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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章:乐生之道——田猎 
作者:[陈焕章] 来源:[作者惠赐] 2024-12-19

取得快乐的第四条途径是田猎。按照《春秋》的原则,苑囿的土地是全部领土的十分之一。按孔子的学说,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所以,天子的苑囿方百里,公侯的方十里,伯的方七里,子男的方五里。对于统治者和庶民的娱乐来说,这一比例足够了。

孟子拜访梁惠王时,梁惠王将他带到了苑囿,和他一起站在水池旁。看着鸿雁、糜鹿,梁惠王说:“贤者亦乐此乎?”孟子回答:“贤者而后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为了说明这两种情况,孟子首先引用了《诗经》中关于文王苑囿的诗句,其中有:“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鹤鹤。王在灵沼,於牣鱼跃。”孟子评论道:“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与此相对照,孟子指出如果百姓希望统治者灭亡,那么他即使有高台池沼、飞禽走兽,难道能独自感到快乐吗?【1】与民同乐是孔教的基本原则,它决定着统治者是否能得到快乐,这是苑囿制度的原则。

周文王的苑囿方圆七十里,民众还觉得小;齐宣王的苑囿方圆四十里,民众反觉得大。孟子解释这一反差时说,文王的苑囿对人民开放,而宣王的苑囿只是为了他个人的乐趣。孟子这样描述文王的苑囿制度:割草砍柴的人能去,捕鸟猎兔的人能去。接着他说:“与民同之,民以为小,不亦宜乎?”【2】文王的苑囿是公共苑囿制度的典范。一句话,苑囿应与民共享。

与苑囿制度相关联的是田猎制度,这也是乐趣的源泉之一。公共苑囿十分大,处于城外,有森林和野兽。因此它能作为狩猎的场所。按照《春秋》和《礼记·王制》的说法,天子诸侯如果没有特殊事务缠身每年狩猎三次,分别在春、秋和冬季。最好的猎物制作祭祀用的干肉,次等的用以款待宾客,三等的供给御厨。这些都不以猎取财富为目的,而只是作为田猎之例规。除了上述三等猎物的用途之外,田猎还可以为保护庄稼杀死野兽,同时也是战争演练。这些是孔子赞成田猎的理由。

在原始人的生活中,狩猎是一种生产活动;但在文明社会狩猎常常是一种消费活动,因为它给人心理上的快乐比猎物本身带来的物质性愉悦还要大。当孟子同齐宣王谈到乐趣时他只提及两件事——音乐和狩猎。这说明他把狩猎看作是获得乐趣的一个重要源泉。但若一个统治者不能与民共享他的快乐,人们会感到他的狩猎活动是坏事;而当统治者与民共享他的快乐时,他们感到他的狩猎活动是好的。结论还是统治者必须与民同乐。【3】

按照孔子的制度,庶人也同天子、诸侯和大夫一样田猎,在文王的苑囿就有捕猎野鸡和野兔者。《王制》规定庶人的田猎在冬天举行。《诗经》中有两首齐国的诗谈到普通百姓的田猎。【4】事实上,人们与统治者一样应当享受乐趣。

尽管孔子允许统治者和人民有田猎之乐,但他不允许他们放纵。刚才提到的《诗经·齐风》中的第二首和第八首诗就是反对人们对田猎过度沉溺的。《尚书》上说:“文王不敢盘于游田。”【5】孟子引用晏子的话说,田猎无厌被称为荒乱。【6】因此孔子不赞成夏天狩猎,在《礼记·王制》中立下了许多规范。简而言之,孔子总是开出恰到好处的中庸之方,他赞成社会机制作为人们适度宣泄欲望的安全阀,但立下规则来加以节制。这就是“黄金中道”。

注释:

【1】参阅《孟子·梁惠王上》

【2】《孟子·梁惠王下》

【3】参阅《孟子·梁惠王下》

【4】参阅《诗经·齐风》

【5】《尚书·无逸》

【6】参阅《孟子·梁惠王下》

(节选自陈焕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翟玉忠译,陆寿筠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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