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资本权力过大损害社会平衡,是古今中外不同政治共同体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中华文明通过礼仪制度、等级消费等手段节制资本,西方一神教在道德上谴责富人和放债者,中世纪天主教会严禁高利贷,当时社会上广泛流传上帝对不知悔改的债主进行惩罚的故事,比如有钱人突然精神失常或患病,死前被蛇或魔鬼的噩梦所折磨。【1】 无论是利用资本垄断国家权力,还是利用国家权力获取金钱,都将导致政府调节利益分配功能的弱化乃至消解,阶层的固化与分裂,最后可能是社会的整体崩溃。当今的美国可说是前者的典型,前苏联作为一种社会主义的异化形态则是后者的典型。
在我们这样具有发达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官员容易利用手中掌握的国家权力获取经济利益。一个经济发达地区的村长,其贪污数额会达到上亿元人民币,改革开放的大量成果被腐败官僚及其家族侵吞了!
资本与权力的结合将危及整个社会的安全。如果说节制资本是当今欧美西方国家需要面对的重大问题,那么节制权力、防止因官僚腐败陷入治乱循环陷阱,则是我们需要面对的紧迫问题。
1945年7月初,毛泽东主席与民主人士黄炎培的“窑洞对”,就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回答: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官员才不会松懈,才会对人民负责,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2】
一、为人民服务即天下为公 “为人民服务”,在中国古代称为“天下为公”,并与“天下为家”相对。天下为公最初指五帝时代以禅让为典范的贤能政治,执政为民,执政者取得天下的目的超越自身及家族利益,是为了天下人的公共利益服务,实现均平的“大同”之世。
请注意,中国的大同观念不等于西方文化中的天堂或乌托邦,它“立象尽意”,体现了现实的价值原则。比如天下为公的基本政治制度——“选贤与能”的贤能政治,在过去数千年里为国人所推重。大同之世要求人们超越私利,具有崇高的集体主义精神。人们不只是把自己的亲人当作亲人,不只是把自己的孩子当作孩子。使老人得到赡养,壮年有用武之地,幼儿得到抚养,鳏寡孤独者及身体残疾之人皆得到国家的福利供养。男子有正当职业,女人适时出嫁。爱护财货却不必据为己有,能竭尽其力却不必为自己。因此阴谋诡计不会兴起,偷窃作乱无人去做,外出甚至可以不关大门,这就是大同世界。“同”,就是和谐、均平的意思。《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一言以蔽之,大同世界是一个公道流行的世界,是中国古典政治学的重要价值原则。古典政治学黄老之术的核心经典《黄帝四经·道法》在谈到治理百姓的法度时说:“使民之恒度,去私而立公。”
《武经七书》之一的《尉缭子》进一步解释说,国家得到治理,在于能使民众不自私。如果民众不自私,天下就像一家人一样,而不必私自耕种、私自纺织,大家都把别人的寒冷当作自己的寒冷,把别人的饥饿当作自己的饥饿。因此,有十个孩子的人,也不加重他的生活负担,只有一个孩子的人,也不减轻他的社会责任,这样人们哪里还会喧喧嚷嚷嗜酒作乐,以致败坏善俗呢?如果民众不安分,私欲就会产生,争权夺利的祸患随之而起。善政,就是要坚守法制,教化民众不要自私,大家不敢自私,就没有人为非作歹了。《尉缭子·治本第十一》:“夫谓治者,使民无私也。民无私则天下为一家,而无私耕私织,共寒其寒,共饥其饥。故如有子十人,不加一饭,有子一人,不损一饭,焉有喧呼酖酒,以败善类乎?民有轻佻,则欲心兴,争夺之患起矣……善政执其制,使民无私。为下不敢私,则无为非者矣。”
二、人民监督政府的制度设计 天下为公,去私立公,在中国古典政治学中不仅是一种价值观念,更是一套复杂的制度设计。除了以秦汉功次制度为代表的选举制度(贤能政治),还有人民监督政府的制度——通过同级之间、上下级之间互相监督,在制度上保证人们将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
《尉缭子·伍制令第十四》论军队的内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也适用于整个社会,从中我们能看到这种“去私立公”的制度是如何运作的。军队施行联保制度,具体是五人编为一伍,伍内的人互相联保,十人编为一什,什内的人互相联保;五十人编为一属,属内的人互相联保;百人编为一闾,闾内的人互相联保。各个联保单位内,如有触犯禁令的,同一联保单位内的人都有法律责任揭发他,这样大家都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就要受罚;军官从什长以上到左、右将军,上下都互相联保,凡有触犯禁令的,揭发者都免于治罪,知情而不揭发者与犯禁者同罪。作者认为,同伍同什的人、上下之间都承担连带责任,互相联保,就没有抓不到的奸人,没有不被揭发的罪恶。这样,即使父亲也不能出于私心包庇其子,哥哥也不能出于私心包庇其弟,何况一般的人呢?“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十人为什,什相保也;五十人为属,属相保也;百人为闾,闾相保也。伍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诛。什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诛。属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属有诛。闾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闾有诛。吏自什长已上,至左、右将,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者,皆与同罪。夫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况国人?”
由上可知,基于连带责任的人民监督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同级之间互相监督,二是上下级之间互相监督。同级监督又包括基层民众之间互相监督,以及官员与官员之间互相监督,即《商君书·赏刑第十七》所说的“周官相监”。“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周官之人,知而讦(讦,jié,告发——笔者注)之上者,自免于罪。”
但在数千年实践中,除了将民众之间互相监督普遍用于基层组织建设,官员与官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和上下级之间互相监督,秦汉以后在相当程度上被忽视了,这是历代王朝陷入腐败难以自拔的重要制度原因。
在基层治理中施行天下为公的连带责任制度,历史上最有名的当属公元前359年商鞅第一次变法中的基层组织建设,他下令把十家编成一什,五家编成一伍,同什伍的人互相监督检举,承担连带责任。不告发奸恶犯罪的处以腰斩的刑罚,告发奸恶的与斩敌首级的同样受赏,隐藏奸恶的人与投降敌人受同样的惩罚。《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注:“牧司,谓相纠发也。”
这种天下为公的基层组织形式可以上溯至四五千年前的井田制。井田制要求同井的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孟子·滕文公上》)这里的“相助”即“相牧司”,东汉经学家赵歧注:“助,察奸也。”
从追记西周制度的《周礼》到《管子》,再到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度,人民相互监督的基层组织形式始终存在,尽管汉以后多流于形式。西汉的《韩诗外传》一方面高度赞扬井田制是仁政,另一方面将什伍连坐制说成是“使构造怨仇”的恶政。这当是作者不知中国制度演变的原因。《韩诗外传·卷四·第十三章》说,现在让老百姓五家为一伍,有罪互相监察,犯法互相揭发,使得他们之间互相结下怨仇,老百姓互相残杀,伤害了和睦相处之心,残害仁慈恩惠,损害君主的教化。能够使人和睦的措施少,而败坏民风的事情多,仁道就泯灭了。“令民相伍,有罪相伺,有刑相举,使构造怨仇,而民相残,伤和睦之心,贼仁恩,害士化,所和者寡,欲败者多,于仁道泯焉。”从基层开始,否定以公共利益为准绳,人民互相监督和监督上级的合理性,给化公为私者留下了太多的空间。
过去百年来,由于紧张的国内国际环境等多方面原因,直到今天,我们仍没有将“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转化为广大民众的法定义务和国家的普遍制度。
跳出历史周期率,就要让人民监督政府制度化——奖励举报违法乱纪的民众和官员,让知情不报的利己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只有这样,才会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体制,才会形成清正、廉洁、公正的社会风尚!
因为人民监督政府缺乏制度和法律保障,导致一些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去信访或上网实名举报,这样不利于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和社会整体稳定。
超越西方资本垄断下的三权分立制度,以及其他容易造成官官相护的各种部门监督形式,通过赋权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直接监督政府,将当家作主的权力放到每一位公民手中,以此平衡手握公权的官僚阶层,防止执政者权钱交易、蜕化为保守的特殊利益集团——这是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
注释: 【1】大卫·格雷伯:《债:第一个5000年》,中信出版社2012年版,第10页。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篇:《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61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