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历史探微
张文木:管仲论经济过度金融化对国家安全的危害 
作者:[张文木] 来源:[作者惠赐] 2018-03-05


经济过度金融化是造成国家和地区分裂的重要原因之一。罗马时期,金融活动和宗教活动都被管制得很严。年青时读这段时不理解,认为罗马专制。但随着年纪增大,阅历多了才有理解,那是为了国家的统一。战国时期为什么那么破碎,原因之一是金融过度扩张,走在实体经济的前面;诸侯力量增强,为金融势力的活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吕不韦(公元前292年-公元前235年)便是战国的大金融商,如放在美国就是今天的华尔街大佬。用手中掌握着巨大的金融力量操纵各国君王并从各国的冲突中得到巨额回报。齐相管仲对金融资本的危害性有极为深刻的认识,他说:

“故万乘之国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有千金之贾,然者何也?国多失利,则臣不尽其忠,士不尽其死矣。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然而人君不能治,故使蓄贾游市,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分地若一,强者能守;分财若一,智者能收。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赓本之事。然而人君不能调,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贫富之不齐也。”【1】

(译文:一个万乘之国如果出现了万金的大商贾,一个千乘之国如果出现了千金的大商贾,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国家大量流失财利的结果,臣子就不肯尽忠,战士也不肯效死了。年景有丰有歉,故粮价有贵有贱;号令有缓有急,故物价有高有低。如果人君不能及时治理,富商就进出于市场,利用人民的困难,牟取百倍的厚利。相同的土地,强者善于掌握;相同的财产,智者善于收罗。往往是智者可以攫取十倍的高利,而愚者连本钱都捞不回来。如果人君不能及时调剂,民间财产就会出现百倍的差距。人太富了,利禄就驱使不动;太穷了,刑罚就威慑不住。法令的不能贯彻,万民的不能治理,是由于社会上贫富不均的缘故。)

这样,吕不韦等金融大佬的地位是与战国分裂程度呈正比;也就是说,只有君权的众分,金权才会享有万乘之尊。管子在与齐桓公对话时说得明白:

“管子曰:‘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百乘之国必有百金之贾。非君之所赖也,君之所与。故为人君而不审其号令,则中一国而二君二王也。’桓公问:‘何谓一国而二君二王?’管子对曰:‘今君籍取以正,万物之贾轻去之分,皆入于商贾,此中一国而二君二王也。故贾人乘其弊,以守民之时。贫者失其财,是重贫也。农夫失其五谷,是重竭也。故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苴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2】

(译文:管仲说:“万乘之国如有万金的大商人,千乘之国如有千金的大商人,百乘之国如有百金的大商人,他们都不是君主所依靠的,而是君主所应剥夺的对象。所以,为人君而不严格注意号令的运用,那就等于一个国家存在两个君主或两个国王了。”桓公说:“何谓一国而存在两个君主或两个国王呢?”管仲回答说:“现在国君收税采用直接征收正税的形式,老百姓的产品为交税而急于抛售,往往降价一半,落入商人手中。这就相当于一国而二君二王了。所以,商人乘民之危来控制百姓销售产品的时机,使贫者丧失财物,等于双重的贫困;使农夫失掉粮食,等于加倍的枯竭。故为人君主而不能严格控制其山林、沼泽和草地,也是不能成就天下王业的。”)

这段引文的核心意思是君王不能依赖那些与君王争利的“万金之贾”,而要直接控制国家金融和财富,控制金融就要控制实体经济,没有实体经济的人,“不可以立为天下王”。

为了消除这种“中一国而二君王”的政治困局,秦王赢政向吕不韦不惜痛下杀手,果断采取国家统一货币、“书同文、车同轨”和统一度量衡的政策,目的就是将金融牢牢掌握在国家手里,由此彻底杜绝吕不韦金融势力复辟的任何可能。由于较早地经历了商业资本一家坐大造成的灾难,中国古代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节制商业资本的政策。“重农抑商”就是产生于这样的背景并贯彻于中国封建社会始终的重要措施,这些政策保证了秦以后的中国避免了欧洲式的破碎。

注释:

【1】《管子•轻重甲篇》,黎祥凤:《管子校注》(下),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264页。

【2】《管子•轻重甲篇》,黎祥凤:《管子校注》(下),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425-1426页。


(作者简介:张文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相关文章:
·翟玉忠:儒家与中国古典政治经济学
·翟玉忠:找回中国本土政治经济理论
·陈焕章:经济政策及经济学之分部——经济学之分部
·陈焕章:经济政策及经济学之分部——自由放任政策
·陈焕章:经济政策及经济学之分部——政府调控
大六经工程 |  国学网站 |  香港中国文化研究院 |  联合早报网 |  时代Java教程 |  观察者网 | 
环球网 |  文化纵横网 |  四月网 |  南怀瑾文教基金会 |  学习时报网 |  求是网 | 
恒南书院 |  海疆在线 | 
版权所有:新法家网站  联系电话:13683537539 13801309232   联系和投稿信箱:alexzhaid@163.com     
京ICP备0507368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