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政治学的两大支柱是社会功勋制和全民监督体系。发端于春秋,成熟于战国时代的社会功勋制打破了贵族与庶民的界线,降爵继承制度逐步完善起来,它使获社会功勋者的后人如果不努力为社会作贡献,很快会失去爵位成了平民。人类文明史上不朽的丰碑,政治忠诚与业务能力统一的政治录用制度——社会功勋制(即二十等爵制)建立了起来! 不是按照资本和意识形态,而是按照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分配社会资源成为秦汉政治的基本特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卜宪群先生对这种新制度作了详细的研究,他认为社会功勋制对中国早期行政文官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国以功授官予爵”; 第二,“庶人之有爵禄”;第三,“不官无爵”。东西方文明的交互影响常常是阴差阳错。最初西方人看到的只是儒化后花瓶样脆弱的中国,自十九世纪西方学习中国科举制度建立公务员制度后,西方竟也声称自己实行的是功勋制(Merit system,也译作:考绩制),如果我们将西方事务官系统中的功勋制与中国大黄金时代的功勋制进行比较,就不难发现西方政治文明的弱点。首先,西方政治是以科举制为蓝本,所以它也继承了科举制的缺点,即以知识记诵作为政治录用中业务能力的表现,而中国社会功勋制的政治录用标准是军功和事功,这样的标准客观上实现了业务能力与政治忠诚的统一。西方政治中不是这样,他们将业务能力和政治忠诚标准分开,建立了两套系统,一个是政务官系统,仍按照海盗式分赃的原则(Spoils system)组织,成员与政党的进退同步。另一个是事务官系统,它的录用原则是功勋制(Merit system)。这种二元配置违背了现代政治学的标准,因为政治录用寻求的是德(政治忠诚)与才(业务能力)在个体上的统一,而不是整个社会分为一个政治忠诚合格系统和业务能力合格系统。其次,中国的社会功勋制打破了身份界线,将每一个人(除世袭的最高领袖之外)置于完全平等的地位。西方现代政治学不是这样,在政务官的选择上是以资本作为基础,谁钱多谁就可以对国家权力进行分赃。西方学者的研究发现,除了占选民总数的3%和10%会根据某种政治信仰或观点而做出理性的政治选择,绝大多数选民直接受到资本作支撑的宣传舆论的控制。以美国为例,二次世界大战后从50年代到80年代的30年中,美国进行了10次大选,其中报纸支持率最高的候选人竟有8次最终当选。剩下的两次,一次是1960年大选时,美国正处于一场严重经济危机之中,这对已任8年副总统尼克松十分不利,而肯尼迪利用社会的求变心理取胜。另一次是1976年大选前,总统尼克松因“水门事件”被迫下台,共和党声名狼藉,总统的宝座最后让给了民主党。最后,尽管西方为了保障文官中立行政和考绩制的运行建立了许多机构,除了联邦人事管理局,还有功绩制保护委员会、联邦劳工关系局和联邦僵局处理小组等等;根据美国《联邦法典》标题5第2301部B节功绩制原则(9),公务员有权力举报违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但这些都没有逃出部门监督的范畴,西方从来没有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的监督体制保障政治的廉洁和高效率。现在西方政治学者担心,膨胀的文官力量会不会带来官僚主义的泛滥——那是中国科举制的恶梦。早期来华西方传教士对于中国这个异教徒社会也能过上快乐生活大惑不解,没有上帝作为法律契约来源和监督者,有秩序的生活怎能在世上实现?答案是,中国人发展了比西方部门监督更完美的政治工具——全民监督,即人与人之间的监督。全民监督体系的理论核心是法律归责中的连带责任。自清末沈家本修法第一次确立责任自负原则后,这一中华民族伟大的政治创造被当作中华法系落后的象征,数千年来儒家孜孜以求的人治亲亲原则通过西化知识分子的手完成了——尽管西化知识分子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法治社会,然而事与愿违,法律引入了,法治却不能在中华大地上生根。上个世纪后半叶的考古发现使《秦律》和《汉律》在消失一千多年后重现国人面前,这时我们才知道,秦汉律哪里是什么暴法,连带责任哪里是什么滥杀无辜,秦汉律中凝聚着高度发达的理性法治精神!中国的监督体系发端很早。西周全民监督体系至少在庶民中已经建立起来,当是主要是为互助并承担连带责任(相保)。《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大司徒》条说,(大司徒)令五家组成一比,使他们互相担保。五比组成一闾,使他们[有事]可以互相托付。四闾组成一族,使他们有丧葬事互相帮助。五族组成一党,使他们[有灾荒]互相救助。五党组成一州,使他们互相周济。五州组成一乡,使他们[对乡中的贤者]以宾客之礼相待。(原文: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賙;五州为乡,使之相宾。)作为研究社会制度史的专家,南宋马端临清楚地意识到秦继承了西周的连带责任原则和全民监督体系。就如同今天中国一些知识分子出于“政治正确”将西方的垃圾都称为“现代”一样,马端临出于儒家的“政治正确”对西周大加赞赏,却对秦的同一制度大加鞭笞。《文献通考·职役考》认为秦朝的连带责任原则和全民监督体系使百姓成为暴戾小人,他说:“秦人所行什伍之法,与成周一也。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是教其相率而为仁厚辑睦之君子也。秦之法,一人有奸,邻里告之;一人犯罪,邻里坐之,是教其相率而为暴戾刻核之小人也。”秦人何辜!商鞅变法只是将连带责任原则和全民监督体系细化并应用到了行政官员,通过“周官相监”实现了“刑无等级”。政治社会生活中,秦人应用档案程序化管理,实现了公私个人、行政官员和法官之间的制衡,核心是通过全民监督达到人民自治,君主虚位无为而治。《商君书》的作者详述了档案程序化的具体操作流程,中国长时期内没有律师制度,但“主法令之吏”使打官司的成本几乎降至零,效率显然更高。《商君书·定分第二十六》:众官吏和百姓若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令的具体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须根据他们的问题明确答复他们。而且要制一个长一尺六寸的符券,符券上写明年、月、日、时间、所问法令的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不告诉,等到他们犯了罪,正是他们所询问的那一条,那就按他们所询问的那条罪状来惩罚主管法令的官吏。在询问时,就要把符券的左片给询问法令的人,主管法令的官吏则小心将右片装入木匣,藏在一个屋子中,用法令长官的印封上,即使以后当事人死了,也依照符券办事。(原文: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商鞅学派已经完成了连带责任原则和全民监督体系的理论化。《商君书》的作者指出,今天西方社会那种部门监督体系并不能保障监督的顺利实施,因为这一制度无法保证实行监督的部门工作人员本身不以私枉法,那只不过是最低级的监督形态。上面说:“现在治国的人,依靠官多吏众,官吏下又设辅佐和监察人员。设立辅佐和监察人员是为了禁止官员们谋私利。但辅佐和监察人员也想谋私利,那么怎么去禁止呢?因此依靠辅佐和监察人员治理国家的是暂时的。通晓治国方法的国君不会这样。分开他们的权势,使谋私之道有障碍,所以他的势力难以隐瞒私利之时,即使像盗跖那样凶恶的人也不敢做坏事。”(《商君书·禁使第二十四》原文:今恃多官众吏,官立丞、监。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而丞、监亦欲为利,则何以相禁?故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通数者不然也。别其势,难其道,故曰: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儒家亲亲原则、西方责任自负原则将中华法系的连带责任原则和全民监督体系屏蔽掉,其灾难性结果不仅是政治社会上的,还有经济方面的,特别是在金融领域。几千年来,中国长期以信用贷款为主要放款方式,但随着西方银行抵押放款方式的引入,农村金融体系近乎崩溃,1998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将所属县市分支机构撤并调整后剩下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很难有效完成农村融资功能,因为农民不可能以山羊作抵押取得贷款。就是在城市,中小企业的信用瓶颈也很难突破,中小企业筹资难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直到近年来,连带责任原则才重新回到农村小额贷款和城镇中小企业融资之中,但国人似乎永远无法突破西方文明限定的“紧箍咒”,大体还在试点——一个失去灵魂的民族除了不断摸着石头过河之外,似乎没有其他选择。三千多年前,周初的信用制度就以连带责任为基础,当百姓需要资金支持时,借贷者的基层官员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基层官员和借贷者要一起去当时的金融机构泉府办理相关手续。《周礼·地官司徒第二·泉府》条:凡赊取钱物的,为祭祀而赊取不超过十天归还,为丧事而赊取不超过三个月归还。凡民有贷取钱物的,就同他的主管官一起辨别钱物而授给他,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来收取利息。(原文: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另据《逸周书》,周文王时代中国特色的信贷制度就建立了起来。《逸周书·文酌解第四》说文王的基本政策就包括“贷官以属”,即借贷官府连属百姓;公元前1123年,周人遇大荒,政府放松银根,也是以基层官员作为担保——布散公家的钱币,乡正作借贷的担保。(《逸周书·大匡解第十一》原文:赋洒其币,乡正保贷。)笔者不反对学习西方的银行制度,但不能将中国传统的东西全都放弃。事实上西方现代银行进入中国后,除了北京的钱庄被八国联军强盗洗劫一空之外,在上海等地,长期进行信用贷款的钱庄并没有衰落,相反繁荣了起来,解放后钱庄的关闭政治原因多于经济原因;二十一世纪,占中国人口60%以上的农民不能没有信贷支持啊!占全国企业总数的极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不能没有信贷支持啊!说是中国人天生缺乏信用,世界上没有比这更荒唐的论调了。三千年了,我们主要实行信用贷款,明明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讲信用的民族!其背后的制度支撑就是连带责任原则!(本文摘自翟玉忠、陆寿筠先生合著的中英双语《新法家说》第一辑,该书由美国Tri-City Press、香港东方文化出版社2010年出版,该书集中代表了新法家学派的基本主张,购买请加微信:zhai2005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