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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忠:于建嵘教授是如何“下流”的? 
作者:[翟玉忠] 来源:[作者惠寄] 2016-04-04


    久不写批判文章了,因为关心我的朋友多次劝说:君时间宝贵,与其破,不如立;与其批判别人,不如阐扬圣学!

    深以为然。

    惭愧的是,我达不到“八风吹不动”的境界。

    近日读到于建嵘先生微博上的《连坐的新时代》一文,还是决定写点什么。因为他不像清华大学的秦晖教授那样,简单地将法家归为“魔鬼”,并胡说法家讲性恶论,是西方基督教性恶论的“中国版”;于建嵘先生则不同,他能摆出一些事实,并大讲错误道理。

    于建嵘,吾不识。据微博上的介绍,他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

    《连坐的新时代》一文,我也并非全盘反对。相反,我认为有些现象特别值得注意,包括对中国古典政治智慧的乱用。比如他开篇讲的那个例子:

    “一位著名经济学家,退休后参加了某一合法的民间研究机构。最近,原单位以保持意识形态的纯洁性,要求他退出这一民间研究机构,否则,就不让原单位进入某项工程,原单位几百名工作人员的收入受到严重影响。这位老先生为了不影响原同事们的经济收入,被逼无奈,只得退出。”

    关于那位经济学家的事,作者语焉不详。但有关部门的做法确实有问题,假如那位经济学家犯了罪,依法判处就是;若违反了组织原则,依规处罚就是。最后有关部门却以“不让原单位进入某项工程”的方法逼迫他,这就是乱用连带责任原则了。

    因为很显然,在这一事件中,原单位的几百名工作人员是不应当受连带责任的,倒是那个单位的相关领导,要接受处罚,因为这些领导没有尽到领导之责。

   这种上下级间的连坐制度在中国产生极早。比如秦律就规定,每年对耕牛饲养情况进行考核时,成绩优秀的,赏赐田啬夫酒一壶,干肉十条,免除饲牛者一次更役,赏赐牛长资劳三十天;成绩低劣的,申斥田啬夫,罚饲牛者资劳两个月。(《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廄苑律》原文: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膚田牛。卒歲,以正月大課之,最,賜田嗇夫壺酉[通“酒”]束脯,為旱[当为“皂”字]者除一更,賜牛長日三旬;殿者,誶田嗇夫,罰冗皂者二月。)

    这里赏罚不仅涉及当事人,还涉及主事者、领导者——使整个社会形成一个充满活力的有机整体,这也是秦国强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在于建嵘先生眼里,一切都是中华法系连带责任原则的过错,基于此的连坐制度本身就是坏的。这就如同某君偶然看到一个烂苹果,他就断言天下的苹果都不可以吃——何其愚蠢!

    紧接着,于建嵘先生引用了那位经济学家的话,开始大批中国文化了。他写道:“堂堂正正的国家级研究单位,全是一些顶级的教授或研究员,却使出了如此下流的连坐做法,还如此理直气壮,不知廉耻,这是什么时代啊?! ”

    连坐下流!行连坐不知廉耻!

    于建嵘先生开始发挥他的学者特长,引经据典地抨击他心目中的“连坐制度”,因为连坐制度早该“被扫进历史垃圾堆”。

    他首先引用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中的话,用以证明“恶政”连坐制度起源之早,“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

    太史公行文,惜墨如金,所以我们不知道商鞅行连坐的详细情况,比如在什么情况下“不告奸者腰斩”,司马迁就没有说。通过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我们知道,现实中,连带责任的施行是有严格条件的,根本就不是无原则的乱杀无辜,充分体现“慎刑”原则。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就有好多条涉及连坐是否该施行。比如甲盗钱用以买丝,把丝寄存在乙方处,乙收受了,如果乙不了解盗窃的事,它就不应论罪。(原文: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智[知],乙论可[何][也]?毋论。)

    再比如,丈夫盗窃一千钱,在其妻处藏匿了三百,妻如知道丈夫盗窃而藏钱,应按盗窃三百论处;若不知道,就不追究。(《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原文: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何]以论妻?妻智[知]夫盗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盗;不智[知],为收。)

    于建嵘先生引用的第二段经典出自《韩非子·制分第五十五》,引文当是这样的(他原来的引文很乱):“盖里相坐而已。禁尚有连于己者,理不得[不]相窥,唯恐不得免。有奸心者不令得忘,窥者多也。如此,则慎己而窥彼,发奸之密。告过者免罪受赏,失奸者必诛连刑。如此,则奸类发矣。奸不容细,私告任坐使然也。”

    按于建嵘先生的理解,“这种将与犯罪分子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列为惩治对象的连坐制度,不符合现代文明。它作为基层社会的控制形式,让人人自危,户户自保,最终相互袒护。”

   于先生不会不知道,这段引文是对韩非子下面一段设问的回答:“是故夫至治之国,善以止奸为务。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然则去微奸之道奈何?其务令之相规[通“窥”]其情者也。则使相窥奈何?曰……”

    建立在连带责任原则基础上的连坐制度是防止犯罪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社会公义、发扬社会公德的法律支撑,怎么会“人人自危,户户自保”?难道看别人犯罪、杀人,危害社会,一个正常、正直的人不能挺身而出,站出来揭发举报吗?

    现代中国社会,一些知识分子阴暗的心理最害怕的就是一个“公”字!从公有,到公正,再到公德,一切姓“公”的东西都让他们天生恐惧;他们要的是一个“私”字,从私欲到私有,都被他们在自由的旗帜下无条件地“圣化”了——在自由的名义下,这些人干了多少坏事啊!

    行文到此,于建嵘先生终于要回归西方法系的伊甸园了,即消灭中华法系无所不在的连带责任原则,实现西方责任自负原则,“一人犯法一人当”。

    就这样,通过以偏概全,断章取义的文字“戏法”,于建嵘教授从“落后”的现实中国回到了“现代”的天国西方。

    现实永远扎根于历史文化传统。所以抨击完中国传统文化,于教授还不忘“连坐”当代社会制度。让我们看看于建嵘先生是如何“下流”的。文中说:“我原来总将这些各种奇葩的连坐式规定,归结为基层干部素质不高等原因。现在看来,并不尽然。除了已经根植于国民精神之中的思想观念之外,某种统治结构的需要更应是主要原因。”

    这是什么样的“统治结构”?作者同样语焉不详——心虚的人永远害怕说出真话!我想,在于建嵘先生的字典里,除了“极权、专制、封建”、“不民主、不宪政、不自由”之外,也没有太多新花样了……

    世人喜欢重复一句老话:一百多年前,是西方炮舰轰开了中国的大门,让中国人睁开眼睛看世界。

    一百年后的今天,笔者真心希望秦晖、于建嵘这样的西化学者能够睁开眼睛看中国!中国不是西方的倒影,不能什么都“西是中非”——遥望西方天空的同时,不要忘记自己脚下的土地和祖宗,中国的历史、文化和现实……

    可惜,和平年代无炮舰,只能用半天时间,作文扣君门了。

    ——但求善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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