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文明血脉不同。 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理查德·尼斯贝特教授(Richard Nisbett)在论述历史形成的东西方社会心理差异时写道:“东亚人生活在相互依赖的世界中,自我是整体的一部分;西方人生活在自我是单一自由行动的人的世界中。东方人重视成功和成就是因为这会给他们的群体带来益处;西方人重视这些东西是因为这些是个人价值的勋章。东方人重视和睦相处,并进行自我批评以确保做到这一点;西方人重视个性,他们力求自我完美。东方人十分在意他人的情感,他们力求人际间的和谐;西方人更在意了解自己,他们牺牲和谐来换得公平。东方人可以接受等级制度和群体控制;西方人则喜欢平等和个人行动的空间。”(理查德·尼斯贝特,《思维的版图》,中信出版社,2006年2月,第47页) 中国人的世界观是自然主义和世俗性的,西方人的思想是超然主义和宗教性的。中国古典政治理论中没有上帝作为法律来源和监督者的观念,中国从来也没有哪一位圣人像《圣经》中的摩西一样登上东亚任何一座高山得到神启。 因此,中国人更强调社会系统内部的层级结构,政治领域在全社会发展了功勋制,按一个人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分配有限的资源;在上帝缺位的情况下,中国先哲使法成为“必行之法”,不仅对普通民众,对所有行政官员都实行建立在连带责任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监督,即全民监督。 ——这是中国古典政治理论的两大突破,对人类政治文明贡献巨大。 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述商鞅变法时,对社会功勋制和全民监督作了简要说明。《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下令把十家编成一什,五家编成一伍,互相监视检举,一家犯法,十家连带治罪。不告发奸恶的处以腰斩的刑罚,告发奸恶的与斩敌首级受同样的赏,隐藏奸恶的人与投降敌人者受同样的惩罚。一家有两个以上的壮丁不分居的,赋税加倍;有军功的人,各按标准升爵受赏;为私事斗殴的,按情节轻重分别处以大小不同的刑罚。致力于农业生产,让粮食丰收、布帛增产的免除自身的劳役或赋税。因从事工商业及懒惰而贫穷的,把他们的妻子全都收为官奴。王族里没有军功的,不能列入家族的名册。明确爵位等级,各按等级差别占有土地、房产,家臣奴婢的衣裳、服饰,按各家爵位等级决定。有军功的显赫荣耀,没有军功的即使富有也不能显荣。(原文: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千百年来,司马迁的记述让许多人感觉是商鞅个人突发奇想,“发明”了社会功勋制和全民监督,这些制度又是残暴,人们失去了自由,无辜者受到牵连,奢血的军功制(文中提到的事功制“粟爵粟任”,早就被忘在脑后了)似乎将人类带回了野蛮时代。就算是信息技术已经高度发达的今天,多部秦律出土并已经整理完毕,诸多学者还是不能从他们两千年儒化的灰暗集体记忆中解放出来,除了像柏杨那样的少数学者对秦汉大黄金时代高度赞美、精心阐述之外,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司马迁笔下的秦政依旧是东方暴政的象征。 历史事实是:商鞅并没有“发明”社会功勋制和全民监督,他只是将西周社会功勋制和全民监督推广到了除国家首脑之外的几乎所有官员。今天我们复兴中华文明,所做的不过是在借鉴西方民主的基础上,将这两个伟大的制度扩展到整个社会——不是以资本多少,而是以对社会贡献的大小为参与公共行政事务的基本条件;不单单依靠西方三权分立式的部门监督,而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监督其他人的违法行为。 商鞅某些方面干脆照搬了周人的政策。比如取得不同社会功勋(爵位)的人死后坟墓上种树数量的规定,《周礼》与《商君书》的规定没有本质的区别。《周礼·春官宗伯第三·冢人》条:凡有功者葬在王墓的前边,按照他们爵位的等级决定起坟的高度和种树的多少。(原文:凡有功者居前,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商君书·境内第十九》规定:小夫死后,以上直到大夫,爵位每高一级,他的坟上就多种一棵树。(原文: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 中华社会政治制度一脉相承,尚功取向在商代已十分明显。商代晚期出土的金文,其内容大多是讲器主因有功于王室而受赏赐,识其荣宠并祭告先祖。西周政治精英的选举除了世卿世禄,大夫、士阶层皆不世袭,重视功德。按《礼记•王制》:“诸侯世子世国,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西周政制《周礼》中有司勋一职,专门掌管功劳赏赐。 目前可以肯定的是,西周时社会功勋和全民监督体制已经出现,尽管没有商鞅时代那样彻底——比如社会功勋制大抵限于贵族之中,全民监督则限于普通民众。 (节选自翟玉忠《道法中国:二十一世纪中华文明的复兴》,该书由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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