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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公积金新政造成不平等 好心办坏事 
作者:[任志强] 来源:[] 2009-03-31

           核心提示:他指出,我国现行的公积金制度既不利于拉动消费,又加大了社会的不公平性。

    日前,北京市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向低收入人群倾斜的政策,希望用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与两限房的家庭开放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的方式来刺激消费。

    昨日,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在其博客中质疑了这一新政的合理性。他指出,我国现行的公积金制度既不利于拉动消费,又加大了社会的不公平性。

    新政造成不平等

    任志强反问:“为什么不能对首次购买商品房或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家庭也允许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呢?”

    住房公积金按现有规定是个人按工资收入的12%和单位按同标准的12%记名同比缴纳(最高不高于平均收入的3倍)。任志强认为,这部分钱应该是每个缴纳者的个人财产,政府主管部门不应该硬性规定歧视性、倾向性的政策。

    任志强认为,“以救市为名,由非产权人的自作主张而形成的差别待遇,不但形成了社会新的不公平和金融风险,同时也在为少数人服务中影响和损害了绝大多数民众和私有产权所有者的利益。既不利于拉动消费,也用政策干预的强制性加大了社会的不公平性。”

    重复“次级债”风险?

    任志强还指出,“如果是为了拉动中国的经济与扩大消费,那么更多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一定是购买商品房的家庭,因此政策将这个最大的消费群体排除于政策之外,肯定不利于拉动消费与增长。如果是为了帮助那些本就买不起住房的家庭去支付首付,岂不是在重复‘次级债’的危险?而住房公积金不当首付而当还贷的保证岂不是可以减弱这种风险吗?如果不是为了防范风险,那么为什么购买商品房的家庭不能用于支付首付呢?尤其是都属于个人的财产与收入,用在前与用在后为什么要由政策规定,而不能由产权人自己说了算。无论从任何角度而言,这种因购买对象不同而出台有差别的歧视性政策都是极不合理的,也是无法可依的。”

    任志强还提出,买得起保障性两限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至少不能算是穷人。这种财产性权利的再分配至少也不是对只能享有居住权利的廉租房的家庭的一种公平。

    “看来只有良好的愿望而无公平的概念,是好心办不成好事的。促进消费的措施中绝不能让政策产生新的不公平矛盾。”任志强说。

    人物简介

    任大嘴多次“放炮”

    在中国地产界,北京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号称“任大嘴”,以敢言著称,常出惊人之语。其精彩语录包括:

    “我是商人,不考虑穷人!”

    “宏观调控不是为了让房价下跌,是为了稳涨。”

    “买卖有理、炒房无罪,禁止炒房就是违宪!”

    “没有巨大的利润支持,无法建设品牌,因此房产品牌就应该具有暴利。”

    “房地产业并不是暴利行业,‘房奴’也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多,商品房定价无需被监督。”

    “过去中国都是穷人区,现在出现穷人区和富人区是很正常的,就像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样,也要让一部分人先住进富人区,以后才能都变成富人区。”(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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