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法家研究
华军:《老子新解·第五十七章》 
作者:[华军] 来源:[] 2010-01-16

原文: 

      以正治邦(1),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也(2)?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畔(3)。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人多智,而奇物滋起。法物滋彰(4),而盗贼多有。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事,民自富。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欲不欲,而民自朴。

译文:
 
      以正道治理国家,以奇道用兵打仗,以无事之道取得天下。我如何知道这个道理的呢?天下的忌讳越多,人民越是违背。民间的利器越多,国家越是陷入混乱。人们的智巧越多,希奇古怪的东西就会越多。按照礼法规定的事物越是彰显,而盗贼就会越来越多。所以用圣人的话说:我不多事扰民,人民就会自己富起来。我无为而治,百姓就会自已化解(矛盾)。我清静守法,人民就会自己走上正道。我把没有欲望当做欲望,人民就会自然淳朴。
     
解说:      

    关于“以正治国”,流行本多拿出孔子的“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来解释这句话,就是说要竖立形为榜样,要广施仁德教化。这与老子多次所讲的以不教为教是不相符合的。
 
    在《尹文子·大道下》中讲道:“《老子》曰:“以政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政者,名法是也。以名法治国,万物所不能乱。奇者,权术是也。以权术用兵,万物所不能敌。凡能用名法权术而矫抑残暴之情,则己无事焉。己无事则得天下矣。 ”

    在这里,尹文子明确的表述了“正者” “名法”是也。关于讲治国、用兵、取天下三者之关系,我想尹文子讲的已经很精辟了,这才是取天下之大道,道家哲学哪里会是儒生所言的遁世虚无的恬淡之学?

     《黄帝四经·君正》讲道:“法律制度,是正道的最终体现。而以法律制度治国者,不可以以私情乱法。而产生(制定)法律制度者,也不可以以私情乱法。精公无私而赏罚守信,所以国家才能治理的好。”(5)这同样也是讲什么才是“以正治国”。

      老子说:“吾何以知其然也?”后面就是回答,“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畔”是讲为什么要“以正治邦”,这里反对的,就是以礼治国。大家都知道,以礼治国就必须要很忌讳,就拿这个“以正治邦”来说,就因为儒家倡导的皇帝贵为天子,名讳不是常人所能提及,而在汉高祖刘邦之后的《老子》都改为“以正治国”了。朝廷的忌讳越多,就越妨碍了百姓的生活,森严的等级,激化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使得百姓为了自己的生活而违背朝廷的忌讳,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只有清静无为抱法处势,让百姓循法自为,才能使国家安定。

      前面章节中讲过,“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第五十七章)显然“利器”是属于国家的,不应从属于民,本章有注家将“利器”注为权势的,此种版本皆是“人多利器”此处之“人”解为君主或朝廷。而我们在这里是从楚简本和帛书本,为“民多利器”,注为权势显然不妥。

      以森严的礼制治国,忌讳多多,人民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得不违背这些忌讳,矛盾激化势必就会诉诸武力,这样的事情多了,国家自然就昏乱衰落了。

      后面的“人多智,而奇物滋起。”是指君王朝廷,前面章节也讲过君王应当不以智治国,不尚贤,不见可欲。而违反了这此原则,百官百姓就会大兴人际往来,行贿受贿来迎合来自上级的喜好。新奇的东西就越来越多,历朝历代的大贪官无不爱好收藏“奇物”。“奇物”滋起也是贪官腐败滋起。
    
      按照礼法规定的事物越来越多,繁文缛节就越来越多,“法物”通常下多指祭祀用的器物,也是最精美最为难得的货品,“法物滋彰”也说明王公贵族的日常生活越来越奢华(因为祭祀活动不是普通百姓的事)。老子说:“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那么“法物滋彰”正是与老子所讲的“不贵难得之货”相反,也就使得盗贼(尤其是窃国大盗)越来越多了。

      有了以上的借鉴,圣人不妄为兴事,百姓自为自富。圣人无为而治,百姓自已循法而自化。圣人虚静处势,百姓自己循法而自正。圣人不显露自己的欲望,臣下和百姓定会回归朴素。

注释:


(1)帛书甲本及楚简本为“邦”字,乙本及流行本为“国”字。下同。
         
(2)流行本后而多“以此”二字,楚简本及帛书皆无。虽然流行本读起来感觉流畅,然而细读此章,可知老子在此的反问,并非没有答案,后面的“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人多智,而奇物滋起。法物滋彰,而盗贼多有。”即是对为什么要“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的解释。所以流行本在此多出二字实是画蛇添足。

(3)畔,田地的界限。古同“叛”。背叛;叛变 。畔主背亲。——《汉书·李广苏建传》。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孟子·公孙丑下》。其为人也,上忘而下畔。——《庄子·徐无鬼》

(4)法物,河上公注曰“好物也”,在此应当解为按照礼法规定使用的物品。《史记·吕太后本纪》:“乃奉迎天子法驾,迎代王于邸。”《汉书·贾山传》:“故古之君人者于其臣也,可谓尽礼矣;服法服,端容貌,正颜色,然后见之。”《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到礼毕,复置法酒。”《周礼·下官司马》:“宾客,共其法羊。”

春秋时代以前,朝廷没有对百姓公开的成文法典,百姓与贵族也没有平等的法律,儒家反对制定成文法,更反对法律条款的公开对外,在上一章我也引用了《左传》所记载的孔子的事迹,儒家认为如果百姓知道了法律条款,就会用法律条款来保护自己,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商君书》(法令,是人民的命脉,是治理好国家的根本,所以是人民利益的保障。此处之“备”当为保障之意。)这样权威就在法律,不在君王。儒家所追求的,是保证贵族利益的不变,奴隶主的统治方式不变。

春秋战国时代,法家人物并出,推动社会改革的大潮,使中华文明进入到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新阶段,当然亦不是尽善尽美,但这也强烈的伤害了世袭贵族集团的利益,推崇礼制完全复古的学派儒家自然就代表了他们的利益,然而,在那个动荡不安的大争之世,只有法家的法治大道,才是团聚全体人民的力量唯一的大道。历史的机缘,让秦孝公与商鞅两位巨人相遇,为东亚大陆的统一打下基础。

帛书甲本残缺,乙本有“物滋彰”字样,楚简本亦为“法物滋彰”,河上公本也为“法物滋彰”,足以证明后来流行本改为“法令滋彰”是人为的篡改,意在把《老子》思想与法治思想对立起来。

同理,在前面第十四章里把“执今之道,以御今之有”改为“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意在把《老子》思想向儒家复古思想转变。

同理,第三十一章里把“兵者不祥之器也,……銛袭为上”改为“兵者不祥之器,……恬淡为上”,意在把《老子》思想引向空虚无用的清谈。

(5)《黄帝四经·君正》原文: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而生法度者,不可乱也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


相关文章:
·华军:跨越两千年的时空,问道商君
·翟玉忠:美国新经济运动与老子“小国寡民”思想
·梁涛:《大学》“诚意慎独”章解读(三)——“慎独”新解
·陆寿筠:“中体西用”新解
·华军:商鞅变法不是军国主义,而是“强国主义”
大六经工程 |  国学网站 |  香港中国文化研究院 |  联合早报网 |  时代Java教程 |  观察者网 | 
环球网 |  文化纵横网 |  四月网 |  南怀瑾文教基金会 |  学习时报网 |  求是网 | 
恒南书院 |  海疆在线 | 
版权所有:新法家网站  联系电话:13683537539 13801309232   联系和投稿信箱:alexzhaid@163.com     
京ICP备0507368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