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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一锤定音之后 
作者:[任志强] 来源:[任志强网易博客2009年12月17日] 2009-12-20

中央经济会议的公报,让种种对政策变化猜测的疑云被吹散了,继续保持稳定与宽松的刺激政策仍然是中国经济的主旋律,那些叫喊踩刹车的声音可以休息了。保增长仍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中之重。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一锤定音,当然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也会是重大的利好消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会加大城市的拆迁,投资会转化为强制性消费。以城镇化为依托的结构调整和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无疑会推动城镇化的速度和力度。对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支持,以及危房与棚户区的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同样会推动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未改变,无疑会增加市场的信心和拉动民间的投资。房地产无疑也仍将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

但日益高涨的土地供给价格和房价却在给市场的正常发展制造着障碍。抑制投机需求再一次提到议事日程。取消二手房交易税费的优惠并不能有效解决一手房的供给问题。进一步改革现有的土地制度则在一锤定音之后成为应重点解决的问题。否则没有土地的增量就无法保证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如再次在扩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中压缩了商品房的土地供应量,则仍会对市场产生涨价的压力。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最严格的土地公有制。82年的宪法修改将土地性质定为公有制之后,似乎这成了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不可变更的一条底线,也成了意识形态领域中不可改变的红线。

土地的公有制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似乎是中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克思主义路线的重要标志,但这种理论基础成立吗?

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中规定的土地并非是公有制,而恰恰相反是私有制的。

中国的革命正是建立在这种土地的私有制之上的。“打土豪,分田地”是中国数亿农民祖祖辈辈的梦想,也是中国的解放战争之所以能用少数兵力战胜多数兵力打赢三大战役的必备条件。正是几百万农民在“打土豪,分田地”的信念支撑之下,用无数的牺牲和小车推出了这场革命的胜利。

因此,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给了农民们胜利之后分取田地的最基本保证。

最早提出土地公有制的大概是亨利•乔治。在1879年《贫困与进步》(也有翻译成《进步与贫困》)一书中,明确提出了在实行单一税的条件下国家应实现土地的公有制。也从而得出了经济学著名的“对纯经济租金征税不会导致扭曲或经济的无效率”的定理。但在未实行这种单一税的条件下,土地的公有制则相反必然导致扭曲与无效率。

当时,1881年马克思则在致弗里德里希•阿道夫•左尔格的信中特别提到“在《共产党宣言》中讲到的过渡措施的地方,曾提到土地的公有制问题。”但马克思同时认为乔治的土地公有制是为了资本主义降低生产成本,而剥夺生产者拥有土地的权利,并认为“这不过是产业资本家仇视土地所有者的一种公开表现而已。”实际马克思的根本意思并不认为国家对土地实行公有制是一种好的制度。

当世界上第一个以马列主义为思想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50年代中期实行了国家对土地的公有制之后,毛泽东则明确的表示了反对。

1958年毛泽东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谈话时说:“苏联宣布了土地国有,我们没有宣布土地国有。斯大林不卖拖拉机等生产资料给集体农庄,我们卖给人民公社。所以,在我们这里,劳动、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统是集体农民的,是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的。”

当中国实行公私合营的改造和“党的农村60条”组成人民公社时,土地的所有权并非国有和完全公有制。毛泽东认为,集体的土地并非是一种国有的土地公有制,农村集体有权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作出所有权处置的决定。国家也不应实行土地的国有化。
但82年宪法的修改让所有的土地变成了公有制,连集体的土地也在各种法律与制度的约束下,变成了农民集体说了不算的一种变相的国家公有制。

当土地被国家用公有制的方式垄断之后,暴利就随着垄断而产生了。

1979年的三资企业法让土地可以租赁和有偿使用了,91年的55号令让土地可以有偿的出让了,95年的《房地产管理法》让开发商只能在出让的土地上进行建设和盈利,2002年的“土地招拍挂制度”让土地成为了政府垄断供给的商品,土地的收入也成了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暴利不但让地方政府的财力发生了变化,也支撑着地方政府官员升官的乌纱梦。

城市的建设、改造与经济发展正是通过土地财政的支持而突飞猛进的。

“价高者得”的制度让暴利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理所当然的给了政府利益驱动之下的控制手段。通过垄断性的分配资源方式,让土地在稀缺中升值。

“严守十八亿亩红线”改变了市场的预期,则让土地资源成为政府玩弄市场价格的借口之一。更让雪上加霜的土地稀缺性转化为必然上涨的房价预期。

在名义的保障粮食的安全性之下,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似乎在发挥着巨大的威胁作用。但这一前题本来是建立在“物质不变的基础之上”的,而这个物质不变不等于是可耕地的亩数不变就粮食产量不变。这两者并非是同等不变的关系。

以色列是比中国更缺少土地资源的国家,因土地和水的争夺,在连年不断的发生着战争和摩擦。但以色列却用高科技的农业生产手段,让这个缺少土地和水资源的沙漠中国家成了农业的出口国。

中国也在产量的提高上出现了小麦、水稻和玉米的亩吨田。产量的提高、大棚的出现都大大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并改变了物质存在的条件。

其实从中国数十年粮食播种面积的变化中可以发现,粮食的种植面积与耕地的数量多少无关,而只与土地的产出价值相关。换句话说,只与粮食的收购或买卖价格相关。每当粮食的产出价值大于务工的劳动价值创造时,土地的收益会吸引农民大量的种粮。而当粮食的种植收益低于务工的劳动收入时,农民就会放弃耕种而改为打工。

粮食的增产并不能给农民带来更大的收益。但粮食市场价格的提高则会给农民带来巨大的收益,会产生1:10的倍数效应。

 从立顿红茶的世界品牌和中国产茶世界第一的大国却没有立顿这种品牌和效率,可以看出土地的非集约化、不可流转造成的茶园小面积耕种,无法实现品牌的建立与标准的统一。每个地方都以小产量在争夺市场,就可以发现土地制度已制约了中国农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

是的,中国有约占全球23%左右的人口,而只有约7%的耕地面积。毫无疑问,土地在中国是一种人多地少的稀缺资源,但利用效率的反差则只能加剧这种矛盾的恶化,而不会改变它。

中国的城镇建成区只有3.84万平方公里,约占整个国土面积的0.36%,但却居住了6.02亿人口。而农村的宅基地却高达16.8万平方公里,约为国土面积的1.75%,是城镇建成区的4.6倍,却只居住了7.2亿人口。

如果合理的拿出1%的国土面积建设城镇则可居住15亿人口以上。可见不是土地资源的稀缺占主导地位,而是土地利用效率在制约。而这种利用效率的制约则源于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

农村的土地不但不能流转也无法让农民获得财产性收益。城市的破房子在居住使用中不断的升值,一旦拆迁,随着城市的发展财产的体格就不断的上升。而农民却无法用这种财产的转让和升值变成进城的资本。于是,城乡之间的收入差别随着财产性收入的差别更加拉大了。

成都地区土地流转的试点经验证明,将农民的土地进行流转与整合,尤其是将宅基地进行整合与转换,不但让城市的可建设用地大大增加了,也让农民的可耕种用地增加了。同时,置换也让农民的收益大大提高了,让农民可以分享改革的成果和财产性收入的增值。
核心在于改变现有的土地公有制度。不再是政府用强制性征收的权利低价获取农民的土地,再转为高价的商品获取暴利。让商品房的消费者承担高额的土地费用,又让农民无法分享土地的升值收益。

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提高城镇人口的住房标准,都需要在土地制度上进行改革,以最终解决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支撑中国城市化率的提高。同时,让农民可以变成市民。
 
土地制度将成为下一个改革的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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