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方“司法独立”的实践结果 美国“司法独立”的实践结果究竟如何呢?美国威斯康星州最高法院原首席大法官亚伯拉罕森指出,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司法独立日益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批判的焦点,而且,司法场域中的公众信任危机更加剧了。美国律师协会1998年的民调显示,公众对于司法系统的信任度仅为30%,另外有27%的公众对美国司法系统极度不信任。1999年全国州法院中心发布报告《公众如何看待州法院》,数据显示,美国人对自己所在社区的法院表示出较多信心的比例仅为23%。 为此,美国司法机关展开了一系列旨在提升公众信心的改革,其中最为典型的便是以强调法官和社区沟通与协作的“司法接触”改革。改革结果如何呢?根据《美国刑事司法数据资料》,2010年美国民众对于刑事司法“充满信心”的仅为27%,只有“一些信心”的占44%,“几乎没有信心”和“完全没有信心”的占27%。另据世界价值调查(World Value Survey,简称WVS)数据显示,2013年度美国公众对该国法院“几乎没有信心”和“完全没有信心”的达到44.1%,对司法体系“很有信心”仅占总数的8.9%。 二、法官的特权及西方“司法独立”下的不公 为了保证所谓的“司法独立”,美国法官享有“特别强的地位保障和身份保障”,“所有的法官依据良心办案”,也就是说,法官主要靠自己监督自己。 1.法官的绝对豁免权 美国法律规定,法官、检察官、陪审员、议员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享有绝对豁免权。法官的绝对豁免权表现为,在行使法官权力时无论犯下多么严重的错误,都无需承担责任。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与承包商合作,兴建了大量私营监狱。在这些私营监狱中连连爆发虐囚事件,但是丑闻并没有能挡住私营监狱的大扩张。《华盛顿邮报》报道,美国最大的两个私营监狱运营企业——美国改造公司和美国GEO集团自1989年以来在资助候选人和游说上的花费达到3500万美元。他们积极游说修改法律,以便将更多的人关进监狱。皮尤研究中心2008年报告表明,美国每100个成人中就有一个在监狱服刑,这个数据在1970年为1/400。统计显示,2011年美国私营监狱产业的总收入超过50亿美元。 在巨大利益面前,司法机构开始变异。2009年美国宾西法尼亚州路泽恩县爆出丑闻,县法官关闭政府少年监狱,与人合伙成立私人少年监狱,收受260万美元的贿赂,将6500多名少年诬告入狱。 联邦检察官文件显示,私人少年监狱成立前,该法官审理的所有少年案中被判入狱的比率稳定在4.5%,少年监狱成立后上升至26%,是之前的5.8倍。《纽约时报》报道,该少年法庭法官审判一个少年被告的平均时间少于2分钟。 该县人口不足32万,白人占96.63%,治安情况理应较好,但是在5年5个月的时间里,进监狱的少年居然达到6500人次。32万人口中,10岁~18岁年龄段的孩子人数总和估计约4万,而在这4万少年中,竟然有6500多人次被判进监狱。 2.联邦法官的终身雇佣制度和州县法官的铁饭碗 美国联邦法官的特权还包括终身工作和稳定的工资水平。美国法院分联邦法院和州法院。联邦法官由总统任命,国会参议院批准。但是一旦任命之后,法官就享有终身工作,并且工资不得下调,这是宪法规定的。联邦法官在退休年龄之后,可以自行决定哪一年退休。比如前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尔姆斯就一直工作到90岁。只有在法官犯下非常严重的罪行时,国会才有权对法官提出弹劾。 美国的州法官大多数没有终身雇佣制度,其待遇由各州宪法规定,虽然各州不尽相同,但相对还是有利于形成法官的铁饭碗制。 美国联邦法官马克•沃尔夫访华期间曾大力宣传美国司法。有记者提问:“美国如何保障司法独立?”马克•沃尔夫回答:“美国的司法系统享有非常大的独立性。首先,对(联邦)法官的挑选十分谨慎,先由总统提名,再由参议院审核并通过。但一旦你通过了这一复杂的程序,就能享有很大的独立权利。我们的任期都是终身制,谁也不能把我撤职,除非我犯下非常严重的罪行;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国会就会弹劾并罢免我的职位。但在美国200多年的司法历史中,总共只有8名法官遭弹劾、罢免。因此,终生任期这一点对司法独立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熟悉美国历史的人都知道,美国历史上出现了很多的错误判决。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曾做过一份调查报告《一个破碎的系统:美国1973-1995年死刑案错误率》,报告指出从1973到1995的23年间,全美总共判处了5760个死刑,68%的审判中犯了严重错误,4.1%的死刑犯是被冤枉的。美国国家科学院最新一项研究表明,1973年至2004年间7482项死刑判决,至少4.1%的死囚犯本来无罪。但是由于上述制度,美国200年司法历史上却仅有8名被弹劾,平均近30年才一个法官被弹劾。这个比例到底是说明了美国司法制度的成功还是失败?这不正应引起人们的反思吗? 3.缺乏监督制衡的司法体系 美国联邦法官马克•沃尔夫承认,美国法官权力过大、缺少制约,这是美国司法界一个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当记者提问由谁来监督法官时,他回答:“法官主要是自己监督自己。首先,我作的任何裁决都是可以上诉的……另外,每个巡回上诉法院都设有一个司法委员会,审查针对法官职业操守的投诉。” 美国的行政和立法系统难以监督法官,美国的第四权利——媒体同样也难以监督法官。为什么美国媒体很少批评法官呢? 旅美学者方鲲鹏总结了三个主要原因:一是因为美国文化形成了一整套的禁忌文化,比如禁止种族歧视、禁止批评法官;二是因为法院的内部管理制度阻碍了媒体的批评;三是因为法官过大的权力使得媒体颇为忌惮。美国是一个官司社会,媒体又常常是官司缠身的角色。若是惹了法官,法官对媒体形成一个判例,就足以威慑所有媒体。 4.司法系统滥用辩诉交易 拥有特权的法官,缺乏监督制衡的法官,这样的司法系统会如何变异呢?许多人特别爱看美国的律政电影。律师巧舌如簧、陪审团思来想去,情节扣人心悬。但是很遗憾的是,今天美国的绝大多数案件其实都不是用法官和陪审团审判模式,而是采用辩诉交易模式。2008年只有1%的民事案件经由审判结案,2010年3%的刑事案经由审判结案,其他都是采用辩诉交易。 辩诉交易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与被告人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进而双方达成均可接受的协议。如果不接受辩诉交易,而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很可能就会得到法官的重判。 而在被告接受交易之后,法官、检察官、律师、被告还要在法庭上再走一个程序。法官会明知故问被告,在你签署认罪协议过程中,有人答应过你什么条件没有,有没有人强迫你签署认罪协议?被告会回答没有人答应我什么条件,没有人强迫我认罪。然后法官再根据已经提前达成的协议给被告定罪名。 滥用辩诉交易,导致美国的司法系统充斥了讨价还价的气息,像个菜市场,说假话横行。 5.西方“司法独立”导致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冤假错案率更为严重 正如前面已例证过的,美国一方面是奇高的冤假错案率,是大批的少年被诬告投入私人监狱,另外一方面却是真正的腐败没人管。 自2003年伊拉克战争爆发以来,美国政府支付的伊拉克战争和重建援助经费已累计超过3500亿美元。美国三大审计机构在国会作证时披露,在已审计的570亿美元中约100亿美元被美国政府浪费了。审计机关预计在尚未审计的3000亿美元中将会查出更庞大的浪费金额。审计发现,因合同要价过高和开支无凭证而浪费的100亿美元中,仅哈利伯顿公司就吞掉了27亿多美元。该公司前总裁正是美国副总统迪克•切尼。这样明显的腐败行为却无人追究,无人负责。因为没有法律强迫监管机构、承包商和有关负责人做出解释。 类似的腐败行为在美国可以说是极为普遍,诸如什么私人监狱、私人雇佣兵、私人军工复合体、私人中央银行、私人情报机构等,还有政客与公司之间的人员流动的旋转门等,这样的机构和制度设计在美国却是完全合法的。西方“司法独立”保护这种合法腐败行为。 通过上面这些例子。我们能得出什么结论呢?美国的“司法独立”真的如一些人宣传的那么公正,那么神圣吗? 我们国内司法领域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和司法冤假错案,而西方“司法独立”的实践,不仅解决不了这些问题,而且使得这三大问题愈加严重。 三、西方“司法独立”到底是独立于谁 西方“司法独立”特别强调,“司法独立”不受立法和行政的任何干预和束缚,不受总统和政党的监督和管理,“司法权行使时,不受其他任何事物和形势的牵制和影响”。这些原则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体现的呢?其真实本质又是如何? 1.西方“司法独立”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2013年桑福德大骚乱,抗议浪潮席卷全美,纽约、洛杉矶、桑福德等100座城市举行大规模集会;2014年弗格森大骚乱,抗议活动波及到34个州的90座城市,多个地区启动紧急状态;2015年巴尔的摩大骚乱,马里兰州州长宣布该州进入紧急状态。 类似的例子在美国可谓是屡见不鲜。白人警察打死无辜黑人,最终美国法院却不顾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在所谓“司法独立”的背景下,枉法判决警察无罪,随后引发大骚乱。 在上述美国法院判决警察的案例中,我们既没有看到遵守法律,也没有看到法院对人民呼声的考量。最近几年,每年死在美国警察枪下的人数都上千,其中有不少都是无辜的,但是我们却总是看到警察被法院无罪释放。 试问,我们需要西方的这套“司法独立”吗?这种“司法独立”能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吗? 2.到底是独立于人民,还是独立于华尔街 “占领华尔街”运动期间,美国纽约出动上千名警察突袭“占领华尔街”运动的大本营——祖科蒂公园,并驱走了全部抗议者。此时纽约法官的裁决结果也支持了警方的行动,法院判决禁止抗议者“扎营”,之后大批抗议人士被捕。其中一些法院的判决格外引人注目。 比如,40岁的美国人杰夫•奥尔森在人行道上用可擦洗的儿童玩具水性笔涂写反大银行的标语,因此被判13年监禁。华盛顿州法院裁定律师不准以“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条款来辩护。除了监禁之外,奥尔森还可能被判处高达13000美元罚款。 在大银行外面人行道上涂鸦写标语也会被重判13年监禁,足可见法院代表的到底是谁的利益?足可见其“司法独立”到底是独立于华尔街,还是独立于人民?到底是不受华尔街的影响,还是不受人民的影响? 3.西方“司法独立”不能独立于政党政治和资本主义制度 国内外推崇美国司法的人一直强调,因为法官的职位或薪酬非常稳固,只要没有犯下严重罪行,总统、国会对法官都无可奈何,因此便保证了法官可以独立于立法和行政部门,在审理案件时更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但事实上法官并不能独立于政党政治。联邦法官的任命依旧是由共和党或者民主党的总统来任命,州法官的任命中很大一部分也是和政党选举相关。联邦法官马克•沃尔夫在宣传西方法治时也证明了这一点,他说:“如果你研究一下马萨诸塞州联邦法官的名单,会发现由共和、民主两党总统任命的法官各占一半。” 国内一些人认为西方是“司法独立”、“司法中立”,“西方司法讲究政治中立,因为在多党轮流执政的条件下没有政治中立,司法就不可能作出中立的裁决,司法的功能就无法实现。”但是这句话却漏掉了核心内容。 在美国长期的两党竞争中,已经形成了两党平分法官席位的现象。法官在许多具体事务中并不能独立于政党政治,历届美国总统在任命最高法院大法官时,基本上都是任命本党人士。 更为重要的是,虽然美国总统在任命自己党派的大法官时常常会受到另一党派的质疑,但是这种质疑只是针对法官的个别政见,而在根本政见——资本主义制度方面则是完全一致的。西方“司法独立”也许可以在两党之间保持一定程度的中立、独立,但是却无法在政党与人民之间保持中立、独立,无法在资本主义根本制度和人民之间保持中立、独立。 四、三权分立下的西方“司法独立”更有利于捍卫资本主义根本制度、核心价值观、根本利益 在西方“司法独立”学术解释中有几点非常重要,即国会通过的法案要得到最高法院的最后批准,联邦法院有权判定国会通过的法案是否违宪,有权判决美国总统或他的代理人做的事是否违法,并且作出总统必须执行的判决。 美国法院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不仅可以参照法律条文做出判决,还可以通过判决创建判例法。所以,法院不仅是执法机关,一定程度上还是立法机关。可以通过判例法,改造国会通过、总统签字审批的法案。所以联邦法院的司法权一定程度上甚而高于立法权和行政权。在美国有一句话,“最高法院在美国人生活中处于核心地位”。也因此西方国家的最高法院院长可以当代总统、代议长。 这种体制对资本主义国家有什么好处呢? 1.西方“司法独立”如何捍卫资本主义金钱民主 2010年1月21日,美国最高法院就“公民联合组织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作出终审裁决,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原则,政府无权限制政治言论,判决认为联邦选举竞选法案(1974年修订通过)中关于竞选最后阶段限制各种企业或组织以赢利或非赢利的目的资助候选人的相关条款违宪。公司、财团、工会等组织与普通公民一样享有言论自由权。政治捐助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达方式,因此政府无权限制企业对竞选活动的资助。 2010年的这次判决中还保留着对于个人直接资助候选人的金额限制,但是间接资助却不受限制。公司、财团、工会等组织可以制作、购买广告,以广告方式支持或者反对某个竞选人,也可以无限制地向“选区外社团组织”(包括公民联合组织、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等)捐款,美国法律允许“选区外社团组织”接受匿名捐款。 据统计,2010年国会中期选举时,共有84个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出资,总计6500万美元;而在2012年选举中,截止至8月底,已有797个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参与,开支已超3亿4900万美元,并且其中60%以上的资金,最后其实都出于区区100位金主之手。 这次判决在美国掀起了非常大的争论!许多媒体和民众批评判决是赤裸裸的为金钱民主站台。2011年9月,美国国内的矛盾更为激化,爆发“占领华尔街”运动。2012年初又爆发“占领法院”运动,抗议最高法院对金钱选举的支持。 但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并没有考虑舆论和社会影响,在2014年的“麦卡钦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又做出了比2010年初更为倒退的判决。最高法院取消了联邦选举竞选法案中对个人直接捐款所设定的上限,理由是直接捐款也相当于言论自由,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前述中一位美国人因为在大银行外人行道上涂写反大银行的标语被判13年,华盛顿州法院禁止其引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条款来辩护,而现在最高法院却引用该条款为金钱民主站台。这两个例子很形象的说明了美国所谓的自由、民主、法治的本质,很形象地说明了西方“司法独立”的本质。 2.西方“司法独立”如何捍卫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 自由是美国的核心价值观。但美国的自由观非常复杂,有多个层面。 1996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通讯规范法》,其中有两项条款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互联网有害内容的侵害。条款规定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传送“淫秽下流”信息是犯罪。美国公民自由协会向费城联邦法院提出起诉,认为其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第二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布这一法规违宪。大法官在法庭陈词中说: “我们相信,《通信规范法》缺乏《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规定的‘限制性言论’所必须具有的精确性。为了防止未成年人接近可能有害的言论,《通信规范法》实际上压制了大量成年人所享有的接受和发送言论的宪法权利。”“而在评估成年人的言论自由时,我们已经十分清楚的决定,下流但不淫秽的性表达是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的。”那么,大法官所说的“下流但不淫秽”的性表达是什么意思呢?在美国,色情电影是合法的,可以公开放映,只不过有一个电影分级制度对影片中的裸体程度、性爱场面、毒品使用场面、暴力程度、语言、主题等进行分级。18岁以上成年人可以观看所有等级电影。而针对色情网站,也只会在打开网站的时候弹出一个对话框,告知该网站有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 既然有了这样的宪法保护,我们对于下面的新闻就不该惊讶。美国的西北大学,曾经有过这样的事情,老师和性用品商店的员工,在课堂上用器械使得一位女性达到性高潮。学生和家长在台下观摩。学校发言人的评论是“支持教职员工推动知识的精进”。 为什么这种在中国人看来非常荒谬的事,却得到美国宪法的保护?统治阶级并不总是用强制的方法来压迫剥削被统治阶级。长期的暴政必然导致激烈反抗,必然撼动统治阶级的地位。所以统治阶级必须创立一整套代表自己利益的价值观、文化、道德、法律、秩序,采用各种宣传方式,使得被统治阶级接受这一整套价值观、文化、道德、法律、秩序。只要被统治阶级接受了,他们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就成为永久的奴隶。 美国的自由观相信“神圣不可侵犯的、原教旨主义自由观”。人有绝对的权利自由支配他的身体和精神,或者自由的追求真善美,或者自由的堕落,外人不应该干预他。但问题的关键却是,在垄断资本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背景下,媒体都会一致的宣扬感官享乐,塑造一个让孩子、青年非常容易堕落的环境,使得他们失去对人性和世界的客观认识。大众因此便坐稳了奴隶的位置,而不可能成为社会的主人。他们宣称不能让其他人和机构干预孩子、青年的思想和行为,但是他们自己却天天在做着这样的事情。 美国最高法院维护的这种愚民思想文化教育,显然有利于极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 3.三权制衡体系下的西方“司法独立”更有助于保卫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 熟悉美国政治的人都知道,金钱在美国政治中居于绝对统治地位。立法系统的国会议员,行政系统的总统、副总统、州长等,司法系统的法官等,都是资本主义精神的体现,第四权利——媒体也是资本主义精神的体现。 在资本主义的民主选举体制下,虽然资产阶级可以用舆论、教育、经济、政策法规等各种手段控制选举的绝大多数进程,但当国内国际形势发生剧变时,也难以避免出现异常状况,比如一旦选出拿破仑、希特勒、墨索里尼这样的资产阶级独裁者,或者选出倾向社会主义的代表,也就是西方政治话语中“多数人暴政”的代表如委内瑞拉总统查韦斯、智利总统阿连德(阿连德政府后来被美国支持的军人皮诺切特发动政变推翻,阿连德被杀害)这样的人该怎么办? 这两类人物都会极大损害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所以,为了避免一方势力独大,资产阶级需要一个三权分立的制衡体系,需要用“司法独立”去制约立法和行政,需要用宪政民主来削弱行政(宪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限制政府权利)。也正是因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意大利等国家也借鉴了美国的这套系统,增强了三权分立的制衡关系。 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之一,连任四届、领导美国人民走出大萧条、赢得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的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在1933年就任美国总统时,一位朋友对他说,如果成功,他将成为美国最伟大的总统,名垂千古;如果失败,他就是美国历史上最糟糕的总统。罗斯福回答:“如果我失败,我就是美国的最后一任总统。” 罗斯福是美国历史上最为强势的总统,也可能是美国历史上对底层人民最为友善的总统。为了拯救资本主义世界的严重危机,避免情势进一步恶化进而导致工人革命,他做出了许多妥协措施,出台一些政策限制大公司和大银行,支持工人罢工运动,建设国有公司。在他任上美国成为第一个与苏联建交的西方世界国家。因为这些措施,当时的许多媒体批评罗斯福是一个社会主义者。 罗斯福的许多政策被贴上了社会主义的标签,所以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其一系列新政立法违宪,这引起罗斯福的强烈不满。1936年罗斯福竞选连任获得压倒性胜利,乘着大胜之机便在1937年向国会提出改组最高法院的法案,将最高法院的法官人数由9人增加到15人,从而改变最高法院的态度。但这一法案却被国会否决。 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来,在美国的三权制衡体系,即使是美国历史上最为强势的总统,也有许多无可奈何之处。他只是想挽救资本主义,都被这个系统严重限制其权利。更不必幻想会出现一个查韦斯、阿连德,进而列宁式的人物,从而损害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 从这个意义上讲,三权制衡体系下的西方“司法独立”更有助于保卫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五、辩证看待“审判权完全独立,不受任何人指挥和命令的拘束” 西方“司法独立”的学术解释中还有一句话,“在审判案件中审判权完全独立,不受任何人指挥和命令的拘束”。对此要辩证看待。 首先,在行使这项权利时,法官必须按照美国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来执行。如果违背宪法,那自然是要被否决的。美国最高法院也曾多次否决地方法院的判例法,甚而否决之前最高法院的判例。 其次,从前面的内容可以看出,西方的“司法独立”非常好的体现了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司法系统是这样,立法、行政系统也是这样,整个社会的文化教育和媒体系统也是自觉的贯彻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统治阶级其实不需要太多的直接指挥和命令,就足以贯彻其意志。这是一个社会治理的比较成熟的阶段。统治阶级不是用强权和武力来贯彻自己的意志,而是用一套成体系的价值观、文化、道德、法律、秩序来贯彻自己的利益。 而在其他非常时期,则不是如此,比如上世纪五十年代的麦卡锡恐怖时期。1947年杜鲁门政府开始所谓“忠诚调查”,调查对象曾扩大到荒唐可笑的地步。在帕萨迪纳,一个3岁的小姑娘为商店当广告模特,她的母亲接到通知书,小姑娘必须签署忠诚宣誓书后才能领取报酬。据统计,在“忠诚调查”期间,总共有2000多万美国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审查。1953年麦卡锡参议员发布演讲之后,迫害活动达到高潮。大量书籍、电影被禁,就连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弗洛伊德的著作、马克•吐温的的著作都被列为禁书。大量团体和组织被解散,大量的知识分子、工会分子被调查、迫害。此一时期,美国法院并没有对政府和国会的迫害活动说不,而是直接配合国会和政府,审判了大量左翼人士、工会人士、知识分子。 所以,西方“司法独立”所宣传的“在审判案件中审判权完全独立,不受任何人指挥和命令的拘束”的说法,也不过是一个漂亮的幌子而已。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法是上层建筑很重要的一部分,自然要为经济基础服务,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超然的“司法独立”是根本不存在的,世界上不可能有完全独立的司法。司法必须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司法不可能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保持独立、中立。 而西方资产阶级法学观否认阶级的存在,比如自然法学派宣称法是超历史的,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公意和正义;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则宣称法是中性和价值无涉的,不能从政治上和道德上对法进行评价。正是在这样的法学理论基础上,他们宣称不受“任何事物和形势的牵制和影响”的“司法独立”、“司法中立”。很明显,这些理论都是唯心主义的,骗人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很清楚地看到这种超然的“司法独立”根本不独立,西方的“司法独立”可以不受人民的干预,但是却不能不受华尔街和资产阶级的干预。
作者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201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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