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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忠 付金才:《黄帝四经•经法第一篇•道法第一》会讲讲义——第一至二段 
作者:[翟玉忠 付金才] 来源:[作者惠赐] 2017-03-05


编者按:在道法学行班第一期会讲中,与会同道共同学习了《黄帝四经·经法第一篇·道法第一》的《道法》、《国次》两节,我们将会讲内容整理成文字,逐渐在新法家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与同道网友分享。原文分段主要参照了陈鼓应先生所著的《黄帝四经今注今译》,特此表示感谢。为便于同道网友阅读,特将会讲讲义体例做一简介。每一节前专做阐微,交代我们对此节微言大义的挖掘。每一段首先引述原文,其次语译,将原文翻译成现代汉语,再次是心得,进一步阐发原文所蕴含的思想,以助同道理解原文,将原文思想转化为自身的智慧和行愿,最终缀以注释,便于同道网友查询个别字词之义。

 

阐微:

 

本篇是《黄帝四经》的总纲,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本原则。

 开篇“道生法”是本篇的宗旨。至少在春秋战国时期,我们先贤的世界观念已经完全脱离原始神话阶段,按照世界的自在秩序修身理国,这在人类所有文明中是独一无二的。即使在今天,世界大多数文明体系仍然建基于神话基础之上,尽管过去五百年来神话的权威发生了根本性动摇。

 “道生法”,包括内圣外王两个方面。内圣指内修其身而言,外王的形名法术而言——本篇皆有精当论述。

 道的体悟在人。《鹖冠子·兵政》云:“贤生圣,圣生道,道生法,法生神,神生明。神明者正之末也,末受之本,是故相保。”

这里的神指道的妙用无言,《周易·系辞传上》云:“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

 请注意,法本身不是固定不变的。道与法之间还有个“权”字。《管子·心术上》说:“事督乎法,法出乎权,权出乎道。”《商君书·更法第一》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

 道无形,生物有象,故有诸害,包括四种,即生有害、动有害、事有害,言有害。宇宙人生的本质是不完备的,这是东西古今主要文明的落脚点,不可不知。如何“除四害”,要做到四无,即无执、无处、无为、无私。小时受社会主义教育,讲大公无私,是合于大道的,现在想来,光知其一是不够的,还是知其二、知其三、知其四。

 “除四害”的目的是达到神明的境界。即“公生明”,这是由内而外的轴心,诸君当细参。与“公”相对的是偏,《荀子·不苟篇》说:“公生明,偏生暗。”这里的“明”指智慧境界而言,与暗相对。

 以智圣之境界,抱法处势,循名责实,以法治国,则天下可平矣——名与实(形),并不仅指西方逻辑中的概念与事实,于治国中更重要的是言与事。《韩非子·二柄》云:“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刑名者,言与事也。”

 中国文化中,内圣和外王是一体的、一理的、一贯的,这是中国文化的特殊与精妙之处。

 

原文:

 

道生法【1】。法者,引得失以绳【2】,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3】。〔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

 

语译:

 

天道天理产生了各种法度,法度就像绳墨辨明曲直一样,能辨明事物的成败得失。因此既然制定了各项法度就不可随意违犯,法度一旦确立便不可随意废弛。所以说如果能够以法度作为标准,就可以识天下万物之理而不迷惑。


心得:

圣贤是悟道者、行道者、立法者

道在人证,道在人行。切莫以为道是脱离人、社会、自然而存在的绝对理念。《鹖冠子·兵政》云:“贤生圣,圣生道,道生法。”《荀子·儒效》将人分为士、君子、圣人等层次,认为“圣人也者,道之管也。”。《大戴礼记·哀公问五义》中孔子将人分为庸人、士、君子、贤人、圣人五个层次,并说:“所谓圣人者,智通乎大道,应变而不穷,能测万物之性情者也。”不论是三个层次,还是五个层次,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人成长进步的阶段,只要不断强化自己的修为,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圣贤。再有人的成长进步是一个过程,发现昨日之非而改进之,今日之我即胜于昨日之我。大道是人体悟出来的,是人用来践行的。只不过体悟和践行大道的人是圣人而已。圣人并非在上,远离尘世。圣人就是古往今来在各个领域为中华民族提供规则的人。因为他们从不放弃对心性的修炼,克除自身的灰色心理,走出了个人的小圈子,将自身融入到文明进步与民生福祉的大事业中,发起内圣外王的宏大愿行,表现出极高的人生境界和非凡的能力。圣贤是悟道者、行道者、立法者,圣贤是内圣外王、一以贯之的大道的化身。

源于圣贤的道法具有普世长久的价值

圣贤经过内业的修为,完全超越了自身的立场和利益、特殊阶层的的立场和利益,圣贤的立场和利益就是整个社会和人民的立场和利益,能够从根本、整体和长远的长远的高度总结出人与自然、人与国家、人与人的本质关系,并提出对此进行管理的法则。这些法则是符合天人之际的大道,充分照顾到各个阶层的利益,充分尊重、引导人的性情,因而具有普世长久之价值,所以才无人敢犯,无人敢废。


   注释:

  【1】道生法:在中国文化中,身心不二,道为宇宙生灵之源。所以本书《经法•明理》      说:“道者,神明之原也。”《经法•论》中说:“理之所在谓之道。”这里的法,不仅指法    律,而是指内圣外王一切法度、法则。本书《十大经•姓争》说:“居则有法。”

 【2】引得失以绳:引,正也;绳,指绳墨,木工校直的工具。

 【3】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管子•法法》云:“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 治国。”与此相通。


原文:

虚无形,其裻(寂)冥冥【1】,万物之所从生。生有害,曰欲,曰不知足。生必动,动有害,曰不时,曰时而〔伓〕(倍)。动有事,事有害,曰逆,曰不称,不知所为用。事必有言,言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诬【2】,曰虚夸,以不足为有余。

语译:

大道无形,无象,无声,无臭,玄远深邃,万物赖之以生。可是人的本性决定着一降生便有患害,这是因为人存在着欲望,这种欲望永无止境,不知满足。人生下来就会妄动,妄动必有患害。表现在不能相识而动,有时逆时而动。妄动必然随意举事,随意举事则患害随之,具体表现在行事违逆事理或举事不量力而行,甚至行事不知功用何在。凡人举事必有言说,有言说即有患害,具体表现在言而无信,出大言不知尊敬别人,或者自己欺骗自己言行不一,或言过其实浮夸,或力所不及却声称力量绰绰有余。

心得:

宇宙的状态是虚

宇宙,古人称之为天地。天空中有日月,而日月不是天空。大地上有山川,而山川不是大地。宇宙的广博超越了所有存在于宇宙的中的一切,宇宙不以一切有形的存在而自居自满,所以宇宙可以容万物,生万物。宇宙是圣贤的老师,东方圣贤常常以宇宙的法则激励自己,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还说:“致虚极,守静笃。”人修养自身,使自己的心性如同宇宙一样广博,容纳万物、生化万物时,就达到了天人合一的境界,达到了圣的境界。

天人相分、凡圣相隔的原因是“四害”

      人生而有欲,因欲而有动、事、言。为满足自身而产生的需要可以称为欲望,为此而生的“四害”是人境界能力提升的大障碍。因为这些大障碍,人的胸怀很难达到宇宙虚空一样广博的境界,愿力、能力也就无法生化万物。如果克制自身欲望,追求无欲,凭空又加上一层欲望,可谓头上安头。只要化欲为愿,天人可接,凡圣不隔。愿是为满足他人利益众生而产生的需要,单纯克制欲望很难,而将自身的欲望转化为利他的愿望反而相对容易,化欲为愿是除“四害”的捷径

信是什么

当代一提到信,首先涌入脑海的便是信仰宗教。在现代汉语中信主要有两重含义,一是作为人格品质的信。二是作为当代意义上的信仰。人格品质的信主要表现为自信和言行相符。孔子曾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董仲舒将仁义礼智信五种品质称为五常。信仰意义上的信,中国古代常常用畏来表达。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我们需分清信是什么,莫以信仰为信的全部,因为信仰更多地表现为敬畏,敬畏往往是不自信而求助于外在权威和神秘力量的表现,而与自信、言行相符之含义有一定的差距。


注释:

【1】虚无形,其裻(寂)冥冥:这是对大道的形容,无形,无象,无声,无臭,玄远深邃。     

【2】自诬:指言行不一。《十大经•行守》中说:“有一言,无一行,谓之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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