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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华:反理学——王安石变法失败的主要原因 
作者:[周建华] 来源:[《甘肃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2009-07-04

   【内容提要】北宋是理学勃兴的时期。由于理学继承并发扬了传统的为官方所承认的儒学,理学思想实际上是当时哲学的主导思想,是人们的精神主宰。而王安石所提倡的“新学”,以及他所施行的“变法”,是与理学的宗旨和精神背道而驰的,是对理学的反叛;在这么一种哲学环境、精神环境下,王安石的新学和变法,从他提出的那一天开始,就注定了要失败的。

  北宋是理学勃兴的时期。由于理学继承并发扬了传统的为官方所承认的儒学,理学思想实际上是当时哲学的主导思想,是人们的精神内核。而王安石所提倡的“新学”,以及他所施行的“变法”,是与理学的宗旨和精神背道而驰的,是理学的反叛;在这么一种哲学环境、精神环境下,王安石的新学和变法,从他提出的那一天开始,就注定了要失败的。果其不然,王安石的变法,失败了;其失败的原因也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因为它反理学。
    直接举起理学的旗帜与王安石新学和变法相对抗的是“二程”———程颢和程颐。二程系理学创始人周敦颐的学生,被认为是理学的奠基者。北宋熙宁初,有理学倾向的吕公著认为程颢精于圣学,才堪大用,推荐入朝,为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宋神宗素知其名,每每召见,都是非常谦恭地向他请教;每每要离开时,神宗总是恋恋不舍,说:“卿可频来求对,我很想常常见到你。”程颢与王安石同朝为臣,王安石执政,开始时对程颢是相当尊重的。一次,王安石提议更改法令,遭到了大臣的攻击。有旨程颢赴中堂议事,其时王安石刚刚斥责其反对者,面色愠怒地等待程颢。程颢见此状,不急不忙地说:“天下事非一家私议。愿平气以听!”王安石听了后,感到愧屈。王安石提倡的新法既行,程颢坚决反对,数月之间,奏章几十次,极陈变法之弊,说:“智者若禹之行水,行所无事。自古兴治立事,未有中外人情交谓不可,而能有成者。就使侥幸小成,而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侵衰,尤非朝廷之福。乞去言职。”劝王安石不要做“逆人情底事”。言既不行,乃求外补,遂改任镇江军节度判官。从此与王安石分道扬镳;并以他的理学观,极力反对王安石所提倡的新学。后退居洛阳,以讲学、著书为业,宣传理学,继续同王安石的新学相对抗。王安石见其“道不同”,遂“不相与谋”,不仅罢了程颢的官,而且在思想上理论上同程颢以及其弟程颐进行了激烈论争。这场论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尊儒反法与反儒尊法
   
    宋明理学是以儒家的道德伦理思想为核心,佛家的思辩结构为骨架,并吸收了老庄“道生万物”的宇宙观,从而建立起来的一个哲学体系,从根本上是尊孔的。二程云:“孔子言语,句句是自然;孟子言语,句句是实事。”把孔孟的儒家思想抬到“如日星之明”的高度,把儒家的经典奉为至宝,说《六经》不作,“则生人之用熄”,《春秋》一书,“为百王不易之在法”。对汉唐以来儒家代表人物,也颇多肯定,说汉儒董仲舒最能体会、表达“圣意”;唐韩愈“晚年见尤高”。对于历史上的一些法家,二程持明确的批评态度。说荀况“过多”;申不害、韩非提倡“刑名”,见识“浅陋”。对秦始皇的一些做法自然也不以为然,说他是“暴虐”,把秦王朝灭亡的原因归结为“焚书坑儒”,秦以“弃儒术”、“焚诗书而亡”。对王安石实行的新法,二程持明确的反对态度,“举经语引证”,说“新学”是“邪说”,是当时的“大患”,惊呼“其学革化了人心,为害最深”,如不及时加以根除,为更多的人所接受,后果不堪设想。
    王安石为了推行他提倡的新法,自然要加以回击。他把矛头直接指向了理学的理论基础———孔子,简直把孔子骂得体无完肤,说孔子是一个为了做官,四处奔走,以求“待沽”的“旅人”;记录孔子的言行的《论语》是“禽言”;视《春秋》为残缺不全、腐臭发烂的朝廷报表,加以罢黜,“不使列于学官”;讥斥孔门信徒对儒家古籍的注释,都是“陈迹”、“秕糠”,毫无用处,宣布“先儒传注,一切废不用”。他指责道学家空谈孔孟之道,完全无济于事,说“后世所谓儒者,大抵皆庸人”。他还面斥程颢,说其理学“如上壁,言难行也”。
    鉴于二程反对法家,王安石着意大加称赞法家在历史上的作用。他赞赏商鞅“精耕战之法”,说“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赞扬荀况,“生于乱世,而遂以乱世之事,量圣人”;肯定秦始皇“郡天下而不国,得之矣”,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社会进步作出了贡献。夸奖刘邦推行了法家之法,用人得当,“可以任则任,可以止则止”,“后世循高祖则鲜有败事,不循则失”。他还极力推崇桑弘羊实行的“绝兼并之路”的政策。对于主张革新的柳宗元表示敬意,称赞柳宗元是当时“天下之奇材”,说他虽然遭到陷害,但“其名卒不废焉”。他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公开申明自己的变法措施,“非今日之异也”,有的是从先秦以来法家那里继承下来的。

     二、“祖宗之法不可变”与“祖宗不足法”
    
     二程为了驳倒王安石,以“祖宗之法”为武器。他们认为“祖宗之法”是天经地义的信条,“祖宗之法不可变”,主张“法先王”,按照传统办事。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创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程颢非常焦急,马上给宋神宗上疏,在《论君道》中说:“圣人之训,为必当从;先王之治,为必可法。”在《论王霸之辨》中对新法作了一番不留情面的攻击,说“易于更张,则为害大矣”;并说,自古以来,凡是能“师圣人之言,法先王之治”的,都“大有为”,反之,则“成祸患”。王安石自然不甘示弱,他针锋相对,提出“祖宗不足法”。他总结了历史上儒家和法家观点相抗衡的情况后说:“祖宗之法,未必尽善,可革则革,不足循守。”并说:“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二程又提出了“今不如昔”的观点。他们赞赏夏、商、周时代,说那时一切都好,历史的发展是后代不如前代,“三王不如五帝之盛,两汉不如三王之盛,又其下不如汉之盛”。为什么会这样呢?二程的回答是“不行先王之道”。“三代”是以“礼”治天下的,所以什么都井井有条。秦汉以下,不按三代那一套行事,所以每况愈下。由此引出王安石推行的新法也不行,“新法误国”,“涂炭天下”。
    而王安石则认为,“世事变而行道”,历史的发展是进化的。“新故相除”,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他还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发展,举出古代的人们从吃不上五谷,没有房屋住,到食五谷、住房屋等事实,肯定人类社会是在向前发展的,从而驳斥了二程一代不如一代的观点。他还说,在人类社会无穷无尽的发展过程中,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特点。治理社会的办法、措施,不能是一成不变的,情况变了,形势变了,“其设施之方,亦皆殊”。人类社会到了北宋中期,“去先王之世甚远”。如果不依据时代的变化,当时形势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一味地因循守旧,欲一一“修先王之政”,全盘照搬旧的一套,“虽甚愚者,犹知其难也”。基于这种认识,他嘲笑二程言必称“先王”,把“太古之道”作为“万世”不可变的原则的态度,是“非愚则诬”,讽刺他们是“俗儒不知变”的老顽固。

    三、“礼”和“法”

    二程为了进一步对抗王安石,重提“克己复礼”的观点,说“礼治则治,礼乱则乱,礼存则存,礼亡则亡”,维护旧秩序,从根本上否定王安石的变法。王安石则用“法治”来相抗衡,他指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就是说,只有推行切合实际的法治路线,才能使国家富强。
    二程为了说明“克己复礼”的观点,把北宋王朝政权统治“日以衰坏”,财政危机“日以困穷”的原因,归之于“礼废法坏”、“礼治未修”,说变法背离了“克己复礼”的政治纲领。熙宁三年四月,程颢上疏,言王安石所提倡的青苗法“措置失宜”、“名分不正”、“用贱陵贵,以邪防正”。因此,“灭私欲”,即根除革新派的政治、经济要求,“复天理”,即恢复变法前的秩序,是最为迫切的任务。二程进一步用孔子的话说,只要人人“克尽己私”,“视听言动,非礼不为”,就能天下太平。
    而王安石则从另外的角度分析了北宋王朝“积贫积弱”的原因指出造成北宋王朝内外交困日以衰坏日以困穷”的原因,不是由于“礼治未修”、实行变法,而是“患在不知法度”,致使一些大官僚、大地主胡作非为,祸国殃民。他说“今天下因弊不革”,“靡靡然入于乱者,凡以此”。他同时又尖锐地指出:“变风俗,立法度”,“变更天下之弊法”是当务之急。如不这样,仍然“拘于弊法”,敷衍苟且,那就不可避免地要被农民起义推翻。
    王安石在变法活动过程中,坚持以“法治”路线为纲,冲破“礼治”的束缚,“尽变祖宗之法”,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对外政策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同理学相对立的措施。
    在政治上,打击了世袭特权,调整了官僚机构,撤销若干州县建制,大力提拔拥护其观点和措施的人。在经济上,“方田均税法”,杜绝一些土地主要占有者“瞒产漏报”;“均输法”和“市易法”,平抑物价,打击大商人的囤积居奇;“青苗法”,限制豪绅的高利贷盘剥。在军事上,反对“以礼治军”,精简军队,恢复兵民合一制度,加强对军队的管理和训练,充实边防力量,设置军器监,改善军器的制造。在文化教育方面,坚持厚今薄古方针,改革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改革教学内容,废除《春秋》及“先儒传注”,代之以自己根据新学思想撰述的《三经新义》《字说》等著作;建立武学、律学和医学,为新学的实行制造舆论,培养人才。他按照自己的新学观点,提举修撰经义训释《诗》《书》《周官》,既成,颁之学官,天下号曰“新义”;后又为《字说》二十四卷,学者传习之,且以经试于有司,“必宗其说,少异辄不中程”。

    四、“畏天命”与“天命不足畏”

    对“天”和“天变”持什么态度,是“可畏”还是“不可畏”,是理学和新学争论的中心问题之一。
    二程继承、发挥了孔子和董仲舒的“天命论”,把“天”、“天命”和“理”结合起来,认为“天”是有感觉的、有意志的最高主宰,人世间的贵贱贫富、生死祸福,都由“天”定。他们认为,天子的权力是“受天命之禀赋”;因之要“顺天命”,“顺之则吉,逆之则凶”。熙宁三年四月,程颢专为弹劾王安石在给宋神宗上疏中说:“天时未顺,地震连年,四方人心,日益动摇”,强烈要求宋神宗“仰测天意,俯察人事”,尽快地罢除新法。
    面对二程的反对,王安石用“天变不足畏”来进行反驳。他认为:天是由金、木、水、火、土五种元素构成的,是没有感觉、意志的,更不会进行赏罚、决定人们的一切。他指出:“天地与人,了不相关”,自然界的变化与人事没有什么关系。他具体考察、论证了自然界的变化与人事没有什么关系。认为“薄蚀(日蚀、月蚀)、地震,皆有常数(规律),不足畏忌”。至于说水旱灾害,这完全是“天行有常”,合乎规律的必然现象,就是唐尧和商汤时候也不可避免,这就抨击了理学家“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观点。
    针对二程的“畏天命”,天能决定一切,要人们“顺天命”,王安石反驳说:如果国家社会治乱,是由天决定的,那么要人干什么?他不相信“天命”,强调“修人事”的重要性,认为只要坚持革新,发挥人的作用,就能战胜水旱灾害。王安石强调“修人事”的新学思想,为他的变法奠定了思想基础。

    五、“旧学”与“新学”

    司马光虽然没有列为理学家,但却是一个真正的儒家,其思想内核与二程是相同的。他提倡的所谓“旧学”(道学),继承的是孔孟之道。从王安石变法一开始,司马光就竭力反对。司马光与王安石论理的理论就是孔孟之道。其理论基础虽与二程相差无几,但他是从另一个角度提问题。司马光说王安石变法专讲“商贾之利”,是“征利”;侵犯了一些既得者的利益,是“侵官”;违背了孔子的“恕”道和“仁”的原则,是“生事”,不接受批评意见是“拒谏”。司马光还大肆指责秦始皇,其目的仍然是针对王安石的新法的。司马光说秦始皇“称礼乐者谓之狂惑,述仁义者谓之妖妄”,“燔诗书,屠术士”,“灭先圣之道”。
    对司马光的这些挑战,王安石肯定是要予以回击的。王安石针锋相对地说:“肯言孔孟犹寒饥”,意即空谈孔孟之道,对于社会毫无用处,是不能解决饥饿和御寒问题的。他又说,在朝廷议立法度,实行新法,有三司条例司去执行,怎么是“侵官”?新法兴利除弊,怎么是“生事”?为国家理财,怎么是“征利”?对于攻击新法的人进行反击,怎么是“拒谏”?王安石坚定地说:“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表示了坚决与司马光“旧学”抗争到底的决心。
    王安石还从否定司马光的理论基础——儒家学说入手,进而否定司马光的“旧学”。他“黜《春秋》之书,不使列于学官”。即废《春秋》,不作为学校的教科书。把《春秋》“戏目为断乱朝报”,嘲笑《春秋》是残缺不全的腐臭发烂的公报,是一堆毫无价值的废纸。同时,他以自己的新学思想为指导,对《诗》《书》《周礼》重新注释,作为变法的理论根据,并“颁之学宫,天下号曰新义”。由政府颁布全国学校,作为新的教科书,废止历来以儒家传注为学生和士子登科取仕的教本。借此来统一全国的思想,推行变法。
    针对司马光攻击王安石新学为“秦学”,王安石说:“保甲之法,管仲用之齐,子产用之郑,商君(鞅)用之秦,仲长统言之汉,而非今日之立异也。”公开申明自己的尊法主张,说明新法就是直接继承先秦法家学派的。他特别对商鞅的变法满怀倾慕的心情:“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赞扬商鞅辅助秦孝公变法,政令必行,赢得变法的胜利。他还称赞秦始皇的郡县制,说:“郡天下而不国,得之矣。”行郡县而不分封诸侯国是正确的措施,驳斥了以古讽今,借诽谤商鞅和秦始皇来反对变法的守旧顽固派。
     司马光反对王安石的态度是非常激烈的,他对神宗皇帝说:“臣之与安石,犹冰炭之不可共器,若寒暑之不可同时。”就是说,有你无我,有我无你,势不两立。而王安石的反对抗态度也是非常坚决的,他说,“某不量敌之众寡”,以“欲力战天下之人,与之一决胜负”的气概,准备与司马光、二程等决战到底。在二程和司马光的支持和带动下,对王安石发起了强大的攻势。吕诲借古讽今,大赞孔子杀少正卯的事件,直接把王安石比作少正卯,把王安石的变法比作少正卯的革新,把孔子骂少正卯的那些话,加在王安石的头上。说王安石“言伪而辩”、“行僻而坚”、“顺非而泽”、“强记而博”。也就是说,王安石的新学,不行祖宗旧法。吕诲除了加给王安石上述四条之外,又进一步发挥,把孔子说少正卯的第一条不是“心达而险”,改成四条,以喻王安石:“外示朴野”、“中藏巧诈”、“骄蹇慢上”、“阴贼害物”。就是说,王安石外表上看来忠厚朴实,心里却巧佞奸诈;行为放肆,无视皇帝;内心残忍,伤害百姓。
    王安石的同乡、文学家,同时也是理学家的曾巩,其思想特质也属理学。《宋史·曾巩传》称曾巩“议论文章,根据性理;论治道,则必本于正心诚意;论礼乐,则必本于性情;论学,则必主于务内;论制度,必本之先王之法”。“盖以于其周(敦颐)、程(颢、颐)之先,首明理学也。”他“少与王安石相好”,但也不能理解王安石的新学,说王安石“勇于有为,吝于改过”,反对其变法。
    在程颢、程颐、司马光、吕诲、吕公著等人的极力反对下,支持王安石变法的宋神宗皇帝越来越动摇,王安石终于二次罢相。罢相后,新法又实行了几年。到神宗死后,理学派辅佐司马光做了宰相。司马光为相后,立即废除一切新法。一场轰轰烈烈的变法,就这样被理学的潮流淹没了。
    但是,理学家对于新学的否定和批判,还没有结束。数十年后,程颐的再传弟子、理学集大成者朱熹对王安石的新学也加以否定,说“残民蠹物之政,皆从此起”,意即一切坏政治都由王安石开其端。还说他最恨王安石“废《春秋》”、“弃旧说”、“尽黜先儒之说”。后来,政治、哲学上倾向理学的南宋哲学家赵昀在评议从祀孔子时,就以“三不畏”为由,把王安石的牌位撤出孔庙,而让理学家程颢、程颐、邵雍和司马光等入孔庙。理学家邵雍的儿子邵伯温,冒充苏洵作《辨奸论》,说“月晕”可知刮风,柱石湿润可知卜雨,王安石当政,必然扰乱天下。并说王安石是一个脸脏了不洗、衣脏了不换的人;是一个囚首丧面而谈《诗》《书》,作事不尽人情的人;是一个阴贼险狠,大奸大恶的人;是“为天下患必然而无疑者”。由于《辨奸论》说出了理学家想说的话,历来被理学家捧为经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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