为国家的代表,首先自己应该公正无私,然后才能防止和制裁臣下的以私害公。他说:“夫国君之所以致治者公也,公法行则宄乱绝。佞臣之所以便身者私也,私术用则公法夺。”(《潜叹》)君主既然作为封建国家的代表,他就应该处处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用“公法”来衡量政治上的是非。由于“民为国基”,民的命运关系着整个封建国家的命运,所以君主就应该自觉地“爱民”、“利民”而杜绝对一切“扰民”、“虐民”之举。由于“国以贤兴”,大臣的状况也关乎着整个封建国家的兴亡,所以君主也应该自觉地“尚贤”、“任贤”,而对一切“蔽贤”、“妒贤”的有害封建国家的行为,也必须绳之以国法。这样,君主自己把整个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就可以通过国法(公法)来防止和制裁那些损害国家利益的不法行为,天下自然安定和太平。

  在王符看来,君主是否公正无私,最大的考验和最重要的标志还在于如何用人。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到底“用人唯贤”还是“用人唯亲”。“唯贤”则公,“唯亲”则私。他说:“王者法天而建官,自公卿以下,至于小司,孰非天官也?是故明主不敢以私爱,忠臣不敢以诬能。夫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偷天官以私己乎?”(《忠贵》)

  王符这里再一次把“天”搬出来,其目的是要把封建国家的公利神圣化,并用这种神圣的力量来制约君主。他要求君主从国家的公利出发“尚贤”、“任贤”,而不能出于“私爱”而重用其亲信。不然,就是“偷天官以私己”,必将受到“天”的惩罚。

  君主的公私之分和明暗之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一个君主如果为私欲所蒙蔽,理智上必然昏暗不明。而由于君主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其理智是明是暗,更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存亡治乱。王符指出:“国之所以治者君明也,其所以乱者君暗也。”(《明暗》)

  按王符的观点,君主的理智是明是暗,其思想根源在于致公还是谋私,其思维方式则在于“兼听”还是“偏信”。他说:“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其所以暗者偏信也。”那么明主何以“兼听”?第一,君主首先要放手让群臣讲话。他说:“治国之道,劝之使谏,宣之使言,然后君明察而治情通矣。”(以上见《明暗》)在他看来,君主并不是什么神人。“人君常有过”,这时就需要群臣进谏,指出他的错误。这样由于“兼听纳下”,“贵臣不得诬,而佞人不得欺”,君主自然思想明智。第二,君主还要特别倾听卑贱者的意见。王符引用《诗》云:“先民有言,询于刍荛。”意思是说,有些事情,君主甚至应去询问砍柴的樵夫。他认为,秦二世并非不知道历史上曾有“田常囚简公,踔齿悬泯王”的事,但作为君主“隔限疏贱”、“慢贱信贵”,“不纳卿士之箴规,不受民氓之谣言,自以为己贤于简、泯,而赵高贤于二臣也”,所以对“天下溃叛”一点不知道。其实,卿士的地位虽然不高,然正因此却更能了解下情。民谣出自百姓的心声,更直接地表现了他们的苦乐爱憎。这一方面,王符特别强调“参听民氓,断之聪明”(《潜叹》)。总之,“兼听”要求君主“无距言”、“无慢贱”。什么样的意见都要让人讲,什么人的意见都要听,好话、坏话都不例外。当然,言者未必都可以采用。但“有用”与否只有听后才能分析。如果事先就拒绝“无用”之言,那许多“有用”之言也就听不到了。为了“上无遗失之策,官无乱法之臣”,君主一定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重法论 
  
  王符的理想治国方案是“德治”。但他同时认为,仅有“德化”是不行的,治“乱国”必须用法治。当时腐败的吏治、恶劣的世风必须“明罚敕法”才能纠正。“法令赏罚者,诚治乱之枢机也,不可不严行也”。(《三式》)王符之所以如此强调法治,是因其充分认识到了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在这方面他采纳的是先秦法家的基本主张:“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述赦》) “君诚能授法而时贷之,布令而必行之,则群臣百吏莫敢不悉心从己令矣。……故政令必行,宪禁必从,而国不治者,未尝有也”。(《衰制》)总之,法令刑罚是维护封建君主制的重要支柱。王的上述观点皆可在《商君书》、《管子》、《韩非子》等著作中找到渊源。

  何以以法治国,王符讲的是君主“明操法术,自握权柄”。这种观点和先秦法家思想有一脉相承之处,但还有一些明显的特点,即贵势而不尚独断,尚法而不崇尊严,任术而不贵阴谋。他认为,“所谓术者,使下不得欺也;所谓权者,使势不得乱也。术诚明,则虽万里之外,幽冥之内,不得不求效;权诚用,则远近亲疏,贵贱贤愚,无不归心矣。”(《明忠》)可见法治的核心是要把法、术、权(即势)三者紧密结合起来,使之互相制约,互为补充。总之,王符十分看重君主在法治中的作用。如君主能经常颁布法律并检查执行情况,使命令得到贯彻执行,群臣官吏就不敢不尽心服从君主指示了。君主的指示无人违犯,法律能顺利施行,国家就没有治理不好的。而只有推行法治,才能避免法轻君卑的现象发生,才能真正做到法重君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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