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社会主义研究
韩方明:中国工人的“体面劳动” 
作者:[韩方明] 来源:[] 2009-06-24

    十年前,国际劳工组织的负责人在一次国际劳工大会上,首次提出“体面劳动”(decent work)的概念。其定义是,通过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以及开展政府、企业组织和工会三方的协商对话,来保证广大劳动者在自由、公正、安全和有尊严的条件下工作。

  十年来,国际社会对这一概念给予普遍关注,中国也不例外。2001年,国际劳工组织和中国落实这一概念所蕴含的内容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明确承诺要向这个方面努力。2007年4月,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联合会、全国总工会与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又签署了“体面劳动与中国国别计划”,以此推动具体计划的实施。

远未做到“体面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中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力和条件,用于改善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些年,中国不仅为此出台了多部相关法律和法规,而且还在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果。

  但是,目前面对的问题还有很多,需要一步一步地做。中国劳动阶层还缺乏充分的就业机会,社会保护体系不完善,工人的权利经常被忽视或剥夺,社会对话机制也不健全。而环境压力、不安全感、政府管理缺失、收入分配不公以及缺乏公共福利等,使很多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社会福利都不体面。

  在全球化进程中,中国已经接受了世界性的游戏规则,但要完全遵守这些规则,那将是一个需要耐心的过程。为了帮助中国迎接这个挑战,不论是中国还是外国的NGO组织,都要继续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通过各种正常的途径为劳工阶层代言,为他们争取利益。

    当然,最重要的第一关,是在雇主身上。中国广大雇主还有待清醒认识到自己身上的社会责任,要严格依法保护员工的劳动就业、工资收入、健康安全以及福利保障的权利,为员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而缴纳保险费;为其员工提供补充性的保险和福利,以及更好的就业安全和福利保障;在管理中更加尊重职工的权利和尊严,必要时应该提供慈善捐助等。

非政府组织要积极监督

  有组织的公民社会应该建立在和谐的劳资关系和可持续的就业基础上。这一目标可以通过不同社会机构、不同利益集团的代表,进行平等对话来实现。有组织的平等对话或者谈判,无疑是良好的机制,可以有效化解矛盾,避免不必要的利益冲突。这既需要政府的管理和监督,需要工会组织为工人利益代言,也特别需要雇主更多地尊重工人权利,提高他们的劳动报酬。

  在全球金融危机形势下,中国企业若能确保可持续的就业前景,确保不减薪,确保准时支付薪水,那就是在履行雇主的责任,就是在为社会和谐、稳定做贡献。

    市场化经济的发展,使中国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与三十多年前计划经济时代相比有很大不同,更加复杂,处理的难度也更大,包括雇员最基本的生产安全和健康状况都很难以有效保证。因此,国际社会应当在这方面多与中方交流,为中国的企业,特别是为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和工会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培训。中国还要继续打击雇佣童工的行为,类似2008年东莞童工事件的现象,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笔者呼吁,中国各个利益集团,特别是雇主集团的代表们,应该拿出勇气和实际行动,为建立一个有体面劳动的公平、和谐社会而努力。

  而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在关注中国的劳工权益时,还应该尽量努力去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多一些包容和鼓励,少一些苛责和批判,以便在建设性的气氛中,促使中国雇主们自愿、自觉地履行责任和义务。

(作者系中国全国政协外委会副主任)


相关文章:
·日本对中国工人心态复杂:需要外劳又怕竞争
·梁涛:还儒家一个整体面目
·黄纪苏:关于中国工人阶级的观感和思考
·韩方明:中国工人的“体面劳动”
·韩方明:姓名冲击中国管理制度
大六经工程 |  国学网站 |  香港中国文化研究院 |  联合早报网 |  时代Java教程 |  观察者网 | 
环球网 |  文化纵横网 |  四月网 |  南怀瑾文教基金会 |  学习时报网 |  求是网 | 
恒南书院 |  海疆在线 | 
版权所有:新法家网站  联系电话:13683537539 13801309232   联系和投稿信箱:alexzhaid@163.com     
京ICP备0507368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