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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志铁:虞北山论因明优于逻辑 
作者:[董志铁] 来源:[] 2010-04-16

   虞愚先生,(1909-1989)原名德元、字竹园,号北山,是中国现代著名的因明学家、佛学家、书法家及诗人。他有着深厚的国学根基、不断地进取精神,著述颇丰,用力十载,而立之年即成书三帙。在长期的因明研究过程中,以西方逻辑为参照系,结合中国名学(先秦名辩),阐发因明义理,比较异同、短长,发前人之未发。正如太虚大师在为他的《因明学》所做的序中所说:虞愚“根据古论疏而采择近人最明确之说,以相发明,并进而与西洋逻辑及名辩归纳诸术互资参证,冀为介绍因明学入现代思想界之一方便。”他的理想是:“取资西洋演绎归纳辩证之逻辑学,及中国名学,(与因明)比较攻错,详其长短,成一世界之论法,一洗数百年来思想笼统之弊。”[1] 为我们留下了一笔丰富的文化遗产。                

一、    主要著述及特点 

1934年,虞北山先生年仅25岁,发表了他的第一篇因明论文:《因明学发凡》。1936年,由中华书局出版《因明学》一书。1939年再版。1949年后,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重印。1989年,中华书局出新一版,作者写了《重印说明》。正中书局于1937年出版《中国名学》。此书1949年后台湾正中书局印行过四版。193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印度逻辑》。除上述三部书外,虞北山先生还发表了因明、名学、逻辑方面的论文数十篇。这些论文最初发表在《哲学研究》、《现代佛学》、《中国社会科学》等杂志。其中包括《因明的基本规律》、《因明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玄奘对因明的贡献》等重要论文。《因明学》等三本书及主要论文已收入刘培育主编的《虞愚文集》(第一卷),于1995年由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综观虞北山先生发表的以上论著,虽然包括因明、名学、逻辑三个方面,但占据绝对优势或主导地位的是因明方面的论述,不论从质或量上看均是如此。名学方面的专论是专著《中国名学》。逻辑方面则只有不多的几篇论文。虞北山先生因明、逻辑、名学的比较研究并未形成专门的著作,而是在讲述因明过程中常常联系逻辑与名学,在论述逻辑与名学时也联系到因明,但前者是主要的。

西方传统逻辑系统、全面地输入我国在本世纪初年,而因明研究的复苏也在此时。这对清末的子学研究是一绝大的刺激。逻辑、因明、名学的相互比较、发明成为学术发展的必然。虞北山先生在三者比较研究中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他在晚年作过一总结式的说明:“印度有因明、中国有名学、西欧有逻辑,在世界逻辑史上,堪称鼎足而三。三者互不相谋,而它们的形式(概念、判断、推论)以及这些形式在发生作用方面的规律,基本上是一致的,……但三者产生的时代毕竟不同,社会背景也各异,也必然各有各的特点”。[2]三者到底有哪些不同呢?限于篇幅,本文只讨论虞北山先生关于因明与逻辑各自核心的部分:因明三支与逻辑三段论的比较研究。
 

二、因明三支作法与逻辑三段论形式之异同
 

   虞北山先生认为因明与逻辑的不同之处是多方面的,诸如产生的时代、社会背景、源流演变、代表人物、主要著作等等。其中最主要的应是因明的核心内容三支作法与演绎逻辑三段论的不同。这种不同首先表现在形式上。虞北山先生论著谈到二者形式上差别的地方很多,但集中论述这一问题、详细举例的仅两见。其一是在《因明学》一书中:

 

                (一)宗——金刚石可燃

                (二)因——炭素物故

                                  若炭素物见彼可燃(同喻体)

因明学三支式             A、同喻

                                  如薪油等(同喻依)

               (三)喻  

                                  若不可燃见非炭素物(异喻体)

                         B、异喻

                                  如冰雪等(异喻依)

 

               (一)大前提——凡炭素物皆可燃          

论理学三段式   (二)小前提——金刚石为炭素物

               (三)断  案——故金刚石可燃[3]

 

作者分析二者形式上之异同:“因明三支式与三段论法,同为三部分组成。惟其次序略有不同。形式论理之三段论法,先示大前提,次示小前提,后示断案;而因明三支式,先示立论宗旨,相当断案。次示立论所依据之因,相当小前提。后举譬喻以证宗,相当大前提也。因明‘喻体’等于三段论之大前提,而喻依则为其独有。此其不同者也”。[4]注意此处“喻体等于大前提”的说法在1957年有了改变,详见后文。

谈到因明三支论式与逻辑三段论形式上的差异,虞北山先生举的第二个例子见于1950年首次发表在《现代佛学》第9至11期上《因明的基本规律》一文。其例证如下:

西洋逻辑三段式如下:

大前提(普遍的原则)——凡有文化者皆属有智慧动物。

小前提(联系的事实)——中国人为有文化者。

结  论(特殊的事件)——故中国人为有智慧动物。

 

印度逻辑——因明三支式如下:

宗——中国人为有智慧动物。

因——以有文化故。

          若有文化见彼是智慧动物(同喻体)。

    同喻

          如印度人等(同喻依)。

          若非智慧动物见彼无文化(异喻体)。

    异喻   

          如禽兽等(异喻依)。[5]

 

此例除重申上例中的观点外,略有发挥。作者指出:“演绎推理的三段论法,先示大前提,次示小前提,后示结论。而因明三支先示立论宗旨,相当结论;次示立论所依据之理由,相当小前提;后举比喻以证宗,其喻体略当大前提,喻依则为其所独有,并含有归纳之意味,此其不同也。”[6]注意此处说“喻体略当大前提”已与前述“等于”之词不同。此外,“三支所用三词(大词、中词、小词)同。而西洋逻辑三词皆两见[指智慧动物(大词)、有文化(中词)、中国人(小词)、各二见]。因明之宗依‘中国人’但一见。”[7]
 

三、因明与演绎逻辑实质差别

   虞北山先生认为二者形式上的不同反映了因明、演绎逻辑实质上的差别。或者说因明与演绎逻辑实质上的差异导致其表现形式上出现了差异。二者互为因果。二者实质上的不同虞北山先生概括为五点。

其一,“论理学乃研究思考形式之法则,因明学则辩别立论真似之法则也”。[8]论理学((逻辑学)研究的是正确思维的形式,即人们如何去正确地思维。而因明学则要使人明了如何立论,即遵守哪些条件可使立论为真。反之,违反这些条件则为“过”,其所立之论则不能被证明为真。这条反映出二者的目的或出发点是不同的。

其二,“形式论理学演绎断案,因明学证明断案也。”[9]形式逻辑是由前提推出结论,而因明学恰恰相反,是先立宗(论题),然后去证明宗是正确的。这有类于逻辑学中推理与论证的关系。

其三,“形式论理学以思考正当为目的,因明学以晓他立论为目的也。”[10]此条与第一条相类似,唯此条更进一步,指出演绎逻辑所追求的是如何保证思维形式的正确,而因明则是为战胜论敌,使论敌承认自己所立之宗为目的。

其四,“形式论理学非如因明学注意过失论。”[11]此条似不妥。确实,因明中提出的有些“过”,如关于宗的“相符极成”过、“自教相违”过等是逻辑中所未讲到的。但逻辑中各种推理规则的制定,无不是为防止相应的推理错误的产生而设立。同样,其中不少内容亦是因明所没有的。

其五,“形式论理学非如因明学含有归纳之意味,喻体类似形式论理学之大前提,喻依则具有归纳中个个事物的一个之意味也。”[11]这一条明确指出了与因明进行比较的乃是演绎逻辑,对归纳逻辑在此未予置评。需要注意的是讲到喻体时,说它“类似”三段论的大前提,这显然与前面讲的“等于”不同,而与“略当”一词较接近。
 

四、因明优于逻辑之处

虞北山先生认为因明异于逻辑之处绝不只是因明三支与三段论的差异,不同之处所在多有。如在概念问题上,因明认为概念都不是从正面表示意义,而是通过否定一方,承认另一方的方法,即所谓“遮诠”构成的。因明把推理分为两种:自己了解事物,属于思维方面,叫做为自己而推理,玄奘译为“为他比量”。此外,成立自比量用“自许”言简,他比量用“汝执”言简,共比量用“胜义”或“真故”言简。过类即运用因明过程出现的错误有“一分过”、“全分过”之分等等,这些都是逻辑学所没有的。当然异于绝不等同于优于。下面介绍的是,虞北山先生在分析比较了因明三支论式与逻辑三段论形式上的同异之后得出的因明优于逻辑的三点理由。

第一,“因明喻支有同异之别”。[13]这是三段论为代表的演绎逻辑所没有的。其优越之处在于,同喻体:如前举两例的“若炭素物,见彼可燃”,“若有文化,见彼是有智慧动物”,以及因明中常用的例子“声是无常”(宗)中同喻体:“若是所作,见彼无常”,使宗与因打成一片,用以证明因之所在宗必随之。除此之外,又举出同喻依:如前举两例的“薪油”、“印度人”及“声是无常”例中的“瓶”。薪油等具是炭素物,均可燃。印度人等是有文化的,故是有智慧动物。瓶等具有所作性(人制造的),故无常(不是永恒的)。列举与宗的前陈(主项)同类的对象也具有宗的后陈(谓项)所表达的性质。归纳同类对象于胸中,从正面提出例证加以证明。不仅如此,因明还有异喻,从反面证明。前所举两例异喻体分别是:“若不可燃见非炭素物”,“若非智慧动物见彼无文化”;常用例“声是无常”(宗)中的异喻体是“若非无常,见非所作”。三例的异喻依分别是:“冰雪等”、“禽兽等”及“空等”。这些因之异品与宗之后陈居相反地位,不仅可以证明:“非炭素物(冰雪等)不具可燃性”,“非智慧动物(禽兽等)不具有文化”,“非无常者(空等)不具所作性”,而且可反证“若是炭素物必见彼可燃”,“若有文化必见彼是智慧动物”,“若是所作必见彼无常”。难怪虞北山先生说:“因明-比量(推理)中有同、异喻正反之证明,岂逻辑大前提所能企及耶?”[14]

第二,“逻辑三段论大前提有窃取论点(Petitis  principil 或Begging the question)之嫌。”[15]虞北山先生认为“凡炭素物皆可燃”、“凡有文化者皆属有智慧动物”或“凡所作性者皆无常”这些三段论大前提主项皆是全称,而“金刚石是否可燃”,“中国人是否为有智慧动物”,“声是否为无常”,均由小前提之介绍,金刚石与炭素物、中国人与有文化者、声与所作性才发生关系。但炭素物是否可燃,有文化者是否为有智慧动物,所作性是否无常均尚无凭依,那么,“凡炭素物皆可燃”、“凡有文化者皆为智慧动物”、“凡所作性皆是无常”又从何说起呢?立论者既不能尽取宇宙间一切炭素物——验之是否可燃;一切有文化之现象——验之是否为智慧动物;一切所作性之物——验之是否为无常,那又根据什么说“凡”、“一切”呢?!既然说了“凡”、“一切”,那可燃、不可燃未定的金刚石;有智慧,无智慧未定之中国人;常、无常未定之声不得不包括在“凡”、“一切”之内。大前提尚不可待,其结论又如何使人相信其真呢?循此推理,不是由已知推论未知,直以已知包括未知了。有一点需指出的是,1936年问世的《因明学》中,虞北山先生明确写到:“因明‘喻体’等于三段论之大前提”,[16]在后来的文章中又用了“略当”、“类似”来代替“等于”。而在1957年发表在《哲学研究》第五期的文章中修正了自己的观点:“如果说喻体等于大前提,就有商榷的地方。因为大前提所采用的是全称判断形式,而印度逻辑喻体原来所采用的是假言判断形式”。[17]其证据是,商羯罗主著,玄奘译《因明入正理论》明明说:“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等者,是随同品言。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者,是远离言”。可见印度逻辑在喻体结构,原来所采用的是假言判断形式,而不是全称判断形式。对自己观点的不断补充、修正,这正说明了虞北山先生与时俱进、不断进取的精神。

第三,“逻辑之演绎法据总以推分,断案之所言,不出于大前提范围之外,故此推论,有不经实证之弊。然归纳法由分以求总,亦有不便推论之短。而因明作法,若是某某,见彼某某为推论,又有如某某等为实证,故既可以据已知比度未知,亦容未知以发新知”。[18]总而言之,因明三支论式比起逻辑的演绎、归纳都要强。

五、几点看法

其一,虞北山先生关于因明与逻辑的比较研究从分析因明三支论式(这是新因明的核心)与逻辑三段论(这是亚氏演绎逻辑核心)的外在形式入手,深入其内部结构,找出不同之处,进而分析两种论式实质上的差异,最终得出因明优于逻辑之处及理由。应当说分析比较的切入点是正确的。思维的进程是合乎逻辑的。这较之虞北山先生之前及同时代的一些研究者将因明三支论式与逻辑三段论形式简单对比,谁相当于谁的对号入座,无疑是个进步。这种比较分析的工作使读者、特别是学过逻辑而又不了解因明的人了解因明三支式的结构及应用有很大帮助。

其二,虞北山先生因明、逻辑比较研究的出发点或立足点,总的说来是为了阐发因明义理。他对因明三支论式的概括是:“因明论未知者曰宗,谓尚待证明之论题;举已知者曰喻,谓众所共知之例证;已知未知共通之点曰因,谓据以证明之理由。证明方式,先据论题,次示论据,后举例证。”[19]并且“借正证有反证无,使所立论题(宗)颠扑不破”,[20]因明的证明方式可谓顺思想想自然程序,因而最为谨严。以上结论的得出未免有以己之长较他人之短之嫌。因明、逻辑各有所长、各有其短。固然,因明有优于逻辑之处。逻辑也有优于因明的自己的特点,其突出之点如形式化、精确性等都是众所公认的。只讲其一,不讲其二,不能说是全面的。前已述,虞北山先生的比较不是专门进行的,只是在论述因明过程中进行的,是可以理解的。

其三,虞北山先生致力于因明的研究、普及,为因明学的继承、弘扬作出了毕生的努力。其因明研究著述颇丰。晚年仍孜孜不倦,带研究生、开讲因明就是明证。这一切与他少年即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豪情壮志分不开。高尚的为国为民的情怀激励着他,使其“深感致力学术为复兴民族之根本要图,为人类无限之前途计,正有待于学术上做一番彻底之改造和建设”,[21]他以毕生努力实践了自己的崇高理想,他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钦敬。

 
注释:

[1]《印度逻辑》,见《虞愚文集》(第一卷)第124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一 版。下引此书只注页码。

[2]《因明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第374页。

[3][4]《因明学》第32-33页。

[5][6][7]《因明的基本规律》第251、252页。

[8]-[12]《因明学》第34页。

[13][14]《印度逻辑》第163页。

[15]《印度逻辑》第163页。另参见:《因明的基本规律》第251-253页。

[16]见注释[3].

[17]《印度逻辑推理与推论式的发展及其贡献》第278页。

[18]《印度逻辑》第163、164页。

[19][20]《因明的基本规律》第253、252页。

[21]《印度逻辑》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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