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胥”指的是一种基层的办事人员,即政府将平民按户口加以控制,并从中选拔出“有才智者”加以管理。“吏”本是指替天子管理臣民、处理政务的人,即“官”。一般认为,汉代以后“吏”逐渐专指小吏和差役,即没有官位的官府工作人员。由于两者都是指代官府的各类办事人员和差役,后世遂有人将胥、吏并称。
第一节 研究综述
中国古代的胥吏问题,涉及官与吏、吏与役两个方面,这与胥吏内部存在上下两个层次相关[1]。本书所论,为胥吏之上层,即在各级官府中专门经办各类文书的吏员,因此关注的重点在官与吏这一方面。中国古代,从中央机构到地方政府,各个层次的工作都需要通过行政文书整合起来,皇帝和各级官僚运用文书管理国家。如东汉王充《论衡·别通篇》所云:“汉所以能制九州者,文书之力也。〔汉〕以文书御天下。”专司管理行政文书的人员在中国古代各级行政机构中是必不可少的,这些人被称为“吏”、“吏胥”或者“胥吏”。中国古代史上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那些在中央或地方政府中专门办理文书、处理具体事务的“吏”与其他官员之间,产生了严格的行政等级差别,其升迁受到严格限制;此外又渐渐产生了身份差别,“吏”的身份低贱、备受歧视,吏与官之间判然有别。这就是所谓官、吏分途,历史上或称之为儒、吏分途[2]。
对官吏分途的现象以及对官吏分途以后“吏”之群体的研究,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自古以来对此问题的认识和研究,大致可以分成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宋朝至清末,此阶段的特点是学者们作为局内人来认识胥吏问题。他们深感胥吏对政治、社会之危害,因此关注的核心问题是胥吏制度所产生的弊病,分析吏弊之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第二个阶段是二十世纪至今,随着科举制的废除和传统官僚体系的瓦解,官吏分途的实际问题不再明显,没有了切肤之痛,研究者也不再关注吏弊问题的解决办法。学者们从局外人的角度对古代胥吏问题进行思考,主要是在制度史框架下考察胥吏的组织、功能及其管理。以下,对这两个阶段的主要研究论题和研究思路做一简要梳理。
中国古代史上,人们对胥吏问题的关注,始于隋唐。隋代,文书胥吏组织迅速膨胀,“令史百倍于前”的现象引发了吏部尚书牛弘与刘炫的讨论[3]。如果说在隋朝,胥吏问题还只是个别敏锐之士的论题,那么到了唐代,胥吏问题则获得了更为广泛的关注。唐德宗贞元初年,“胥吏得失”被作为选拔刺史、县令时的一道考题[4]。尽管如此,从目前所见资料看,在整个隋唐时期,人们对胥吏问题的认识还是比较零散的,尚未出现比较系统的论说。
对胥吏问题比较系统的认识和阐述,最早出现在宋朝。南宋叶适作《吏胥》[5]一篇,描述了吏弊之现象,分析了吏弊之原因,并提出了解决之道。他认为吏弊现象集中表现于“簿书期会,一切惟胥吏之听。而吏人根固窟穴,权势熏炙、滥恩横赐、自占优比。渡江之后,文字散逸,旧法往例,尽用省记,轻重予夺,惟意所出。……故今世号为‘公人世界’,又以为‘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者,皆指实而言也”。他所描述的吏弊大体有两个方面,一是胥吏利用熟悉律例、掌控文书的机会获得了部分官员的权力;二是胥吏例由本地人担任,且世袭蟠踞,即所谓“吏有封建”[6]。对此现象出现的原因,叶适认为是由于官僚士大夫对“条令宪法多所不谙”、“不习国家台省故事”,因而不得不“寄命于吏”。他认为在科举制下,官员对行政法规多有隔膜;与此同时,对法规条例的熟悉却又正是胥吏的特长。官、吏之间知识结构的差别以及官员行政能力的不足,是胥吏能够获得官员之权力的重要原因。而“吏有封建”的情况,意味着胥吏对当地风土人情的熟悉以及在当地人脉的深厚,这又放大了官吏之间知识结构和行政能力的差距。如何解决呢?叶适开出的药方是以士人为吏,即“使新进士及任子之应仕者更迭为之”。
叶适所论三点,分别来看,并非新见,前代均已有之。如对吏弊的现象,隋朝人就已感受到“文簿繁杂,吏多奸计”以及“典吏久居其职,肆情为奸”[7]。对吏弊产生之原因,唐德宗时赵匡已经提出了与叶适基本相同的观点,他认为官员们由于对“当代礼法,无不面墙”,因而“及临人决事,取办胥吏之口而已”[8]。至于打算以士人为吏来解决胥吏问题,更是自南北朝后期以来一种不绝如缕的尝试[9]。叶适《吏胥》一文的意义在于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对胥吏问题的认识。此后直至清代,学者们对胥吏问题的思考,基本上跳不出叶适所讨论的三个问题,所持观点也多有近似之处。
明末清初黄宗羲撰《胥吏》[10]一篇,对吏弊之现象及其原因的分析与叶适大致相同,他认为“凡今所设施之科条,皆出于吏,是以天下有吏之法,无朝廷之法”,同时认为“今天下无封建之国,有封建之吏”。他提出的解决办法是“欲除簿书期会吏胥之害,则用士人”,并乐观地认为“诚使吏胥皆用士人,则一切反是,而害可除矣”。这也与叶适观点同出一辙。持同样观点的还有王夫之,认为“法纪典籍一委之士,士多而府史固可少也”[11]。
另一位明末清初的学者顾炎武也讨论过胥吏问题,他将胥吏之弊总结为“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吏胥,是所谓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而已”,其原因则是“胥史之权所以日重而不可拔者,任法之弊使之然也”[12]。他提出的对策与叶适等略有不同,叶适等以士人为吏的关注点在于“吏”,而顾炎武则把重点置于“官”,他认为解决吏弊的方法是让地方官皆由本地人来担任,而且不设任期,终身为之。这样“上下辨而民志定矣,文法除而吏事简矣。官之力足以御吏而有余,吏无所以把持其官而自循其法”[13]。
文献所见清人对胥吏的专论更多,内容仍然集中于对吏弊原因的分析及其解决策略上,与前代差异不大。清人论吏弊之原因,仍是强调官员与胥吏在掌握法律条例上的差距,如朱鸿《筹杜书吏舞弊之源疏》云:“自官不熟谙条例,每事任诸书吏,遂授以倒持之柄,而百病丛生。”[14]鲁一同《胥吏论一》云:“胥吏必不可裁,何也?法密也。法密,官不能尽知,必问之吏,吏安得不横、法安得不枉乎?”[15]他们所设计的解决方案也与前代大同小异,如吴铤《前因时论九》认为,“唐宋以后,士大夫皆以科目进,故儒耻为吏,所学皆拘谫不通。于六部之事,皆漠然不以关其虑,故授其权于胥吏”,因此他提出“诚使士之以科目进者,皆通知六部之事,又复久于其任,得以知利病之所以然。则胥吏虽欲奸而无如何”[16]。此方案不过是将顾炎武所设想施行于地方政府的办法推广到中央而已。
清代较前代讨论胥吏问题有所进展的地方,是清人对胥吏问题之前提的反思。前文述及,唐宋以来,士大夫多将胥吏对法律条例的熟悉作为胥吏作恶的一个重要原因。那么,难道掌握法律的人就一定会为非作歹吗?其成立是要有前提的,就是胥吏乃性本恶之小人,这是唐代以来官僚士大夫对胥吏的基本看法,也被当作思考胥吏问题时不假思索的前提之一[17]。
胥吏被士大夫视为心术已坏之人的看法在清代仍占主流地位。侯方域《额吏胥》便称胥吏是“奸猾者为之、无赖者为之、犯罪之人为之、搢绅豪强之仆逃叛之奴为之”;牟愿相《说吏胥》则称“唐宋以来,士其业者,不为吏胥。为吏胥者,则市井奸猾巨家奴仆及犯罪之人,以是吏胥贱。吏胥既贱,为之者皆甘心自弃于恶”[18]。值得注意的是,清代出现了对以上论调的反思,其中以陈宏谋为代表。陈宏谋指出,衙门中的各项政务,每一件都要经过胥吏之手,但是胥吏们却被看作是“不可与言之人”。他认为这种传统观念是值得怀疑的,进而论曰:“人之指而目之者,胥号曰奸,吏名为滑,衙役则目之曰蠹,所以贱而恶之者亦太甚矣。不知是人皆有天良,何地独无君子。况吏役中多有名家子弟,科第未就,讬业公门,未必皆卑污苟贱之流。”[19]胥吏“未必皆卑污苟贱之流”,是对唐宋以来士大夫对胥吏基本看法的一种反思。此反思提示我们,不能忽视唐宋以来士大夫对胥吏的这种基本态度。因为这种被作为胥吏制度安排之预设前提的主流观点,很可能只是一种人为制造的偏见。
民国以后,随着现代学术的兴起,在对中古胥吏的研究中,“吏弊”问题不再成为学者关注的焦点,对中古胥吏的研究范围大大扩展[20]。下面主要对魏晋南北朝至宋代胥吏问题的研究状况做一简单概括。
关于魏晋至宋的胥吏问题,大体存在三种类型的研究。第一类,也是成果最多的一类,是针对胥吏问题的断代研究。
学界对魏晋南北朝胥吏的研究中,“吏户”与“吏役”问题是一个讨论热点[21]。此问题主要涉及吏役层面的问题,我们不过多关注。在南北朝后期,出现了“流外”一类低级职位,其品阶尚在流内九品之下。对官、吏关系的研究,便集中于对“流外”的讨论之中,得到了若干重要结论。宫崎市定先生指出,流内、流外之分始于北魏,“流外”最早出现于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年)制定的《品令》中[22];祝总斌先生通过对比南朝宋、梁官品,指出梁制十八班是宋制七品以上官品的重新组合,而宋制官品八品基本上转为梁改革官制后的流外官[23]。金裕哲先生考订了梁三品蕴位、三品勋位与流外七班的关系[24];阎步克先生则揭示了“流外”的产生与九品中正制之间的密切关系,指出“流外”的产生最初乃是出自区分士庶的意图[25]。对“流外”产生以后流内官与流外官的差距,学者也有所关注[26]。
学界对隋唐胥吏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制度史框架之下对胥吏组织、功能与管理的研究。
因为唐代制度上并无明确的“胥吏”概念,所以在对胥吏组织的研究中,首先就要回答,究竟是哪些职位构成了隋唐胥吏群体?在此问题的研究中,郭锋、张广达、俞鹿年的研究具有代表性[27],他们认为唐代“流外”和“杂任”都属于胥吏,这显然比认为唐代胥吏就是下级官僚或者将胥吏等同于番官、流外的观点更为全面、准确。其中张广达先生揭示出“主事”等流内九品官实际上常常被视为流外的现象,对认识此问题尤具启发意义。李锦绣先生对唐后期三司胥吏的研究则显示了唐后期胥吏组织发生的变化[28]。王永兴先生对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年)流外官品令的考释[29],黄正建先生对北宋《天圣令》附唐《杂令》部分的研究[30] ,为胥吏组织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准确的史料基础。
对胥吏在实际政治中所起的作用,古人多从负面影响着眼,强调“吏弊”,而现代学者则多从正面论述,研究了胥吏所承担的功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筑山治三郎先生利用传统文献,列举了唐代胥吏的诸职掌[31],不过这还不足以揭示胥吏在唐代政务运行中所起的作用。随着敦煌吐鲁番文书研究的深入,在卢向前、王永兴、李锦绣的研究中,清晰地表明了胥吏在行政事务中所承担的功能,是为上级做行政判断与决定搜集整理并提供资料[32]。在此基础上,祝总斌先生从更广阔的角度探讨了胥吏的功能,提出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官、吏制衡机制[33]。对基层胥吏功能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里正、村正职能的考察[34],此问题多涉及吏役方面,不是我们考察的重点。
对唐代胥吏管理制度的研究,集中于对流外官的选任、考核、迁转以及“入流”后叙职的研究之中。对此,上述诸位学者在对唐代胥吏的研究中多有涉及[35],有代表性的是任士英先生的一系列研究[36],首次比较全面深入地论述了流外官管理中的诸多制度。对中央流外官的考课、地方胥吏的迁转等问题,也已有专论[37]。此外,李锦绣先生对勒留官的研究,涉及了唐后期的胥吏管理制度[38]。
目前学界对宋代胥吏问题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胥吏的组织、功能和管理三个方面。由于在宋代制度中,“官”与从事文书工作的“吏”以及与从事具体事务的“公人”之间,界限比较清晰明确,所以学者对胥吏组织和功能的研究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并且更加偏重于对功能的研究。其中以梅原郁、赵忠祥、苗书梅的研究为代表[39],苗书梅先生逐一分析了州县胥吏的职能,同时还分析了宋代“吏强官弱”局面的表现和产生原因。由于史料比较充足,所以对胥吏功能的揭示还比较清晰。其不足之处是没有利用文书材料和具体政务处理程序相结合,因此还有深化的余地。
有关宋代胥吏之研究成果更多地集中于对胥吏管理制度的研究。刘子健、穆朝庆的研究具有开创性。刘子健先生指出,官、吏之间的差距在北宋之初并不大,其后始渐渐加深,在官员与胥吏之间形成了社会的、行政的以及知识的距离。他着重考察了宋代士大夫对控制胥吏问题的不同看法和手段[40]。沿此思路,出现了多篇利用官箴书研究宋代士大夫对胥吏管理问题看法的论文[41]。穆朝庆先生则是第一次比较全面地论述了宋代胥吏的管理制度,包括吏的选任、升迁、出职与勒留、政治经济待遇等方面[42]。王曾瑜先生对宋代吏制问题也做了比较全面的探讨[43]。近年以来,祖慧、林煌达以宋代胥吏为题的博士论文,研究重点均在胥吏的职责、选任、迁转、出职等方面[44],宋代胥吏管理制度研究的诸方面获得了显著推进。宋代胥吏问题研究的深入,为我们对南北朝隋唐胥吏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参照。
第二类是对中古胥吏问题的通贯性研究,有几位学者的成果特别值得重视。第一位是宫崎市定先生,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发表的《王安石的吏士合一政策》[45]一文中,他从唐宋变革的角度出发,提出近世的士大夫政治也可说是胥吏政治;胥吏作为一个特殊社会集团,给近世政治带来了很大灾难;近世吏士的区别是南北朝贵族政治中严于士庶区别的一个变形。作为开拓性研究,虽有粗疏之处,但其总括全局的视野和贯穿制度史与社会史的思路至今仍具启发意义。第二位是村上嘉実先生,他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发表了一系列论文,讨论了魏晋南北朝至宋代的胥吏问题[46]。他研究的特点是从多方面触及胥吏问题,论文涉及传统的吏弊问题、制度层面的胥吏管理问题、社会层面的胥吏阶层问题,这种研究视角值得借鉴。其不足之处,一方面是史料运用比较狭窄,研究难以深入;另一方面是作者囿于唐宋变革论,论述或有削足适履之感。第三位是祝总斌先生,除了上引考察胥吏功能的《试论我国古代吏胥的特殊作用及官、吏的制衡机制》一文外,他在《试论我国古代吏胥制度的发展阶段及其形成的原因》[47]中提出:中国古代吏胥制度共经历了吏、官身份无别;吏、官身份有别;在制度上吏职、官职界限分明和吏胥身份总体上进一步低落等三个阶段。其中魏晋至唐宋是吏、官身份有别阶段,在这一阶段,吏和官身份逐渐出现、深化了差别,吏胥身份卑贱,备受歧视,士人耻于为之。这篇文章不囿成说,努力揭示制度发展的自身逻辑,构建了一个对中国古代胥吏制度发展的框架性认识,有助于我们把握不同时代胥吏发展的特点。
如果稍微放宽视野,就会发现还有一类研究,其努力方向是给中国古代胥吏问题以政治学理论解释。赵世瑜先生《吏与中国传统社会》一书在概述各时代胥吏发展之后,以较大的篇幅,运用社会学、政治学理论,解释中国古代胥吏的功能,并提出胥吏在一定程度上与现代行政部门中的专家角色相近,官与吏之间的矛盾同时具有行政主管人员与专业人员权力间矛盾的性质[48]。与此类似,傅谨先生提出严格区分官、吏的政治制度并非中国所特有。从形式上看,这两个群体颇有些类似于西方近代议会政治体制中的政治家与公务员[49]。王雪华先生指出行政从政治中分离出来,政务官与事务官相区别,是近代文官制度最重要的标志之一。清代吏胥之不可一日或缺及数额之巨大,表明存在着对专业化行政人员的极大需求。所谓吏胥问题正反映了清代存在着对辨别政治与行政、政务人员与事务人员的微弱诉求[50]。这样的类比无疑开阔了研究视野,为深入理解中国古代胥吏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思考空间。但其不足之处也很明显,主要缺陷是对西方文官制度的了解还比较粗疏,只看到了政治家与公务员、政务人员与事务人员之间的分化,却没有注意到公务员或事务人员内部更为细密的分化。只有看到其中进一步的分化,才有可能更准确地找到中西比较的契合点。
以上可见,中古胥吏研究是一个已有较深学术积淀的领域,古人关注已有千年,现代学术百年来的研究,使我们对中古胥吏的认识大为扩展和深入,也是我们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
第二节 本书的思路与篇章结构
回到问题的起点,也就是“官吏分途”这种历史现象。官吏分途,是一种政府公务人员分类、分层的现象,是新型专门化角色的出现;同时,官吏分途也是对政府公务人员进行分类、分层管理,是等级管理制度发展的产物。中国古代胥吏制度的核心是等级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管理塑造了胥吏。因此,这也是本书关注的重点。从政治制度史看,其他一些国家在官僚制发展历程中,也曾出现过类似的现象,表现为随着行政事务中简单任务与复杂任务的分化,政府内专门从事行政文书工作的人员成为政府公务人员中低级的一类,并且与其他高级官员产生差距,担任低级职位者很难升入高级职位。可见这种类似中国古代官吏分途的现象,是官僚制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的产物,并非中国古代所特有。但是,中国古代的官吏分途也有其特色。中国古代的官僚体系对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中国古代的管理也并非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我们看到,行政业务上的分工影响着社会和道德领域的分层。在唐代,胥吏不仅处于行政等级的下层,而且也被置于道德等级的下层,他们还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三者共同构成了一套针对胥吏的等级管理方式。如果把这三种等级差别看作是一种有意的制度安排,那么由于三种差别在唐代以后长期存在,可以说唐代奠定了此后中国古代胥吏制度的基础;此外,中国古代这种贯穿行政组织、思想观念、社会结构不同领域的管理方式也是西方文官制度中少见的现象,构成了二者之间的基本差异之一。以上是本书的主要思路,具体章节安排如下。
历史上官吏分途的现象,既是古代官僚制发展历程中行政分工的表现,也是随着行政分工的需要,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分类、分层的进展。而后者更有力地塑造了中国古代官吏分途的特点。基于此,第二章讨论隋唐官员分类与分层制度的概况。这一时期官员分类、分层制度的发展,相对于魏晋以来以士族好恶为基础的清官、浊官之分,更突出地体现为依据职位之权责的分类与分层。特别是在程式化政务处理过程中,以分工为基础,不同类型、层次的官员被安排于不同步骤和环节。职位分类、分层的发展,意味着对官员进行分类、分层管理制度的发展,这构成了中古胥吏制度发展的一个背景。
南北朝隋唐时期官吏分途的进程和胥吏制度的变化,大体以唐玄宗时期为界,存在前后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南北朝后期至唐前期,官、吏之间的行政等级差别固定下来,并形成了与胥吏行政地位、角色行为特点相应的职位管理制度。第二个阶段是玄宗以后,官、吏从行政分工衍生出了其他差距,不仅胥吏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而且官与吏之间的道德差别也被固定下来。至此,官、吏之间形成了三种差别:行政等级差别、社会身份等级差别和道德品质等级差别,这共同构成了一套对胥吏的等级管理制度。本书第三章至第八章将围绕这两个阶段而展开。
第三、四、五章,将着眼于官吏分途的形式和内容,从“流外”性质变迁、胥吏组织系统发育、南北朝和隋唐胥吏职务行为的比较三个方面分别论述。
在南北朝后期,以九品中正制为基础,产生了强调士庶之别的流内、流外之分。在南北朝隋唐之际的变革时期,“流外”的性质发生了变迁,“流外”逐渐摆脱了中正品之影响,以具体职位权责差异为基础的流内、流外之分得以确立,构成了隋唐中央机构官吏分途的典型形式。同时,从外在服饰的角度看,也是在这一时期,流内、流外冠服制度开始分道扬镳、各成系统,从一个侧面表现出官与吏之间在管理上开始出现质的差别。这是第三章所讨论的内容。
流外是隋唐胥吏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非全部。唐朝胥吏系统由流内吏职、流外、州县杂任共同构成。在第四章中,我们将更为全面地考察隋与唐前期文书胥吏的构成及其组织的发展状况。隋和唐前期,围绕文书处理,在中央文官机构中形成了与官员系统相呼应的文书胥吏系统。
制度是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南北朝隋唐之际,在制度上官与吏行政等级清晰、权责分明,自身系统正在形成,文书胥吏的职务行为特点也随之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是第五章重点考察的内容。与前代文书吏以及同时代的“官”相比,隋唐文书吏位于政府行政架构的底层,承担着大量基础性的文书工作和具体执行工作。较之前代,隋唐胥吏自由裁量的空间被压缩,他们甚少或无需自行运用独立判断,胥吏个人的好恶对政务处理的影响被大大降低。伴随着胥吏职责的非人格化,胥吏在制度和行为上的规范使其政治角色更为清晰。
以上三个方面表明,南北朝隋唐之际,官吏分途的基础是行政分工,官吏之间的行政等级差别固定下来。
在制度发展成熟的过程中,相关制度的配套是其中的重要方面。第六章将要说明,对位于行政等级下层、承担着大量基础性行政工作的庞大胥吏群体,唐代采取了与官员不同的管理制度。与流内官沿官品越低、收入结构中职位因素越高的趋势相比,在胥吏管理中,采取了更为纯粹的以职位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方式。
随着官僚制度的发展,因分工而产生行政角色的分化是各国官僚制发展过程中的普遍现象。而同样以行政分工为基础的胥吏,在中国古代史上却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这是中国古代的特有现象。第七章将对此展开讨论,论证唐代中期胥吏群体意识和群体自觉逐渐形成,胥吏从此构成了一个不同于官和民的独特社会阶层。
除了行政差别、社会阶层差别之外,官、吏之间的道德品质等级差别也逐渐被固化,体现于唐代士大夫的观念中。第八章就是对隋唐士大夫对胥吏之基本看法的考察。北朝后期至唐代,胥吏之弊被认为是政治混乱的根源之一,胥吏被视为官与民的对立物,并被认为是一股需要官员控制和防范的恶势力,这逐渐成为唐代士大夫之共识。唐德宗至文宗时期,胥吏性本恶的观念被士大夫所强化,胥吏被视为性本恶之小人,被固定于道德等级的下层。这样的看法被普遍接受,并成为安排、设计胥吏管理制度的前提。唐代士大夫对胥吏的基本看法对后世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第九章讨论的内容是唐后期胥吏政策的若干特点。官、吏之间三种差别的存在,影响着唐后期的胥吏管理制度。严格地限制胥吏成为官员并获得官员权力,成为唐后期胥吏管理政策的重要内容,其中禁止胥吏参举进士科具有标志意义。与此措施配合,唐后期也采取了一系列对胥吏的激励措施,目的是让入流无望的胥吏们安心工作。压制与激励并举,是唐后期胥吏政策的特点。后世胥吏管理政策的制定者面临同样问题,也有大体类似的制度安排。
简言之,随着官僚制的发展,随着行政事务处理程式化、规范化程度的提高,行政任务分工得以更为明确,这导致在唐四等官结构下职位分工的制度化。复杂任务与简单任务的分化愈发明显,官、吏之间分工的明确,使胥吏角色日益清晰,胥吏之组织系统得以形成,胥吏的行政等级明确。以角色分化、组织分化为基础,在对胥吏的管理中,采取了不同于官员的独特管理制度。围绕对胥吏的管理制度,官、吏之间不仅形成了行政等级差别,而且还形成了社会身份等级差别和道德品质等级差别。三者共同构成了一套针对胥吏的等级管理制度。官、吏之间三大差别的存在,进一步塑造了中国古代的胥吏形象,奠定了后代胥吏制度的基础,形成了颇具特色的行政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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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胥吏内部的两个层次大体是:上层为有一定文化、遵照官员命令、处理具体政务特别是经办各类文书的人员;下层为从事杂务、厮役的一般小吏。参祝总斌《略论中国封建政权的运行机制》,马克垚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1997年,308—309页。收入祝总斌《材不材斋文集——祝总斌学术研究论文集》下编,三秦出版社,2006年。
[2]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五《选举八·吏道》,中华书局,1986年,330页。
[3]《隋书》卷七五《儒林·刘炫传》,中华书局,1973年,1721页。
[4]《旧唐书》卷一八五下《良吏下·薛珏传》,中华书局,1975年,4828页。
[5]叶适:《水心别集》卷一四《吏胥》,《叶适集》第三册,刘公纯、王孝鱼、李哲夫点校,中华书局,1961年,808—809页。
[6]对“吏有封建”的解释,参刘子健《包容政治的特点》,氏著《两宋史研究汇编》,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73—74页。
[7]分见《隋书》卷六○《于仲文传》,1454页;《隋书》卷二五《刑法志》,714页。
[8]《通典》卷一七《选举五·杂议论中》,中华书局,1988年,419页。
[9]《南史》卷六《梁本纪上》,梁武帝天监九年(510年)“夏四月丁巳,选尚书五都令史,革用士流”,中华书局,1975年,192页。《通典》卷一七《选举五·杂议论中》,高宗显庆初,黄门侍郎刘祥道以选举渐弊,陈奏,其七曰“尚书省二十四司及门下、中书主事等,比来选补,皆取旧任流外有刀笔之人。欲参用经学时务之流,皆以俦类为耻。前后相承,遂成故事”,406页。《旧唐书》卷一三○《关播传》,唐德宗建中二年(781年)关播任给事中,“旧例,诸司甲库,皆是胥吏掌知,为弊颇久,播始建议并以士人知之,至今称当”,3628页。
[10]黄宗羲:《明夷待访录》,中华书局,1981年,41—43页。
[11]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一九《炀帝》,中华书局,1975年,646页。
[12]分见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秦克诚点校:《日知录集释》卷八《吏胥》,岳麓书社,1994年,292页;同书卷八《都令史》,292页。
[13]顾炎武著、华忱之点校:《顾亭林诗文集》卷一《郡县论八》,中华书局,1983年第2版,16页。
[14]饶玉成辑:《皇朝经世文编续集》卷二四《吏政十·吏胥》,江右双峰书屋,光绪八年。
[15]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二八《吏政十一·吏胥》,文海出版社,1980年,2859页。
[16]《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二八《吏政十一·吏胥》,2854—2855页。
[17]详见本书第八章。
[18]贺长龄辑:《清经世文编》卷二四《吏政十·吏胥》,中华书局,1992年,609、619页。
[19]陈宏谋:《分发〈在官法戒录〉檄》,《清经世文编》卷二四《吏政十·吏胥》,619—620页。
[20]近年以来对唐代胥吏的研究概况,可参阅廉湘民《近年来唐代胥吏研究述略》,《中国史研究动态》1991年第6期。亦可参阅周保明《二十多年来中国古代吏制研究述略》,《中国史研究动态》2006年第11期。
[21]唐长孺先生有多篇论文,集成之作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吏役》,《江汉论坛》1988年第8期。随着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的出土,讨论再度增多。如侯旭东《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所见“乡”与“乡吏”》,北京吴简研讨班编《吴简研究》第1辑,崇文书局,2004年。韩树峰《走马楼吴简中的“真吏”与“给吏”》、《论吴简所见的州郡县吏》,长沙简牍博物馆、北京吴简研讨班编《吴简研究》第2辑,崇文书局,2006年。黎虎《“吏户”献疑——从长沙走马楼吴简谈起》(《历史研究》2005年第3期)、《魏晋南北朝“吏户”问题再献疑——“吏”与“军吏”辨析》(《史学月刊》2007年第3期)、《魏晋南北朝“吏户”问题三献疑》(《史学集刊》2006年第4期),三篇论文旨在否定“吏户”的存在。此说仍在讨论中,对此提出质疑者如孟彦弘《吴简所见“事”义臆说——从“事”到“课”》,《吴简研究》第2辑。
[22]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の研究》第二编第五章第三节,《宫崎市定全集》第6册,东京,岩波书店,1992年。
[23]祝总斌:《试论魏晋南北朝的门阀制度》,氏著《材不材斋文集——祝总斌学术研究论文集》下编,215—221页。原题《门阀制度》,载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7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
[24]金裕哲:《梁武帝天监年间官制改革思想及官僚体制上之新趋向》,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编《魏晋南北朝史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
[25]阎步克:《北朝对南朝的制度反馈》,《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7年第3期;《南朝“勋位”考》,《清华汉学研究》第2辑,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年。二文又见氏著《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2年。
[26]张旭华:《从孝文帝清定流品看北魏官职之清浊》,《北朝研究》1992年第1期。陶新华:《北魏孝文帝以后北朝的清浊官、流外官和吏》,《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27]郭锋:《唐代流外官试探》,《敦煌学辑刊》1986年第2期。张广达:《论唐代的吏》,《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2期。俞鹿年:《唐代的吏胥制度》,《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
[28]李锦绣:《试论唐代后期的三司胥吏》,《法门寺文化研究通讯》第10期“98法门寺唐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专号”。又见氏著《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265—280页。
[29]王永兴:《〈通典〉载唐开元二十五年官品令流外官制校释》,《文史》第35辑,1992年。收入氏著《陈门问学丛稿》,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
[30]黄正建:《〈天圣令(附唐杂令)〉所涉唐前期诸色人杂考》,《唐研究》第1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31]筑山治三郎:《唐代の胥吏》,《人文》第15卷,1963年。又见氏著《唐代政治制度の研究》,大阪,创元社,1967年,437—443页。
[32]卢向前:《牒式及其处理程式的探讨——唐公式文研究》,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编《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3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王永兴:《关于唐代流外官的两点意见》,《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2期。李锦绣:《典在唐前期财务行政中的作用》,《学人》第3辑,江苏文艺出版社,1992年。
[33]祝总斌:《试论我国古代吏胥的特殊作用及官、吏的制衡机制》,《国学研究》第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收入氏著《材不材斋文集——祝总斌学术研究论文集》下编。
[34]船越泰次:《唐代均田制下における佐史·里正》,《文化》第31卷第3号,1967年。孔祥星:《唐代里正——吐鲁番、敦煌出土文书研究》,《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79年第1期。李浩:《论里正在唐代乡村行政中的地位》,《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李方:《唐西州诸乡的里正》,《敦煌吐鲁番研究》第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童圣江:《唐宋时代的里正》,卢向前主编《唐宋变革论》,黄山书社,2006年。赵璐璐:《里正与唐代前期基层政务运行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李浩:《唐代的村落与村级行政》,谷更有:《唐代的村与村正》,以上二文见《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6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张建彬:《略论唐代县级政权中的胥吏》,《理论学刊》2005年第9期。
[35]除了上引诸文外,还有福岛繁次郎《中国南北朝史研究》第二章第五节“入流について”,东京,教育书籍,1962年;小西高弘《唐代前半期の胥吏层について——主に番官を中心に》,《福冈大学研究所报》第37号,1978年。
[36]任士英:《唐代流外官制度研究》(上、下),《唐史论丛》第5、6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1995年。《唐代流外出身人“叙职”考》,《烟台师范学院学报》1993年第1期。《唐代流外官的管理制度》,《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1期。
[37]赵豪迈:《论唐代流外官考课制度中的几个相关问题》,《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2003年第4期;赵豪迈、杨晓慧:《唐代令史、书令史探微》,《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李方:《唐西州军政官吏的本地升迁》,《敦煌吐鲁番研究》第6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38]李锦绣:《唐代的勒留官》,见氏著《唐代制度史略论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39]梅原郁:《宋代胥吏制の概观》,《宋代官僚制度研究》,京都,同朋社,1985年,501—569页。赵忠祥:《宋代公文吏人职能初探》,《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6期。赵忠祥:《宋代吏胥的职能浅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苗书梅:《宋代县级公吏制度初论》,《文史哲》2003年第1期。苗书梅:《宋代州级公吏制度研究》,《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40]刘子健:《宋人对胥吏管理的看法》(刘静贞译),《食货月刊》复刊第14卷第2期,1984年。
[41]柳立言:《从官箴看宋代的地方官》,《国际宋史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文化大学,1988年。佐竹靖彦:《〈作邑自箴〉の研究—その基础的再构成》,《东京都立大学人文学报》第238号,1993年。中译本见《佐竹靖彦史学论集》,中华书局,2006年。林煌达:《宋代官箴与吏员管理》,《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第26期,1994年。
[42]穆朝庆:《宋代中央官府吏制述论》,《历史研究》1990年第6期。
[43]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第三编第三章“吏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
[44]祖慧:《宋代胥吏的构成与迁转出职制度研究》,杭州大学1995年博士学位论文。林煌达:《南宋吏制研究》,中正大学历史研究所2001年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祖慧在博士论文基础上,先后发表一系列论文:《宋代胥吏的选任与迁转》,《杭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宋代胥吏出职与差遣制度研究》,《浙江学刊》1997年第5期;《论宋代的勒留官》,《古典文献与文化论丛》,中华书局,1997年;《宋代胥吏溢员问题研究》,《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3期;《宋代胥吏俸禄制度研究》,《古典文献与文化论丛》第二辑,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论宋代胥吏的作用及影响》,漆侠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林煌达已发表的相关论文包括:《南宋初期中央吏员之裁减》,《中兴史学》第2期,中兴大学历史研究所,1995年;《南宋吏员与“例”之关系》,《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第29期,1997年;《宋代堂后官初探》,《汉学研究》第21卷第1期,2003年;《宋代县衙主簿初探》,《中国史学》第14号,2004年。
[45]收于《桑原博士还历纪念东洋史论丛》,京都,弘文堂,1931年。中译本(索介然译)见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五卷,中华书局,1993年,451—490页。
[46]《官と吏》(吏事の研究
その一。六朝隋唐时代のうち),《関西学院大学七十五周年文学部记念论文集》,1964年;《吏事の研究(二)六朝隋唐时代のうち》,《人文论究》第16卷第1号,1965年;《吏事》(吏事の研究その三、六朝隋唐时代のうち),《田村博士颂寿东洋史论丛》,纪念事业会,1968年;《吏事》(“吏事の研究”その4:六朝隋唐时代のうち),《古代学》第13卷第2号,1966年;《宋代の吏事》(その一),《人文论究》第17卷第4号,1967年;《宋代の吏事》(その二),《関西学院大学创立八十周年文学部记念论文集》,1970年。
[47]《燕京学报》新9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收入氏著《材不材斋文集——祝总斌学术研究论文集》下编。
[48]赵世瑜:《吏与中国传统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209页。
[49]傅谨:《六案孔目与技术官僚治国》,《社会科学论坛》2000年第1期。
[50]王雪华:《从吏胥制度看清代社会对新政治形态的诉求》,《江汉论坛》2003年第1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