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联邦制的特色在于,各单元是以民族为基础建立并以民族命名。
新中国在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上受到前苏联很大影响,“居安思危”,民族分裂的危险并没有完全消除。
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等多民族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初解体,分裂为十几个新国家。按照斯大林本人和前苏联历届领导人(直至戈尔巴乔夫)宣称的观点,苏联的民族理论是完全正确的,已出现了“苏联人民”这个共同体,苏联的统一和民族融合不可逆转。
此后发生的系列事变,证明苏联的制度和民族关系,没有其宣称的那样美好。苏联党和政府在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上究竟出了哪些问题?
根据事后的材料,可提出以下几个命题:1.苏联解体,主要推动力来自国内而不是国外。这说明苏联的国家制度设计存在关键性的问题,无法承受国内重大政党纷争、政治风波和社会冲突。2.联盟的解体以加盟共和国为单元,而世界上其他联邦制国家(美国、德国、瑞士等)没有出现类似危机,这说明问题在于联邦制的具体设计原则,而非联邦制本身。苏联联邦制的特色在于,各单元是以民族为基础建立并以民族命名,其他联邦国家则并非按此建立。3.自1922年苏联正式成立至1985年戈尔巴乔夫上台执政前,六十多年间联盟中央行政管理系统的权威未遇挑战。这说明尽管制度设计存在问题,但客观上存在一些强有力的纽带在发挥作用,把各加盟共和国紧紧地联结在一起,避免了分离。这些纽带在戈尔巴乔夫执政期间丧失了作用。为什么苏联制度的关键问题延续数十年而未得解决?
苏联为何建成联盟-联邦制
列宁早期曾明确反对联邦制,他是主张“民族自决权”的,但这一主张,是在各族无产阶级和贫苦民众面对沙皇专制统治的形势下提出,“我们不赞成分裂成许多小国家”。
十月革命后俄国各地的政治形势非常复杂,当时高加索、土耳其斯坦、巴什基尔、立陶宛等地都有强烈的自治甚至独立要求,在乌克兰、波兰、芬兰等地已经出现了地方政治权力机构。乌克兰中央拉达宣布成立“乌克兰人民共和国”后,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列宁领导下的人民委员会于1917年12月“承认乌克兰人民共和国,承认它有同俄国完全分离或同俄罗斯共和国缔结建立联邦关系或其他类似的相互关系的条约的权利”。但是到了1918年4月,列宁的观点便有所转变,他在不同意西伯利亚“独立”的信函中指出“所谓西伯利亚独立只会正式给割取东部领土创造方便条件;独立的乌克兰、芬兰就是前车之鉴”。
列宁认为,在当时的客观形势下,马上建立一个统一的单一国家在现实中做不到,只能通过承认自决权,在此基础上通过自愿原则组建一个大国家(联邦或国家联盟)。他希望在理论上给予各民族完全的“自决权”后,各国的无产阶级会回过头来支持建立统一的国家。这是“若欲取之,必先予之”的策略。
在这一思路的引领下,苏维埃政权在前沙皇俄国的领土上建立了大大小小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和自治州。1922年12月正式缔结《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条约》时,各民族地区是以加盟共和国加入苏联,还是以自治共和国加入俄罗斯联邦,取决于当时各地区的政治发展形势。
苏联完成这一过渡的最佳时机
列宁的意思非常明确,联邦制只是在特殊国情条件下向完全统一(单一国家)的“过渡”形式。列宁逝世后,共产党一度享有崇高威望,斯大林曾有多次机会带领苏联各族走出这一“过渡”形态,但他和后继的领导人并没有这样做。
二战结束之后的1940年代后期,斯大林个人威望和苏联的国际地位处于鼎盛状态,是苏联修订宪法、使联盟-联邦制转型为一个统一国家的最佳历史时机。假如那时他对苏联的政治体制进行调整,把苏联转变为单一的共和国,最终完成各族的政治整合,后来当苏联的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引发重大社会动荡时,在1991年的政治解体就有可能避免。
斯大林为什么没有终结这一过渡期?一个可能的解释是,他对苏联联盟的凝聚力和制度的巩固太有信心了。
首先,斯大林认为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在苏联各地区已经占据绝对的领导地位,通过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长期培养和对民族主义的批判,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的领导者都是“受到真正的共产主义教育……真正国际主义的共产党干部”。其次,苏联共产党中央领导的政治-人事纽带在全国各地积极有效地运行,而且联盟中央直接领导的秘密警察组织完全控制了所有共和国的政治变动。第三,各加盟共和国(以及蒙古)在苏共的领导下已经建设成各有分工合作的统一的经济体系。斯大林对此十分自豪。
有了这三重保险,斯大林认为苏联的联盟-联邦体制将会坚如磐石。在二战胜利后他完全不担心苏联是否会解体,他那时所考虑的主要问题是:在与美国为首的西方集团对峙的外交斗争方面,苏联作为一个政治实体继续保持联盟-联邦体制所可能得到的好处。
好处可能有两条:一是这样的体制使苏联除俄罗斯联邦外,还可以在联合国多有三张投票权(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这些“独立国家”甚至可能会在一定任期内出任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这对苏联的外交斗争是有利的;二是有助于推动那些新近解放并处于苏军控制下的东欧国家(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东德)的精英及民众接受苏联政府的领导,如果二战后不久即把苏联改变为单一国家,取消各加盟共和国已有的独立法律地位,无疑会增加东欧各国社会精英集团的疑虑,担心在未来某个时刻也会失去自己的独立地位,这显然不利于斯大林在东欧各国组建亲苏政权、发展东欧各国与苏联的正式结盟关系。后来成立的“华沙条约组织”和“经互会”,即是以苏联为主导的实质上的政治-军事联盟和经济合作组织。
除以上因素之外,最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在列宁逝世后,斯大林改变了把联盟-联邦制看作是向单一国家“过渡”的基本观点,把它认作应长久坚持的基本制度,认为它是解决苏联民族问题、推动其他国家民族解放运动的最佳形式。
言论钳制导致“反思禁区”
苏联时期曾涌现出许多优秀的政治家、学者和军事将领,许多来自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其中有些人对各地的民族关系、政治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分裂危险是有所了解的,面对各族民众和社会精英中不断强化的“民族意识”,他们应当有所察觉并对苏联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具有反思能力。为什么没人就这些问题向斯大林和联共中央进言,没有在苏联学术界引发相关的讨论?
1920年代设计苏联的体制框架、30年代实施的“民族识别”工作,都是在斯大林亲身参与下进行的,斯大林曾任职“人民委员会”的“民族事务人民委员”,一直自认是马克思民族理论和苏联民族问题的权威,苏联的体制问题是由他“铁板钉钉”做了结论的,老年的斯大林潜意识里多少有些“两个凡是”的心态,听不得一点不同意见,民族理论和苏联体制实际上成为“禁区”。如果有什么人公开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危险,实际上就是在质疑斯大林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正确性,这在经历过1930年代“大清洗”后的苏联政界和学术界是不可想象的,而且学术界也总会有一些“捍卫经典”的人站出来“打棍子”,通过这样的政治表态来争取个人的升迁机会。这样的政治氛围、禁区划定和学界风气也就必然导致了苏联政界和学术界几十年在这个问题上的“集体失语”,即使个别人提及这一议题,也无法形成真正学术讨论的气候。
斯大林去世后,苏联在“冷战”对峙中仍是一个咄咄逼人的超级大国。直至戈尔巴乔夫倡导“改革与新思维”后,许多传统意识形态“禁区”才开始被打破,但从他上台到苏联解体,只有短短不到5年,这时学者们和社会精英所关注的焦点在经济改革和民主政治方面,民族问题从来没有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宣布俄罗斯独立和“苏联解体”,也只是叶利欣用来进行政治夺权斗争的手段。
维系前苏联统一局面的三个纽带
几十年来,有三个重要纽带把前苏联的各组成部分连接起来。而戈尔巴乔夫在对这三个要素的处理最终导致了苏联的解体。
第一个纽带是苏联各地区、各民族共同信奉的意识形态。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强调共产主义理想和无产阶级的利益高于民族利益,强调用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反对民族主义,为了反对帝国主义国家的武装干涉、经济封锁和政治颠覆活动,无产阶级政党已经掌握权力的各个国家必须联合和统一起来。通过在干部和民众中的思想教育、对各级少数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的系统培养,使各族民众建立起了一个高于“本族”的更重要的核心认同意识,这就是对共产主义理想、对苏维埃政权、对斯大林的认同。虽然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批评了斯大林,但是苏联各地整个政治氛围和政治导向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第二个纽带是在国家各个地区、各个民族中建立起来的统一的自上而下的共产党组织。“在党的机构上不是实行联邦制,也不是成立各民族的社会民主党集团,而是把某个地方的各民族的无产者团结起来”(列宁)。而作为惟一执政党共产党的中央领导机构,在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主要党和行政领导人的任命上具有绝对的权力,从而保证了完全拥护联盟中央的官员在各地区掌握行政权力,避免地方行政首脑利用宪法赋予的分离权来从事分裂独立活动。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共产党的书记是这些地区的“第一把手”,而这些书记都是由克里姆林宫直接任命或撤职。由联盟中央直接领导的“契卡”和后来的“克格勃”组织对各地党政官员实施着有效的监督与核查,具有特殊的权力。
第三个纽带是“联盟中央-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州(边疆区)”体系的统一行政体制。在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边疆区的经济生产都是由中央政府的计划部门统一组织的,有着非常具体的分工和合作。各共和国政府实际上并没有规划和管理本国经济活动的实际权力。
此外,苏联的军队是统一组建的,各加盟共和国并没有军队指挥权,外交、政府预算、税收、资源使用、法律制定等方面的权力都属于联盟管理的权限,所以这些“国家”在实际运行中是有名无实的,联盟政府是真正的权威体系,各加盟共和国等都只不过是苏联这架大机器上面的齿轮,联盟中央机构是控制齿轮转动的链条。在戈尔巴乔夫推行“改革的新思维”之前,苏联在实际运行中表现得如同一个政治实体,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前两个牢固的意识形态和人事任命的纽带所维系和扩展出来的行政功能。
但是,苏联宪法中包括了关于各加盟共和国可以分离和独立的条款,正是这些条款使联盟中的各个部分之间缺乏必要的法律纽带,使联盟各部分之间的法律联系变得非常脆弱,并为1990年代的联盟解体提供了法律依据。
戈尔巴乔夫推行“改革的新思维”后,首先质疑原有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提出了“走民主化的道路”,认为这是“改革及其实质”。在“公开性”的旗帜下开始对列宁、斯大林等苏联领导人所犯错误进行“清算”。戈尔巴乔夫认为苏共几十年来是“为专横的官僚体制服务”,为了推动政治改革,戈尔巴乔夫提出了“民主化”、“公开性”和“不留历史空白点”等口号,鼓励对苏联历史进行重新评价。结果波罗的海三国随即提出了1940年《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合法性问题,“并以此为突破口,提出当年这三个共和国加入苏联的合法性问题”。虽然戈尔巴乔夫仍然提倡“现实的社会主义”,但是第一个纽带在“改革”运动中已经变得名存实亡,取而代之的是西方国家色彩的“民主运动”和形形色色的民族主义思潮。
在戈尔巴乔夫推动的改革进程中,1990年2月的苏共中央全会取消了宪法赋予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实行多党制,此后成立的新政党普遍带有浓厚的民族主义色彩。
戈尔巴乔夫主导的运动造成了一些混乱,但大多数普通民众仍然表示出对苏联作为一个国家的支持和维护。
在流产的“8·19”政变失败后,“戈尔巴乔夫……要求苏共中央委员会自行解散。随后,戈尔巴乔夫下令停止苏共活动,没收其财产。各共和国共产党也随之解散或自谋出路”(赵常庆)。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的共产党首脑,看到自己在当地掌权的“合法性来源”开始出现问题,本国民族主义思潮兴起,就纷纷见风使舵把自己装扮成本族的“民族领袖”,以此获得自己继续掌权的合法性。当这些加盟共和国的高级共产党领导人纷纷脱党,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已经溃散而不再发挥作用时,第二个纽带也就随之被彻底斩断。
苏联的经济私有化使计划经济体制下各加盟共和国之间的共有的经济基础和经济纽带被极大地削弱了,这也使一些加盟共和国特别是俄罗斯联邦的分离主义思潮占据了上风。按大卫·科兹的说法,1990年12月,“叶利钦通过俄罗斯共和国(联邦)议会发布了一项法案,决定俄罗斯只为中央政府1991年的预算提供不到十分之一的税收来源,这对中央政府本身的存在构成了威胁。……在这种政权斗争的影响下,昔日环环相扣的苏联经济机制开始垮台,各共和国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开始被打破”。
为了使自己这个俄罗斯总统之上不再有苏联总统这个更高一层的行政权威,叶利钦积极推动了苏联解体。而苏联宪法中关于“民族自决权”的条文为各加盟共和国的分离活动和苏联的合法解体提供了法律依据,各部分之间的行政联系被叶利钦等领导者通过“苏联解体”的行动所终止,第三个纽带最终断裂。
全民族的重大悲剧
必须承认,苏联的民族理论和制度设计为各加盟共和国的分离保留了法律上的可能性。列宁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所以指出联邦制只是迈向统一国家的“过渡”。
令人遗憾的是,苏联始终没有走出这个过渡阶段。
自苏联解体至今,又是16年过去了。在1991年3月举行的全苏公民投票中,除了3个波罗的海共和国、亚美尼亚、格鲁吉亚和摩尔多瓦之外有1.47亿人参加了投票,尽管超过3/4的人赞成保留苏联,但是当时掌握政权的少数政治家们还是解散了这个超级大国。这进一步表明前苏联的民意表达机制及民意对政客的有效制约机制也存在问题。“2005年底,俄两个著名的中性舆论调查机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当今66%的俄罗斯人对苏联解体感到惋惜,76%的人认为苏联有许多可以值得骄傲的地方;72%和80%的人分别认为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时期走了一条错误的道路,只有1%的人希望生活在叶利钦时期。”普京也认为“苏联解体是全民族的重大悲剧”。
新中国在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上受到前苏联很大影响,制度设计上也有相似之处,虽然我国现在的民族关系基本稳定,“居安思危”,民族分裂的危险并没有完全消除,分析苏联近70年的发展经历和导致解体的因素,吸取苏联当年取得成功的经验与最终失败的教训,仍是我国应关注的课题。
(作者为北京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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