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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法家最成功,最面对现实 
作者:[马国川] 来源:[] 2008-10-24

                  

编者按:《经济观察报》10月13日刊登记者马国川对厦门大学教授易中天的专访文章。易中天认为,“五四运动”打倒 “孔家店”并没有错。应该打倒孔家店,但不能打倒孔夫子。其中也谈到了法家,尽管对秦灭亡原因的认识等方面有常见的错误见解,但仍有很多可圈点之处;本文由徐光宇先生推荐。


经济观察报:法家反对无政府主义,主张强大政府。

易中天:这是人们的误解。其实,法家继承了道家的思想,也主张无为。韩非主张,君主什么都不要做,而且越傻越好,很精明的就要装傻,不能逞能,不要炫耀自己的多才多艺。韩非说,一个君主一旦表现出自己的某方面才艺,下面就知道你的心思了。你要永远让下面的人猜不透你的心思,不知道你想要什么,不知道你喜欢什么,也不知道你不喜欢什么,他们永远在那儿忙忙碌碌,你永远在那么清清无为,这就是好的政治。

经济观察报:最高领导人是这么一个人,国家怎么可能治好呢?

易中天:法来治嘛,不要人来治。儒家讲礼治,就是用礼来治;墨家讲人治,就是“尚贤”;道家讲不治,清净无为。法家讲法治。韩非说,君子不要圣明,也不要能干,他只要做到一条,就是守法,严格按照法来做,就是法来治。韩非明确讲“以法治国”。是“以法治国”,不是“依法治国”,是法治,不是人治。而且韩非强调法治的三原则:一、固、显。“一”就是统一、唯一,“固”就是不变,“显”就是公开。一旦制定了法,第一要统一、唯一,第二要永远不变,第三要公开透明。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公开、公正、公平,这就是法家留下的遗产。这样的好处是什么呢?傻子都能当君王,因为用不着他做,法就能做。韩非讲得很清楚,尧舜、桀纣是个别现象,大多数的君主是“中人”,是普通人。第一比不上先王,先王有丰功伟绩;第二比不上圣人,圣人有高风亮节;第三比不上贤人,贤人有聪明才智。都比不上,你凭什么当君主?

经济观察报:合法性何在?

易中天:合法性来自世袭。但是在世袭制度下,一代不如一代,你不能指着个人品质,只能依靠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以法治国。法家强调制度,认为制度比人重要。

经济观察报:这点确实是了不起的。但是秦始皇实行的不就是法家那一套吗?事实证明那套东西最后搞得很不好,秦仅及二世即亡。

易中天:是,问题在什么地方呢?从技术上讲,法家是最成功的,最面对现实,也最与时俱进。法家学说是最具有可操作性的,皇帝再小都没关系。他们把把整个国家设计成一个机器了,只要按一下就行了。但是他们忘了一个根本问题,就是我们的社会为什么要治?儒家说我们要这样的秩序,墨家说我们要那样的秩序,道家说没有秩序的秩序就是最好的秩序,法家说法治的秩序才是最好的,但是我们为什么要秩序?墨子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为了天下人的幸福。这就是墨家的可取之处,而法家只是为了君主一个人的幸福。

经济观察报:只保证一个人的幸福,其他的不管了。

易中天:为了保证这一个人的幸福,就必须牺牲所有的人。在法家设计的社会里,只需要四种人:君主、官吏、农民和战士。农民种田,战士打仗,甚至农民农时种田,战时打仗。官吏是连接上下的执法者,只要这几种人,其他的统统消灭。法家既反儒家也反墨家,“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统统消灭。推行法家这一套的实践者就是商鞅,商鞅变法,实际上是剥夺封建领主贵族的权力,把这些权力全部收到国君手上。把权力收归一个人了,把所有的人民训练成如狼似虎、毫无爱心的杀人机器。

经济观察报:当时他们很多人表扬商鞅做得好,社会治安好,“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易中天:确实做到了。为什么呢?没人敢。这叫做“勇于公斗,怯于私斗”,只为国君杀人,不为自己杀人;只杀外国人,不杀本国人;只为高官厚禄杀人,不为蝇头小利杀人。所以最后秦国兼并天下了。兼并天下以后,就“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要找老师,老师就是官员;全国人民要读书,只能读国法、读王法,不准有别的书,最后就导致“焚书坑儒”。这样一种制度怎么能维持长久呢?所以秦二世而亡是必然的。

经济观察报:秦国因暴政而亡。

易中天:既不是仁政,也不是暴政,是苛政。为什么呢?暴政就是完全凭个人的喜好行事,没规矩,不按规矩出牌。秦国是按照规矩出牌的,以法治国,不暴,但是苛,苛到你在路边扔一个烟头,手就没了!把社会设计成一个机器,严格按照设计好的图纸来装配,不尊重个人的意志。按照现代社会学的说法,就是把社会当成一个工程,大家都是螺丝钉。法条苛刻到无所不包的程度,涉及到人所有的方面,而且是严刑峻法。韩非子讲,君主手上有二“柄”:一曰赏,二曰罚。赏就赏得臣下感恩戴德,罚就罚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韩非子还主张君主要有“势、术、法”。首先要保证有威势,威慑力;第二个是术,就是权术;第三个是法。法一定要公开,术一定要藏起来。所以我把法家的主张总结为”两面三刀”。“两面”是赏、罚,“三刀”是势、术、法。有了“两面三刀”就可以“横行霸道”。所以法家的思想就是“两面三刀”,就是“霸道”。

经济观察报:法家的“以法治国”,和现代社会中间的“以法治国”有什么区别呢?

易中天:“法”不一样,法家的“法”是王法,是为了一个人的幸福而制定的。君主是立法的,既不是“王在法下”,也不是我们理解的“王在法上”,应该叫“王在法中”,王就是法,法就是王。君主是立法的,官员是执法的,老百姓是服法的。人民不是立法者,这是和我们现在讲的以法治国的根本不同。现代社会的“以法治国”是维护人民的权利,是为了保护人权。而在法家里是没有人权概念的,所以到最后,商鞅自己也成了牺牲品了,成了“作法自毙”的典型。他最后被人控告“欲反”,想谋反,他没有办法辩白,只有逃跑,但是无处可逃,他没有身份证,没有暂住证,最后被抓住车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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