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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章:经济学与伦理学——经济学作为伦理学的基础 
作者:[陈焕章] 来源:[作者惠赐] 2024-08-01


    在儒学中有两个重要的概念,一是仁或人道,另一个是义或正义。也许十分有趣的是:按照中文词源学,“仁”从“人”,“义”从“我”。因此,仁的本义是人们之间的关系,而义的本义是“我”的一个方面。对他人我们要爱,但对自己则力求言行合乎正义,因此我们应该按照最高的道德标准严格自律,而按照人性的一般水平宽容对待他人。孔子说:“是故君子议道自己,而置法以民。”【1】对自己,孔子将道德训条置于经济生活之上,有时要杀身成仁。但对于社会整体,他将经济生活置于道德说教之上。

《论语》最好地说明了这一原则。孔子到卫国去,冉有为他驾车。孔子议论说:“‘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2】

在教化人们之前,要先使他们富起来,无论他们是多还是少,这是一个普遍的原则。《诗经》中将下面的句子重复了三遍:“饮之食之,教之诲之。”【3】

如果我们一开始就懂得孔子对两个阶层的人提出了两个不同的原则,我们将会避免混淆——一个原则对应的是官员和士,另一个是一般的普通民众。对于上层人士,道德生活是第一位的,不过对于下层民众,经济生活是第一位的。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4】所谓君子和小人,他指的是社会地位。这一学说董仲舒讲得很清楚,他说:“明明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卿大夫之意也。明明求财利,常恐困乏者,庶人之事也。”【5】当然,这样的论述只是理论,而不是事实。然而我们必须懂得在孔子心中有两个阶层,并为他们设立了不同的原则。一方面,对于从皇帝到士的上层,他禁止他们寻求私利,他们应将自己的生活规制于道德境界之中;另一方面,他允许下层人民求利,认为他们该那么作。因此,在社会管理方面,孔子将经济生活作为优先考虑。在《大学》中孔子这样来描述一个好政府的绩效:“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我们可以肯定,在孔子的改革方案中他认识到了经济进步是第一位的。

不幸的是,因为宋代的儒家不能完整地理解孔子的学说,认为他甚至不同意言利,孔子的学说被看作对实际事务无关紧要,以致后来中国人为了不得不实施经济改革而吃了很多的苦头。他们铸成大错的原因是误解了孟子和董仲舒的论述。孟子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6】董仲舒告诉江都王说:“夫仁人者,正其谊而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7】孟子和董仲舒这两句话只是就义论义,它们自身没有什么问题,并不意味着经济问题应一概置之度外。他们有自己的著作,甚至在本文的引文中我们也能看到他们的经济学说。这里他们是在同君主和王谈,当然,孔子是禁止这样的人言利的。我们从不期待给所有的人开同一张药方,为什么要将这些论述应用于所有人呢?无论孔子、孟子、董仲舒,还是宋以前的任何一位大儒都从来没有说过普通人不应言利。还有,宋儒没有将公益与私利相区分,将两者都置之不顾。这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

注释:

【1】《礼记·表记第三十二》

【2】《论语·子路篇第十三》

【3】《诗经·小雅·绵蛮》

【4】《论语·里仁篇第四》

【5】《汉书·董仲舒传》

【6】《孟子·梁惠王上》

【7】《汉书·董仲舒传》

(节选自陈焕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翟玉忠译,陆寿筠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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