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的主题是汉代的农业,尤注目于集约精耕与人口增殖的关系。精耕制与以销售为部分目的的农户经营,由汉代以至近世,始终是中国农业经济的特色。兹先由汉代政府对农业的政策开始讨论。
秦统一中国,废封建,行郡县,诸子不复分封。[1]由此,秦天子以下,天下莫非齐民,中间的只有代表皇权的守令,皇帝与臣民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的。这也可说是韩非子理想的实现,使强宗大族不复能专垄断赋役所自出的人力资源。《韩非子》:"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府也,而士卒之逃事伏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万数。"
商君变法,子壮则出分,家有二夫,则倍其赋。论其用心,商鞅大约为了防范宗族成为皇权与人民之间的一个权力个体,而使直接皇权的威势打折扣。秦始皇对于生产是颇为注意的,是以《史记》中所见几条秦刻石的铭文,无不有戮力本业的句子。例如琅琊刻石:"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碣石刻石,"黎庶无余,天下咸抚,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彼诸产,久并来田。"《吕氏春秋·上农篇》开章就说,"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这一段说明了农民对皇权的价值,在于生产,服兵役,守法奉上,所谓农民朴重不徙,正是秦汉大帝国的最好国民。
汉高肇业,沿秦法不改,中国仍是一个官僚机构统治的社会。汉初诸帝,皇权逐步张大,废功臣诸侯,削同姓列王,其目的都在消除对皇权有威胁的可能来源。汉武帝尽一切力量打击工商人士,桑弘羊莞盐铁酒酤,杨可告缗算赋,一方面固是为了筹措经费,另一方面则使国家权力直接掌握了经济领域。这一连串的作为,基本精神仍是以政治力量干预并独占社会的各项活动。最与农业有关的,莫非以政治干预,使农业生产为汉帝国的经济基础。
汉法重农抑商,地租极为轻微。文帝时(公元前一六六年),税率由十五税一减半为三十分之一。正式宣布农为立国的根本,则是文帝在前元二年(公元前一七六年)的诏书"夫农,天下之本也,其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
自此以后,汉廷屡次下诏,说明政府对农业生产的关怀。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一六八年)一诏尤其注意于粮食的不足。由此而有减税一事,甚至有时完全免除地租的恩诏,目的在使"脱产"的农民,回到土地从事生产。[10]文帝后元元年(公元前一六三年)一诏,文帝竟怀疑是否因酿酒及饲料二项用途,造成了民食的不足,当然也怀疑是否有太多的农夫脱离生产的工作:"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余,而民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11]
上述文帝的诏书,显然忽略了人口增殖的问题。汉代经过一个世代的休养生息,人民乐业,人口的数字也为之增加。[12]太史公则已经注意到这个现象,认为一个世纪的人口增加率,在有些地方可以多到不止二倍或三倍。[13]太史公的粗略估计可以提供增加率的大致趋势,然而究属太过粗略,我们仍无法据此而作推算。倒是《汉书·诸侯王表》有若干有用的记载。这些诸侯大都在高祖初年就封,由立国到国除之间的年代是确定的,十九个国的户数也见记载。[14]不过,这一类资料的可靠性,受两项因素的影响:一则立国就封之初的户数可能已是低估了,二则人口数字的增多也未尝不可能因为人口移入,甚至国界有了改变而未能在史料中看到。反之,因史料性质单纯,而且对比的资料出于同一来源,第一项顾虑可以因此减轻其严重性。诸侯的封邑分散地域颇不一致,可说全国各个人口密度不同的区域都有封国。区间人口移动在有些地区是增加,有些地区是减少。整体言之,由于取样侯国分布各地区,因人口移动而导致的误差,当可为之部分地抵销。而且各封国增殖率的一致性甚高,大率都在百年左右二倍或三倍其原有人口。除这群十九个诸侯国的人口数字外,西汉后半也有三个郡国的人口增殖率可用,其趋势与上述十九国例证所示颇为一致。[15]二十二个例案的增加率,以几何平均值言之,是每年百分之一点六,一个颇为合理的人口成长率。
汉代常有大量的流民,自然也是人口与耕地比率失去平衡的现象。武帝元狩三年(公元前一一九年)有七十二万五千关东贫民由使者部护,送到北边新秦中安置。元封三年(公元前一0七年)又有移民二百万实边的建议。除这两件荦荦大者,《汉书》记录了移民的事不下二十件之多,移动的人口动辄成千累万。东汉也有不下二十起人口移动的记载。[16]流民大约最后移往人口较稀的宽乡,尤以北方沿边及南方诸郡为多。[17]南方人口增加,添设郡县,更是东汉常见的事。事实上,由汉代开始,中国人口南移是历史上长期的现象,最后终于改变了整个人口的分布情形。[18]
同时,也有相当数量的过剩人口,可能由政府开放前此未开的公田而得到耕地。整个汉代,开放公地公田的记载,史不绝书。其中包括山林园囿,或单纯的"公地",地区则包括近畿三辅,太常公田,以及所在郡国的公田。甚至王公大臣也往往奉命捐献土地,以假给贫民。[19]大约"公田"来源,最主要的仍是山泽林薮。未开发的土地,依封建习惯是属于封君的,在汉代。一切未开发土地当然就属于皇帝了。这种山林之利,因此属于少府,即皇室的私产收入,而不属于大农,即政府的公收入。[20]第二类的公田是籍没的私产。武帝一朝,法网繁密,公卿功臣都动辄得咎,财产入官。杨可告缗,中家以上破产不少。凡此构成汉室庞大公田的重要来源。第三类则是公廨职田,由该管单位放佃,收租作为公费。[21]
第二类及第三类的公田,事实上都是已经垦熟,而且有人耕种的田地。承种者往往不是佃户,即是官奴婢。这两类的公田,即使由贫户承领,也不过赶走一批旧的,换上一批新的。对整个国家的耕种人口与耕地比率,并无改变,而且也不会使农业生产的总额有何改变。在山林薮泽假民耕种时,农业人口的归返生产,自有裨益。但到王莽时只是由公卿大夫捐出土地,以给贫民,则其实际增产的意义,远逊于政治性的均产姿态。最后可以放领的空地,也不过是边地的一些新土地了。
假给未垦的公地,也只能有限度地解决人口增殖引起的粮食生产问题;[22]在人口密度特高的核心地区,人口增殖的压力当更为可怕。汉代人口分布本不均匀;这种特殊拥挤的地区包括三辅地区,黄河中下游,及四川的成都盆地。[23]向南的移民使南方增加了不少人口,但整个汉代的人口重心仍在北方,中原始终是人口压力最大的地区。[24]
增加耕地面积是增产的一法。另一方法则是增加单位面积的生产量。汉武内外多事,封禅、塞河、开边,已将过去几代的储积用尽,食粮不足的现象比以往任何一代更为严重。[25]武帝末年,罢戍轮台,封车千秋为富民侯,象征武帝转而注意到农业的增产。[26]
根据正统的马尔萨斯人口论,在生产技术达到一个水平时,人口也有一段稳定的时期。等到另一技术进步使食粮供应更多时,人口才再度丧失稳定。依此理论,人口是跟着经济情况改变的应变变数。然而人口与经济改变之间的关系似比马氏理论所假定的情形更为复杂。新技术的传播,甚至发明,往往可应人口增加而引起。人口学家Wrigley指出,人口与经济条件之间的互应关系,往往有助于解释何以在欧洲及其他地区工业化以前的社会,其经济基础的农业,仍可以缓慢地,然而逐步地改进。[27]
Ester Boserup讨论农业生产条件的名着,虽只是短短的一本小书,却是对马尔萨斯人口论的重要修正。近年来,经济史家对这本小书,已有了不少辩论。她认为人口增殖是农业技术进展的主要因素。历史上常见的情形,因人口密度高,农夫才以为集约式耕种可以在同一单位面积的农田获得更多的利润。换句话说,即使农夫已知道了精耕细作的技术,若人口密度不到一定的水平,农夫也犯不着在一块小面积土地上用尽气力。另一方面,人力供应充分,也由人口增殖而不成问题。人口密度高,土地供应少,农夫势必着眼于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也就是整个生产量的增加。[28]
武帝时,中原郡国人口密度已超过每平方公里一百人,而新开放的公田也很快的不够分配。人口压力已很明显,赵过的代田法在武帝末年得到推广,当与人口压力的情形,有其对应关系。[29]在此以前,汉室已长期实行劝农政策。而政府中人对于农业知识的推广,也未尝不时时留意,例如董仲舒就曾建议鼓励三辅关中农户种植宿麦。董仲舒的奏疏说到"今关中俗不好种麦,……幸诏大司农使关中民益种宿麦。"[30]足见目的为以增加一次冬季农作,庶几因收入增加,而改善农户收入,使农民不致脱离农业生产。
集约农耕的技术,在战国时已到达相当的水平。《吕氏春秋》的《上农》、《任地》、《辩土》、及《审时》四篇,[31]为先秦农作技术的基本观念作了理论性的综合,其中包括选种、精耕细作、合作轮种、防止虫害、适应土壤条件、使用肥料、注意水源供输、正条直行以使空气流通,但同时使作物疏密恰到好处。[32]
赵过的代田法,大约只是整合他所知的最佳耕作技术,编组成为完整的耕作程序。垅与甽的排列可以达到正行列的目的。作物根部因不断隤土附根,也可有助于植根深入。行列正直,使耘田除草都比较方便。甽与垅的"岁代处",亦即轮流作为作物生长的行列,也可算是就地换圃。赵过也提倡新农具的使用,所谓"便巧"的耕具。其中包括牛耕的犁,除草用的农具;还有一种轻便的耦犁,大约是播种用的耧车。据说代田法使单位面积的产量大为提高。赵过受命以代田法训练三老及若干拣选受训的力田。还有若干大农的工巧奴奉命在官设的冶坊生产代田法使用的新农具,[33]这次代田法的实验与推广,堪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有一系统的农技改革。
考古学的证据显示,代田法似乎确曾广泛地推行于全国各处。居延汉简中即出现"代田"与"代田仓"等词,其时间只在赵过在关中初试代田法之后二年,远至居延边地,代田法也已付之实行了。[34]代田法中用以播种的三足耧,在汉墓画像石上也清晰可见。[35]
由代田法更上一层楼的精耕技术为区种法。区种的创始人据说为泛胜之(约在公元前一世纪)。其法是在小面积作业区用上高度密集的劳力和肥料,以创造单位面积的高产量。植物种植于成条排列或成方阵排列的小坎,谓之一区。区的面积、深度及分布密度,视作物本身的需要而异。重要的是农夫必须继续不断的灌溉与施肥。区种法在于利用面积太小或不便耕种的边际田地达成高产目的。[36]
诚如石声汉氏指出,泛胜之区种是一种用肥和保墒的耕作方法。[37]区种可以用劳力、肥料和适当水分造成小单位的高产。不过,此法最适用的地方,大约也限于特殊的条件,例如地形崎岖的山坡地,土壤易于流失,不能垦拓为大面积农田,即可用区种来补救弱点,但仍须具备大量的劳力,方可承担密集的劳力要求。而肥源稀少,不能普遍施肥,则选择重点集中用肥,也是不失为补救之法。否则,若在大面积农田上以同样方法种植,劳累太过,肥料的需要量也太高,势必得不偿失。至于《泛胜之书》所说产量的数字,据说二人耕种一年之收,可食二十六年;这个数字自然也夸大得不近常情,而原书别处的数字也与此大有差别。[38]
即使区种的成绩不甚可信,代田与区种的基本原则却很合理,大致可以合并为六项原则:
(一)整地
1.正条种植,而不是漫种。
2.相当程度的深耕。
3.考虑到农田所在的地形。
(二)种籽
1.选种。
2.种籽处理。
(三)种植
1."趋时"——-赶上最佳的天气。
2.勤除草、除虫。
3.灌溉保墒。
(四)改良土壤条件
1.施肥——-包括动物肥和绿肥。
2.作物轮种,以缩短甚至避免田地休耕。
3.使用豆科作物以改良土壤肥力。
(五)土地利用
1.一年多作,甚至套作。
2.在边际土地上种植蔬菜。
(六)农具
1.使用畜力,以代替人力。
2.使用特定的农具,作特定的工作。
汉代农夫显然已掌握集约耕作的技术和知识,可以合理有效地连续使用土地,而不须休耕。当然,这种高水平的农耕不是全国皆有之。在大汉天子治下的许多边地,耕种技术仍很落后。在高水平集约与落后耕作之间,当然也因地因时及因其他条件,会有不同水平的农耕技术存在。在公元前一世纪,中国的作物种类包括:黍稷、粱、粟、冬麦、春麦、大豆及其他豆类、麻枲、瓜、瓠、芋、稻、芝麻、苜蓿等类。肥料种类包括人肥、动物肥(羊、牛、豕、马、家禽、蚕矢)及绿肥。水利的控制可以借助于沟渠井池陂塘,使农业由天水耕作转变为灌溉耕作。凡此条件,均可有助集约农业的继长增高,日趋更为复杂的境界。[39]
集约农作可利用妇女与儿童从事较为不劳累的工作,如除草、除虫、施肥之类。同时集约农作要求长期而继续的工作。是以集约农作既可减少季节性的劳力闲置,又可使次级劳动力也投人生产。[40]一年多作更缩短了土地休闲的时间。然而,中国的北方究竟有相当长期的霜期。汉帝国的核心区域为关中与中原,冬季颇长,生长季节大受气候的影响而缩短。于是一岁之中,到底免不了有劳力需求分布季节性不均匀的现象。春耕秋获。最为忙碌。而冬季则不失为闲季。[41]
闲季中主要劳动力(男性)及全年中未完全使用的次要劳动力(女性及儿童)都可有相当的时间从事其他非农业性的工作。凡此多少吸收了一些季节性的闲置劳力。其成果不是农业活动的间接支援,即是生产可出售的货品。有一些经济学家称这种非农业性活动为"Z"类活动。[42]
王褒的《僮约》是两汉时代的幽默作品。髯奴便了,原属于成都杨家,在王褒由原主买得便了时,便了要求将一应工作全部开单列出。《僮约》中列举了一个假想农庄的各项农业活动,也包括了修缮、渔猎、畜牧、负贩、制造,各项非农业性的工作。农业活动包括耕种、果蔬、园艺各类,修缮工作包括修葺房屋、沟渠、农具,负贩包括菜、家禽、杂货等等,制造则包括编席、结索及竹木器用。负贩范围可到主要道路及小路上的大小市聚。[43]而出售的货品都不外由上述非农业活动生产所得。[44]
上面讨论的农舍生产无疑会由近村贸易逐步发展为一个贸易市场网,其网络足以联系若干分散的聚落,使当地交易构成一种市场性质的农业经济。[45]宇都宫清吉研究《僮约》,指出《僮约》中的当地贸易可达两个范围。一个大圈子以二百公里为半径,一个小圈子以五十公里为半径。[46]《僮约》本身列举的贸易地点,也可分别为大都市、小城、市聚、各级,符合网络分枝的情形。
既有交易,一定程度的专业性也就势所必至了。东汉《四民月令》大约是缙绅之士的农庄生活,其中所说到的五谷交易,一年之中数度卖出买入,似乎不为消费性的购买,倒更像是为了营求利润。同时,《四民月令》的农庄也生产酒酤、浆醋、药物、腌渍食物,更不用说还有丝帛织物。凡此各项,既可自家消费,也可供应市场。[48]中国的《月令》式时宪书,古已有之。但《四民月令》似是第一次把商业活动包括在内。由此可见,东汉时的市场经济已整合于农业经济活动之中,成为不可分的一部分了。[49]
《泛胜之书》也提到了经济作物的种植,例如种植瓠,不仅瓠白可作饲料,瓠瓢可作水勺,瓠脂也可作蜡烛。凡此都可在市易之后变换金钱。[50]地区性的商业化,逐级提升,最后可以形成全国性的经济网。倒过来,区间的专业化,也因区间贸易而更为发展。[51]《史记·货殖列传》已列了不少各地的土产,例如安邑的枣、燕秦的栗、蜀汉江陵的橘、淮南常山以南河济之间的萩、陈夏的漆、齐鲁的桑麻、渭川的竹,凡此都是以运销别处为目的而种植了。[52]
东汉史料未见如此全国性的资料,但赵岐即曾见陈留以种蓝为业,弥望皆是,不植其他。杨震也曾以种蓝为业。[53]织物的地域性专业化,在居延及敦煌的汉简中也可看到。远在西陲边塞,戍军使用的纺织品则来自河内、广汉、及任城。一帛之微,远输千里,而其品质也不过是寻常的货品,并非什么罕有的上品。[54]
近来发现的考古资料更说明此点。辽阳三道壕的西汉村落出土了至少七个烧制砖瓦的窑,窑的容量足可烧制一千八百块砖。据经手的考古学家报告:两窑成一组,轮流生火,可以连续生产,不致中断。在三道壕生产的砖瓦,不仅见于本村遗址,同样的砖也见于辽阳地区的其他同时代遗址。村外有一条道路遗迹,卵石累积三四层作为路基,高达零点三五米,路面上有两条大车的辙痕,路宽七米,足够两车并驶。[55]辽东在汉仍为边地,经济上绝非高度发展的地区。一个边地的村落,可在农业之余,有此专业化的烧窑生产,有此运输道路,则非农业性的经济活动,也就相当可观了。
市场交易网把农业社会中的个别成员结合于一个巨大的经济网之中。这种观点多少不同于一般习见的看法。后者总以为中国的农业社会由许多自给自足的村落合成,彼此之间各不相涉。[56]事实上,汉代已有不下二三十个具相当规模的城市,座落于联络各地区的大小干道上。[57]汉代的生产力,足可产生繁荣的工商业。但是汉代的重农政策,尤其武帝时代杀鸡取卵的措施,使甫萌活泼生机的工商业,刚发芽即告夭折,夭折于强大皇权的压力之下。[58]武宣以降,汉代的官僚机构渐渐形成气候,士大夫不容政治之外的工商力量构成对其政治独占挑战。中国将发财与升官联合为一个成语,即可见政治之外,甚至不再容许另一平行的致富途径。[59]商业活动,是以在武帝以后不可能有全面发展的机会。于是生产食物的责任固已由农民担任,连原可由工商专业担任的其他货品的生产工作,也不得不由农村担任,转而也吸引了农村中季节性的多余劳力。
商业活动的水平随着政治安定度而升降。国家统一,内部交通无阻隔,则货畅其流,不仅局部性的经济整合,易于做到,甚至全国性的整合,也并非不可能。反之,若国家分裂,伏莽遍野,举步荆棘,则商旅裹足。在这种情形下,农村经济的触须,逐步缩回。第一步当为区域性的经济自足,也就是区域性的经济割据。逐步缩小,到最后一步即可能构成关着寨门的坞堡自给自足。这种小地区的自给自足,不能与当地的自卫分开。地方领袖即由此脱颖而出,成为地方豪强。光武舅氏樊宏父子,即是此等人物。[60]大约全国即已分割为许多经济上独立的小单位,凡事不假外求。[61]西汉末如此,东汉末的坞堡,也正是这种关闭性的单位。[62]其中农民非农业性活动,遂不免由生产可赴市售卖的货品,转变为生产外来供应中断后的代用品。然而,这种由互相隔离自给自足的独立状态,终究只是暂时的现象。到国家再度统一时,孤立的小单位会再度由交易而逐步整合,再度发展为一个全国性的经济网络。中国的集约农业,终究会使农民把非农业活动的资金与劳力,转化为专业货品的生产,让农民在农业收入之外,享有可观比例的农舍工业的收入。
注释:
[1]《史记会注考证》,卷六,页二五--二七。
[2]《韩非子》(四部备要本),卷一七,页一三--一四,又参看卷一八,页一0--一一,卷一九,页八,卷二0,页四。
[3]《史记会注考证》,卷六八,页八、一一。
[4]同上,卷六,页三四--四六。
[5]《吕氏春秋》(四部备要本),卷二六,页四--一一。
[6]许倬云,《西汉政权与社会势力的交互作用》,《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三十五本上册。
[7]《汉书》(四部备要本),卷二四下,页八--一三0;《盐铁论》(四部 备要本)自然是讨论这个问题的重要史料,见近人着作:Ch’ü Túng—tsu,Han Social Structure(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72),pp.196—20l;S.N.Eisenstadt,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Empires: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Historical Bureaucratic Societies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of Gleucoe,1963),p.121。
[8]吉田虎雄,《论汉代的租税》,《两汉租税の研究》,东京,一九六六,页二五以下.关于以农立国,参看贺昌群,《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形式》,上海,一九****。
[9]《汉书补注》卷四,页七。
[10]同上,卷四,页一一。
[11]同上,卷四,页一三。
[12]前述诏书明白地指出了户口纪录不见增多。
[13]《史记会注考证》,卷一八,页三--四。
[14]《汉书》],卷一六。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北平,一九六二, 页二三六--二三七。汉代郡国人口密度,请参考劳干,《两汉郡国面积之估计及口数增减之推测》,《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五本 第二分,页二一五以下。
[15]《汉书》,卷一八、卷七六,页一四。劳干,《两汉户籍与地理之关系》,同上,页一七九--二一四。
[16]王仲荦,《关于中国奴隶社会的瓦解及封建关系的形成问题》,《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讨论集》,北京,一九五七,页四五0--四五二。
[17]劳干,“两汉户籍”前揭文,页一九二--一九三、二O八--二一四。
[18]Herold J.wiens,China Marches Toward the Tropics(Hamden,1952):Hans Bielenstein,“The Census of China during the Period A.D.2—742,”Bulletin of the Museum of Far Eastern Antiguities,XIX(1947),pp.125--163.
[19]天野元之助,《汉代豪族の大土地经营试论》,《泷川博士还历纪念论文集》,东京,一九五七,页八。
[20]增渊龙夫,《中国古代の社会と国家》,东京,一九六0,页二六五以下。
[21]《汉书》,卷二四下,页一二;《后汉书集解》(艺文影印),卷二九,页一二上;卷一一,页一四下;卷八0,页一一上。
[22]若人口以每年百分之一的速度增殖,二十五年后,一百人可增殖为一百二十八人,而一百年后可增殖为二百七十人。E.A. Wrigley,Population and History(New York,1971),p.206,fig.6--2。
[23]劳干,“两汉郡国”前揭文,页二一六以下。在若干地点,人口密度可以局部性的异常高,参看同氏“两汉户籍”前揭文,页一九七--二0一。
[24]劳干,“两汉郡国”前揭文,页二一六以下。比较该文所列两汉资料,可发现两汉十三个人口最密郡国中的十个,仍列入东汉十七个最密郡国之中。
[25]《汉书》,卷二四上。页七。
[26]同上,卷二四上,页一二--一三。
[27]Wrigley,op.cit.,pp.46—50.参看,T.R.Malthus,First Easay on Pop—
ulation(London:Royal Economic Society,1798,reprint,1926.)
[28]Ester Boserup,The Conditions of Agricultural Growth(Chicago,1965),
p.41.
[29]《汉书补注》,卷24上,页一三。
[30]同上,卷二四上,页一二。
[31]《吕氏春秋》有关农作的四篇,自然不是农夫所作。但即使文人学士是真正的着者,仍须当时有有关这一类的问题存在,这些知识分子方可下手讨论,何况先秦有一批真正关心农业的农家学者,也亲自操作,具有第一手农作经验的,如《孟子》中的许行之徒。
[32]许倬云,《两周农作技术》,《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十二本第四分,页八0三--八一八;夏纬瑛,《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校释》,上海,一九五六;万国鼎,《〈吕氏春秋〉的性质及其在农学史上的价值》,《农史研究集刊》,第二册,一九六0,页一八二--一八五。
[33]《汉书》,卷二四上,页一三—一四。至于代田究竟宜于在大面积农田抑小面积农田,仍是聚讼之点,参看伊藤道雄,《代田法の一考察》,《史学杂志》,六十九卷十一期,页六一--七八;西嵨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东京,一九六六,页一六六以下。其实代田法对于大小农田都可使用。
[34]Chang Chun—Shu,“The Colonists and Their Settlements on the Chu—
Yen Frontier,”《清华学报》,新二号,页一六一--二一五。
[35]《山西平陆枣园村壁画汉墓》,《考古》,一九五九年第九期,页四六三,图版一0四。
[36]石声汉,《〈泛胜之书〉今释》,北平,一九五九;大岛利一,《泛胜之书につぃこ》,《东京学报》,京都,十五卷三期,页八六—--一六。
[37]中国的厩肥,以猪肥为最常见,也远在汉代即可见之。汉代明器常见猪圈与厕所相连,汉代村落遗址,也见此种安排,《辽阳三道壕西汉村落遗址》,《考古学报》,一九五七年第一期,页一二四。
[38]石声汉,前揭书,页****。清代颇有人想重新尝试区种法,参看王毓瑚,《区种十种》,上海,一九五五。一九五八年在河北河南两省也曾有实验,参看万国鼎,《中国农学史稿》,北平,一九五九,页一七八。
[39]石声汉,前引书,页四八--四九。
[4O]妇幼在田间的工作,东汉代史料中颇常见,如丈夫耕田,妻子耘草,例见《后汉书集解》,卷八三,页一五。
[41]Boserup,op.cit.,pp.51--53,但本文作者只借此注说明劳力分布不匀的现象,并非意谓二十世纪中国的情形可用来证明汉代情形。
[42]Stephen Hymer and Stephen Resnik,“A Model of An Agrarian Economy
with Non—agricultural Activiti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59(1969) p.492.
[43]《僮约》全文可在严可均辑《全汉文》中见之。日本学者宇都宫清吉对《僮约》内容有详细的分析。见其《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一九六七,页二五六--三八0。
[44]Hymer and Resnik, op.cit.,pp.492--497。
[45]John C.H.Fei and Gustav Ranis,“Economic Development in Historical Pespective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59(1969),pp.386--395。
[46]宇都宫清吉,前引书,页三四九--三五三 。
[47]同注[43]。
[48]现存最佳版本为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北京,一九六五。又参看杨联升,《从〈四民月令〉所见到的汉代家族的生产》,《食货》,一卷六期,页八以下。
[49]守屋美都雄,《中国古岁时代の研究》,东京,一九六三。
[50]石声汉,前引书,卷四,页一0。
[51]Fei and Ranis, op.cit.,p.393。
[52]《史记》,卷一二九,页一一。
[53]严可均辑《全后汉文》(世界书局影印本),卷六二,页五;《后汉书
集解》,卷五四,页一引《续汉志》。
[54]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西安,一九五八。页六八。
[55]《辽阳三道壕西汉村落遗址》,页一一九、一二五--一二六。
[56]例如,Etienne Balaz,Chinese Civilization and Bureaucracy(Translated by H.M.Wright,New Haven,1964),pp.15—16.
[57]宇都宫清吉,前引书,页一0九--一一九。
[58]许倬云,前引文。
[59]同上,又,Balaz,pp.15--18,41--42.
[60]《后汉书集解》,卷三二,页一。
[61]金发根,《永嘉乱后北方的豪族》,台北,一九****,页一一--一二、 二八--三一。
[62]William Skinner在十八世纪的中国社会,也发现这种现象。参看其“Chinese Peasants and the Closed Community:An Open and Shut Case,”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XⅢ(1971),p.270.但须注意者,汉代与十八世纪,政治制度各异,生产力也不能同日而语,率尔比较,仍须十分谨慎,并且不可忽视其中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