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法家研究
翟玉忠:人类历史上极其重要的平抑物价机制——常平仓 
作者:[翟玉忠] 来源:[作者惠赐] 2017-05-21

常平仓是什么机制呢?简单说就是用基本商品储备稳定现货价格。我们可以把常平仓比作一个蓄水池,市场上商品价格过高时,常平仓就将储备的商品投向市场,增大市场供应,让市场回复到正常水平;当市场上商品价格较低时,常平仓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商品,减少市场供应,让商品价格恢复正常水平。 

如果说芝加哥处于美国东西部的交通枢纽位置以及十九世纪美国商品粮经济的飞速发展催生了现代意义的期货市场,那么中国发达的农业和大陆性气候生存环境的恶劣催生了常平仓制度。

从《周礼》中,我们能明显看出西周初年国家保持粮食这种基本商品价格稳定的努力。在具体操作上,《周礼•地官司徒第二》中的作法与李悝的“平籴法”十分相似,也是用“损有余补不足”的原则来储备谷物,并将赋税的多少同年景的好坏联系在一起,只不过后者更为成熟。

常平仓发展成熟于东周至秦汉时期,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范蠡的“平粜法”与李悝的“平籴法”。李悝平籴法是按年成丰歉和灾情大小的不同情况,把丰收年景分为上熟、中熟、下熟三等。上熟年份每百亩收余粮三百石、中熟年份每百亩收购余粮二百石、下熟年份每百亩收购余粮一百石;把灾荒年成分为大饥、中饥、小饥。大饥则把上熟收购余粮抛出,中饥则把中熟所购余粮抛出,小饥则把小熟所购余粮抛出。这样就能保证即使有灾荒也会因有储备而保持粮食市场稳定。班固《汉书•食货志》介绍说:

“善于按平价购粮储存的人,一定小心观察每年有上、中、下三种成熟程度。上熟能收到原来的四倍,最后剩余粮四百石;中熟收获是原来的三倍,最后还剩余粮三百石;下熟是原来的一倍,最后还剩余粮百石,小饥荒仅能收百石,中饥荒仅能收到七十石,大饥荒仅能收到三十石,所以丰收之年则用上熟年的政策买入一般年景三倍的粮食而留一份给百姓,中熟之年则买入二倍,下熟之年则买入一倍,使百姓合适满足。粮价平均饥荒的现象就中止了。小饥荒就发放小熟时所征的赋税,中饥荒就发放中熟时所征的赋税,大饥荒时就发放大熟时所征的赋税,去卖掉它们。所以,即使遇到荒年和水早灾害,所买进的不贵就不会造成士、工、商离散,用有余的去补充不足的。把它在魏国实行,国家得以富强。”(原文: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孰自三,余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孰则上籴三而舍一,中孰则籴二,下孰则籴一,使民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显然,班固视李悝的平籴法为魏国富强的经济制度基础。

常平仓政策的理论架构在汉武帝时代已经基本成熟,当时主管经济的桑弘羊创立平准法,依仗政府掌握的大量钱帛物资,在京师贱收贵卖以平抑物价。到西汉宣帝年间,担任大司农中丞的耿寿昌正式建立起了常平仓制度。据《汉书,食货志》记载:“寿昌遂令边郡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贾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贾而粜,名曰常平仓。”这里耿寿昌运用价值规律,在市场粮价低的时候,适当提高粮价进行大量收购,不仅使朝廷储藏粮食的大谷仓——太仓和甘泉仓都充满了粮食,而且边郡地方也仓廪充盈。在市场粮价高的时候,适当降低价格进行出售。这一措施有效平抑了粮食市场,既避免了“谷贱伤农”,又防止了“谷贵伤民”,中国市场上不再有西方经济中直到现代还存在的将“牛奶”倒入阴沟的野蛮行为。

历史上常平仓制度在中国置废不常。但至中华全境沦陷于满清时,其规置已经相当完整。清朝常平仓款项主要来自地方财政收入、截留漕粮以充实常平仓的资金和富民捐谷;常平仓的作用除了平抑物价,还包括出借给农民作为籽种口粮,以解决青黄不接时农村发生的困难,同时达到仓谷出陈易新之目的。在大灾之时,也用常平仓谷赈济灾民。为了保证国家粮食储备的质量,每年出陈易新的部分约为总储量的百分之三十。

常平仓储量随着清朝国力的上升曾不断扩充,清朝由盛而衰,存谷也逐渐空虚以至枯竭。至清末,对于全国极大多数地区来说,经济的稳定器常平仓已经名存实亡。

(节选自翟玉忠《国富策——中国古典经济思想及其三十六计》,该书由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10年1月出版。)


相关文章:
·翟玉忠:中华政治文明的源头——《尚书》
·翟玉忠:跳出历史周期率,让人民监督政府制度化
·翟玉忠:真正理解 “中国”不能离开经学
·翟玉忠:政府的“中国式”与学界的西学化
·翟玉忠:从养生到反腐看我们为何不能离开经学经典
大六经工程 |  国学网站 |  香港中国文化研究院 |  联合早报网 |  时代Java教程 |  观察者网 | 
环球网 |  文化纵横网 |  四月网 |  南怀瑾文教基金会 |  学习时报网 |  求是网 | 
恒南书院 |  海疆在线 | 
版权所有:新法家网站  联系电话:13683537539 13801309232   联系和投稿信箱:alexzhaid@163.com     
京ICP备0507368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