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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军:《老子新解·第六十八章》 
作者:[华军] 来源:[] 2010-01-31

原文:
 
    善为士(1)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弗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2),是谓天古之极也。

译文:
 
     真正的武士,不炫耀武力。真正擅于打仗的人,不会因怒气而动兵。善于战胜敌人的人,不用与敌人交战。善于用人的,总是谦下的对待别人。这就叫做“不争之德”,就是所谓的善于用人。这就是所谓的顺天道行事,自古以来最高境界之德。
     
解说:      

     我们都知道《孟子·梁惠王上篇》有一句名言:“仁者无敌”,近两千年儒学定于一尊, 千千万万的书生只知空谈仁义不知自强尚武,直至落得“东亚病夫”的称号。仁义固然是好的品德,但不能滥施,对于敌人的仁义,岂又不是对自己和士卒的残忍?对待臣下乃至百姓,不以能力功劳赏罚,施以仁义,岂又不是对为国立功的人的不仁不公?在《商君书·靳令第十三》里是这样讲解仁义的:“圣明的君主懂得万物的关键,所以他治理民众能掌握最关键的东西。所以掌握奖赏和刑罚,用专一于农耕和作战的政策来辅助仁德,这一定是他政治思想的继续。圣明的君主在统治人民的时候,一定要得到人民的真心拥戴,所以能够使用他们的力量。实力产生强大,强大能产生威信,威信能产生恩德,恩德又产生于实力。只有圣明的君主能拥有实力,所以能对天下讲述仁义。”(3)没有实力跟谁去讲仁义呢?

      我在前面章节中也引用很多我们伟大的先贤所讲的哲学道理,即万事万物都没有纯阳也没有纯阴的,同时,世界也不是西方思维那样黑与白相互分开的,而是相互转化,相反相成,动态平衡的。我们中华人是一个(应该说曾经吧)尚武的民族,在甲骨文中的“我”字,就是一个人手里拿着一柄武器(戈),我站在这里,就是一个武士。但我们先辈也总结出了耀武扬威是不可长久的道理。中华武术博大精深,习武之目的是强身、自卫,不得已时除暴安良。既然是不得已,当然没必要玄耀。正所谓强中更有强中手,任何事物都没有永远无敌的时候,盛气凌人早晚招致祸患,如老子所说“强梁者不得其死”(第四十二章)。

      在中华兵家必读宝典——《孙子兵法》中有这样一段话:“国君不可因一时愤怒而发动战争,将帅不可因一时的气忿而出阵求战。符合国家利益才用兵,不符合国家利益就停止。愤怒还可以重新变为欢喜,气忿也可以重新转为高兴,但是国家灭亡了就不能复存,人死了也不能再生。所以,对待战争,明智的国君应该慎重,贤良的将帅应该警惕,这是安定国家和保全军队的基本道理。”(4)

      公元222年,蜀汉皇帝刘备,因为怒恼孙权在公元220年樊城之战毁联盟之约 ,斩其大将关羽,并取得荆州,发动大军攻打东吴,结果因为战争久托不下,士气低落,吴军使用火攻,刘备兵败退走白帝城。其定鼎中原统一中国的理想终没有能够实现。(5)君主一人之怒气,造成的可能是亡国的后果。主帅一人之怒气,毁掉的可能是全军的生命。

      《孙子兵法·火攻》这样讲道:“凡打了胜仗,攻取了土地城邑,而不能巩固战果的,会很危险,这种情况叫做“费留”。所以说,明智的国君要慎重地考虑这个问题,贤良的将帅要严肃地对待这个问题。没有好处不要行动,没有取胜的把握不能用兵,不到危急关头不要开战。”(6)

       一时之胜利并不是真正的胜利,所以真正能够取得胜利的人,不会轻易的与人交战。《商君书·战法第十》讲道:“军队行动时要先衡量一下敌人的情况,政治形势不如敌人,不与敌人交战;粮食没有敌方准备得充足,不与敌人长期对峙;敌国的兵力多,不要去攻击敌人。”(7)

      不与敌人轻易发生战争,不是消极逃避。《孙子兵法·军形第四》也讲道:“先为不可胜,待敌之可胜。……故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也。”。积极的强化自己,才能做到不可战胜,而当敌人出现败亡的迹象的时候,又能把握机会战胜敌人,这才是真正的善战者。

      君王处事谦下,不自以为是,不夸耀自己的伟大,不争臣下与百姓之功,这就是“不争之德”。任法而不任贤,赏功罚过逢亲不避。这样才能使臣下尽职民众尽力。人尽其力的国家定是最强大的国家。   

注释:

(1)士,会意。从一,从十。善于做事情,从一开始,到十结束。本义:古代男子的美称;中国古代社会中士是具有一定身分地位的特定社会阶层,后演变为对知识分子的泛称。原来可能指原始社会末期与氏族部落首领和显贵同族的武士,进入阶级社会后,他们成为统治阶级的一部分,仍以战争为主要职业。又因古代“学在官府”,只有士以上的贵胄子弟才有文化知识,故士又成了有一定知识和技能之人的称呼。
       
(2)帛书本皆为“是谓用人”,流行本为“是谓用人之力”。从帛书本。


(3)《商君书·靳令第十三》原文:“圣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执赏罚以壹辅仁者,必之续也,圣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圣君独有之,故能述仁义于天下。”


(4)《孙子兵法·火攻第十二》原文: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攻(应为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 上(应为止)。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说,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主慎之,良将警 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5)祥见《三国志·蜀书·先主传 》及《三国志·关张马黄赵传》。

(6)《孙子兵法·火攻第十二》原文: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故曰:明主虑之,良将慎之,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

(7)《商君书·战法第十》原文: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这里的客即为进攻方,我们会在下一章中重点的讲一下,古代兵法中“客”与“主”是什么意思。也必须应该理清很多注家关于这个问题的荒谬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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