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结构和组织、制度,都是人们在特定环境下“理性选择”的结果。中国气温和降水的特点使单个农户能够生产,形成小农社会和平分家产制度,世代繁衍形成宗族。宗族为松散社会提供简单公共产品。国家对社会的宏观保护没有讨价还价余地,必然形成专制制度。东西方向产品差异小,南北方向陆路运费高,商品交换无利可图,农民只能自给自足。缺乏市场盈利的刺激,生产技术也停滞不前。正常经商难以盈利,于是商人行奸弄巧、走私贩私,迫使统治者实行抑商政策。人口增加引起争夺稀缺资源的斗争,社会秩序陷于混乱。儒家思想适合维持现存社会,法家思想适合整治混乱秩序。人口饱和与严重天灾共同作用,引发农民起义和王朝更替。
按照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理论,历史是一个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中国人根据这一理论,把夏商周三代确定为奴隶社会,把以后的两千多年确定为封建社会,并认为明清时期已经产生资本主义萌芽。这就产生了许多宏观历史问题:中国封建社会何以如此漫长?小农经济为什么长期维持?科学技术为什么长期停滞不前?资本主义萌芽何以萌而不发?对于传统的唯物史观来说,这些问题都是难以破解的“历史之谜”。 实际上,这些所谓的“历史之谜”,都产生于中国历史与西欧历史的比较。不搞清西欧何以发展起来,就不可能认识中国何以长期发展缓慢或停滞。 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于1973年完成了对西欧资本主义兴起过程的研究,出版了《西方世界的兴起》(中文版1989年由华夏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兴起》)一书。该书阐明,西欧经济兴起的关键是形成了一系列有利于经济增长的组织和制度,这些组织和制度,则是“经济人”在特定客观环境(及其变化)下“合理选择”的结果。这就把经济兴起的动力从技术变革上转移到“人”上,从而为历史研究开辟了全新的途径。本文力图从《兴起》一书中归纳出社会形成和运行的基本原理,并应用这一原理破解所谓的“中国历史之谜”。
一、社会运行的基本原理
欧几里德最早在几何学中建立了公理体系。近代以来,自然科学各学科都逐渐建立了自己的公理体系。但社会科学中,还只有经济学注重数理逻辑的应用,从假设条件和基本原理出发,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诺思又把经济学原理应用于西欧兴起过程的研究,为建立“关于历史的经济学”奠定了基础。 历史就是社会运行的过程。社会为人类行为(本文不区分活动和行为)所创造;人类行为的内在动机是满足自身需要(的努力),外在动力(外部刺激)来源于所处的客观环境(及其变化)。简单地说,“社会是人面对特定环境选择的结果”。可以用机器加工原料、制成产品的过程来说明“理性选择”原理。客观环境形成的信息是理性选择的“原料”;“选择”就是加工制造的过程;“社会”就是经过加工后得到的“产品”。显然,它可以用一个最基本的函数式来表示。如果把特定环境看作自变量X,把满足自身需要的选择倾向看作对应关系F,那么选择结果“社会”就是由自变量X和对应关系F所决定的函数Y。即Y= F(X)
第一部分,选择倾向F分析:
决定人类选择倾向的是行为的内在动机,即最大限度地满足自身需要。需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生物人”本能需要,即两性间的情欲。性本能是人作为“类”得以延续的前提(人的生育能力大大超过生物简单更替水平,追求性欲的满足使生育能力得以实现。人的养育能力受自然资源制约。生育能力与养育能力的矛盾,是马尔萨斯人口原理的基础。在我们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研究中,马尔萨斯人口原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二类是“经济人”基本需要,即吃、穿、住、用等物质需要。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它们归结为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它们(一定程度的满足)是生命个体生存的基础。基本需要决定了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第三类是“社会人”高层次需要,即追求社会归属、认同、尊重、权力和自我实现。它们来源于人的社会性。尽管高层次需要的“满足”往往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但它们本身是基本需要所不能代替的。 人是生物人、经济人和社会人的有机统一,我们认为称为“社会经济人”比较合适。为表述方便,在下面的论述中仍然称为“经济人”,其行为模式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多层次的“需要”。需要的满足程度仍然用经济学上的“效用”表示,“效用”可以用货币衡量(把高层次需要用货币衡量,只是为了便于理解和比较)。以这种扩大了的“效用”概念为基础,人的行为就都可以归结为追求“效用”最大化。在历史进程中,人的具体需要不断发展变化,但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倾向始终不变。
第二部分,人类行为的外在动力(外部刺激的条件)分析:
自变量X由以下三个方面构成:1、自然地理条件(Z);2、现存的物质技术成果(J);它类似唯物史观中现有的生产力状况。3、组织、制度和文化环境(W)。即唯物史观中的生产(社会)关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 严格说来,理性选择的结果只是决定了的“计划”,仍然属于“意识”的东西,要获得实际结果还必须按照计划采取行动(实践),每个人行为结果的总和才是“社会”。为简便起见,我们略去个人实践和行为结果相加求和这些环节,直接把社会(S)看成是理性选择(f)的结果。用函数式表示为: S = f(Z、J、W)…………(1) 自然地理条件Z 是社会科学研究的起点(再往前就是地球演化过程,是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围),是最原始的自变量;物质技术成果 J 以及组织、制度和文化环境 W,都是在先前人类活动的成果,是历史进程中的中间变量,它们由前人在特定环境下的“理性选择”决定,追根溯源,它们也都是原始自然地理环境的函数,即 J=j(Z), W=w(Z)…………(2) (2)式代入(1)式,得: S = f(Z、j(Z)、w(Z))…………(3) 这一公式既表明物质技术成果以及组织、制度和文化环境都是人们进行选择时的重要参数,又表明只有自然地理条件才是社会运行中最原始的自变量。如果略去中间变量,公式(3)就可以简化为 S = f(Z)…………(4) 社会运行过程中的自然地理环境(Z)包括位置、轮廓、地形等基本上稳定不变的原始条件(Y)和地震、火山爆发等不断变化的因素(“外生变量”B)。气候则具有双重特点。在社会产生时,它就是一个重要的原始条件;在社会运行过程中,它又是一个经常波动的“变量”。因此,在实际研究中,我们把气候中稳定的部分(例如较长时期的平均气温和降水)归入原始条件,把气候在稳定基础上的波动(气温和降水的年际变化)归入外生变量。按照这样的划分,原始自然地理条件Y就决定了产品的基本生产成本,从而决定了基本的环境人口容量;外生变量B则往往造成自然灾害,引起生产和生活的不确定性,导致人口和社会的重大波动。 当然,在研究某一特定社会时,原始自然地理条件既然是不变的,就应当认为是常量。但是由于社会的运行过程不能在严格实验室条件下给予验证,所以我们经常要对不同社会进行横向比较。由于原始条件是造成社会发展进程差异的主要因素,所以整个社会科学必须把它作为最重要的“自变量”。自然地理条件Z分解为原始条件Y和外生变量B之后,公式(4)就可以改写为: S = f(Y、B)…………(5) 按照这一公式,我们在探讨社会状况的终极原因时,都必须归结到地理环境中的原始条件和外生变量,阐明人们在这些特定客观环境下为满足自身需要如何选择才形成了特定的社会状况。应用这一原理,中国的小农社会、宗族组织、专制统治、重农抑商、儒家思想、王朝循环等问题,都可以得到合情合理的解释。过去人们往往把中国社会长期发展缓慢归结为小农结构的惰性、专制制度的阻碍和传统文化的禁锢等,归结为它们的共同作用或相互作用。从逻辑上说,小农结构、专制制度和传统文化都是社会运行过程中的中间变量,满足于用这些中间变量来阐明社会状况,当然很难令人信服。
二、中国历史概况 现代基因科学证明,现代人类都有一个共同的女性始祖,生活在距今11.4万年前的非洲。人类走出非洲扩展到全世界才数万年。在北非、西亚、南亚和东亚那些适宜发展的地区,距今七、八千年前进入定居的农业生活。最早是母系氏族,后来过渡到父系氏族。黄河流域大致在武王伐纣大分封前后,父系血缘家族分解,逐渐形成农户家庭单独生产和生活的社会结构。随着铁器的推广使用,春秋战国时小农结构基本形成,以地域为基础的郡县制代替了以血缘为基础的诸侯分封,政治单位的规模越来越大而数目越来越少,出现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公元前221年为秦始皇所统一。 农户是以一个成年男性为核心的家庭,男子娶妻、女子出嫁,形成男耕女织、养老育幼的生活方式。社会都实行弟兄们平分家产的继承制度,人口增加使农户数量增加,但农户规模并不扩大。农户一般没有能力制造盐铁,这两种必需品需要交换得到。除此以外,农户的吃穿住用几乎完全自给自足。由于同姓不婚,于是农户都具有外姓的姻亲(称为亲戚)和同姓的血亲(称为本家)两类联系。由于姻亲分散在不同的姓氏和村落,没有固定组织,于是农户与同姓血亲的联系就成为唯一的社会联系。同姓血亲的组织就是宗族,它几乎是古代社会中唯一的社会组织(团体)。农民与国家的联系非常简单,就是向国家缴纳赋税。中国政治上实行以皇帝为最高统治者的专制制度,最基本的统治机构是县衙,县以上设立省、道、府、州等行政机构,主要管理河道、盐铁等国家重要事务;县以下设置乡、里、保、甲等组织,负责征缴赋税。 历史上自耕农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农业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自耕农贫富分化,产生了多地的地主和缺地的雇农,地主户的经济规模也不大,一般只雇用一个长工,直接经营土地剥削。地主和雇农的人数都很少,合起来约占总户数的5%,他们也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赋税。地主户有力量供养子女接受教育,学习四书五经等儒家伦理思想。儒家思想是国家开科取士考试的主要内容,统治者通过开科取士吸收社会精英参与统治。地主户经常因为分家而演变为自耕农,所以很少有一连几代的世家大族。 从战国以来,虽然有所谓的四大发明,但它们并不是产生于农民的生产活动,对社会生活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两千过年中,对生产方式有决定影响的生产技术几乎没有任何变化。 秦统一以后,每隔一段时间就出现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社会战乱,引起王朝盛衰兴亡和国家分合交替。历史上共有秦两汉、隋唐、元明清三次长久的统一时期(它们之间是东汉以后和唐朝以后的两次大分裂),每一次统一时期的第一个王朝都是由兼并战争建立起来的短命王朝,短命王朝都引发了全国规模的大起义,在大起义之后建立的两汉、隋、明清大都延续了200年以上,成为历史上著名的五大长寿王朝。清朝后期,西方资本主义扩张到东亚,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中国从此走上了艰难的近代、现代化道路,也摆脱了周而复始的王朝更替和历史循环。 下面我们应用经济学原理,分析中国历史的这些特点。
三、小农结构的形成和维持
中国的小农经济结构,是适应人们生活的特定客观环境产生的。 中华文明本部的黄河流域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年降水量六、七百毫米,并且夏秋多雨,因而有利于农作物生长,所以古代农业主要靠天收成(利用井水和渠水灌溉是后来的事)。在这种环境下,单个农户不与其他农户结合完全可以进行生产。单家独户生产也不牵涉与其他农户分配产品的问题,完全为自己劳动可以充分发挥生产积极性,于是很早就形成了以农户为生产和生活单位的社会结构。每个农户大约五六口人,一般以一对成年夫妻为核心,男耕女织。农户不能再小,再小就不能实现其生产(生活资料生产和人口生产)功能;它也不适合于再大,再大只是使生产规模外延式扩大,对提高生产效率并无益处,却无端增加了管理费用,引起分配中的矛盾和斗争。从经济学上说,中国的农户正好能够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于是两千多年来,尽管有数十次的农民起义和改朝换代,农户本身也生生灭灭,但是小农经济结构却保持不变。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曾经用强力消灭小农经济,但这一实践却使中国农业走了大弯路。邓小平主持的新时期农村改革恢复了农户经营,重新实现了规模经济效益(按政策的说法,是发挥了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此后粮食由短缺变为剩余,农业才打了翻身仗。 历史从正反两方面说明,小农结构是适应中国特定自然地理环境的社会结构形式。
四、政治结构和宗族组织
中国的政治结构,又是与农户单独生产和生活的社会结构相适应的。 根据马尔萨斯人口原理,只要生活资料增长,人口一定会坚定不移地增长。人口无限增长必然与有限的土地资源产生矛盾。同样面积的土地,粮食种植可以比畜牧业供养更多的人口,所以随着人口增长必然出现作物种植业对畜牧业的排挤,结果从无法考证的年代起,中国就进入了以粮食种植为主的定居农业。粮食作物具有生长期长、收获期短的特点,农民必须把一次性收获的粮食储存起来陆续消费,所以粮食安全始终是农民关心的大事。但是自从进入定居农业以后,就总是有人用偷盗和抢劫来获得产品,这就迫使农民对村庄防卫投资,进行“保护”;另外,农户之间在生产和生活中也会产生矛盾和纠纷,解决纠纷往往需要有人从中进行调解和疏通,也就是需要有人提供“公正”。“保护”和“公正”是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所谓“公共产品”,是指象国防、交通、立法等一些不通过市场交换,而由政府提供的商品和劳务。公共产品具有技术上或经济上的非排他性。例如,人们不可能把那些不愿意为“国防”出资的居民排除在“消费”者之外,这是技术上的非排他性;又如,修筑一条乡间土路,要“排除”不出资者对它使用,必须增加设施和雇用人员看管,在经济上显然很不合算,这是经济上的非排他性。公共产品还具有非竞争性,即无论增加多少消费者,都不会减少其他人的消费,例如在村庄防卫中,不会因别人增加了安全而使自己的安全减少。公共产品一旦生产出来,人们便不可能不享受。由于不出资者也能受益,所以人们都想让他人为村庄防卫和修筑道路出资出力而自己却坐享其成。为克服这种“白搭车”的利益刺激,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确立政府权威并向一切受益者征税。因此,政府实际上是向居民提供“保护和公正”等公共产品,而以税收作为报酬的组织。公共产品也需要生产成本,因为提供有效“保护”需要训练有素的武装士兵,提供经常性的“公正”也需要有解决纠纷的组织和人员。在原始时代,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较少,氏族和部落的首领就承担向其成员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武王伐纣后的大分封时代所分封的诸侯国,其功能就是为它统治下的居民提供保护和公正。当时的诸侯国既是按地域划分的“行政单位”,也是具有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族,某国的居民就是一个姓氏的族民。现代不少姓氏,就是由诸侯国的国名演变而来的。 公共产品具有规模经济效益。以边境防卫为例,国家所辖地域越大,收益按面积成比例增加,而费用却只按其周长的比例增加。但面积扩大100倍,周长才扩大10倍。因此,国家管辖范围越广,单个居民享受公共产品所需支付的防卫费用就越低。反过来说,要对居住在田野上的单个农户进行有效保护,其费用就会大大超过其全部财产的价值,经济上显然得不偿失,所以农户都聚居为村落,以便组织起来进行自保。但是从生产方面说,村落越大,耕地距居住地也就越远,耕作、施肥和收获时花费在途中的无效劳动也越多,成为规模不经济。实际形成的村庄,就是在保护方面越大越好和生产方面越小越好之间的平衡的结果。 在中世纪的西欧,对农户提供保护和公正的职责是由庄园领主施行的。中国的黄河流域,地面辽阔,地理条件相对单一,远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有了较为稠密的人口,村庄之间已没有多少荒野,有组织的盗匪团伙没有多大活动余地。在这种环境下,农民对“保护”的“需求”,也不象西欧农民那样迫切,一支规模很小的武装就可以对较大范围进行流动保护。从很早时起,中国就形成了由县衙承担对农户提供“保护”和“公正”的制度。县域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以及刑事、民事案件,都由县令(百姓称为县太爷)一手处理。不论离县城多远都到县衙解决纠纷(享受“公正”),显然有很多不便。于是,宗族也部分承担为其族人提供“保护和公正”等基本公共产品的任务。 宗族就是由同姓农户组成的血缘家族,同一个宗族,都有共同坟地、共同族谱和共同宗祠。宗族明显带有原始时代氏族传统的影响。通常,一个村庄由一个或数个宗族组成。由于单个农户具有规模经济效益,所以中国早就就形成了弟兄门平分家产的制度,这一制度使大家庭分解为小农户,世世代代的繁衍分立,就形成了宗族。由于大型设施和用具不可分割,所以分立后的农户还往往共有或共用大型用具和设施,在收获和播种季节互助合作(农忙时适度规模比较大);另外,婚丧大事需要很多人手帮忙,必须由宗族共同组织和实施,直至现在,一般农户脱离宗族还很难维持下去;最后,由于宗族由农户分立而来,农户的耕地和住房大都同宗为邻,所以生产和生活中的纠纷就大都发生在同宗农户之间,于是宗族在解决纠纷方面也能够发生重要作用。简单地说,宗族既便利了农户生产和生活上的互助合作,又能够为族人提供简单的公共产品。 不过,宗族没有什么强制手段,即使解决宗族内的纠纷,也并不总是有效的;如果纠纷发生在不同宗族的农户之间,有时会导致宗族之间的群斗,这就需要由县衙的“父母官”来处理。为了在大范围内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国家在县以上设立了省、道、府、州等统治机构;而抵御周边野蛮民族大规模的侵扰,则是中央王朝的职责。中国吃穿两方面最基本的消费品是粮食和布匹,它们都便于确定数量和长久保存,于是国家就把它们作为征收的赋税物品,并用它们向官吏和士兵支付报酬。这样,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就形成了这样的“契约”关系:县衙掌握少量衙役向农户提供“保护”和“公正”,作为交换,县衙通过乡、里、保、甲等基层组织向农户征取赋税。国家历来重视宗族组织对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所以政治基层组织中的保长和甲长大都由宗族组织的族长担任,形成高度稳定和谐的社会结构。 可见,中国的统治制度和宗族组织,也都是人们在特定客观环境下“合理选择”的结果。宗族是农户和国家间的纽带,是统治机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
五、缺乏利益刺激导致生产技术陷于停滞
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而引起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则主要是技术进步。问题在于,技术进步是偶然出现的,还是具有某种必然性? 中国人大都知道鲁班发明锯子的故事。如果技术进步都象鲁班发明锯子那样是偶然出现的话,那么为什么中世纪后期的西欧何以出现一系列技术突破,而在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中,生产技术却几乎没有任何进步?如果技术进步具有某种必然性,那么这种必然性的原因又是什么?
现代经济学认为,人们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为都牵涉到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问题,只有那些预期收益显然高于预期成本的发明项目,才会有人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进行研制。按照这一原理,偶然性的发明创造之所以不断出现,正是因为它们不需要多大成本。但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进步绝不会偶然出现,人类发明计时钟的过程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原理。15世纪时,为确定远洋航行中轮船在海洋中的位置需要测算纬度和经度,测算纬度的问题早已解决,而测算经度需要一架在远洋航行期间保持精确的计时钟。西班牙、荷兰、英国都宣布对发明计时钟给予巨额悬赏。这笔悬赏一直持续到18世纪,最后由英国的哈里森获得,他为了研制计时钟几乎耗费了半生精力。假如哈里森未研制成功而突患疾病死亡,计时钟还会被其他人发明出来,因为高额赏金是刺激人们进行研制的基本动力。如果没有赏金,发明成果因被人仿制而使发明人所获收益大大低于他所付出的代价,就不会有人去进行这种研制。仿制他人的发明成果显然具有一种“搭便车”的利益,所以人们都想等待别人发明出来之后进行仿制,于是社会只可能出现一些象鲁班发明锯子那样的几乎不需要什么成本的简单的或偶然性的发明创造。等到能够偶然发明的技术(几乎)都被人们掌握,剩下的“项目”是偶然性原理无法突破的时候,技术发明就会陷于停滞。中国的生产技术长期陷于停滞,基本原因就是如此。 尽管高额赏金能够刺激发明创造活动,但政府悬赏的只能是重大而又紧迫的项目,事事都靠政府悬赏是不现实的,于是保护发明者利益并给予创造活动经常性刺激的专利制度在西欧被发明了出来。如果没有专利制度的保护,许多发明创造的预期收益是远远低于预期成本的,因而根本不会有人去进行研制。古代中国没有形成保护发明者利益的制度,所以出现的发明创造大都具有简单和偶然的性质。 专利制度对近代西欧科学技进步所起的刺激作用是非常巨大的。不过,西欧最初出现的生产技术突破,却不是专利制度刺激的结果,因为那时候专利制度还没有出现。诺思在《兴起》一书中阐明,西欧之所以出现一系列技术突破,是由于人们利用商业扩张和市场兴起所带来的盈利机会的结果。 西欧气候差异导致产品差异大,各地具有明显的比较利益;西欧河流密布,水量均匀,一年四季都适合于通航,水路运费低廉,各地的不同产品就能够实现交换,刺激了商品市场的发展。市场扩大引起生产规模扩大,导致社会分工,制造业中精细的分工使人们只需要重复简单的动作,把人们天生的发明欲集中在容易解决的问题上,从而为用机械代替手工提供了可能。欧洲一系列的技术创新,就是在这种由市场扩大所带来的利益的刺激下出现的。没有市场兴起这一条件,资本主义的出现是不可想象的。过去,人们总把市场兴起看作技术进步引起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实际上正好相反,市场兴起是原因,生产扩大和技术进步才是结果。 我们可以把西欧社会发展的因果链条归纳如下: 社会发展的基础在于经济增长,经济增长的动力是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根源于技术进步,技术进步依赖于精细的分工,精细分工来源于生产规模扩大,生产规模扩大起因于市场发展,市场发展受制于产品差异和运输条件,产品差异和运输条件都由地理条件决定。总之,资本主义之所以能够在西欧兴起,归根到底是由于那里有便于市场发展的地理条件。 过去,人们搞不清技术进步的真正原因,在探讨中国科学技术何以长期停滞时,只好转向专制制度、重农抑商、儒家思想等“上层”因素对技术进步的阻碍作用(“反作用”),满足于所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或相互作用,历史科学由此走进了死胡同。
六、长期自给自足是由于从事商品交换无利可图
中国长期维持自给自足的小农结构,没有发展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归根到底是由于商品市场长期没有发展。因此,探讨中国的商品市场何以没有发展起来,就成为破解中国历史之谜的关键。 在中国文明本部的黄河流域,等温线和等降水量线都是东西方向(与纬线平行),从现今陕甘交界处向东一直走1500公里到山东半岛东端,各地的土壤、气温和降水差不多都是相同的,导致自然产品基本相同,因而没有交换的必要。虽说在南北方向上土壤、气温和降水差别较大,引起自然产品差异较大,但是这一地域没有南北走向的河流,产品交换只能通过陆路运输。在古代条件下,陆路运费大概等于水路运费的30倍,一般商品根本承受不了这样高额的运输费用,结果南北方向有差异的产品无法实现交换。中国农民将产品运到有差异的地区交换所需要的产品,比自己直接生产所需产品还要花费更高的代价,于是农民的“合理选择”就是调整产品结构来满足需求,结果社会就长期维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过去常常有人说自给自足的传统使得中国农民不喜欢与外界交往,实际上是从事交往无利可图才使得中国形成了自给自足的传统。历史书上经常谈到,商人们赚了钱,大都转向置田产、开当铺,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从事商业风险大而利润小。 从商品本身价值上说,只有金银、珠宝、丝绸能够承受远距离的运输费用,但它们对普通百姓的生活方式影响不大;从消费的必要性上说,也许只有经销盐、铁才有利可图,垄断经营更能赚大钱。但从战国时起,统治者就开始实行盐铁专营制度,严厉打击私自制售。从经济的角度看,国家对盐铁垄断经营的利润可以看成是一种变相“税收”。由于从事基本物品的交换无利可图, 商贩为了赚钱,只好依靠行奸弄巧或者贩卖违禁物品,于是“奸商”和“私贩”几乎成为商人的代名词。行奸弄巧对社会起不到什么积极作用,而贩卖违禁物品又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所以历代统治者都把商业看作“末”业,采取抑商政策。在中国,农业历来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统治者的力量,与其管辖的农户数量成正比。所以历代统治者都提倡以农为本。重农抑商政策当然会对市场发展更为不利。不过,由于地理条件限制,即使没有抑商政策,中国的商品市场也不可能自发发展起来。地理条件制约中国商品市场不能发展,是中国长期停滞于小农社会的根本原因。说到底,不是重农抑商政策造成了小农结构和狭小的市场,而是农业和商业的实际作用和地位才使统治者“选择”了重农抑商政策。
七、专制主义根源于农户对公共产品没有讨价还价余地
过去,人们虽然认识到小农结构是封建专制主义的社会基础,但是,对于二者的内在联系,很少有人能够解释清楚,大都只能笼统地说,涣散状态的小农经济,在客观上需要一种高高在上的绝对权威力量,把管理国家任何方面的一切权力集中起来。农户在生活中产生不出对分享政治权力、获得政治自由的渴望,惟求有个好皇帝而已,这就便于封建专制主义长期稳定的统治。这样的论证很难使我们对这一问题有一个明确的印象。要认识这一问题,需要应用公共产品理论和交易费用原理。 如前所述,定居的农业生活必须有人提供公共产品才能够生存,而政府的职能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具有规模经济效益。当国家规模扩大时,公共产品的生产者(政府)和消费者都会得到实际利益,所以统治者都力图扩大统治范围,而老百姓都拥护建立统一国家。由于利益一致,农户和王朝对国家扩大不会产生纠纷。 对农户和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来说,农户的义务就是向政府缴纳赋税,而交换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大致可以分为“宏观保护”和“微观保护和公正”两类。“宏观保护”就是抵御外部侵略而使居民安居乐业,这一产品只能由政府提供,在传统社会的正常条件下,宏观保护的费用是稳定的(但非正常情况就会横征暴敛),数量并不大,农民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就微观保护和公正来说,农户享受的主要由宗族提供,由县衙代表国家提供的本来就不多,所以费用也不高(全县只需要负担少数几个公务人员)。在军阀混战、都力争扩大统治地盘期间,农民还可以用行动来对统治者进行“选择”,谁提供的公共产品“质优价廉”就接受谁。从经济学原理看,最后接受的,就是最能够以低廉的价格提供优质公共产品的人。所以从历史上看,在建立统治秩序以后,农民的负担总是有所减轻。就这一减轻了的负担来说,农民再没有多大讨价还价的余地,所以普通农民都懂得,即使换一个统治者,所缴纳的赋税也不会有多大减轻。这样,在农民看来,只要国家提供了宏观保护,他就理所当然地应当交纳赋税。至于政治权力,对农民没有实际意义:没有多少统治权可供农民分享,农民也没有什么可以参与讨论的政治问题。既然“政治活动”对农民不具有任何利益,他何必要去争取那种活动的权利呢?所以统治者在“建立”机构时,从来不是与农民协商,也不会遭到农民的抗议,他们不费多大力气就将政治权力强加给了农民。双方关系按照这一趋势继续演变,其结果必然是农民对统治者的绝对服从,于是就形成了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 小农结构必然形成专制制度,还可以用交易费用原理予以说明。我们知道,任何一宗交易的成功都是需要费用的,交易费用可以分解为搜寻费用、谈判费用和实施费用三部分。搜寻费用就是双方寻找交易对象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由于农户居住场所固定,所以力图建立统治机构的潜在统治者很容易在农民居住的地方找到他的交易对象;另一方面,对农户来说,公共产品是有人送上门来“要求”交易的,所以搜寻费用很低。就谈判费用来说,由于公共产品的价格没有多大讨价还价余地,所以农民“购买”公共产品就象我们到不容许搞价的超市购买物品,只要接受对方标明的价格即可,谈判费用几乎为零;就实施费用来说,国家不论是按户、按人还是按地征收赋税,农民都不具备逃避的条件(除非为逃避纳税而迁居、流浪),如果没有灾荒,农民只能照章纳税,所以实施费用也很低。这样,由于整个交易费用很低,所以不论谁“提出”契约条件对交易“净价”的影响都不大,既然统治者作为交易一方为单一主体,而农民作为交易的另一方却是由许多个体组成的群体,于是必然形成由统治者提出“契约”条件而由单个农户直接接受的局面,于是就形成了千古不变的“专制制度”。
八、人口密度、社会秩序和社会意识
社会中总要产生摩擦和冲突,在社会结构转形时期的摩擦和冲突更加剧烈,人们认识到这种摩擦和冲突而力求将其克服,提出了各种办法和措施,这些办法和措施在观念上的反映,就是社会意识。中国历史上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鸦片战争至今各种自生的和外来的思想的争论,都是社会结构大动荡在社会意识上的反映。 商周时期,人口稀少而土地丰裕,社会内部纠纷很少。在周文王统治下的西岐,周文王只要在地上划个圈子“囚禁”犯人,没人监督犯人也不“越圈”逃跑,成语“划地为牢”就是这样来的。百姓如此自觉地接受惩罚而不作出逃跑的选择,过去都认为这是文王对社会广施仁政的结果。不过,“仁政”统治必须具备一的社会条件,文王用这样宽缓的手段治理国家,关键要有百姓自觉守法,在百姓如此自觉守法的环境中,故意犯罪肯定很少(大都是过失犯罪)。即使有故意犯罪,其恶性程度也很小,大概不超出现代法律中需要给于“警告”或“训诫”处罚的程度。在这种环境下,正常的社会秩序很容易维持,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也就很低。 但当人口增加达到饱和状态,不再具有可以开垦的土地时,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这时候,新增劳力只得在原有土地上耕作,劳动力增加使劳动价值下降,劳动收益递减,一直递减到勉强能够维持生存。土地、财产等物质资源的价值相对上升,这就必然产生争夺稀缺资源的斗争。劳动价值下降也使得偷盗、抢劫等不正当手段的相对价值上升,于是利用不正当手段的人就会增加,社会秩序就会走向混乱,维持社会秩序的成本就会大大增加。我们可以由此归纳出一个重要原理: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与人口密度具有正相关性。 春秋晚期,人口增加已经使社会秩序大不如前,儒家创始人孔子认为这是逐步破坏周初“礼”制的结果,所以主张统治者大力恢复周礼,象周文王那样对天下施行仁义,以德治民,使社会贵贱有序,恢复良好的社会秩序。现在看来,孔子希望用恢复周礼的办法恢复社会秩序,实际上是想用较低代价向混乱的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这当然是办不到的。经过几百年以后,统治者和社会精英才共同认识到,在社会秩序稳定正常时,儒家思想才对维护秩序具有作用,于是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但在社会陷于混乱的春秋末期,儒家思想却对恢复社会秩序无能为力。 战国时期,社会秩序更加混乱,一些思想家认识到儒家“仁政”思想的无用,主张用严刑峻法来治理社会,提出了“法家”思想,其集大成者是战国后期的韩非。韩非在论述行仁义不能治天下时指出:“(周)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徐)偃王行仁义而亡其国,是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也。故曰:世异则事异。”……“古今风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悍马,此不知之患也。”因此,韩非强烈主张治乱世必须用严刑峻法。此前在魏国主持改革的李悝,在楚国主持变法的吴起,在秦国主持变法的商鞅,无不推行法家路线。最后由实行法家路线的大政治家秦始皇实现了全国统一,更说明法家思想适合于治理乱世。 不难理解,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各有其适用的条件,乱世必须用法家思想进行整治,而治世则必须用儒家思想进行维护。 现在,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人们对传统思想文化的作用产生了不同的看法。由于社会经济的转轨,许多社会经济关系需要调整,这就必然出现许多“不安定因素”,于是国家强调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由于儒家思想具有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所以许多人主张用儒家思想来教育群众,且美其名曰“继承优秀思想文化遗产”;但是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又必须鼓励人力和资产的自由流动,这就需要打破“稳定”的社会秩序,向青年灌输创新进取的观念,于是另一些人仍然把儒家思想看成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主张批判其保守倾向。在笔者看来,这两种认识尽管针锋相对,但有一点是相通的,这就是都十分注重思想文化对社会的作用。但是实际上,文化是一种虚无飘渺的东西,与组织、制度这些硬邦邦的“实体”的东西比较起来,思想文化在历史进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很小的;与“利益”这一潜在的“刺激源”相比,思想文化的作用更是微乎其微,简直可以忽略不计。一句话,思想文化从来没有起到某些学者赋予它的作用——它既没有对社会进步起到那么伟大的促进作用,也没有起到那样反动的阻碍作用。近代科学出现在西欧而不是中国,根本不是由于儒家思想所起的“负向”阻碍作用,而是由于中国社会中缺乏对近代科学产生的“正向”的利益刺激。只要有足够的利益刺激,再严重的思想禁锢都会被打破。历史上国家严厉打击贩卖私盐,现在又严厉打击盗版软件、光盘和书籍,我们从贩卖私盐和盗版行为中看不到一点儒家保守思想文化的影响,看到的却只是物质利益的刺激和吸引。历史上在“思想文化”和“利益”产生冲突时,而“思想”却总是被打得头破血留,退居无足轻重的地位。
九、人口、天灾与王朝循环
有必要指出,人口状况与社会秩序的关系,即人口密度与公共产品生产成本的正相关性,早已被古代思想家所认识。韩非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货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 近代思想家康有为对这一原理也有深刻认识,他在《公车上书》中说:“我生齿既繁……穷困无业,游散无赖,所在皆是。京师四方观望,而乞丐遍地。其他孤老残疾,无人收恤,废死道路,日日而有……我民穷困,游散最多……或为盗贼,或为间谍,不可收拾。”建议开铁路运送百姓到边远地区开垦荒地,解决人口和社会问题。 人口密度与公共产品生产成本的关系,也可以用来解释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王朝兴亡。秦末起义、绿林赤眉起义、黄巾起义、隋末起义、黄巢起义、元末起义、李自成起义、洪秀全起义等八次全国规模的农民起义,都是在人口饱和情况下发生的,除秦末大起义外,其它七次起义都明显由大面积的灾荒(主要是旱灾)所引起。在人口饱和时出现灾荒,维持社会秩序所需要的费用就会大大超过赋税收入,用现代术语说就是出现“财政危机”。对于公共产品的“亏本”交易,没有人能够承受得起,于是统治王朝必然垮台。等到起义和战乱毁灭了大量人口以后,人地矛盾缓和,天灾也往往过去,幸存人口渴望稳定的秩序,这时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又大大降低,于是就出现了新的公共产品提供者——又一个专制王朝。 历史学家往往把秦和隋进行比较,它们都是由兼并战争实现统一的王朝,并且都是二世而亡,在它们之后则都是统治几百年的汉、唐帝国。可见,两个王朝也确有许多相似之处。对于这两个王朝灭亡的原因,人们往往归咎于帝王的暴政。但我们从人口基础进行分析,就会得出很不相同的结论。秦和隋统一以前,社会都有一个长期分裂割据时期,地方王朝在分裂时期也为各地生产了公共产品,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所以人口已经大幅度增长。到兼并战争实现统一时,全国人口已经饱和或即将饱和,社会秩序也会陷于混乱。既然仁政不能治理混乱的社会,那么统治者只好采取严厉的统治措施维持统治。秦始皇修长城和移民戍边、隋炀帝建大运河及征伐高丽,都应当有人口压力的成分。在这种危机四伏的社会中,遇到灾荒必然出现起义或战乱。因此,秦和隋的灭亡不是由于帝王残暴的个性,而是具有客观演变的必然性。换个角度说,即使秦和隋由象刘备那样爱民如子的帝王来统治,它们大概也不会维持得更为长久。 历史上由人口饱和与灾荒导致王朝灭亡的例子,最明显的要数接替西汉王朝的新莽政权了。西汉末年,人口已经严重饱和,西汉王室拿不出任何解决办法。王莽是西汉皇戚,他既有才干也有地位,并且决心为国家和百姓做一番大事,在公元8年代汉称帝建立“新朝”。但是王莽再有才干、地位和决心,也无法让天上掉下能够拯救百姓的馅饼,结果在公元17年后全国大面积旱灾引发的农民大起义中,落了个身首异处的下场。王莽的悲惨下场表明,由人口饱和与天灾引发的人地矛盾危机,非人力能够解决。 历史上延续二百年以上的西汉、东汉、唐朝、明朝和清朝(称为五大王朝),都是在农民大起义毁灭了大量人口的基础上建立的;而在人口饱和基础上由兼并战争建立的王朝,秦、隋、西晋、元朝,寿命最长的元朝也不到100年,比大起义后建立的五大王朝要短得多。农民大起义导致秦和隋的灭亡,从表面看是由于“暴政”所引起,但根本原因是人口饱和。天灾则是导致农民起义的直接的外部刺激条件。 用经济学原理探讨王朝循环的终极原因,可以发现“外生变量”气候波动起了十分显著的作用,甚至可以认为所有惊天动地的历史事变都是由这一“外生变量”所引起。可以设想,假如中国还是这样的自然地理条件而没有强烈波动的气候,那么人口饱和后自耕农的生活将在低水平上维持,那么谁也没有能耐发动他们参加大规模的起义,结果历史上就不会有那么频繁的农民起义和王朝更替。由于中国外围也不存在足以撼动中央王朝的力量(历史上少数民族入主中原都是由于中原内乱),所以最早建立的帝国就会比存在了千年以上的东罗马帝国(最后被外部力量土耳其人推翻)维持得更为长久,帝王和贵族也会世代延续下来,形成千古不变的等级制度。如果真是这样,平民出身的刘邦和朱元璋也就永远也做不了皇帝,中国历史也将向世界上大多数地区的历史一样平淡无奇。 用哲学家的冷静目光观察中国历史,可以看到,虽然剧烈波动的天灾使世世代代的中国百姓遭受了无穷无尽的苦难,但也“制造”了许多伟大的社会任务要人们去解决,从而造就了许多伟大的政治天才和军事天才。因此,是剧烈波动的天灾,使中国历史充满了生动和辉煌。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诺思《西方世界的兴起》中文版,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2、韩非:《五蠹》。 3、陈平:《中国小农经济结构是我国长期动乱贫穷闭关自守的病根》载1979年11月16日《光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