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良币驱逐劣币”的规律,薛暮桥的主要观点是: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只适用于金属货币,如果市场上流通不兑现的纸币,情况就会相反,将是坚挺的纸币驱逐贬值的纸币。薛暮桥引用国外经济实例解释说:“在市场上使用金属货币,劣币(含金量不足的货币)与良币等价流通时候,良币会自动退出市场,被人贮藏起来。如果市场上流通的是不兑现的纸币,各种纸币按照不同的比价流通,那么情况就会相反,不是‘劣币驱逐良币’,而是‘良币驱逐劣币’(不断贬值的纸币)。50年代在美元远较其他货币巩固时候,它曾象洪水一样涌向欧洲和其他各地市场。但到70年代美元贬值时候,各国资产阶级就抛售美元,抢购币值比较稳定的西德马克和日元。所以抗日战争时期抗币驱逐法币伪币,没有什么奇怪,是完全合于客观规律的。 ”(《薛暮桥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158页。) 薛暮桥讲的“良币驱逐劣币”规律就是《管子•揆度》中所说的“币重则民死利,币轻则决而不用”,我们不防称之为“管仲法则”。因为管子时代还没有纸币,所以我们可以说,“良币驱逐劣币”的规律不仅适用于不兑现纸币,也适用于金属货币。中国经济历史上“良币驱逐劣币”例子比比皆是。比如东汉末年董卓铸小钱后,人们干脆实行物物交换或以谷帛交易。 从根本上说,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是市场上劣币制造者或持有者自利行为的结果——恶币充斥市场。托马斯•格雷欣爵士(1519年~1579年)作为伊丽莎白女皇的顾问,他使英皇于1560年发布了反对银币成色不足的公告。而在中国,西汉贾谊早在其《新书•卷四•铸钱》中就明确提出了“奸钱日繁,正钱日亡”的事实。 汉文帝五年(前152),除盗铸钱令,听民自由铸造四铢钱。这一政策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极大的混乱。各郡县使用的铸钱轻重不同,相互折算繁琐。而铸钱的人为图额外利益,往往在铸钱时混入铅、铁等贱金属。贾谊(公元前200年—前168年)随之上了著名的《谏铸钱疏》,其中他将劣币直接称为“奸钱”、“伪钱”。他说: “法律使天下都得以公开花钱雇人用铜锡铸造钱币,敢用铅铁参杂而为奸巧的人,刑罚是黥。但铸钱的情况是,没有掺杂弄巧,就不能得到利益;而掺杂的越精妙,得到的利益就越丰厚。事情能招来祸害,法律能引起邪恶,如今令小民都能铸造货币。各自躲藏着进行铸造,打算禁止他们的厚利和奸巧,即使每天判处黥罪,这样的形势也不能停止。”(原文:法使天下公得顾租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它巧者,其罪黥。然铸钱之情,非淆杂为巧,则不可得赢;而淆之甚微,为利甚厚。夫事有召祸而法有起奸,今令细民人操造币之势,各隐屏而铸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 贾谊的政策主张似乎超过了伊丽莎白女皇的理解力,他认为应将币材铜收归国有并垄断铸币权,以便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他说:“铜毕归于上,上挟铜积以御轻重,钱轻则以术敛之,重则以术散之,货物必平。”这与《管子》作者的主张是一致的。《管子》一书言立币必称君,强调国家垄断货币发行权,以行轻重之术。《管子•山至数》所谓:“君有山,山有金,以立币。”汉文帝当时并没有听从贾谊的意见,结果“吴以诸侯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后卒叛逆。”同室操戈,岂不悲哉!(参阅《汉书•食货志第四下》) 因此,《地数第七十七》的作者一再强调国家掌握金、锡、铜等矿产的重要性,因为这些金属不仅是币材,还是铸造武器的原财料。国家不垄断这些自然资源,会导致军权和利权的丧失,必酿成大祸。文章认为,蚩尤正是接管和控制了矿山,制造出了精良的武器,才兴兵作乱的——看来汉朝早期的政治家同今天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一样对这些大道总是充耳不闻——不见棺材不落泪! 但是格雷欣法则不能被看作金融市场的普遍规律,它只在个别情况,比如金属货币按照面值而非重量或成色进行流通时,或某些讯息费用与某些交易费用不存在时才成立。张宇燕、高程二位先生在研究明代后期白银代替宝钞的过程中就发现:“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白银替代宝钞的过程也是‘良币驱逐劣币’之过程。事实上,‘良币驱逐劣币’更加符合一般性规律。‘格雷欣法则’,或曰‘劣币驱逐良币’法则的成立具有严格的前提条件,即硬币按照面值而非重量或成色进行流通,其过程中已经将国家信誉包括其中。”最可惜的是,作为研究经济的学者,他们没有引用中国丰富的历史文献,对“更加符合一般性规律”的“良币驱逐劣币”作进一步阐述,引文这段话也是出现在小注中。(张宇燕、高程:《海外白银、初始制度条件与东方世界的停滞》,http://econ-my.guoxue.com/article.php/10432/3,访问日期:2009年8月9日) 对于讯息费用与某些交易费用对货币市场的影响,张五常先生曾专门撰文指出,八十年代中期,港币兑人民币的公价是每一百元换三十五元,港币换外汇券的公价也是一样,但在不能被严禁的黑市里兑换率是一百港币换六十三人民币。这样在大陆人民币就成了劣币,外汇券就成了优币。但外来旅客仍在大陆用优币外汇券,为什么是这样呢?因为外来旅客照公价兑换了外汇券后,他们之中有很多人不懂或不敢到黑市去将外汇券多换取人民币,所以就用外汇券了。讯息费用或交易费用的存在,隔绝了外来客使用劣币的门径。换言之,格雷欣法则成立要基于某些讯息费用与某些交易费用不存在。(参阅张五常:《葛氏定律和价格分歧——评一国两币》,原载《信报》,1985年1月17日。)再以今天为例,前不久出了许多仿制精良的假人民币,为何大家不争着使用劣币呢?因为这本身就是犯罪,导致换假人民币要付出巨大的成本——结果良币,正版人民币没有受到什么影响,照样流行。 历史证明格雷欣法则有太多局限性。1949年,国民政府统治区内货币贬值,物价疯狂飞涨,民间开始使用金、银,外币交易。当时随着解放区的扩大,人民政府用人民币收兑和排挤国民党发行的金元券,由于金元券已经如同废纸,比较起来人民币是良币,这项工作进行得很顺利;不过这时军事开支太大,人民币不断贬值,相对于金银和美元人民币却是劣币。 1949年5月27日全国经济中心上海解放后,上海银元价格不断上升,黄金、美钞也跟着上涨,许多商人以金银计价,银元买卖满街都是。为了确立人民币唯一法定通货的地位,让金、银,外币这些“良币”退出市场,1949年6月3日,上海军管会发布命令,禁止一切外币在市场流通,外汇外币均须存入银行.任何人不得经营和买卖。6月10日,又禁止以金银计价和流通,取缔黑市交易,并派出军队逮捕大批投机商。共产党人采取严厉措施才使得格雷欣法则“生效”,让当时的“劣币”人民币占领了市场——“劣币驱逐良币”怎会是一个金融市场的普遍规律呢? 事实上格雷欣本人也没有提到过“劣币驱逐良币”(Bad money drives good money out of circulation),他只是像东西方历史上许多人一样,发现市场上那些重量不足的贵金属货币在流通,“足金”的货币却被收藏,或被溶化成金属块。直到1858年,英国经济学家麦克劳德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基础》一书中才将之称为Gresham’s Law,即格雷欣法则。后来便以讹传讹,格雷欣法则竟然成了货币流通中的一个广为人知的“铁律”,令人啼笑皆非! (节选自翟玉忠《国富策——中国古典经济思想及其三十六计》,该书由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10年1月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