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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中:毛泽东的法家观——毛泽东法家观的特征 
作者:[新法家] 来源:[作者惠赐] 2024-06-13

上文叙述的毛泽东关于法家的言论,是对毛泽东法家观的真实反映。总体上看,毛泽东对法家人物、法家思想是高度认同的。进一步分析,毛泽东的法家观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在时间维度上,毛泽东关于法家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一头一尾” 

所谓“一头”,是指毛泽东的早期,所谓早期,是指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具体地说,是从1910年至1920年。在1920年以前,毛泽东虽然已经投身于一系列的政治活动,但是,中国共产党毕竟还没有正式成立,中国革命的方向还没有正式确定,一切都还处于尝试、实验的历史时期,毛泽东从事的实际工作也远远没有后来那么紧要,也没有后来那么现实、那么迫切。早期的毛泽东还处于读书、学习、砥砺的阶段,还可以把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来讨论遥远的法家人物、法家思想、法家学说。大致来说,毛泽东早期关于法家的议论,带有“坐而论道”的性质,带有理论思考的性质,甚至带有自由探索的性质。 

    但是,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毛泽东作为党的一大代表,随即迈上了革命的快车道。从1921年至1957年,在长达37年的时间段落里,几乎没有找到毛泽东关于法家的评论。最主要的原因也许在于极其严峻的革命斗争形势阻碍了毛泽东对先秦法家的关注。直至1958年社会主义制度初步建成以后,毛泽东才开始频繁地议论法家人物。因此,我们可以把1958年至1975年毛泽东关于法家的观念,称为毛泽东晚期的法家观,亦即与“一头”相对应的“一尾”。大致说来,毛泽东晚期关于法家的论述,表面上看,似乎带有自由率性的特点,其实也蕴含着总结历史规律的意思。正如有学者所见,“毛泽东是在晚年正式思考法家,葛兰西和阿尔都塞也都在晚年思考过他们自己的法家即马基雅维利,这种相遇是偶然的吗?”当然不是,法家蕴含了“唯物论、革新、历史实效、专政”,“这四个层面分别对应于认识论、历史观、统治基础、领导权等四个不同方向,但它们又内在地构成一个整体”。 【1】可见,毛泽东晚期的法家观,作为“一尾”,应当置于一个更加宽广的历史视野与理论视野中来透视。 

(二)从毛泽东心镜上的法家映像来看,先秦法家主要呈现出法治家与革新家的品质 

如前所述,早在1912年,毛泽东就用“以法治国”概括商鞅的思想,后来,他又多次以“法治”描述韩非与法家。在毛泽东看来,法家就是法治的理论家与实践家。毛泽东对法家的这种认知,深刻地影响了当代中国的法治。正如我在《法家三期论》一书中所分析的,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就是先秦法家的以法治国在当下的延伸,在延伸的过程中,汇入了西方传来的文化因子。【2】这是一个事实判断。当然,也有学者从价值判断的角度得出了同样的结论,譬如,许抗生认为:“我们现在强调要建设法治社会,法家的法治精神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法家主张因时而立法,按照不同时代的不同情况来立法,不法古。儒家也好,道家也罢,他们都认为古代最好,现代不如古代。法家则认为,时代不同,思想和制度也不一样,现代可以胜过古代。这样的思想也是我们可以学习的。”【3】 

   在毛泽东看来,法家不仅是法治家,同时也是除旧布新的革新家,按照前文引用的毛泽东关于革命的解释,致力于革新的法家也可以理解为革命家。毛泽东本人正是终身致力于革命的革命家。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毛泽东在他的青年时代与晚年时代,都反复地表达了他对法家人物的认同甚至是仰慕。换言之,在相当程度上,毛泽东是把先秦法家人物引为同道的。在毛泽东看来,法家是厚今薄古的,这样的价值观与历史观也是毛泽东的价值观与历史观。在先秦时代,法家的“法后王”与儒家的“法先王”构成了两种对立、并列的政治哲学与法哲学。在毛泽东晚年推动的儒法斗争中,法家的革新、革命色彩与儒家的守旧、保守色彩同样处于对立、并列的状态。从学术的要求来看,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评法批儒”当然是不诚恳的,譬如,把李贺、李商隐甚至李白都称为法家,这在学术层面上是荒谬的,远离了“修辞立其诚”的古训,如前所述,这种荒谬甚至连毛泽东本人也注意到了。但是,学术层面上的荒谬并不能抹去这场运动背后的思想根基:以除旧布新为指向的革命意识形态所占据的支配地位,以及法家作为革新家、革命家这样的角色认定。这样的认定,正是毛泽东自己做出的。 

(三)毛泽东的法家观归根到底是由“新战国”格局决定的 

在毛泽东的言论与著作中,没有找到“新战国”这样的概念。但是,从早期到晚期,“新战国”格局始终是毛泽东思考与行动的整体背景、时代背景。早年的毛泽东积极投身于救亡、救国的革命活动,就是因为新战国格局对中国的严重挤压。《毛泽东年谱》记载,1910年4月,“毛泽东读了一本关于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小册子,对国家前途感到担忧,开始意识到努力救国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职责”。【4】1911年5月,“国内掀起反对清政府向帝国主义出卖铁路权的运动。湖南绅、商、学界组成‘湘路协赞会’,反对清朝断送主权借外债筑路。革命派焦达峰、陈作新等同谘议局的一些议员,策划领导反清政府的长沙起义。毛泽东和一些同学一起卷进这一斗争潮流”。 【5】1914年8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欧洲各帝国主义国家先后卷入战争。日本帝国主义乘机加紧侵略中国、同月二十七日出兵山东,十一月强占原被德国强占的青岛、并以武力控制胶济铁路,又于次年一月十八日向袁世凯政府提出旨在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草案’”。【6】这几个历史横切面,就是毛泽东早年所置身于其中的时代画面。在新战国的格局下,这样的时代画面反复提示毛泽东,救亡图存是压倒一切的主题。这是早年毛泽东仰慕商鞅与法家的根本原因。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1949年的中国走出了半殖民地的困境,“新战国”格局对中国的威胁虽然有所缓解,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消失。数十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还是《义勇军进行曲》,随时随地唱响的歌词“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一直在持续不断地提醒着我们这个民族和国家:我们依然处于战国格局。回到毛泽东时代,我们发现,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朝鲜战争之后,东西方长期处于僵持不下的冷战状态。在北约与华约两大军事集团对峙的过程中,中苏交恶又引发了新的战争危机。20世纪60年代大规模的“三线建设”就是战争危机之下做出的国家行为。正是由于这些原因,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毛泽东在会见外国客人的时候,经常都提到战争的可能性与危险性。譬如,1973年10月13日,毛泽东与加拿大总理特鲁多会谈,特鲁多问:毛主席是否认为世界上会有持久和平?毛泽东说:“没有,永远也没有。就是说在现在的制度的条件下,把人分为阶级,建立国家,那就非打不可。”【7】1974年5月30日,毛泽东与美籍华人物理学家李政道会谈,又说:“讲点世界形势吧!你们怎么看?我的看法就是天下大乱,山雨欲来啊!不可能不打仗的,因为这个社会制度不同呢。就是一样的社会制度,它也要打,因为它是帝国主义。”【8】类似的说法在《毛泽东年谱》还有不少,这里不再逐一列举。那个时代,国与国之间、不同的国家集团之间的战争阴影,就仿佛先秦法家所置身于其中的春秋战国时代,而法家学说对以法治国与富国强兵的追求,正是应对战国格局的必然选择。 

从表面上看,毛泽东对法家学说的认同具有偶然性,似乎是毛泽东个人的偏好,其实不然。毛泽东对法家学说的认同、对法家人物的推崇,其实与先秦法家具有同样的逻辑,都是战国格局下的思想应对。 

结语

按照笔者对法家的历史分期,中国固有的法家经历了春秋战国时代的第一期、20世纪上半叶之后的第二期、自20世纪下半叶以后开始进入第三期。 【1】法家第三期作为一种思潮、一种政治法律实践,是由多方面的因素促进的。“新战国”当然是最重要的因素与条件。20世纪中叶以后的中国对富国强兵、依法治国的选择,在相当程度上,就是对新战国格局的积极回应。毛泽东的法家观,其实也是对新战国格局的积极回应。毛泽东对法家立场的确认,既促成了法家第三期的兴起,也是对法家第三期的表达。毛泽东早期思想中的法家因素、法家思维,毛泽东晚期反复致意的秦始皇、反复表达的褒法贬儒立场、反复阅读的法家文献,都说明了先秦法家在毛泽东心中的地位。全面回顾毛泽东关于法家的言论,不仅可以揭示毛泽东的法家观,也可以折射出法家第三期兴起的姿态。 

本章内容原刊于《理论探索》2017年第1期

注释: 

[1].周展安:《儒法斗争与“传统”重构:以20世纪70年代评法批儒运动所提供的历史构图为中心》,载《开放时代》2006年第3期。 

[2].喻中:《法家三期论》,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102页。 

[3].许抗生:《法家最直接反映时代要求》,载《光明日报》2015年11月30日,第16版。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8页。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0页。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5页。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6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501页。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6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538页。 

[9].详见喻中:《法家三期论》,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1页。

(喻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节选自《法家的现代性》,该书由法律出版社2017年3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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