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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树臣:远古傩礼与儒的起源 
作者:[武树臣] 来源:[] 2025-01-07

摘要:王国维发现甲骨卜辞“夒(夔)”为殷高祖,徐中舒发现甲骨卜辞“需”即“儒”字,为当今原儒奠定了坚实基础。“夒”与“獿”“獶”“猱”的文字学联系揭示了“儒者,优(优,獶)也柔(猱)也”的原始本义,同时展示了夒在傩礼中通过傩面具分别扮演人、兽、神、怪的多面形象。殷高祖夒即乐正夔,是主持傩礼的礼乐之师。甲骨文“需”的本义为小人、侏儒,即相礼的“小人儒”。“多胥”是祈雨舞雩的舞师。夒与倡俳、侏儒、多胥都是傩礼的参与者,都属于优人团体即礼乐之师。在傩礼中侏儒扮演猱(猕猴)并主持埋葬疫鬼的葬礼。殷亡周衰,礼乐之师沦落民间,以传授礼乐知识为生。先秦时儒者被嘲讽皆因相礼最早为侏儒本业。儒者从“小人儒”演变为“君子儒”,其本质是从相礼训俗之师演变为六艺传经之师。儒家学派至此诞生。

关键词:夒;夔;傩;猱;儒


原儒即寻找孔子之前的儒。“关于‘儒’的名源以及来源的问题,一直是古代文化史中的一大疑案。”原儒依然是吾辈学人难以忘怀之事业。原儒自然离不开古文字研究所取得的成果。20世纪初,王国维发现甲骨卜辞“夒”(夔)为殷高祖;70年代,徐中舒发现甲骨卜辞“需”即“儒”字。这两个发现为我们今天探索儒的最初形态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甲骨卜辞中的殷高祖“夒”(夔)堪称中国历史上被文字记载的最古老的人物。他在殷商时代仍被人们隆重祭祀,可见其功德及影响之巨。他对后世的贡献,并不在于开疆拓土,而在于构建了三代礼乐文明的雏形,其中最重要的是以傩礼为载体的歌舞音乐。在傩礼中,“多需”专司礼仪特别是葬礼,“多胥”则为祈雨歌舞之师,他们堪称最早的倡俳优者、礼乐之师,即儒的前辈。

一、王国维发现甲骨卜辞“夒”为殷高祖,意义重大‍

王国维在《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一文中提出:卜辞的“”和“”均像人首手足之形,二字形即为“夒”字。夒为殷高祖,是殷先祖之最显赫者。王国维在殷墟卜辞中发现殷高祖夒,意义重大。诚如陈文敏所说:“殷商卜辞铭文中所载上帝高祖夒,实乃上古社会意识形态之中枢与灵魂,关系至大至广,具有举一纲而万目张的根本性重大意义,由此探赜索隐,钩深致远,最终有望驱散三千年神话迷雾,见华夏神话初史之大真相。”这一发现,对于我们今天的远古历史和文化研究具有开创性的价值,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夒”字的发现使殷高祖夒与传世文献记载的尧舜时代的乐正夔建立了联系,实现了考古成果与传世文献的链接。尽管我们不知道王国维在写作《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一文时,在处理夒与夔的关系问题上是如何思考的,但是殷高祖夒的发现,客观上使“夒”与“夔”发生了文字学上的联系。此前,我们只是通过传世文献和传说史料知道尧舜时代存在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乐正夔。如《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昔有仍氏生女,黑真黑,而甚美,光可以鉴,名曰玄妻。乐正后夔取之,生伯封,实有豕心,贪惏无餍,忿颣无期,谓之封豕。有穷后羿灭之,夔是以不祀。且三代之亡、共子之废,皆是物也,女何以为哉?夫有尤物,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此论不仅反映了周人对夔的负面评价,还体现了周人重男轻女的意识。。更不必说《尚书》对乐正夔的记载了。但是,我们无从知道夔竟是殷高祖并被殷人隆重祭祀。这一发现使甲骨文的“夒”与传世文献和传说史料关于夔的记载之间实现了超时空链接,使利用甲骨文“夒”字构字特征来揣测夔的形象成为可能。夒作为一名历史人物跨越唐虞、殷商两个时代,这一历史事实本身就具有多向扩散的学术价值。

其次,“夒”字的发现,以象形文字特有的魅力揭示了高祖夒的历史真实面目:夒是在远古傩礼中佩戴面具以赤足独脚舞步引领礼乐歌舞的一代名优。“夒”字的发现还展现了远古赤足独脚之舞的风俗,可由此出发去探索神秘的“禹步”,同时也获得了“殷因于夏礼”的一个实例。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即“夒”字的发现揭示了“夒”与“忧(忧)”“优(优)”“柔”等字的文字学的内在联系,而文字学的联系又是远古文化和习俗的真实记录为说明文字字形之间的关系,本文“忧”“优”“扰”多用“忧”“优”“扰”字形。。这使我们有可能发现或推测夒、獿、猱与獳之间的秘密——在远古傩礼中他们各自扮演什么角色,以及关于夔似人似神似兽又似鬼怪的神话传说背后所隐藏的真相,从而为今天的原儒工作提供重要的前提。殷高祖夒其实是一代名优,或者说是远古的乐人、乐正,是最早的礼乐之师,而儒的职业特征正是礼乐之师。这就印证了汉代郑玄对“儒”字的注释“儒之言优也柔也”的本义。郑玄所言显然并非汉代学者个人即兴创作而必有所本。“儒者,优也柔也”应当是殷周以来传世之恒言,如同“仁者相人耦”和“小人儒”一样。那些曾经人人都知道的事情,反倒容易因为人们经久不语而佚失。《论语》不见“相人耦”,也不见对“傩”的议论,就是实例。历史的本来面目恰恰被历史的尘灰掩饰,因而更容易被吾辈学人忽视,拂去古文字上面的尘灰而显其本色,其意义便如同考古一样。

二、徐中舒发现“需”为“儒”字,开拓了当今原儒的新局面‍

徐中舒发现甲骨文“”“”为“需”字,即“儒”字,这具有破天荒之意义。他把甲骨文中的“需”字与古代的相礼职业联系起来,有力地支持了胡适提出的儒源于殷儒之说,同时开启了文字原儒的新局面。徐中舒的立论是正确的,这是应当肯定的,但是他却误将“需”字中的“∷”“∵”识为水。其实,“∷”“∵”不是水而是小少,这是甲骨学界的共识。“需”字本义是小人,小人儒。“需”的“小人”义包括年龄小的“需”和身材短小的侏儒。以后出现了“孺”“儒”二字的分工:“孺”表示幼儿,“儒”表示侏儒。“需”字本是名词,表示小人之义。孔子所言“小人儒”是殷周以来传世之恒言这样一来,“需者,须(等待)也”以及“需”字从天从雨从水从而之说,就都失去了依据。但是,瑕不掩瑜,这只是论据使用的问题,并不影响徐中舒甲骨文“需”字为“儒”字的立论。总之,徐中舒的发现具有极大价值,值得坚守。

甲骨文还有一个释为“介”实当为“需”的字形“”。与“需”字结构相同,“人”“大”同为“人”字,“∷”即“小”字。“··”与“∷”是不能混淆的。倘若将“”释为“需”,就等于发掘出第二个“儒”字。姚孝遂《殷墟甲骨刻辞类纂》中“”字凡15见,有“多需父”“多需子”“多需兄”“多需祖戊”“多需父犬”“需雨”“需卯”“甲需”“需疾”“七需”等词,还有一条重要卜辞——“贞于甲需御妇好”(二六一九)。根据徐中舒以“需”为相礼之职的意见,我推测多需的职务自然也是相礼。因为行礼时离不开诗歌舞乐,相礼者自然谙习且有资格指导诗歌舞乐,故多需的职务应当属于礼乐之师。“贞于甲需御妇好”的“御”是“攘灾之祭”,可证甲需的地位与子需的地位都很高,同时也说明,古代侏儒被视为有超常能力的异人为统治阶级所尊重。

远古时代常以废疾之人主掌文字卜筮巫祝之事。《国语·周语上》:“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荀子·王制》:“相阴阳,占祲兆,钻龟陈卦,主攘择五卜,知其吉凶妖祥伛巫跛击之事也。”杨倞注:“击读为觋,男巫也。古者以废疾之人主卜筮巫祝之事,故曰伛巫跛觋。”殷商的第一代小人儒是伊尹。《帝王世纪》说:“伊挚丰下兑上,色黑而短,偻身而下声。”《荀子·非相》有“伊尹之状,面无须麋(眉)”。《楚辞·天问》称伊尹为“小臣”“小子”。《墨子·尚贤下》说:“伊尹为莘氏女师仆。”既有甲骨卜辞记载,又有作品流传后世,可以推测伊尹是最早被称为“师”的小人儒。陈梦家强调:“卜辞旧臣伊尹……都是师保之官。”侏儒担任司礼之职,还可能与殷人祭祀中代表祖先神接受奉献的“尸”有关。“尸”常常由家族中孙辈的年幼者担任。“尸”的作用是代表祖先接受祭拜,也兼有司仪的作用。年幼者即“孺”,“儒”与“孺”通。重大礼仪场合孺子司仪多有不便,于是改由侏儒担任“尸”的角色,侏儒就演变成正式的司仪,并世世代代延续下来。殷商的侏儒即胡适所说的“商儒”。先秦时儒家被嘲讽并非因为儒者身材矮小,而是因为儒者占测相礼事务曾经是侏儒之本业。

三、甲骨卜辞中的“多胥”——祈雨舞师‍

甲骨卜辞中“”字被学者写作“”“”。上为“雨”,下为“目”,义为仰首观天视雨。我推测这个字就是“胥”字,其字义为相雨者。若以此字为“胥”字,姚孝遂《殷虚甲骨刻辞类纂》中共44例,有“胥人”“多胥”“王胥”“史胥”诸词;涉及“胥”的卜辞有两条最为重要:“壬申卜多胥舞不其从雨”(一四一一六)与“壬午卜师贞王令多胥御方干”(二○四五○)。陈梦家认为“多胥”为求雨祭祀之舞者,赵诚认为“胥”为主管舞人的职官“舞臣”。从上述两条卜辞来看,多胥可能兼为舞人和舞臣,而且长于舞蹈、诗文和歌唱。

多胥的主职是祈雨舞雩。章太炎《原儒》说:“灵星舞子,吁嗟以求雨者谓之儒。”

此风俗一直延续到后世。《论语·先进》载,孔子让弟子各抒其志向,曾晳表示愿意引导“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执羽而演习舞雩,公西赤的愿望是“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庄子·让王》载原宪头戴鹬冠。他们不再避讳旁观者的指指点点,而是让周围的人们看看,古代的儒者就是这样祈雨舞雩的。祭祀时身穿礼服头戴礼帽的相礼者,章太炎所说的“灵星舞子,吁嗟以求雨者”都属于优人,古代的儒者。

多需的工作是相礼。“相”有察看和辅助指引之义,“胥”亦有此义。商代的多需与多胥应当属于歌舞礼乐之师。可能“需”有殷人侏儒的遗痕,故难以登上周人的大雅之堂。“需”字在周代金文中仅8见,而且仅有“无需”一词涉及儒的身份。在“儒”字被正式使用之前,“需”字在某种程度上被“小人”一词所占用,因为“需”的本义即“小人”。《易经》就是“需”与“小人”并用的。

四、甲骨卜辞中的殷高祖夒——一代名优‍

王国维认为甲骨文“夒”作“”“”,二字形可能均源于“猱”字。“猱”或是夒氏族的图腾。甲骨文“猱”作“”,即今猕猴,“”可能表示小耳猕猴,“”可能表示大耳猕猴。这也许是“夒”“夔”二字分道扬镳之由也。《说文解字》二字也是分而释之。《说文解字·夊部》:“夒,贪兽也。一曰母猴,似人。从页,巳止夊,其手足。”段玉裁注:

谓夒一名母猴,犬部曰:猴,夒也。……母猴与沐猴、猕猴,一语之转。母非父母字。《诗小雅》作猱。毛曰:猱,猨属。《乐记》作獶,隶之变。郑曰:獶,弥侯也。似人面手足。已止象其似人手。夊象其足。

《说文解字·夊部》:“夔,即魖也。如龙,一足,从夊。象有角手人面之形。”段玉裁注:

即铉作神。疑神是。鬼部曰:魖,耗鬼也。神魖,谓鬼之神者也。《甘泉赋》曰:捎夔魖而抶獝狂。《东京赋》曰:残夔魖与罔象。皆夔魖连文可证。《国语》:木石之怪罔两。韦注:或云夔一足。越人谓之山缫,或作,富阳有之,人面猴身能言。《广韵》曰:山魈出汀州,独足鬼也。神魖,谓山缫之尤灵异者。若《大荒东经》云:有兽状如牛,苍身而无角,一足,出入水则必风雨,其光如日月,其声如雷,名曰夔。黄帝得其皮为鼓。声闻五百里。此兽也,非鬼也。……孟康曰:夔神如龙,有角人面。薛综曰:木石之怪,如龙有角。按从夊者,象其一足。云如龙则有角可知。故卝象有角。又止巳象其似人手。页象其似人面。渠追切,十五部。古假归作夔。《乐纬》云:昔归典协律,即夔典乐也。《地理志》归子国即夔子国也。

如果仔细审视甲骨文“”和“”两个字形,就会发现,《说文解字》对“夒”与“夔”的描述,同样适用于这两个甲骨文字形:第一,原来的首变成了“页”;第二,原来的手变成了“止”;第三,原来的尾变成了“巳”;第四,原来的足变成了“夊”。因此可以判断“夒”“夔”二字与上述两个甲骨文有着渊源关系。而这两个甲骨文的特征又被殷周金文中的“忧”字所保留。

通过对甲骨文“”和“”二字形的审视,再结合殷代金文“夒”字形“”和“”,可推测殷高祖“夒”是远古傩礼的导演或名优。特别是《祖丁癸口鼎》有“祖丁巫丂”四字,可能即“祖丁舞雩”。如果此说成立,就说明“夒”不仅主持驱疫除害的傩礼,还主持祈雨舞雩。或者说,远古傩礼的范围很广,甚至包括后世所传的许多祭祀活动。这是甲骨文和金文“夒”字披露的最重要信息,此说有以下理由:

首先,甲骨文“夒”字“”和“”的差别在于头上有角和无角。可进一步猜测,头上无角之夒是其本人,头上有角之夒是戴上了傩面具之夒“”,这可能是传说夔“如龙有角”说的源头。在傩礼中,傩面具表示他所扮演的角色,可能是神,可能是兽,也可能是鬼怪,但已经非其本人了。这就好像穿着解放军军装的是杨子荣,一旦穿上土匪的服装就变成“老九”了。甲骨文“夒”字形以手托首之状,暗示头部是挂上去的傩面具,这有甲骨文“”“”“”。可以证明。这个独立的“首”字形本来表示人或猴的首,但是一旦被悬挂起来就不再表示人首,而表示可以移动的傩面具。从殷代金文“夒”字形来看,夒头上有羽饰,推测其曾经参加祈雨之舞雩。《周礼·春官·乐师》:“有皇舞。”郑司农云:“皇舞者,以羽冒覆头上,衣饰翡翠之羽。”可见,远古傩礼适用范围十分广泛,不仅适用于驱害,还适用于祈福。傩礼与巫术及后世祭祀的最大差别是运用傩面具扮演不同角色,而且表演事件发生、发展和结局等情节。

其次,甲骨文“夒”字中的手形。《周礼·春官·乐师》:“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郑司农云:“帗舞者全羽,羽舞者析羽。皇舞者,以羽冒覆头上,衣饰翡翠之羽。旄舞者,氂牛之尾。干舞者,兵舞。人舞者,手舞。”郑玄注:“人舞无所执,以手袖为威仪。”“夒”字中的手形即手舞。史传夔为贪兽,盖因“夒”字手形看似将食物送入口中。“夒”与“猱”(猴)同字同义。战国金文“忧”字始增心符作“”,盖因“止”与“心”形近,铸字者误将手形“止”识为“心”;或以甲骨文“夒”字以手托腮,似表示忧愁之状,特造心符。“忧”籀文作“”,仍保留手形“止”。远古时代,或无长袖之衣,故舞者以手,手势丰富,若印度舞。手的另一个寓意是装饰打扮,傩的参加者都须扮装。

第三,甲骨文“夒”字中间右侧的尾形“し”,在金文中变成“巳”。不管是人还是神,夔都不应当有尾。“し”或表示旄舞时饰以氂牛之尾,如金文“”。东夷特有尾饰风俗,有甲骨文“”可以证明。“夒”字这一特征无意中披露了夔与东夷民族的关系。

第四,甲骨文“夒”字下部表示完整的腿脚,实即“足”“疋”字,甲骨文写作“”。膝部是弯曲的,有似《诗经·小雅·伐木》的“蹲蹲舞我”,毛传:“蹲蹲,舞貌。”甲骨文“足”“疋”一字,“疋”字有赤足之义。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豫部》:“疏,假借为疋。”《淮南子·道应》:“子佩疏揖,北面立于殿下。”高诱注:“疏,徒跣也。”故甲骨文“夒”字下肢形暗示独脚赤足下蹲之舞步,这也许是“夔一足”的本义,亦即“禹步”。《史记·夏本纪》:“(禹)声为律,身为度。”《索隐》云:“今巫犹称‘禹步’。”甲骨文“夒”字的下肢形在金文“忧”字里变成“夊”字符。与“夏”字下部的“夊”一样。“夊”可能表示像雄狐足不离地那样的步态。《说文解字·夊部》:“夊,行迟曳夊夊也。象人两胫有所躧也。”段玉裁注:“《曲礼》曰:行不举足,车轮曳踵。《玉藻》曰:圈豚行不举足,齐如流。注云:孔子执圭,足缩缩如有循是也。《玉篇》曰:《诗》云雄狐夊夊。今作绥。《通俗文》:履不箸跟曰屣,屣同躧。躧屣古今字也。行迟者,如有所拖曳然,故象之。”而“舞”字下部的“舛”则可能表示另外一种双足舞步。

甲骨文“”和“”二字披露了殷高祖夒的历史真实面目——在远古傩礼中佩戴面具以赤足独脚下蹲舞步引领礼乐歌舞的一代名优。同时,甲骨文“夒”字还展现了从禹步到赤足独脚下蹲之舞的沿革,从而验证了“殷因于夏礼”而“有所损益”的史实。《尚书·舜典》载夔说:“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在部落联盟大会上,夔主持祭祀礼仪,仪式进入高潮时,各氏族首领高举图腾标识高歌齐舞。这种特有的舞姿是部落联盟的共同标识:陌生人在荒野相遇,彼此摆出一个舞姿,便知道是敌是友。《尚书·舜典》:“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礼记·乐记》:“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制乐,以赏诸侯。”郑玄注:“夔,舜时典乐者也。”乐正夔开辟了以音乐歌舞教育年轻人的制度,因此,夔堪称古代第一位乐官。《史记·夏本纪》:“于是夔行乐,祖考至,群后相让,鸟兽翔舞,箫韶九成,凤皇来仪,百兽率舞,百官信谐。”《论语·述而》:“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这些震撼人心的乐曲正是靠着乐人乐官继承传播下来的。其中就包括瞽瞍之师。

五、从夒舞到“夒戉”舞——甲骨卜辞所见的傩礼‍

殷商的祭祀活动既频繁又多样,其中有一种称作傩的特殊的祭祀活动。傩与其他祭祀的差别表现在,傩的参加者要头戴面具以标明所代表的主体,有一定剧情和多人表演。剧情是祛除疾病灾祸的过程,表演的目的是给上帝祖先神看,同时也给众人看。为此,必须有一个权威的指挥者,如《周礼·春官·序官》:“舞者众寡无数。”郑玄注:“舞者所持以指麾。”还要有一个表演的团队,即唱诗、歌咏、舞蹈者。当然还需要傩面具的制作者。商亡以后,原先的天帝鬼神系统整体地降格,周人“制礼作乐”另辟新途,傩就降格为民间的礼乐形式,在殷遗民故地不绝如缕。

(一)傩礼中的傩面具

甲骨文有一个非常形象的字形“”。叶玉森认为该字像有耳饰和身臂股的“鬼头”。又说:“近得闻宥氏书,谓象一人戴假面形。假面在原始民族为习用之具。……我国文献所传惟两目为倛,四目为方相之说。”郭沫若认为该字“象人戴面具之形,当是魌之初文。《周官·夏官》‘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郑注云:‘如今魌头也。’孙诒让曰:‘云如今魌头也者,《御览》礼仪部引《风俗通》云:俗说亡人魂气飞扬,故作魌头以存之。’”李孝定:“字象一人戴假面具之形。本所殷虚发掘获一假面具,铜制两目两耳,各有一穴,目上之穴所以视物,耳上之穴则所悬形之饰者也。当即为此字所戴之物。闻说是也。”姚孝遂按:“诸家所释皆难以为据。李孝定的分析是正确的。”李孝定的意见是傩面具。我认为,甲骨文夒“”“”正是“”的侧身象。傩面具是远古傩礼中不可或缺的条件,也是傩礼区别于其他祭祀活动的独有特征。参加傩礼的人戴上傩面具可以扮演各种角色,甲骨文里有很多表示傩舞器具的字形,如“”“”“”“”。商代出土文物多见上面有洞的铜人面具、牛头形铜质面具、兽面器和可能插在旗杆上的龙头、鸟头状铜舞具,红山文化、良渚文化出土人面兽形玉器,三星堆出土精致铜质面具。在傩礼中,许多抽象的灾祸都必须用具体的傩面具来表示,傩面具当中最重要的角色就是“堇”。

(二)“傩”字源于“堇”

甲骨文“堇”字写作“”(以下均以“堇”字表示),甲骨卜辞中凡34见。涉及的卜辞主要有:

庚戍卜贞帝其降堇(一○一六八)

帝卯卜内贞堇我(一○一七九)

己西卜亘贞帝不我堇(一○一七四正)

无来堇(三二○一七)

戊申卜争贞帝其降我堇一月(一○一七一正)

西土无堇(一○一八六)

学界对“堇”字的解释不尽一致。罗振玉认为该字读作“艰”。董作宾认为是谨慎之“谨”字。王襄以为是“堇”的古字。孙海波认为“堇”假借为“觐”。叶玉森说:“帝其降艰,殆言上帝其降殃也。或帝读为禘,则降艰者乃殷祖也。”唐兰认为该字读为“熯”,旱也。郭沫若认为“堇字当读为馑。《小雅·雨无正》‘降丧饥馑,斩伐四国’”。饶宗颐认为当读“熯”,敬也;又谓当读为“暵”,旱。李孝定读为“熯”,即旱。陈梦家说:“我们以为艰(艰)、暵、熯、馑、难(难)、瘽、(叹)等字都是堇字引申出来的。”姚孝遂按语:“‘堇’读作‘艰’,为灾咎之义。卜辞每见‘降堇’,均指‘帝’所降之灾祸。又用为动词,如‘帝其堇’,或‘帝不我堇’。”认为该字“既可读作‘艰’,亦可读作‘黑’。二者当属同源分化字”。于省吾认为:“黑指日气晦冥昼盲言之。”温少峰说:“昼盲,是白日无光的昏黑天象,在殷人看来,是上帝示警的非常之变。”如卜辞有“帝其降我黑”“帝不降我黑”(丙·六七)。我认为,“堇”字表示一个正立的人即“大”字,头上戴着面具,这个字是“夔”字“”的正面字形,也是“难”“傩”字的本字。傩礼中佩戴傩面具的人物常常表示上帝降下的灾祸,当夔扮演“堇”时,就戴上“堇”面具。

“傩”字源于“难”字,“难”字又源于甲骨文“堇”字。在由“堇”到“难”的演变过程中,可能有一些过渡的文字,比如“魖”“需鬼”“”“”“”等。其中“”字,《说文解字·鬼部》:“,见鬼惊词。从鬼,难省声。读若《诗》‘受福不傩’。”该字与“傩”同音,而“需”亦有“懦”音。当“难”字确立时,这些过渡的字形就退出舞台了,而“夒”音与“”音实在是太接近了。

(三)制作傩面具的子央

甲骨文里还有一个“央”字“”,甲骨卜辞中凡19见,其中“子央”10见。涉及的卜辞主要有:

贞御子央豕于娥(三○○六)

贞御子央于赢甲(三○○七)

御子央于母己三小牢(三○○九)

贞子央御于父乙(三○一三)

丙申卜贞翌丁酉用子央岁于丁(三○一八)

壬戌子央示二屯岳(一一一七一臼)

学界对“央”字的注释有:孙诒让认为是“央”字,吴其昌认为“子央”是人名,丁山认为像人颈上枷,白玉峥说:“从大,象人正直挺立之形,字盖象人以头戴物之形。”我认为“央”字字形是甲骨文夒“”“”的正面形象,头上戴着面具,字义为制作傩面具的人。徐中舒以子需从事相礼占卜之职而得名为“需”,按照这个逻辑,子央的执事就是专司傩面具制作、使用和管理。在商代,有专人负责制作和管理傩具的职官,说明傩礼的活动十分隆重而复杂。

(四)执戉而舞的““夒戉”与商代的巫舞武舞

甲骨卜辞中有一个重要的字“夒戉”,写作“”,主要卜辞有:

于夒戉又大雨。(京二九三○)

卜其禾于夒戉燎二牛。(后上二四·九)

乙卜贞于夒戉,告秋。(存一·一九六)

壬辰卜其年于夒戉,燎,又羌兹用。(续一·五一·五)

学界对“夒戉”的理解意见不一。罗振玉读“伐”字,容庚以字义为“厌胜之术,象人持戈以禳之”。叶玉森说此字为人名,又为“颇”字、“鉏”字。郭沫若认为是“”字,“字像一人倒执斧钺之形,旧释伐,不确,此乃人名,乃殷之先公。”唐兰认为即“顑”字,又云:“此所从者为夒字,然古文于人形,其特示足形,多无深义。……由其字形,当有战胜者耀其威武之意。”于省吾读“戛”字,“古文字倒正每无别”,训“击”。鲁实先谓:“惟高田忠周释为夒戉,疑为扌夒之异文……以干戈示征伐之义也。”田倩君认为是殷人的祖先,是手持斧钺征服自然或抵御敌人的样子。饶宗颐释“扌蔑”,击也。伍士谦指出,该字在卜辞中少数作动词,有伐义,多数“都是神名,求雨、求年、告秋、求禾,都要向他致祭”。考古所认为系殷先祖名。

“夒戉”字中的“夒”依然指殷高祖夒。“戉”即斧钺之钺,兵器。“夒”与“戉”合组新字,代表一种舞,即傩礼中的武舞。指挥武舞的人物不再是殷高祖夒而很可能是殷商的第一个君王商汤。“夒戉”字或是对商汤灭夏后主持庆祝典礼一事的纪念徽章式的符号。其中的倒执斧钺,或可以和周武王克殷以后的“倒载干戈”相比拟,欲令“天下知武王之不复用兵也”,亦可为乐队的指挥棒。“夒戉”字中的“夒”不再表示殷高祖夒本人,它作为一种符号只表示夒遗传下来的舞步,亦即一种夔步。“夒戉”既代表武舞的舞步,最后又演变为“武”字。汤亦以武为名,或非偶然。

作为一种历史痕迹,“武”字保留足迹之义。《战国策·秦策四》“大武远宅不涉”,鲍彪注“武,足迹”。《国语·周语下》“不过步武尺寸之间”,韦昭注引贾逵曰“半步为武”。《诗经·郑风·叔于田》“洵美且武”,郑玄注“武,有武节”,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曰“武者,谓有武容”。《庄子·天下》“武王、周公作武”,陆德明《经典释文》曰“武,乐名”。《周礼·春官》“舞者众寡无数”,郑玄注“舞者,所持以指麾”。《论语·卫灵公》“乐则韶舞”,俞越《群经平议》按“舞,当读为武”。《墨子·非乐上》“恒舞于宫”,孙诒让《墨子间诂》注“舞,吴抄本作武,字通”。《左传·庄公十年》“以蔡侯献舞归”,《春秋左传异文释》曰“穀梁作献武”。《周礼·春官》“诏来瞽皋舞”,《群经平议》按“舞,当读为武。古舞、武通用”。“夒戉”表示一种舞姿,即武之舞姿,亦“武”字之取象也。

但是,当甲骨文“武”字出现的时候,“戉”变成了“戈”,原先从夒从戉变成了从戈从止。殷民族源于牧猎社会,戈既是采集果实桑叶和驯教牲畜的工具,也是武器,殷人对戈的熟悉和钟爱是超过钺的。周人不仅继承了从戈从止的“武”字,还继承了《武》舞。周清泉说:“周之《武》舞,及‘止戈为武’的武字,都是因于殷而有所损益的。……就字音而言,武wu音同巫舞。是象殷人手持戈而足(止)顿地之舞,即以戈象手舞,以止象足蹈,故武的字音、字名同巫舞。”卜辞有“惟武唐用,王受有祐”(合集二七一五一),“卜辞之汤王皆作唐,此云于祭唐时用《武》舞,则王受有祐”。殷人持戈的武舞,是以戈之一举一顿为手舞式,以足之一践一顿为足蹈式,故武字从戈表象手舞,从止表象足蹈,而“武”音同“舞”。“‘禹跳’‘先行左,随以右’‘步不能相过’的‘禹步’步法,实际同于殷人  舞步法,即殷之巫步。说周以后的‘巫多禹步’,似乎后世的巫师在仿效禹步,这是倒因为果的说法。实际上是周人所塑造的禹在因袭殷之巫步。即于殷为巫步,至周则篡改称禹步。”“周因于殷羽舞戈舞的巫礼,损益为万舞。”“禹步‘先行左’及‘后随右’以足顿地时,舞者下蹲为‘抑屈’,顿足之后为厉为立,则由抑屈而起。”“周人所谓的‘禹步’,是因袭殷人的步的。”

(五)上甲微作禓逐强死之鬼

史传殷上甲微作禓。清桂馥《说文解字义证》:“《世本》‘微作禓’,注云:微者,殷王八世孙也。禓者,强死鬼也。谓时傩,索室驱疫逐强死鬼也。《郊特牲》‘乡人禓’,注云:禓或为献,或为傩。馥案:《论语》‘乡人傩’,郑注云:十二月,命方相氏索室中,驱疫鬼。鲁读傩为献。字或作。《周礼·司巫》‘凡丧事,掌巫降之礼’,注云:降,下也,巫下神之礼。今世或死既敛,就巫下,其遗礼。”《礼记·郊特牲》“乡人禓”,郑玄注:“禓,强鬼也。谓时傩,索室殴疫,逐强鬼也。禓或为献,或为傩。”孔颖达疏:“乡人裼者,庾云,禓是强鬼之名。谓乡人驱逐此强鬼。”

远古傩礼对后世祭祀活动影响极大,如除殃的禳祭、除凶邪的祓祭、除灾害的禬祭、除疠殃的禳祭、避水旱疠疫之灾的禜祭等,都有傩的痕迹。

六、夒、倡俳、侏儒、多胥在傩礼中扮演的角色

从甲骨文“夒”发展到金文的“忧(忧)”,后来加人旁成为“优(优)”字,其间已跨过数百年的光阴。优是远古的乐人即礼乐之师,也是儒的前身。李壮鹰谓:“追根溯源,儒者实祖于夔。”“‘儒’之得名亦从‘夔’来。《说文》:‘儒,柔也’,而‘柔’即‘夔’之古音。郑玄《三礼目录》:‘儒之言优也’,而优不特为夔之声转,亦为古乐人之称也。”善哉,斯言也。依照甲骨文与金文的衍变轨迹,大体上是由“夒”字衍生出“忧”字,又由“忧”字衍生出“优”“柔”二字。厘清“夒”“忧”“优”“柔”诸字之间的同源演化联系,可以为汉代郑玄“儒之言优也柔也”与唐代陆德明“儒之言优也和也”的说法提供一个古文字学的答案。

(一)夒者,优也——优包括多需、多胥、倡俳等乐人

夒(夔)具有人、兽、神怪三合一的复杂形象:甲骨卜辞中是被殷人隆重祭祀的祖先神,《尚书》《左传》中是历史人物,传说中又成了贪兽,“獶”“獿”“猱”诸字似乎就是证明,同时又是“魖”(耗鬼)和“魍魉”“木石之怪”。这种复杂形象皆源于他在傩礼中扮演的多种角色。后世的民众只记得各种傩面具所代表的人物,却忘了面具背后的演员,于是夔为自己扮演的禽兽鬼怪形象背了黑锅。为厘清夒与优人的关系,必须弄清楚几个问题。

首先是“夒”与“忧”“柔”的联系问题。王国维发现甲骨文“”“”均为“夒”字,又认为从甲骨文“夒”字衍生出金文的“羞”和“柔”字。“”字即《毛公鼎》“我弗作先王羞”的“羞”,“柔”字即《克鼎》“柔远能迩”的“柔”(“”)和《番生敦》的“柔”(“”)。王国维同时指出,“夒”“羞”“柔”三字古音同部,故互相通借。学术界对王国维的发现给予高度肯定,同时对王国维释“羞”的意见也进行了局部修正。如李孝定指出:“《说文》‘夒贪兽也。一曰母猴,似人,从页,已止夊,其手足’。契文上出诸形与母猴(与猕猴、马猴、沐猴同意)之形绝肖。王国维氏释夒极确,而各家犹有持他说者。”“惟王氏释夒,郭孙鲁诸氏从之,其于字形密契无间。金文《毛公鼎》假作忧,《大克鼎》及《番生簋》盖均假作柔。夒在古音三部豪韵,忧柔则在三部尤部,音同韵近,故得通假。是此字释夒于音读方面又可得一确证矣。《大克鼎》及《番生簋》夒字均从为偏旁,是增卣为声符也。”《史墙盘》:“上帝司夒尤保受天子受官命、厚福、丰年。”“夒”字他家或释“夏”,李学勤释为“柔”。《克鼎》《番生敦》有“柔远能迩”之语,对此“柔”字,孙诒让释“扰”,诸家均释“柔”。

王国维确认甲骨卜辞中的“”和“”是殷高祖夒,这是古文字学界也是历史学界的一大发现,意义非凡,但是他将上述二字均释为“夒”,无意中排除了“夒”即为“夔”的可能性。近百年以来古文字研究的深入发展,他释“忧”为“羞”的意见得到进一步的补充和修正。补充的方面,就是确认甲骨文“夔”字与“夒”字并存,如徐中舒说:“(夒)唐兰引孙诒让说释夔,其说字形与王国维近,惟于金文毛公鼎铭假此为忧,克鼎铭假此为柔音读不合。”

这证明将“”和“”不加区别地释为“忧”字是不妥当的。修正的方面,主要是将王国维释为“羞”的“”改释为“忧”,如于省吾说:“这个字以读忧为合理,说文作,字形以手掩面而哭。”这样等于否定了王国维释“羞”的意见,从而肯定了由“夒”派生出“忧”“柔”的结论。这里还存在一个问题,殷代金文中已有“柔”字(“”“”),那王国维释为假借“柔”字的几例,古人为什么不直接用“柔”字而假借“忧”字呢?这个问题仍然值得我们思考。

其次是“优”与倡俳的关系问题。作为倡俳艺人的“优”是春秋时出现的新字。周代金文有“忧”字,《诗经》有“忧”无“优”,但《大雅·板》“匪我言耄,尔用忧谑”,“忧”已有“优”意,《大雅·卷阿》“忧游尔休”之“忧”则更接近优人之“优”。《左传》“忧”“优”分立:“忧”为忧愁义,如《哀公十九年》“以为大夫忧”;“优”为艺人义,如《襄公二十八年》“陈氏鲍氏之圉人为优”。《国语》有“忧”“优”:“忧”有忧愁义,如《周语上》“临祸忘忧”;“优”即倡俳,如《越语下》“信谗喜优”。《论语》有“忧”“优”,“忧”有忧义,“优”无优人义。可见,“优”源于《诗经》“忧谑”之“忧”的戏謔之义。“忧”源于“夒”,甲骨文“夒”字形似以手托腮,或有忧思之态。后来“忧”字增加人旁,组成“优”字,代表戏謔之艺人,增加心旁,组成“懮”字,表示忧愁,而“忧”字即淡出。《诗经·大雅·板》:“匪我言耄,尔用忧谑。”俞樾说:“‘尔用忧谑’,言尔用我言相戏谑也。优谑连文,义亦不异。‘忧’者‘优’之本字。”又《左传·襄公六年》:“少相狎,长相优。”杜预注:“优,调戏也。”孔颖达疏:“优为戏名也。”《诗经·大雅·板》:“匪我言耄,尔用忧谑。”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卷七:“忧謔同义。忧读为优。《襄六年左传》注:‘优,调戏也。’是优即谑也。”“优”之字义源于“忧”的戏谑之义。戏谑者说笑歌舞演唱,故“优”“倡”“俳”同义。“夒”“夔”演变为“忧”,“忧”又演变为“优”,正披露了“夒”“夔”本义为“优”的基因。如果儒者为优,那么,夒、夔亦可为儒。故可谓:夒(夔)者,原始之儒也,礼乐之师也。

第三是“优”与侏儒的关系问题。“儒”是春秋以后出现的新字。“儒”字的出现有几个特点:一是《论语》里“儒”“孺”并用;二是“儒”与“侏儒”同时出现,如“朱儒”三见于《左传》,三见于《国语》;三是“儒”与“侏儒”并称,且惯称“优倡侏儒”。这种现象背后似乎暗含着许多时人尽知而后人难晓的隐秘内容。因为种种原因,这一线索并没有引起学界的重视。直到发现甲骨文“需”字的本义是小人、侏儒、小人儒,才得以破解。

明确将侏儒与“优”联系起来的是《礼记·乐记》:“今夫新乐,进俯退俯,奸声以滥,溺而不止,及优侏儒,獶杂子女,不知父子。”郑玄注:“獶,猕猴也。言舞者如猕猴戏也。”陆德明《经典释文》:“獶,依字亦作猱。”孔颖达疏:“及优侏儒獶杂子女者,言作乐之时及有俳优杂戏。侏儒,短小之人,獶杂谓猕猴也,言舞戏之时,状如猕猴,间杂男子妇人,言似猕猴男女无别也。……《汉书》擅长卿为猕猴舞,是状如猕猴。”潜苗金注曰:“侏儒,原指短小之人,此与俳优均指专业舞戏之人。”“獶:猕猴。此比喻,言舞者如猕猴之戏,男女共戏无男女之别与上下尊卑。”侏儒是歌舞乐人,故古代散乐名俳歌又名“侏儒导”。《南齐书·乐志》:“右侏儒导,舞人自歌之。古辞俳歌八曲,此是前一篇。”侏儒倡俳皆演戏之乐人艺人。猕猴戏是有剧情的,剧中人物由演员扮演。演员之间的亲属关系与所扮演的角色之间自然是不同的,故谓“男女无别”。

将儒与优侏儒联系起来还有《韩非子·外储说左下》:“昔周成王近优侏儒以逞其意,而与君子断事,是能成其欲于天下。今季孙养孔子之徒,所朝服而与坐者以十数,而与优侏儒断事,是以遇贼。故曰:不在所与居,在所与谋也。”孔子之徒当即儒者。

(二)柔者,需也——猱者,獳也:夒与需在傩礼中扮演的角色

甲骨文“夒”(“”“”)均源于“猱”。虽然“猱”字是后来出现的,但是“猱”与“獿”“獶”属于同字同音而异形的关系,或者说“猱”是“獿”“獶”的简化字(或曰俗字)。《广雅·释兽》:“猱,猕猴也。”王念孙疏证:“猱,或作夒。”照此逻辑推衍,“柔”“夒”古音近。“需”有“傩”音,源于“而”有“难”“傩”音,故“需”与“柔”通,恰如《五音集韵·猴韵》:“需,柔也”。以此类推,则“獳”者,“猱”也。“獳”即“獳犬”,如《山海经·中山经》:“其状如獳犬。”《广韵·虞韵》:“獳,朱獳,兽名,似狐而鱼翅,出则国有恐。”“朱獳”实即侏儒,是侏儒在傩礼中扮演的给国家带来灾难的鬼怪。“獳”者“猱”也,其实也是指“需”即侏儒在傩礼中扮演猴子(猱)的角色。由于“猱”是“木石之怪”的象征,“夒”“獿”与“猱”通,故夔也被扣上“木石之怪”的污名。在傩礼中,身材短小行动敏捷如猴子般的侏儒,就扮演“猱”。同时,侏儒还担任相礼司仪的职务。驱鬼除疫的傩礼的高潮是战胜鬼疫,并消灭鬼疫,这一结果用葬礼的形式来表现。侏儒最重要的工作是主持鬼疫的葬礼,如同后来民间傩礼剧终时把鬼疫赶到河里淹死,后世儒者在相礼活动中特别注重治丧之礼,或源于此。

如此看来,《说文解字》所谓“儒,柔也”,其本义应当是“獳者,猱也”,亦可谓之“夒者,獿也,獶也,獳也,猱也”。而“儒,柔也”中的“柔”,被以往学者视为优柔宽柔之“柔”,是汉代学者在儒学兴盛之际通过自己对“儒”的理解或美化,是对传世恒言“夒者,獿也,獶也,獳也,猱也”进行的一种学术转译或者学术洗牌,正如同周人把东夷部落酋长蚩尤铸成饕餮纹,把殷人心中的圣祖夔说成魑魅魍魉、木石之怪一样。可见,《说文解字》是“周因于殷礼”且有所损益而取得的一项成果,它隐藏了什么,丑化了什么,美化了什么,嫁接了什么,都是自觉的行为。

从远古时代起,侏儒就与猱结下不解之缘。在后世戏剧中,“猱”是一种演艺的名目,而侏儒则与猴戏连在一处,甚至战国时的民间也忌讳把侏儒和猴子联系在一起。如妇女怀孕之际,“不欲令见伛偻侏儒、丑恶形人及猿猴之类”。猱的角色成为日本猿戏不可或缺的特色。日本古代的能乐即猱乐,后改称猿乐、申乐。“能”日文のう(音nòu),从侧面印证“夒”“猱”“獳”古音相近。中国古老文化在异邦仍然保持着原貌,难道不是“礼失而求诸野”吗?

(三)儒者,和也——侏儒倡俳在傩礼中须统一协调

儒者和也,舞乐和谐也。陆德明《礼记释文》:“儒之言优也和也,言能安人能服人也。”陆德明没有重复许慎“儒,柔也“和郑玄”儒之言优也柔也”的注释,而直接谓儒者“优也和也”,或以为“柔”“优”实即和义。《说文解字·口部》:“和,相应也。从口禾声。”“和”与傩礼关系密切。《说文解字·人部》:“傩,行人节也。从人,难声。诗曰:佩玉之傩。”《诗经·卫风·竹竿》“佩玉之傩”,毛传:“傩,行有节度。”《国语·周语下》:“乐从和,和从平。”韦昭注:“和,八音克谐也。”《淮南子·俶真》:“是故治而不能和下。”高诱注:“和,协也。”“行”与“忧”又相关。《说文解字·夊部》:“忧,和之行也。从夊,声。诗曰:布政忧忧。”《说文解字·行部》:“行,人之步趋也。从彳,从亍。”“和”字同“龢”。《说文解字·龠部》:“龢,调也。从龠,禾声。读与和同。”《国语·周语下》:“声相应保曰龢。”通过以上注释可知,“和”“龢”是傩礼体现的一种精神和外在形态。“和”强调统一协调互相配合,强调傩礼所有参加者,包括朗诵、歌唱、舞蹈、演艺布景等人员,必须服从司仪的指挥。与“儒者,优也柔也”相比较,“儒者,和也”更强调组织纪律和统一领导,这就使相礼的儒者地位更加突出。

结语:儒家的问世——从相礼训俗之师到六艺传经之师‍

殷亡以后,殷遗民被迁至各地。迁往鲁地的“殷民六族”中有徐氏,可能与需人有关。西周金文有“無需”一词,“無需”与甲骨文的“需人”“多需”有没有联系,值得研究。需人在殷遗民故地仍以占筮相礼为生。大约经过了500年的时光,生活在鲁国的孔子已经是以明礼而闻名的学者了。他聚徒讲学之际,和他的弟子们仍兼而从事过小人儒的工作以解决生活之需。但自从孔子“不语怪力乱神”,特别是告诫子夏“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之后,就彻底改弦更张专心研究六艺之学。《诗》《书》《礼》《乐》《易》《春秋》成为教材,成为平日师徒教学讨论的内容。学生们学成之后,就被贵族聘去从事各种层次的管理之职,实现了“学而优(行有余力)则仕”。春秋时代的社会变革为平民入仕提供了条件。于是,孔子便完成了从以相礼为业的小人儒向以研究六艺之学的君子儒的转变。此间,有两个因素促进了这种转变。一是周政之衰,一些失去俸禄的贵族官员散落民间,以其掌握的六艺等礼乐知识开展民间教育。二是有一批既明晓礼乐知识又身居官职的卿儒群体的出现,如臧文仲、子产、晏婴、叔向、季札等。这两个因素无疑更加坚定了孔子以民间教育来实现“天下归仁”理想的信心。小人儒向君子儒的转变,其实质是相礼训俗之师到六艺传经之师的转变。小人儒相礼训俗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否定殉葬、焚巫祈雨、同姓相婚等。君子儒则面向全国面向未来,为将来出现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酝酿着统一的文化基础。章学诚谓:“后世文字,必溯源于六艺。六艺非孔氏之书,乃《周官》之旧典也。《易》掌太卜,《书》藏外史,《礼》在宗伯,《乐》隶司乐,《诗》领于太师,《春秋》存乎国史。夫子自谓‘述而不作’,明乎官司失守,而师弟子之传业,于是判焉。”“述”就是诠释、讲解。古代文字经孔门师徒之“述”而走向民间、走向各地、走向统一。儒家留给后世的遗产不仅包括文字,更重要的是以六艺为载体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神。这种精神既是儒者改造内心世界的动力,又是儒者为之拼搏献身的伟大理想。可以说,他们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做出适当的选择。当传经之师在鲁国出现的时候,儒家终于迎来了东海之滨的壮丽日出。

(武树臣,法学博士、西北大学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法律思想史;本文原载《管子学刊》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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