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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忠:幸福生活之道——礼(古礼新编之二) 
作者:[翟玉忠] 来源:[] 2008-10-24

1.11

原文:

当食不叹。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适墓不歌,哭日不歌。送丧不由径,送葬不避涂潦。临丧则必有哀色,执绋不笑,临乐不叹,介胄,则有不可犯之色。故君子戒慎,不失色于人。(《礼记·曲礼上第一》)

译解:

吃饭时不要唉声叹气。邻居有丧事,即使舂米也不要歌唱,邻里中有停殓待葬的,街巷里不要有歌声。到墓地不歌唱,吊丧之日也不要歌唱。护送柩车不要走小路,挽着柩车不要避忌地面的积水。参加丧仪必须有悲哀的表情,挽着柩车不要嬉笑。听音乐时不要叹气。穿戴盔甲,就要有不可侵犯的神态。所以君子小心审慎,在什么场合就要有什么场合的神态。

释义:

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始终要与他所处的社会情境相适应。吃饭听音乐,这些都是值得高兴的场合,所以不能唉声叹气。在丧礼和纪念会,是表达人们悲哀思痛的场合,所以不能嬉笑歌唱。穿上戎装,进行武事,则有表现出勇武的神态。《礼记正义》上说:“故君子接人,凡所行用,并使心色如一,不得色违於心,故云‘不失色於人’也。”

1.12

原文: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上第一》)

译解:

因为一般百姓不富裕,所以不强迫平民遵守礼制,如果想按礼办事,可以参照士礼进行;因为尊重大夫荣誉,所以他们犯法后,其程序是通过八议来定其罪行轻重,目的是以礼御其心,厉其廉耻。

释义:

长期以来,人们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解释为礼制不下及庶人,刑罚不上及大夫,并认为这是中国古代封建等级制度的反映。试想,一个国家的统治阶层没有严格的法制(西周宗法政治下官僚阶层礼法合一),这个国家怎能治理?所以《礼记》的作者不断强调国君的族人犯罪,国君绝对不能干涉司法部门公正的执行法令,以此来表明公族犯法与庶民同罪。所不同的是,公族的人要在隐僻的地方(不是在市场)行刑,目的是不使国人联想到国君残杀自己的兄弟。犯死罪的族人死后,国君不为他戴孝,并在异姓之庙哭他,是因为他有辱祖宗,但还是为他穿素服,不听音乐,以示亲情犹在。与普通百姓犯法唯一不同的是公族的人犯罪不用宫刑,目的是不绝其后,但肯定会代之以严重的惩罚。《礼记·文王世子第八》上说:“公族之罪,虽亲不以犯有司,正术也,所以体百姓也。刑于隐者,不与国人虑兄弟也。弗吊,弗为服,哭于异姓之庙,为忝祖远之也。素服居外,不听乐,私丧之也,骨肉之亲无绝也。公族无宫刑,不翦其类也。”


至少在唐朝以前,几乎很少有人天真地认为周朝大夫犯法不受惩罚,只是到了近代,为了证明中国的落后,一部分西化的知识分子才如此望文生意,自欺欺人;郑玄注云,“礼不下庶人,为其遽於事,且不能备物;刑不上大夫。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大意是说普通老百姓整日为生活而奔波操劳,难于严格遵守国家所制定的礼仪。贤者犯法不按刑书定罪,而是通过八议轻重来处罚,使“大夫亦不失其罪”(语出《孔子家语·五刑解第三十》)。唐代孔颖达《礼记正义》“疏”中,引经据典,对郑注进行了更翔实地解释,不再赘述。


1.13

原文:

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礼记·曲礼上第一》)

译解:

到了一个地方,要打听他们的政教所忌;到了一个国家,要了解他们的风俗习惯。

释义:

入境随俗,在当今通讯和交通极为发达的时代变得更加重要了,这种态度首先体现了对异邦人民的尊敬,郑玄注所谓“皆为敬主人也”。西方社会的欧洲文明中心主义特别顽固,甚至影响到当代中国知识分子。他们习惯上将自己的政制风俗称为“现代”或“文明”,将与非欧洲的文化称统称为传统或野蛮。人类要想真正和平相处,必须首先将中华礼义这种广大深厚的人文精神推广到全世界。

1.14

原文:

为人臣之礼,不显谏。三谏而不听,则逃之。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礼记·曲礼下第二》)

译解:

为人臣的礼,不当众指责国君,数次劝谏仍不听从,就离开国君而去。儿子侍奉双亲,数次劝说仍不听从,就大声哭泣,希望他们知悟而改。

释义:

劝告上级改正错误,要讲究场合,讲究方式,这样做有利于维护上级的威信。对于自己父母的过错,除了劝告,还要用实际行动感动他们,这样作才是真正的孝顺。反过来,上级训诫下级,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以维护下级的尊严。老师父母教育孩子,要注意维护孩子的自尊心、自信心,那是一个人上进的基础。没有了自尊心、自信心,欲人上进,如缘木求鱼!

1.15

原文:

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礼记·曲礼下第二》)

译解:

凡是祭祀,有的神被前代废掉,后代也不敢再恢复;有的神一直受前代供奉后代也不敢随便废止。不应祭的而祭是无节制的祭祀,这叫“淫祀”,这种祭祀不会降福。

释义:

无论何种宗教,其宗教活动都应按下面的礼义原则进行——对于不同文化的本土信仰,要因民俗而行;对于那些邪教,则要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数千年来(至少自西周以来),中国没有西方历史上长见的宗教权力垄断世俗权利的现象,也没有野蛮的宗教战争和宗教迫害,这是中华礼义文明值得全人类学习之处。

1.16

原文:

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礼记·檀弓上第三》)

译解:

君子的爱人是要成全别人的美德,小人的爱人则是考虑如何让他苟且偷安。

释义:

这是曾子死前说的一句话,故事是这样的:曾子已经病入膏肓,他的弟子乐正子春和曾参的两个儿子曾元、曾申陪在身边。一个童子端着蜡烛坐在角落里,童子看到曾子身下的竹席说:“多么漂亮光滑,是大夫用的竹席吧?”这话被曾子听见了,他回答说:“是的。这是季孙送的,我没能换掉它,曾元,起来把竹席换掉。”为什么要换呢?因为曾子没有作过大夫,依礼不能使用大夫的竹席。曾元认为曾子病得太重,不能马上换,曾子就说:“你爱我的心意不如那童子,君子的爱人是要成全别人的美德,小人的爱人,则是考虑如何让他苟且偷安。我此刻还有什么要求呢?我能够规规矩矩死去就可以了。”于是,人们抬起曾子换席,换过后又把曾子放回席上,还没有放好,曾子就断了气——真正爱一个人,是要让这个人更加高尚,而不是让这个人堕落。

1.17

原文:

予恶夫涕之无从也。(《礼记·檀弓上第三》)

译解:

我厌恶那种光空流眼泪而没有实际的同情表示的作法。

释义:

语出孔子,事情是这样的:孔子路过卫国,碰上以前馆舍主人的丧事,进去吊丧,很悲伤。出来到外面,让子贡解下驾车的边马送给丧家。子贡说:“对门人的丧事,没有如此过。解下马匹送给旧馆主人,礼岂不是太重了吗?”孔子说:“我刚才进去哭他,正好悲从中来流泪,我厌恶那种光空流眼泪而没有实际的同情表示的作法。你去做吧!”《礼记正义》上说:“‘予恶夫涕之无从者’,谓我感旧馆人恩深,涕泪交下,岂得虚?然客行更无他物易换此马,女(汝)小子但将骖马以行之,副此涕泪。”我们的先哲讲身心一体,德行一致,这是中国古典哲学“心物一元”思想在礼义中的体现,是中华礼义文明的优良美德。

1.18

原文:

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礼记·檀弓上第三》)

译解:

子路说:“我听夫子说:‘举行丧礼,与其缺少哀痛却财物繁多、仪节详尽,不如缺少财物、仪节欠缺而哀痛有余!举行祭礼,与其缺少敬意、财物繁多、礼仪详尽,不如财物缺少、礼仪欠缺,却充满敬意。”

释义:

丧主哀而祭主敬,如果在丧礼和祭礼中,缺乏这两种基本的礼义精神,那么无论礼节多么详尽繁复,也没有实际意义。没有礼义的礼节如同没有灵魂的躯壳,是可怕的。在中华文明全盘西化后,我们只讲礼节,不再讲礼义,这不是在走向现代化,而是对自己民族核心价值观念的背弃,只能导致社会公德的沉沦。

1.19

原文:

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礼记·檀弓上第三》)

译解:

指挥军队征伐,战败就自杀,以承担责任;掌管邦国都邑,社会动荡就接受放逐国外,以承担责任。

释义:

2008年6月9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和题客调查网联合开展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8139人参与),79.0%的人认为应当提倡官员主动引咎辞职,使他们勇于承担责任,27.3%的人认为制度上应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看来在中国民间传统礼义精神仍发挥着潜移默化地影响;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引咎辞职是“现代管理中的行政机制”,是“西方国家的产物”,是“一个关于政治文明的积极信号”,中国人自己已经不知道,这是中国礼义的基础原则之一。而目前有些官员却是表面引咎辞职,实则“曲线复职”,当代官场中竟无任何廉耻可言——中华礼义文明离我们真是太远,太久了!

1.20

原文: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礼记·檀弓上第三》)

译解:

孔子说:“把礼物送去给死者就认为死者没有知觉,这是没有爱亲之心,不可以这样做。把礼物送去给死者就认为死者仍有知觉,这缺乏理智,也不可以这佯做。所以,陪葬的竹器没有滕缘,不好使用。瓦器没烧过,也不能盛放汤水。木器也没好好雕斫。琴瑟虽张了弦却未调好,不能弹奏。竽笙虽已具备却未调和,不能吹。有钟磐而无悬挂的木架,不能敲击。这些叫做‘明器’,是把死者当作神明侍奉的。”

释义:

我们讲过,礼是中国人从心物一元的自然观出发,如何幸福和谐生活的学问。在中国古典哲学中,没有西方社会那样的天堂与地狱,原罪与赎罪的概念,他们的终极关怀表现为现世价值的实现,而不是最后的救赎。

所以在中国人的心目中,神明的概念与西方的上帝完全不同,它是对人所不知状态的描述,是对万物之大本天地的一种崇敬。

超然的,有意识的神灵观念在中国民间普遍存在,但他却不构成中华礼义精神的主流。郑玄注说:“言神明死者也。神明者,非人所知。”《礼记正义》进一步解释道:“神明微妙无方,不可测度,故云‘非人所知’也。”从他们的解释中无论如何我们看不到任何西方上帝观念的影子。

所以我们的先哲在论及人死后是否有意识存在这一西方严肃的哲学问题时,既不是非理性地肯定,也不是非道德的否定,而是恭敬地存疑,将关注点转移到现实意义世界,慎始慎终,齐死生,同变化。也因此,西方宗教为救赎而行禁欲,中国礼义因人情节人欲,二者呈现出完全不同的价值取向。

同是在《礼记·檀弓上第三》中,还有一则与本节相通,我们不再单独列出,附在这里。其中曾子就认为,对去逝的人无论用为死者特设的明器,还是用人使用的器具,都不能说明死者有知还是无知,二者都是为表达孝子无尽的孝心。原文:“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大意是:仲宪对曾子说:“夏后氏对死者用不能使用的明器,是让人知道死者是没有知觉的;殷人用可以使用的祭器,是让人知道死者是有知觉的;周人兼用明器和祭器.是让步人知道他们疑惑不定。”曾子说,“恐怕不是这样吧?恐怕不是这样吧?明器,是鬼魂的器皿;祭器是人自已用的器皿。上古的人为什么认为死去的亲人就毫无知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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