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建立法治社会很早,成文法的公布也很早。《逸周书》等史书说四五千年前的炎黄时代就有了法典,但并没有任何可靠的考古学证据。可以肯定的是,至晚在三千年前,中国已经有了成文的法律和司法审判规则。西周孝王时的《曶鼎》上说,按照国王三门附近方版上的规定,用货币赎回这五个人要一百鋢(原文:于王参门□□木榜用征,诞赎兹五夫用百鋢)。 这里“方版上的规定”,应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周礼》,从政治经济到社会礼仪,西周已是一个全面的法治社会——当时所谓的“礼”不过是礼仪法而已! 中国哪是什么儒家德治文明?儒家的圣人模范,帝尧曾毫不留情地攻打那些空讲仁义道德的邻国。周穆王的左史戎夫的《史记》记载,从前西夏国性仁爱,反对用兵。城池不加修缮,兵士无所事事。性仁惠而好赏赐,结果财竭而无物可赏。唐尧攻打它,城郭不能守护,武士不愿出力,西夏因此灭亡。(《逸周书·史记解第六十一》原文:昔者西夏性仁非兵,城郭不修,武士无位,惠而好赏,屈而无以赏,唐氏伐之,城郭不守,武士不用,西夏以亡。) ——这位史官警告世人不要清谈仁义道德! 儒士在西周社会的地位微不足道,哪里谈什么治国、平天下。儒只有教授一般技艺的职位,教授内容主要是礼、乐、射、御、书、数这类实用技艺。东周社会秩序崩溃,儒生社会地位极低,孔子曾抱怨儒常常受人嘲弄。《礼记·儒行》记载说当时的人“以儒相诟病”,甚至“以儒为戏”。 且不谈“专任刀笔吏”,法家治国的秦,经过汉武帝“罢黜百家,表彰六经”,西汉初到昭帝时(公元前86~74年),政府公卿高级官员中儒士出身者所占比重不过10%。东汉儒化程度加深,但直到汉桓帝刘志(公元132~167年)时,这一比例也不过增加到45%(马彪:《试论汉代的儒学地主》,《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4期)。早期中国长期都是法家治国,哪有儒家什么事! 至于低级事务性官员,儒生比例应更低。东汉初年,儒生几乎完全被排斥在行政大门之外。王充(27~约97年)感叹:“儒家古经被废弃没人学习,经学暗淡无光,儒生冷冷清清地呆在家里,文吏则在朝堂上高声喧哗得意洋洋。”(《论衡·程材》:古经废而不修,旧学暗而不明,儒者寂于空室,文吏哗于朝堂。)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东汉末年。 汉人把法律看作经书,一切行政事务皆以法律为准。儒生王充不经意中记录了这一史实。他在《论衡·程材》中说:“文吏处理事情,一定要请教精通法令的人。天子的事务,没有比法令更重要。因此肯定要以能否精通法令,善于按法令办事来衡量人的才能的高低,这样精通法令的人应该最受重视。有人说:‘确实是这样。法令是汉朝的经典,文吏的议论取决于它。事情以法令来判定,确实是很明白的。’”(原文:文吏治事,必问法家。县官事务,莫大法令。必以吏职程高,是则法令之家宜最为上。或曰:“固然。法令,汉家之经,吏议决焉。事定于法,诚为明矣。”) “县官事务,莫大法令”,这是“道生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中华文明是以法家为政治经济核心的法治文明。透过儒学的千年历史迷雾,我们看到了风尘仆仆、摇着木铎宣告法令的西周文员;我们看到了腰挂刀笔、伏案疾书的两汉文笔吏。不是周文王、周武王,不是秦始皇、汉武帝,是这些历史基本没有留下名子的无数依法行政的文官支撑起了秦汉中华民族辉煌灿烂的时代! 今天,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将超越血缘伦理的文官系统作为现代政治文明标志——东汉以后,依法治国、精通法令的文官(文吏)被儒生取代是一种巨大的历史退步。中国也因此逐步走向衰弱…… 进入20世纪,中华文明被全盘西化,在自由民主的喧嚣声中,中国本土治国理念被全盘否定。不要再沉醉于西方法律条文和法律机构搭建的法治美梦中了,两千多年前秦汉法治化的黄金时代才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沃土。 借鉴西方文明的同时,让我们把目光投向华夏文明之根吧! (节选自翟玉忠《道法中国:二十一世纪中华文明的复兴》,该书由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