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观念在中国的传播已经有100年以上的历史了。尤其是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不但是经济上的,更是政治社会上的深刻的结构性变化,其中民主政治的成长轨迹更值得书写。
民主观念的成熟化 就民主观念而言,从官方到学术界,都有一个从简单化到复杂化的过程,从一种民主形式到多种民主形式的认知过程的演变。这个知识论意义上的变化往往与政 治实践分不开,而这个政治实践不但是自己的,还包括其他国家民主政治的经验教训对中国人的启示。具体而言,中国民主观念,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单维度的选 举论,演变为新世纪之后的国家建设语境下的民主形式多元化的多维度论,我们熟悉的自由、自治、法治、分权、参与、协商等,都是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或“原本 形态”。这看上去是“量”的变化,其实是“质”的变化,即涉及到中国政治的属性问题。 按照以竞争性选举为根本标识来划分民主与非民主,中国似乎不是自由民主意义上的民主政治;而按照多维度论来审视中国政治,中国当然属于民主政治。多维度的民主观,恰恰是符合大国国家建设复杂性的特性。试想,如此大的国家,以一个维度来衡量政治性质,即政治的好与坏,完全不符合国家建设要处理的多维度的 复杂关系,一个大国怎么可能一选了之?其实,也正是因为把单维度的民主形式等同于一切,甚至代替了复杂性的国家建设,很多发展中国家就因此陷入困境而难以 自拔,我们熟悉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等等,莫不如此。 所以,观念很重要,而变成思维方式的观念更重要。中国的实践,第三波民主化,尤其是“阿拉伯之春”之后的世界政治实践,都使得很多中国人的民主观念开 始复杂化起来,也可以认为是开始成熟起来。中国人固然要搞民主,但有一个要什么样的民主、怎么搞民主的判断,很多人已经不再把以党争为核心的西式民主奉为圭臬。中国人的民主观念发生了“巨变”。 民主形式的多样化 一个有趣的发现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如果以10年为一个政治周期,每一个10年都有标志性的、新的民主形式出现。集腋成裘,它们都成为包容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一个10年即从1978年到整个80年代,主要的民主形式是选举民主,并培育了协商民主。1979年修改的选举法,旨在落实差额选举。在思想解放运 动的推动下,差额选举成为1980年代最引人注目的民主形式。到1986年换届选举时,全国绝大多数副省级职位的产生都实行了差额选举,而且中央委员会的 选举也第一次实行了差额选举并延续至今。在实行选举民主的同时,也在培育协商民主。十三大则明确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以此而纾解社会矛盾。“社会协 商对话机制”其实就属于我们今天所熟悉的协商民主。 第二个10年即1990年代,主要的民主形式则是基层民主即村民自治。1983年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以后,农村曾一度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社会秩序 很乱,税费收不上来。怎么办?广西的农民自发地、首创性地搞出了一套自我管理的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成为1990年代官方和学术界的显学,政治学不 研究村民自治似乎就没有了出路。之所以有这样的宰制地位和乐观主义情绪,是按照英国式民主的逻辑来看中国政治,即先有村镇民主,再逐渐往上推演。到了新世 纪,村民自治研究开始式微,因为中国政治不但没有按研究者预期的逻辑去发生,就是在实行了基层民主的农村,反而出现了普遍性的村政衰败现象。内在原因何在?其中固然有村与政治环境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有村民的民主选举而无村民的民主自治,即选举完没有治理权。不得不说一句,村民选举是一种自发的制度创新。 第三个10年即2000年-2010年左右,“网络民主——党内民主——协商民主”多头并举。制度变迁充满非预期性,谁也想不到1992年开放的互联 网平台在10年之后变成了互联网民主,这是对中国民主前所未有的挑战,当然也是发展中国民主的机遇。互联网民主让民意直达中南海,互联网再度复活了现代国 家因规模问题而消失的直接民主。技术改变了民主形式,与此同时,作为一种闻所未闻、前所未有的新民主,其挑战性当然也是来势汹汹。 如果说互联网民主是一种技术革命带来的自发而非预期的民主政治,党内民主则是一种顶层设计和民主建构。从乡镇直选实验,到乡镇公推公选,再到各级党委 的民主测评,都是在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之后推动的。改革开放已经带来三个深刻变化: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利益结构发生了深 刻变化。为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成为当务之急,而党内民主被当作首选之策。党内民主原则伴随着整个党史,其间有好有差,而这一时期党内民主则变成了选拔干 部的一种普遍制度,其积极性毋庸置疑。 伴随着互联网民主和党内民主,一个新的民主概念导入中国,那就是被中国人转化为协商民主的“审议民主”。中国人兴奋地发现,被外国人奉为一种民主理论 和民主形式的审议民主,其实就是中国一直就有的协商政治,比如“三三制”、群众路线以及广义上的统一战线,而且协商政治正是共产党取得胜利的法宝之一。理论上有说法,历史上有实践,从此协商民主成为中国民主建设的显学。 第四个10年即2012年-2022年,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我们看到的世界政治现象是,很多国家的民主形式越发达,问题和难题反而越多。原因在于, 尽管民主是一种价值,民主毕竟还有工具性属性;作为一种工具,民主是用来搞利益分配的,必然伴随政治斗争乃至流血的斗争。结果,正如研究印度的民主理论家 所说,恰恰是印度民主社会最发达的二十几年来,印度的治理变得更差了,出现了奇怪的“民主悖论”:“1947年的最初几年里,民主政府运转顺畅,恰恰因为 它不是发生在一个民主社会(意指政党林立,公民组织发达——作者注)中;随着民主社会的慢慢出现,加上真正的政治平等意识的传播,它已经使民主政府的运转 更加困难。”这实在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结论,但却不是局限于印度的,而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现象:当一个群体最终安定下来并决定按规则行事时,其他新兴的鲁 莽群体则以平等的名义公然违抗规则。 民主很重要,治理更重要 由此给我们的启示是,民主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国家治理。为此,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当然包括现代性政治的一些基本特征,比如民主问责、权力有限、大众参与、自由、市场与法治等,但这些形式的现代化说到底要通过治理能力来实现,否则发达的政治形式只是治理的羁绊,而治理能力现代化则要求中国这样的巨型国家必须有很多发展中国家所没有的强国家能力。因此,用学术语言来概括,中国的改革要以“有能力的有限政府”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这就意味着,未来改革即到2020年的取向是:国家有能力、权力有边界、权力受约束。需要指出的是,有能力的有限政府其实就意味着权力的人民性和治理主体的人民性,权力有边界和权力受约束就意味着,人民与市场主体的权利范围更大了,人民的自主性事实上也更强了。
(作者简介:杨光斌,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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