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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凯原:中国特色的法治与礼治 
作者:[廖凯原] 来源:[] 2008-12-01

编者按:本文为2008年9月20日廖凯原先生在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冠名仪式上的演讲。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是个法治国家。宪法第五条声明:“任何组织或各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上,对法治这一理念进行了精辟深入的阐述。他在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008年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了《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并指出:“为了保障人民 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约五千年以前,黄帝便极力主张相辅相成的法治和礼治:“刑德皇皇,日月相望,以明其当。望失其当,环视其殃。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缪缪天刑,非德必倾。刑德相养,逆顺若成。” 《黄帝四经·十大经·姓争》 

人类美德、责任与权利的形而上学理论

爱因斯坦很谦卑地意识到,自己的生命承蒙他人的恩赐:“每一天,我都不断地提醒着自己,我的内心世界和外部生存的世界都仰赖于他人的给予与辛劳,不管他们是生者还是逝去的人。所以,我必须竭尽我的所能,回报我所接受到的并且还在源源而来的恩泽。” 

一切皆虚幻,一切皆想象,一切皆创造。整个宇宙是真实的,但是我们所知的宇宙却是自己虚幻的。作为创世者和造物主的上帝是真实的,但是我们构思和知觉中的上帝却是我们想象的。“虚无”其本身是真实的,但是在我们的脑海中,在数学和物理中的虚无却是虚幻的。我们所见所感所想都是虚幻的,是我们想象力的呈现。然而,对于我们来说,他们又都是如此地“真实”,真实得如同我们的思维与身体。对我和大多数人而言,这种真实就足够了。

一个人不能独自生存在这个宇宙里。脱离了他人,一个人不会拥有维系的关系。没有了关系,一个人也就失去了生活的意义,失去去人生的指南针。失去了关系,任何事物都不能生存:没有美德,没有责任,没有权利,没有法制。没有了他人,任何事物都是不可能生存的。因为,只有和他人相连,一个人才能有拥有关系。关系产生了美德,美德缔造责任,责任又赋予了权利,而随着权利的诞生,法制紧随其来。在法治和礼治使一个人拥有人 生的指南针。有了指南针,一个人就能够找到人生的方向,不会迷失在路途。

航海中,我们需要一个罗盘;生活中,我们需要一个来引导我们人生旅途的指南针;对于邦国,我们需要法治和礼治来作为我们治国的指南。过去,在磁性指南针没有出现之前,在广阔的海洋中我们依赖北极星来指引方向;有了指南针之后,我们不再依赖北极星;如今我们使用GPS(地球同步定位卫星)来作为指引,它更为准确和有效。在法治和礼治产生之前,人类使用暴力来推行法律和秩序;如今我们仍然沿用它作为幕后的权力手段。法治与礼治更为文明、有效和公正。它是一个工具,一个用来指引我们的人类发明,奠定人类繁荣富裕和人类世界更为公正的基础。这是一个驱使我们达成物质和精神目标的行之有效的构想。

关于人性的最新科学阐述是什么

借助科学知识,我们知道,人类是一种生物体,一种反熵的有机体,从它的生物圈汲取营养素、矿物燃料或阳光等免费能源,并产出纳入其所在生物圈的热量和熵等形式的等额的能源废弃物。通过这个过程,我们出现于世界上,被赋予杨朱的“六感”。更重要的,我们得以生存,进化,繁衍生息。

人既是一种可以在物质世界中行走和思考的分子集,同时也能与神通灵的精神体,是多种宇宙景观论的一种现象(莱昂纳多·苏士侃的基于弦论的多重宇宙景观理论)。

通过与精神自我的交流,个人与自我的关系建立,个人对真实自我的责任也随之产生。 通过与精神的益友和家人交流,个人与朋友和家庭的关系建立,个人对朋友和家人的责任也随之产生。 通过与一个国家的精神交流,个人与国家的精神的关系建立,个人对国家的责任也随之产
生。 通过与自然的精神交流,个人与自然的精神的关系建立,个人对自然的责任也随之产生。 早在两千多年前,伟大的庄子就已经指出, “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 

孔子也主张类似的观点。子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 。(礼记·大学)

我感觉中的人是虚幻体,因为虚幻,所以人具有神性,是高尚的,能像神一样思考和行动,但同时也能行善作恶。因而,我们要在法治和礼治的框架下,鼓励人们多行善,劝阻人们作恶,如下:

对精神自我、家人、朋友、社会、国家以及自然的善行之间的互动缔造了美德,美德缔造了责任,责任衍生了权利。 

权利来自于责任、责任来自于美德、美德来自于这些关系。这些关系必须建立在双赢原则的基础上,产生互惠互利的效益,形成令各方满意的成果。双赢的原则可以产生:
 
1 、黄金美德或孔子的“仁爱”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论语·卫灵公篇》;更积极的版本是:“己所欲,施于人”。

2 、其次的是互惠互利的原则或针锋相对的规则: 

“首先与他们合作,然后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你必须及时地奖励积极合作,惩罚背信弃义(卡尔·萨根,《游戏法则》,赵敦华《中国古代的价值律与政治哲学》)  罗伯特·特利弗斯曾指出,这种“互惠利他主义”来自于过去人类还处在蛮夷时代的经验 。孔子也持相似观点,“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宪问第十四》),或者称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卡尔·萨根) 

孔子将自己的美德归因于上天:“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篇第七》)。
 
其他一些原则不应提倡,甚至应该禁止这些罪恶的信条介入道德的世界: 

1 、丛林法则或铁律:“先下手为强”或者金钱法则,“谁控制金钱,谁就掌握决定权” 。
 
2 、强权法则:“对强者奉承谄媚,对弱者随意欺凌”。 

3 、封建法则: “在一切事务上优先考虑你的近亲,对其他人随意置之” 。(卡尔·萨根)

互惠互利的规则是没有商量余地的,铁律放任大多数人利益被侵犯,黄金规则并不为历史所信服,因为他们始终未能惩治暴政和剥削。

我觉得一切都是虚幻的,然而,对于我来说,这种虚幻却是真真切切的,对每个人、对自然、对造物主来说,同样是如此。正如庄子所说,一切都不是梦。它不是佛陀所说的幻觉与苦难,它并不存在于一台机器或是科幻小说家所描绘的超级智能驱动的矩阵里。 

我相信一切是都虚幻体 ,对于每一个虚幻体来说,它又是一个虚幻者,我们总是彼此相互创造。五千年前,黄帝就已持有同样的观点: “夫唯一不失,一以驺化,少以知多夫达望四海,困极上下,四向相抱,各以其道” 《十大经·成法》

整体由部分构成。如果我们深入到一个弦理论的即使是最小的非三维零点“dbrane”,它本身仍然是一个整体。每一个整体都是更小的一个整体的扩展,更小的整体也是比其再小的整体的扩展,如此延续,直到无限。从这个角度看,部分本身并不存在,每一个部分都是更大的整体的微缩,而更大的整体是比其再大的整体的微缩,如此延续,直到无限。每个物体本身都是一个整体,是更小的整体的扩展。因此,世界不存在部分,而是一个个作为更大整体的部分的整体们,乃至再大,直至无穷。

我假设创造的第一定律是一个无限的创造性的生产再生产过程,然后辅之的自然选择第二定律则是创造性的减少再减少的现象。正是如此,我相信我们所在的多重宇宙世界的发展是直到今天、明天,直至永远的。

当前有四种类型的政府 :

1、强势政府,弱势人民 ;
2、弱势政府,弱势人民;
3、弱势政府,弱势人民;
4、强势政府,强势人民; 

第一类:韩非子时期的政府是强势的,但人民力量薄弱; 

第二类:孔子的无为政治制度下,政府和人民双方都很薄弱; 

另一个第二类:老子的无为政治制度下,政府和人民双方处于弱势, 不问世事;

第三类:杨朱的无政府主义制度,使人民强大,但政府制度陷入无序, 在现实的世界中,这不切实际。 

另一个第三类:最富盛名,为许多国家所借用的美式分立政府,或称 “制衡”制度,这种制度旨在削弱政府力量,使人民强大。 

在这里,我尝试提出第四类制度:设计一个拥有超级强大并稳定的政府与超级强大人民共同生活的永恒和谐社会。 

在今天的纷繁复杂的社会里,我们需要复杂的组织,形成足以抗击熵的引擎。这个引擎将无序转换为有序:形成法律至上、秩序稳定的制度。此外,法制是一种反熵的思想体系, 它有助于形成有利的,生产性和创造性的反熵的理念。因此,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反熵组织能够有效影响物质与精神世界。 

因此,一个由超强超稳的政党领导的国家是改造任何秩序障碍的动力。党是操纵国家的程序员。法治是反熵的思想引擎,而例如独立公正的法院系统,检察系统与警察部队这样的机构则是在系统内提供反熵力的复杂组织。

一个亲民,慷慨,宽恕,公正,具有公仆意识,并愿意遵守法治和礼治的以人为本的政党,就如一个功能强大的代理一样,促成以人为本的政府。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和礼 治是构造比美国或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更有力、灵活的超强超稳政府的伟大创举,它能够缔造强大的人民,构建永恒的和谐社会。 

如何使政府强大

一个国强民强的政府的第一层基础是科学的发展观和增加反熵活动的科学方法,具体纲要可简述如下: 

1 、黄帝的”名实”关系论,区分真假以使名实相符。《论》 

2 、毛泽东的实践论:通过辩证——历史的唯物主义的知识与实践方法论,人们可以获得 无限的知识。 

3 、邓小平的名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不论黑猫白猫,能抓老鼠的就是好猫”
 
4 、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论。 

5 、以科学的方法,创造和积累的反熵资本。

第二层基础是法治和礼治,基于新型的美德,职责与权利理论。权利来自职责;职责来自美德;美德来自关系。权利不是简单的赋予,而是履行责任而得来的奖赏。

第三层基础是一个超级强大、超级稳定、以人为本的中央集权的超级政府,在一个超级强大、超级稳定、以人为本的中央集权的超级大党的领导下,创造出震惊世界的创造力,创新能力和生产力,使民族变得超级强大。 

第四层是三个代表:代表最先进的生产力,最先进的文化和惠及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最先进的社会主义民主。

最上层的是一个永恒的和谐社会。超强、稳定、中央集权的政府,超强、稳定、以人为本的政党和超级强大、世界上最富有创造力、创新精神和生产力的人民,能够提供强大的源 源不断的动力,缔造强大的反熵社会。

论人类的美德,责任与权利: 

传统权利理论批判:

罗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论是无意义的重复; 天赋人权论并不适用于一个人们不承认任何造物主赋予权威的国家; 积极权利论是强大的,但却是毫无回旋余地的;孔子的礼治论是守旧的,基于繁文缛节,非科学的方法,已被1919年的五四运动所否定。

根据黑格尔的学说,人类历史就是一部强权对弱者的凌辱史。他说:“历史,正如一个屠场,是受害者遭受宰杀成为祭品的地方。”2000多年前,韩非子就已经曾向君主谏言”: “君上之於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韩非子·六反》)

美德,责任和权利论——

这一理论假设权利来自责任,责任来自美德,美德来自人与真实的自我、家庭、朋友、他人,国家以及自然的关系。

和谐社会是有责任意识的社会,而非基于权利意识的社会。个人责任不是一个肮脏的字眼。 权利来自责任;或可以说责任缔造权利。权利并不产生责任,责任也不来源于权利。责 任来自双赢的原则,或是和谐的黄金定律:积极的规则——“己所欲施于人”;和消极的规则——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对其他权利理论的批判在于,如果权利不是源自责任,那么权利的产生要求他人而非自己履行责任。如果一个人的权利对别人而言意味着责任,而且这样的权利还在不断扩张,正如美国社会的情况一样,那么就会变成所有人都拥有绝对权利而没有人需要再履行责任。讽刺的是,绝对的权利并不能让人人都享有权利。每项权利都要不断地和其他权利进行竞争。在这样的社会中,这些不断竞争着的权利为了争出高下,会使社会冲突不断,造成动荡。在这样的社会中,没有人能获得内心的平静,没有人能够真正“安心”,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了。 

然而,如果权利源自责任,那么权利就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对真实的自我、家庭、朋友、社会、人类、自然的每一项责任的副产品,反之亦然。责任是一种义务。人们索取的少,奉献的多,就能增强社会的反熵力。慈善活动就是一种反熵的力量,因为这些力量为一个复杂的系统供应免费的能量,能改善并维持社会和谐、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产力水平,并享受个和谐社会生活。 

权利优先于法律;法律是为了保护和扶持权利而设立的。每个君子的权利都来自于责任和义务的履行。人通过给予和分享自己的资源和思想,得以进入君子的阶层,生活在永久和平的境界,在法治和礼治的王国。这些权利来自在一个和谐的社会里,人们履行君子间的 职责和义务。这些权利是责任的奖赏,而不是天生的赋予。因为这些权利基于人们根据和谐的黄金定律履行职责和义务。权利的存在取决于职责的履行,如果没有的话,君子不会拥有权利,这并不意味着失去,只是未能优先享有权利,因为权力并不是自我建立的。权利的躯体是一个有待填补职责履行的空壳。在这里,权利不是被赋予的,而是赚取的。权利是一种奖赏,来自于一个人对他人的给予以及在资源共享方面的投入。

人之所以成为高尚是因为他高尚的举动,因为他是高尚社会的一员。反之,他是孤立的、 鲁莽的动物,属于苟且于丛林的禽兽。当然,这种鲁莽的动物,或是孔子所谓的“小人” ,遵循丛林的生存定律。但当他履行君子的职责要求后,他将进入君子的圈子,因为一个 君子的社会是仁慈和宽恕的。孔子认为,人类社会应该是亲和而公正的。他说:“惠则足 以使人”。《论语·阳货》 

礼治或称契约:

契约指君子认同履行积极与消极的和谐黄金定律(双赢原则)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权利来自于责任,责任来自于是美德,美德来自于关系。 


法治:

然而,并非所有人能信守“约”,所以,法治的适用遵循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的“以恶制恶”原则 。“在邪恶破话社会之前严打邪恶”,但这仅仅是一种自卫行为,而非侵略行为。

永久战争的状态,或霍布斯自然状态: 这是一种恶人彼此对抗的状态:每个恶人都参与其中,为了一己私利,与整个世界为敌,不惜一切代价从他人身上或向自然巧取豪夺。(见《利维坦》,霍布斯著,1651年出版)。

君子间的社会契约是一种君子协定。如果有君子破坏了这种契约,那么他就与禽兽无异,受丛林法则的支配,常常欺凌弱小,伤及无辜。孔子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别无选择, 只能回应“以直报怨”,用正义来惩罚邪恶。但这只会两败俱伤,并不是一个理想的结果 。
永久和平的状态是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和礼治框架内的君子们彼此和平生存。这并非基于虚构的默契,如大部分社会契约理论所说的那样。而在这个理论里,君子通过积极向他人给予和分享资源,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给出他认同的信号。每一个君子为了更大的利益而对彼此给予并分享责任,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形成了双赢局面。

如何使人民强大?

韩非子在提到如何建立一个现实的政府的时候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韩非子· 八经》)。他还进一步指出人君要利用丛林法则打击人民,削弱人民的力量。但是,因为我们希望使我们的民族强大起来,而不是成为像之前黑格尔所说的软弱无助的受害者,所以,我建议把这个理论中的施众和受众互换位置,让民首先采取行动(势不两立),使君为民服务,服从人民的意志(见《韩非子·人主》,转引自赵敦华前书)。 

统治者要爱人民,因为他们只有用这些爱民的行为证明自己才能保证自己的统治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必须用丛林法则对待统治者:“己所不欲先施于人”。在这里不同的是,人们希望有一个强大稳定的政府,不是一个软弱动荡的政府,也希望在强大的、稳定的政治领袖的领导下,能够创造出人类历史上最为强大的反熵力,为人民服务,使人民安居乐业。 

要运用权威(势)、手段(术)和法治使统治者为人民服务,遵从人民的意志,我们可以 考虑借用韩非子的两个手段(奖和惩)。我将“人主”与“民”,“臣”与“人君”互换,那么韩非子的观点就变成:“夫明‘臣’畜‘主’亦然,”即“夫驯乌断其下颔焉。断其下颔,则必恃人而食,焉得不驯乎?”(《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民和君的关系可以通过具体的标准来衡量:故圣人议多少、论薄厚为之政。(《韩非子· 五蠹》)这与相互原则有异曲同工之妙:“先与他人合作,再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萨根)人们结合了交互规则和丛林法则,得到的是:“己所不欲先施于人。” 因此, 领导人的权责可以用两个词来概括——“没有更多”,“没有例外”。

历史上,君与民之间的权力差距非常悬殊。例如,韩非子认为,“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韩非子·六反》)。然而,在今天的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全国人大体 现了人民的意志,它代表人民行使权力,遵循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所有的政治领袖都要优先考虑人民的利益。韩非子认为民不能指望君爱民,而要通过法治和礼治使其服务于民:“恃人之以爱我者危矣,恃吾不可不为者安矣。”(《韩非子·奸劫弑臣》) 

伊曼努尔·康德很早便说过:“如果人只需遵守法律而不必服从他人便可得到自由。”在更早以前,两千多年前的杨朱就超前意识到了人对真我的责任:“恣耳之所欲听,恣目之所欲视,恣鼻之所欲向,恣口之所欲言,恣体之所欲安,恣意之所欲行。”(《列子·杨朱篇》)人能掌握自己的命运,是自己的主人,而不是他人、国家、组织、或上帝的奴隶 。他的自我并不消融于《星际旅行》中博尔格氏的集体宇宙,而是一个和谐的多元化的社 会中的独一无二的存在。 

正如卡尔·马克思所提到的,人类除了枷锁之外没有什么可失去的。挣脱枷锁的唯一办法是建立一个真正的法治和礼治体系。在法治和礼治的框架内,人生而平等,享有同样的机会,在法律面前也没有贵贱之分。所有人都有权在社会契约允许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责任,享受自己的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因此,我们必须保证有效地保护少数人和个体的 权利,保证言论自由、新闻出版和结社的自由,保证法律的实施等等。

最后,我想用我自己创作的一首关于杨朱的真实自我的责任的诗来结束我的演讲:

《星辰与我》

亿万年前宇宙大爆炸依稀可辨; 
蕴育那天空中闪耀着的星光、星尘与星辰; 
多么壮丽! 
多么光辉! 
巨大的火球只源于上帝的神力。 

那是一个神奇的初生;
神圣的诞辰; 
原始的降临; 
你从一开始就在那儿; 
带着与生俱来的灼热温度。 

无羁绊的诞生, 
让思绪的恣意纷飞; 
天马行空,无拘无束; 
你驾驭着上帝赐予你的战车, 
纵情地遨游万水千山探索浩瀚宇宙。 

亿万年来你不知疲倦的探索整个宇宙; 
追逐我的脚步,你的真命天子; 
多么神奇! 
多么动人! 
为我而生,我灵魂的伴侣 。 

星辰啊星辰! 
你在我的眼中闪耀, 
我的幸运星, 
苍穹中最为耀眼的小颗粒, 
不远千里来到我身边。 

星辰啊星辰! 
冥冥之中你会遇见我, 
请答应从来都不曾离开, 
我的神,我的勇士, 
你赋予了我生命。 

你和我命运相系,望眼欲穿; 
此爱至死不渝, 
相融以沫; 
有你陪伴我每一分每一秒;
因为你我从来都是一体,不可分离!

谢谢你们的光临与聆听。在此谨祝各位身体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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