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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忠:推荐的连带责任制度是政治清明的基础 
作者:[翟玉忠] 来源:[作者惠赐] 2023-04-20

从西方可以轻而易举地引入法律条文和司法制度,却不能引入法治本身。

中国法治的建设只能在本土法治的基础上进行,而我们对中国古典法治的研究才刚刚开始,也有太多问题需要澄清——比如连带责任问题。

读秦汉律法我们就会发现,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连带责任制度理性地考虑了亲亲关系,不是无故株连,更不是法家“刻薄寡恩”的体现。可以说,这一制度是中国法律制度的灵魂所在,是实现社会法治和政治清明的重要基石之一。

为何这么说?今日之中国与秦汉一样,推荐(察举)已经正式成为一种选举途径。但在秦汉,推荐制度不仅没有造成大规模腐败,反而形成了政治长期清廉的局面。怎么会这样呢?难道没有经历教育运动的秦汉官员都成了尧舜,他们不会任人为亲吗?

答案是:秦汉时荐举者要承担连带责任,当被推荐者出现什么问题时,荐举者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所以荐举者绝对不敢任人为亲。进一步说,荐举者所负的政治权力与政治责任是高度统一的,而今天中国的民主推荐制度不是这样,官员拥有推荐的权利,却不能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读史可以明智,我们看一看历史上先人是如何推荐官员的。

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秦律杂抄·除吏律》中规定,保举曾被撤职永不叙用的人为吏,罚二甲。(原文:任法[废]官者为吏,赀二甲)

《秦律杂抄》中还有一条除弟子律,那是高级官吏推荐其子弟为官的法律。其中规定,如不适当地将弟子除名,或任用保举弟子不当者,均耐为候。(原文:当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侯[候])“侯”是在边塞伺望敌情的刑徒。

1983年底至1984年初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的汉初《二年律令·置吏律》也详细规定了推举者的责任,假如被推荐的人不廉洁或根本就不能胜任,那么被推荐的人要被罢免,推举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被罢免,上面说:“任人以为吏,其所任不廉、不胜任以免,亦免任者。”

汉承秦律。张家山汉简《置吏律》中的上述条文印证了司马迁《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中所述的一条秦律:“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为了使广大读者理解秦汉推荐制度的特点,我们有必要了解当时的历史背景。

在强秦统一天下的过程中提出远交近攻战略的范睢本是魏人,在魏国被魏相魏齐屈打几乎致死,后得魏人郑安平帮助,联系上了当时秦昭王派出的使臣王稽,得以入秦,后来范睢当上了秦相。“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的范睢当然忘不了曾经帮助过自己的郑安平和对王稽,任秦相后,他向秦昭王推荐王稽,后者被任命为河东郡守,又向秦昭王举荐郑安平,昭王任命郑安平为将军。

公元前260年左右,长平之战后的秦昭王“宜将剩勇追穷寇”,任用郑安平,派他领兵攻打赵国。可是郑安平在战场上反被受到重创的赵军团团围住,他干脆带领二万人投降了赵国。按照秦国法令,举荐了官员而被举荐的官员犯罪,那么举荐人也同样按被举荐官员的罪名治罪。这样范睢应判逮捕父、母、妻三族的罪刑。当时吓得范睢跪在草垫上向秦昭王请求治罪。昭王明白这时国内不能乱,就下令国都内:“有敢于议论郑安平事的,一律按郑安平的罪名治罪。”甚至还赏了范睢更为丰厚的食物。祸不单行,此后二年,同为范睢推荐,作河东郡守的王稽与诸侯勾结,因犯法而被诛杀。范睢在政治上从此一蹶不振。

《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任郑安平,使击赵。郑安平为赵所围,急,以兵二万人降赵。应侯席稿请罪。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于是应侯罪当收三族。秦昭王恐伤应侯之意,乃下令国中:‘有敢言郑安平事者,以其罪罪之。’而加赐相国应侯食物日益厚,以顺适其意。后二岁,王稽为河东守,与诸侯通,坐法诛。而应侯日益以不怿。”

燕国人蔡泽比今天许多学者都明白秦国的推荐制度,他听说范睢举荐的郑安平和王稽都在秦国犯下大罪,明白范睢理当承担连带责任。蔡泽知道自己的机会来了——后来蔡泽竟说服范睢将相位让给了他。

《史记》、《汉书》中记载的推荐承担连带责任的事例还很多,处罚也很严厉。公元前47年,富平侯张勃举陈汤,因选举不实获罪,除了削户邑二百。在死后竟被谥为缪侯,言其举人不当,陈汤也下狱论罪。

值得一提的是,汉初按科推行察举制时(这是更为制度化的一种推举形式,定时、定额、按科进行),是极不顺利的,因为没有愿意无端承担连带责任。陈蔚松先生认为:“在选官制度方面,汉行秦法,选举实行连带责任制,举人不当者有罪,要受到处罚;举者犯了大罪,被举者要连带被免官。我们也可以看到,汉代吏治从法禁和制度而言,比较注重官吏的廉洁。”(陈蔚松:《汉代考选制度》,湖北辞书出版社,2002年,第301页)

那么推荐官员的连带责任是如何消失的呢?可以上推至西汉平帝大儒王莽执政的时代,按照儒家“赦小过,举贤材”的原则,贿赂腐败的被举荐者不必再追究了,当然推荐者的连带责任也没有了,据说这样作的目的是“不以小疵妨大材”,王莽的主张后来竟成了法律,平帝的诏书说:“选举者,其历职更事有名之士,则以为难保,废而弗举,甚谬于赦小过举贤材之义。诸有臧及内恶未发而荐举者,勿案验。令士厉精乡进,不以小疵妨大材。”(《汉书·平帝纪》)

东汉以后,尽管皇帝屡下诏书纠正选举不实,强调选举责任,但建立在连带责任基础上的推举制度很快崩溃,儒学门阀世族逐崛起,亲亲原则,任人为亲成为推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个政治黑暗的时代到来了!

(节选自翟玉忠《中国拯救世界:应对人类危机的中国文化》,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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