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刑罚与道德,如治国的阴阳、文武,缺一不可。孔子云:“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礼察第四十六》)东汉崔寔《政论》云:“夫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德教者,兴平之粱肉也。”后世儒家将德治与法治对立起来,空谈“以德治国”,导致立国根本的缺失,其负面影响至于今日。
为了论证德治和人治的合理性,儒家从尧舜时代至西周的历史中树立了许多德治盛世和尽乎完美无缺的道德典范,这些都是以否定历史真实为代价的。 举例说,儒家大力推崇的尧禅让舜一事远非那么富有浪漫主义色彩,舜可能是囚禁了帝尧及其太子丹朱之后夺取得了皇位。 据《竹书纪年》记载,尧晚年德行衰弱,舜囚禁了尧,并为难丹朱,使丹朱不能见到其父。(原文:昔尧德衰,为舜所囚。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韩非子•说疑》也说“舜逼尧”。 舜为铲除异己,毫不手软。据《尚书•尧典》、《史记•五帝本纪》等记载,正是在舜的劝说下,尧把共工流放到幽州,把驩兜流放到崇山,把三苗驱逐到三危,把鲧杀死(一说流放)在羽山。 舜为何建言杀鲧呢?很简单,鲧反对舜继位。《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第三十四》中记述,尧想把天下传让给舜,鲧劝谏道:“不吉利啊!谁会把天下传让给平民呢?”尧不听,起兵在羽山郊外诛杀了鲧。共工又劝谏道:“谁会把天下传让给平民呢?”尧不听,又起兵在幽州都城杀了共工。于是天下没有人敢说不要把天下传让给舜了。(原文:尧欲传天下于舜,鲧谏曰:“不祥哉!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举兵而诛杀鲧于羽山之郊。共工又谏曰:“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又举兵而诛共工于幽州之都。于是天下莫敢言无传天下于舜。) 多年以后,正直的楚国大夫屈原还在为鲧鸣不平。他慨叹:鲧因为刚直不阿而忘掉自身,终致被杀戮在羽山的荒野;(《离骚》原文:鲧婞直以忘身兮,终然妖乎羽之野。)屈原还指出,鲧由于行为耿直而被杀,才导致其治水半途而废,前功尽弃。(《九章》原文:行婞直而不豫兮,鲧功用而不就。) 抛开后世儒家编造的上古德治神话,尧舜禹时代中华法制体系逐步成形,其中一个不可不提及的人物是皋陶。 皋陶又名咎繇,生于尧帝之时,卒于夏禹之前,是古代东夷部落少昊氏的首领。皋陶历经尧舜禹三世,历史传说他的主要功绩是制定刑法和对教育有所贡献,曾帮助尧舜禹推行“五刑”、“五教”。其中“五刑”是指“甲兵、斧钺、刀锯、钻笮、鞭扑”:甲兵即对外来侵犯和内部叛乱的讨伐;斧钺系军内之刑,属军法;刀锯系死刑和重肉刑;钻笮是轻肉刑;鞭扑是对轻罪所施的薄刑。 史书中记载夏朝法规较多,还出现了体现中华文明先进形态的“环境保护法”。《左传》昭公六年中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晋书•刑法志》载:“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汉朝经学家郑玄指出所谓“五刑三千”,即“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周礼•秋官•司刑》郑氏注)。 另外,《逸周书•大聚解第三十》借周公之口收录了一条禹时期的环境保护法,上面说:“我听说禹的禁令:春季三个月,山林中不准用斧子砍伐,以使草木生长;夏季三个月,江湖中不准下网罟,以使鱼类的生长。并召集农民努力劳作,成就男耕女织之事。”(原文:旦闻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且以并农力 [桑],成男女之功。)
本文节选自翟玉忠先生《道法中国:二十一世纪中华文明的复兴》,该书由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出版。
(作者简介:翟玉忠,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研究员,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新法家网站中英文版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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