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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苏民:王夫之对宋朝士大夫政治文化的批判 
作者:[许苏民] 来源:[网友推荐] 2019-09-30



  绍兴和议、庆元党禁和韩侂胄北伐是南宋历史上的三大事件。王夫之不仅据实澄清了这些事件的真相,而且依据民族利益至上的原则作出了与道学家不同的价值判断。其中最精彩的,是对士大夫以所谓“君子小人之辨”来进行权力斗争的全面揭露和愤怒谴责,以及对理学士大夫道德评判之可靠性的深刻质疑,其知人论世眼光之独到,无异于给李贽的“君子尤为误国论”作了非常系统而详尽、出色而生动的解读。

  (一)论绍兴和议

  绍兴八年(1138)和议订立不久,金国就于次年毁约进犯河南。为消弭主战声音重新言和,高宗于绍兴九年(1139)七月授意秦桧:“朝廷惟要辨君子小人,君子小人既辨,则治道无不成矣”(1)。道学的“君子小人之辨”成了宋高宗维护其“国是”的一根棍子。谁是君子,谁是小人,被宋高宗完全颠倒了。

  宋高宗为什么“以求和为幸”?《宋论》卷十《高宗屈辱于女直》分析了其原因:“宋自置通判于诸州,以夺州镇之权,大臣出而典郡者,非以逸老,则为左迁。富庶之江南,无人也;岩险之巴、蜀,无人也;要之荆、襄,无人也;枢要之淮、徐,无人也”。不是“与士大夫治天下”吗?可士大夫又是些什么人呢?“峩冠长佩,容与于天下,贤者建宫墙以论道,其次饰亭榭以冶游,其下攘民财以自润”。这就是宋朝士大夫的一般状况,不是高宗时才如此,“天子且安之,曰:‘是虽不肖,亦不至攘臂相仍,而希干吾神器者也’”。在这种情况下,“则求如晋元以庸愞之才,延宗社而免江、淮之民于左衽,不亦难乎?”(2)王夫之看到了这一点,所以他据实指出绍兴和议实际上是绝大多数士大夫的要求。他说高宗建炎年间,“主张屈辱者,非但汪、黄也。张浚、赵鼎力主战者,而首施两端,前却无定,抑不敢昌言和议之非。则自李纲、宗泽而外,能不以避战求和为必不可者,一二冗散敢言之士而止”。“故高宗飘摇而无壮志,诸臣高论而无特操,所必然矣”(3)。这一说法亦可从朱熹著作得到印证,朱熹在谈到绍兴八年和议时说:“秦桧主和,虏归河南,上下欣然。”(4)

  至于绍兴十一年(1141)的夺兵权、杀岳飞,王夫之据实指出:“在廷之臣,且以为子翚、庆父之祸可永杜于百年。”(5)说明夺兵权、杀岳飞并不只是宋高宗和秦桧的主张。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张浚在相位,以诸大将久握重兵难制,欲渐取其兵属督府,而以儒臣将之,会淮西军叛,浚坐谪去。赵鼎继相,王庶在枢府,复议用偏裨将以分其势。”(6)又云:“自渡江后,诸大将皆握重兵难制,张浚、赵鼎为相,屡欲有所更张,而终不得其柄。”(7)李纲亦上疏言:“今陛下震皇武以图恢复之烈,尽以重兵分隶诸大将,多者至十数万人,平居已不能运调,而况于仓卒扰攘之际乎?”建议“遵祖宗之成宪”以“消弭后患”(8)。绍兴七年(1137)张浚独相时,更曾诬陷岳飞“胁迫皇上”;出而经略川陕,又以莫须有罪名杀害陕西抗金名将曲端,此事发生在杀岳飞之前。

  又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十一年十二月”记载,在廷议时,百官中反对杀岳飞的只有李若朴、何彦佑二人,而“众皆非之”,纷纷站出来为强加给岳飞的罪名作证。直到宋宁宗庆元四年(1198),孝宗时期的主战派士大夫王明清仍在赞颂“尽取兵权,杀岳飞父子”为“桧之功不可掩者”(9)。对于胡寅等人触秦桧之怒的真正原因,王夫之认为是由于他们想掩盖胡安国与秦桧的关系,从而把罪责全部推给秦桧的结果:“其子弟欲为之盖愆,徒触怒以窜死,而终莫能挽哉?”(10)之所以“终莫能挽”,是因为大家都知道胡安国在兵权问题上与秦桧同道。

  (二)论庆元党禁

  宋宁宗庆元年间,宣布道学为“伪学”,贬逐朱熹及其门生蔡元定和同党共59人,史称“庆元党禁”。直到嘉泰二年(1202),才正式宣布“弛伪学伪党之禁”。王夫之认为,道学被宣布为伪学,是朱熹自取其咎。

  王夫之的这一观点与李贽一致。李贽曾说过:“道学之受祸,晦翁导之也。……夫赵为丞相,朱为讲官,侂胄未得志也。而朱先生侍讲,首以侂胄为言,何哉?既约彭龟年共攻之矣,他日经筵复留身论奏,至于再,至于三,必欲决去之而后已。”(11)但王夫之将事件的起因说得更加明白透彻。他认为,之所以会有“庆元党禁”,是因为朱熹采用了小人的阴毒手段去陷害韩侂胄的结果:“侂胄之深怨朱子者,以争殡宫故也。当是时,侂胄勤劳方著,恶迹未彰,即欲防其奸而斥远之,亦无可施其宪典。唯殡宫一议,足以倾动宫府,置诸不赦之罪。王孝先以加诸丁谓而俯首以死海滨者,此而已矣。今朱子之言曰:‘不为宗社血食久远之计。’侂胄之夺魄寒心,与朱子不并立之势成矣”(12)。

  所谓“王孝先以加诸丁谓而俯首以死海滨者”,说的是北宋王曾“以山陵水石竄丁谓”之事:“真宗崩,嗣君始立,(王)曾与(丁)谓分执政柄,两不相容。……曾欲去之……乃以山陵改作,石穴水出,而为之辞曰:‘谓欲葬真宗于绝地,使无后嗣。’致雷允恭于大辟,而竄谓于海外。呜呼!此小人陷君子之术,而奈何其效之邪?……君子之道哉?”(13)王夫之认为韩侂胄当时“勤劳方著”,而朱熹竟采用“假于时日卜筮以惑民”“为君子者,何忍出于此邪”的手段欲“置诸不赦之罪”,乃是导致“庆元党禁”的真正原因,是道学家“亵其身心……而自罹于咎”。王夫之还指出,韩侂胄报复朱熹对自己的陷害,只是让他“优游林泉”(14)。而后来为朱熹复仇的道学家史弥远(杨简弟子、陆九渊再传)则不然,他是通过伪造圣旨,用暗杀手段将韩侂胄活活打死的。

  在王夫之的笔下,整部宋史几乎就是一部士大夫们以所谓“君子小人之辨”的名义所进行的权力斗争史,君子与小人斗,君子与君子斗,小人与君子斗,小人之间互相斗,而且大家都以君子自命,视对方为小人。对于士大夫这种热衷于权斗的恶习,王夫之深恶痛绝,他说:“天子进士以图吾国,君子出身以图吾君,岂借朝廷为定流品分清浊之场哉?”(15)基于对士大夫权斗手段之阴毒的了解,他感慨道:“君子小人之相去,亦寻丈之间而已矣”(16)。

  (三)论韩侂胄北伐

  王夫之首先勾勒了南宋时期主战与主和两派之争的总体线索,他说:“宋自南渡以后,所争者和与战耳。当秦桧之世,言战者以雪仇复宇为大义……当韩侂胄之世,言和守者,以固本保邦为本计。……执桧之说,则可以胜侂胄矣,桧未尝不以固本保邦求当于君也。执侂胄之说,则可以胜桧矣,侂胄未尝不以雪仇复宇昌言于众矣。反桧而得侂胄,反侂胄而又得史弥远。……侂胄倡北伐之谋,而岳飞之恤典行,秦桧之恶谥定,弥远修讲好之说,而赵汝愚之孤忠显,道学之严禁弛……”(17)对于韩侂胄北伐,王夫之强调:“北伐非其罪也。……宋即北伐而小挫,自可更图后效;乃以挑衅渝盟为侂胄之罪,然后人心靡,国势颓,至于亡而不复振。故延广逐而石氏之亡决,侂胄诛而赵宋之衰成。身为大帅,知有战而不知有降,其官守也。延广蒙讥,则岳鹏举之杀,其秦桧再造之功乎?”(18)他认为,杀韩侂胄,正如秦桧杀岳飞一样,是同一性质;与后晋罢免景延广一样,其后果都是加速了灭亡之祸的到来。

  至于“以挑衅渝盟为侂胄之罪”,则是道学家按照朱熹所阐发的《春秋》大义作出的。《朱子语类》载:

  僩云:“如本朝夷狄之祸,虽百世复之可也。”(朱熹)曰:“这事难说。”久之,曰:“凡事贵谋始,也要及早乘势做。才放冷了,便做不得。如鲁庄公之事,他亲见齐襄公杀其父,既不能复;又亲与之宴会,又与之主婚,筑王姬之馆于东门之外,使周天子之女去嫁他。所为如此,岂特不能复而已?……汉武帝引春秋‘九世复仇’之说,遂征胡狄,欲为高祖报仇,《春秋》何处如此说?……他自好大喜功,欲攘伐夷狄,姑托此以自诡耳!……孝宗即位,锐意雪耻,然事已经隔……所以当时号为端人正士者,又以复仇为非,和议为是。而乘时喜功名轻薄巧言之士,则欲复仇……只志在脱赚富贵而已。”(19)

  朱熹的这段论述,正是给韩侂胄定以“挑衅渝盟”之罪名的依据。金国皇帝诏书给韩侂胄定的罪名也是诬其“首开边隙,败三朝七十年之盟好”(20)。其实这一罪名完全不能成立。韩侂胄派往金国的使臣方信孺就曾面折金国元帅:“‘尔失信,故我失信。’帅曰:‘我何为失信?’方徐谓曰:‘我之用兵在某月日,尔之诱逆曦在某月日。以月日先后计之,是尔先诱我叛臣也。’敌服其探伺精的类若此,故语塞。”(21)可是,正当方信孺与金国君臣据理力争之时,临安的道学家们已经砍下韩侂胄的头颅准备送往金国了。

  史弥远当政后,重演了杀害岳飞以后格外尊崇道学的一幕,且道学的地位更高了。对此,王夫之悲愤地写道:“自史弥远……解道学之禁,褒崇儒先,而请谥、请赠、请封、请录子孙、请授山长,有请必得,迄于蒙古渡江,旦夕垂亡之日而不辍,儒者之荣也。呜呼!以此为荣,而教衰行薄,使后世以儒为膻,而儒为天下贱,胥此启之也。……以表章儒者之言,而冀以动天下之利于为儒,则欲天下之弗贱之也,不可得已。”(22)这些话说得何等沉痛!

注释

    (1)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第2100页。

  (2)王夫之:《宋论》卷十,载《船山全书》第11册,第218~219页。

  (3)王夫之:《宋论》卷十,载《船山全书》第11册,第217、218页。

  (4)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八,第3196页。

  (5)王夫之:《宋论》卷十,载《船山全书》第11册,第234~236页。

  (6)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第2247页。

  (7)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第2772页。

  (8)李纲:《应诏条陈八事奏状》,载《全宋文》第170册,第209页。

  (9)王明清:《玉照新志》卷四,载《全宋笔记》第六编第二册,大象出版社2013年版,第197页。

  (10)王夫之:《宋论》卷十,载《船山全书》第11册,第235页。

  (11)李贽:《藏书·赵汝愚》,载《李贽文集》第3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693~694页。

  (12)王夫之:《宋论》卷十三,载《船山全书》第11册,第300页。

  (13)王夫之:《宋论》卷三,载《船山全书》第11册,第101~102页。

  (14)王夫之:《宋论》卷十三,载《船山全书》第11册,第301页。

  (15)王夫之:《宋论》卷七,载《船山全书》第11册,第186页。

  (16)王夫之:《宋论》卷三,载《船山全书》第11册,第103页。

  (17)王夫之:《宋论》卷十三,载《船山全书》第11册,第303~304页。

  (18)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三十,载《船山全书》第10册,第1143页。

  (19)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八,第3198~3199页。

  (20)叶绍翁:《四朝闻见录》戊集《遗事》,第163页。

  (21)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乙集《函韩首》,第75页。

  (22)王夫之:《宋论》卷十四,载《船山全书》第11册,第311页。


本文节选自南京大学许苏民教授《论王夫之对宋朝士大夫政治文化的批判——以《春秋家说》《读通鉴论》《宋论》为中心的考察》一文的第四部分,原文载于《天津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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