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29日03:25 人民网
资料图片: 2006年5月12日,河南省最大规模的人民法院集中接访活动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厅前举行,等待接访的群众排起了数百米的长队。(辛文文摄)
有的法院怕得罪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不敢行使司法监督权;一些地方限制当事人诉权的“土政策”还没有彻底清除。要切实解决行政案件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及时受理,导致行政相对人“告状难”的问题
正在北京召开的第五次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谈及“民告官”的“告状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如是说:
行政诉讼,让公民可以在法庭上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反映了公民法律地位的提高,展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在当前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下,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压力大、难度大。不少群众既对法院是否“官官相护”、能否秉公执法心存疑虑,又对获得公正裁判充满期盼。
这些年来,我国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领域不断拓宽,案件类型不断增加,司法能力不断增强,有力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可以预见,人民群众通过“民告官”这一诉讼渠道解决行政争议的情况将会越来越多。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深刻认识到,当前行政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些法院的领导同志,对行政审判工作认识不够,导致少数法院行政审判机构不健全、审判力量不足、队伍不够稳定、审判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有的法院认为行政审判难度大、风险大,怕得罪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不敢行使司法监督权;有的法院明知行政行为违法,却违心裁判,违法办案,矛盾上交;有些行政案件质量还不高,个别案件久拖不结;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法干预行政审判的现象,限制当事人诉权的“土政策”还没有彻底清除等等。
行政审判中,公民、法人等行政相对人一方处于弱势,另一方行政机关则处于相对强势地位,人民群众对于公正的期待尤为迫切。如果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不高,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行政争议得不到及时解决,增加民怨,加剧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会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权威,甚至使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丧失信心,对社会的公平正义产生怀疑。
对处于弱势的行政相对人,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加大对其诉权的保护力度。切实解决行政案件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及时受理,导致行政诉讼“告状难”的问题;切实解决应当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而违心迁就、违法办案,或者审判效率不高、久拖不结等问题。上级法院要加大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力度,坚决依法纠正不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和违法办案的行为,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要给予通报和严肃处理。
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以及时的司法救济保护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判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及时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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