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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军:《老子新解·第三十七章》 
作者:[华军] 来源:[] 2009-05-21

 

原文:

      道恒无为。 侯王若守之,万物将自为(1)。 为而欲作,吾将贞(2)之以无名之朴。 贞之以无名之朴,夫亦将知足(3)。 知足以静,万物将自定。
    

译文: 

      道永远是无为的。诸侯、君王如果抱守此大道法则,万物都将自立自为。万物自为当中,必将有为非作歹之事发生,我将用无名、真朴的“道”来端正它。用无名、真朴的“道”来端正它。万物将知道什么是充实富足。用清静无为抱法处势,来使万物知道什么是充实富足,万物自然就将安定下来。


解说:   

      为什么说“道”是无为的呢?东汉思想家王充说:“天道运动不是故意想要产生万物,而万物自已生成,这就是“自然”。布施元气(4)不是故意想要让万物作为,而万物自己作为,这就是无为。(5)”“天”“自然”所以“天”“无为”,“物自生”所以“物自为”。

      万物皆因大道的化育而存在,皆因大道的无为而有为。老子在本章讲的“无为”是大道“无为”而万物“有为”,《庄子·天道篇》说:“上必无为而用天下,下必有为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慎子·因循》也讲道:“故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

      所以,侯王应效法天道,虚静无为,让百姓自立自为,而百姓在自为的过程当中,必将出现欲望的放纵和一些人的胡作非为(为而欲作),那么用什么方法来端正和制止呢?《黄帝四经》中有这样一段话:“黄帝问力黑(牧)说:我一人广有天下,刁巧的乱民就会出现,那些阿谀谄媚、花言巧辩之徒也会苦心孤诣地运用权谋,实在是难以遏止,我担心人们会群起效尤以乱天下。请问天下有没有既定的法则来端正民心?力黑(牧)回答说:有的。昔日在天地已经形成时,万物都是通过名分来正定其形质并且使形名相符,这种以名正形、使形名相符的原则就称为执守天道。这种大道,上可溢于天而下可延及四海。据我所知,天下的这种既定法则本不需过多描述,一句话就可以概括了,这便是,寻求事物的名形而总归于“道”。这样的话,天下百姓就不会违法乱纪了。(6)”
       
      显然,力黑(牧)的办法,是以形名(即法治)以“正”民。《黄帝四经·道法》讲道:“依靠道,就能把握所出现的细微事物的形和名,形和名的观念一旦确立,那么是非黑白的分界也是随之确定了。所以懂得大道的人示范天下的便是变通而不固执,功成而不依赖它,顺时而动不妄为,处事公正不以私意。因此天下之事便可以在形名确立、名实相符的情况下自然而然地得到治理。各项法令制度都已确立,官职都已建置,那么天下万物就都在正道中了。(7)”
     

注释:

(1)楚简本和帛书甲本为(上为,下心),乙本和流行本改为“化”字,并首句多了“而无不为”四字。

    而“化”与“作”意思相近,《淮南子·泰族篇》中有:“天地四时,非生万物也,神明接,阴阳和,而万物生之。圣人之治天下,非易民性也,(柎)〔拊〕循其所有而涤荡之,故因则大,化则细矣。”

    而《文子·道原篇》中有:“老子曰:‘……先王之法,非所作也,所因也。其禁诛,非所为也,所守也。故能因即大,作即细。能守即固,为即败。’” 《文子·自然篇》中有“老子曰:‘……先王之法,非所作也,所因也。其禁诛,非所为也,所守也。上德之道也。’老子曰:‘以道治天下,非易人性也,因其所有,而条畅之。故因即大,作即小。’”

    而《慎子·因循篇》中也有这段话:“ 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人不得其所以自为也,则上不取用焉。故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

    和《淮南子·泰族篇》一样,《慎子·因循篇》中的“化”也应读为“作”。 所以用“为”意思更明确清楚,此从楚简本和帛书甲本,下同。

(2)假借为“正”、为“定”。求永贞。——《周礼·大祝》厥赋贞。——《书·禹贡》。传:“正也。”

(3)帛书甲乙本皆为:“夫将不辱。不辱以静,天地将自正。”流行本为:“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楚简本为:“夫亦将知足,知足以静,万物将自定”。尹振环先生《楚简老子辨析》注为“束”,但多注为“静”,此从楚简本。

(4)元气,中国哲学术语。构成万物的原始物质 。始见于汉代哲学著作。如《鹖冠子·泰录》:“天地成于元气,万物成于天地”;《论衡》:“元气未分,浑沌为一”

(5)《论衡·自然篇》:“天动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施气不欲为物,而物自为,此则无为也。”

(6)《黄帝四经· 成法 》:“黄帝问力黑,唯余一人兼有天下,滑(猾)民将生,妄辨用知(智),不可法组。吾恐或用之以乱天下。请问天下有成法可以正民者。力黑曰:然。昔天地既成,正若有名,合若有刑(形)□,以守一名。上拴之天,下施之四海。吾闻天下成法,故曰不多,一言而止,循名复一,民无乱纪。”

(7)《黄帝四经·道法》:“虚无有,秋稿(毫)成之,必有形名。形名立,则黑白之分已。故执道者之观於天下 (也),无执 (也),无处也,无为 (也),无私 (也)。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刑(形)名声号矣。刑(形)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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