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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忠:法家崇尚道德,反对人治 
作者:[翟玉忠] 来源:[作者惠赐] 2020-01-09

历史上法家从未反对人与人之间以爱为基础的道德,她只是反对将家庭伦理政治化的人治。

 

《礼记·丧服四制》说:“门内之治,恩揜(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处理家庭内部事务要以私恩为重,处理社会国家事务要以公义断绝私恩,敢于大义灭亲——真理向前一步就是谬误!后儒将家庭伦理政治化,混淆私恩与公义的轻重关系,导致国人陷入千年人治误区。

 

以法家治国的秦朝为例,从秦始皇到下层官员都崇尚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有些地方同儒家经典《礼记》、《大戴礼记》相似,有地方同《老子》和道家思想相似如《为吏之道》中有“临难见死,不取句(苟)免”句,《礼记·曲礼上》作“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又如“安乐必戒,毋行可悔”一句,《大戴礼记·武王践阼》中有:“席前左端之铭曰:安乐必敬;前右端之铭曰:无行可悔。”《为吏之道》中有“強良不得”一句,《老子》作:“强梁者不得其死”等等。

 

如前所述,《论六家要旨》中司马谈一方面肯定了法家确立社会基本秩序的意义,另一方面又批评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所以只可以行一时,不可以行一世。法家真的反对“亲亲尊尊”吗?不是的。世人很少注意到,韩非是儒家“三纲”理论的最早提出者,后经西汉董仲舒概括为“王道之三纲”。《韩非子·忠孝》中有,“臣之所闻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

 

法家不能容忍家庭伦理侵害公共利益,私恩侵害公义,这是其与后儒的分野所在。在法家治下的秦国,丈夫有罪,妻子有监督告发的义务。《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上有:“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膡(媵)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按照秦律,妻子如果告发丈夫的罪行,不仅不会承担连带责任,而且还可保住属于自己的陪嫁、奴婢、衣服、器具等财产。反之,如果妻子隐瞒丈夫的罪行,则将被连坐问罪。

 

后儒不是这样,主张“亲亲相隐”,子告父就犯了“不孝”罪——即使被揭发的对象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后来有人将“亲亲相隐”通过血缘关系扩展到了整个社会。人们可以不顾社会公义互相提携,可以不顾社会公义、国家利益包庇罪犯……

 

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韩非反对这种家庭道德至上的观点,认为那将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国力的衰弱。《韩非子·五蠹》论证说:楚国有个叫直躬的人,他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便到令尹那儿告发,令尹说:“杀掉他!”认为他对君主虽算正直而对父亲却属不孝。结果判了他死罪。由此看来,君主的忠臣倒成了父亲的逆子。鲁国有个人跟随君主去打仗,屡战屡逃。孔子向他询问原因,他说:“我家中有年老的父亲,我死后就没人养活他了。”孔子认为这是孝子,便推举他做了官。由此看来。父亲的孝子恰恰是君主的叛臣。但令尹杀了直躬,楚国人作坏事就没有人再向政府告发了;孔子奖赏逃兵,鲁国人作战就要轻易地投降逃跑。君臣之间的利害得失是如此不同,而君主却既赞成谋求私利的行为,又想求得国家的繁荣富强,这是没指望的。(原文: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几矣。)



 

(节选自翟玉忠《道法中国:二十一世纪中华文明的复兴》,该书由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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