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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宏达:漫谈价值观的正反因果——人参可救人 也可害人 
作者:[马宏达] 来源:[腾讯佛学2017-05-04] 2017-05-08


引子

人参可救人,也可害人

任何价值观念或文化思想,因理解和运用不同,会产生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结果。人们思考价值观时,往往仅想到其表面意义与理想化愿景,却很少虑及其在复杂现实中应用的多种可能与结果,其中当然包括截然相反、事与愿违的结果。

例如今日流行的民主、自由、人权、权利观,有人用来维护正当权益,制约权力、资本、舆论以及其他种种滥用,制约各种侵权行为,这是正面应用;有的却将其异化为利己主义、民粹主义、暴民政治、不守规则;有的则以之作为侵略他人他国的借口。正反案例都为数多多。

再如中国古代流行的伦理道德观,对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等伦理角色各有本分约束,各尽本分则伦理井然,若未尽本分却苛求对方则乱。适度讲礼则敬人敬事,过分讲礼则失之曰烦。有人用“仁义”自律济世,有人却以“仁义”之名行相反之实。艺术、娱乐适当可疏导陶冶性情,过度则奢靡腐化。文学既可提升境界,也可能相反。历史既可使“乱臣贼子惧”,也可能失真或误导。政治既可安天下,也可乱天下。

不知常妄作凶

至于“忠恕之道”,“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人人可以体会,通过努力也做得到,不算陈义过高,可作为常人修养的道德方向。

但“存天理灭人欲”“无我利他”,少数人自愿自觉当然可以,却非寻常人所能做到。若以此作为社会常规道德标杆,常人就难免拔高不成反而异化为刻薄与伪装,变异为用高标准道德绑架社会与个人,养成用放大镜显微镜完美主义苛求他人的习惯,同时又不得不伪装自己,比拼谁更有修为,谁更高尚,更无欲无争,不断“高推圣境”,促使社会道德标准不断拔高,即便维护正当权益、维护社会常规公道正义,也怕被讥为嗔心重、我执重、看不开,而羞羞答答不好意思了。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约翰·密尔在《论自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许宝骙译,下同。因原译文较晦涩,为便于理解,本文做了文字修订,读者可参看原译文)中,批判英国(乃至欧洲)当时与历史上弥漫着的,强制性道德主义、不容忍和相应的伪善。“即使形成道德情绪最有力量的宗教,它几乎永远不是被教团的野心控制着——它试图控制人类行为的每一方面——就是被清教主义的精神控制着。即使某些反对旧时宗教最努力的近代革新者,在主张精神统治的权利方面,并不落后于一些教会或教派。”(《论自由·引论》)

“至于说真理永远战胜迫害,这其实是一个乐观的伪命题,人们相继复述着,已是陈词滥调,而实际经验证明并非如此。历史上有很多以迫害行为压灭真理的事例。即使不是永远压灭,也使真理倒退若干世纪。仅以关于宗教的意见来说吧,宗教改革在路德(Luther)以前就爆发过至少二十次,但都被镇压下去。勃吕西亚的阿诺德(Arnoldof Brescia)被镇压下去了,多尔契诺(Fra Dolcino)被镇压下去了,萨旺那罗拉(Savonarola)被镇压下去了,阿尔拜儒之徒(Albigeois)被镇压下去了,佛奥杜之徒(Vaudois)被镇压下去了,乐拉之徒(Lollards)被镇压下去了,胡斯之徒(Hussites)被镇压下去了。即使在路德时期以后,只要什么地方坚持迫害,迫害总是成功的。在西班牙,在意大利,在东西佛兰德(Flanders),以及在奥帝国,新教就被根绝了。在英国,若是玛丽女王(Queen Mary)活着,或者伊丽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死了,也必定早已如此。迫害一直是成功的,除了在异端者已成为过强的党派以致无法有效迫害之地。没有一个明理的人能够怀疑,基督教曾差点在罗马帝国被消灭净尽。它之所以能够传播并占得优势,是因多次迫害都只是间或发生的,仅仅持续短时间,其间则隔了很长的几乎未经阻挠的宣传时间。由此可见,如果说真理只因其为真理,便具有什么固有的力量,能够抵抗错误,能够面临监狱和炮烙而占据优胜,这不过是一厢情愿。须知人们之热心于真理,并不胜过他们往往热心于错误,而一但用足够的法律或仅仅社会的惩罚,一般都能成功制止对二者(真理或错误)的宣传。真理所享有的真正优越之处在于:一个意见只要是真确的,尽管可以一次再次或甚至多次被压熄下去,但在悠悠岁月的进程中,一般总会不断有人重新把它发现出来,直到某一次的重现恰逢情况有利,幸而逃过迫害,直至头角崭露,能够抵住随后再试图压制它的一切努力。”(《论自由·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凡是人民情绪中还存有不宽容思想的强烈而经久的酵母的地方——这是无论何时都留踞在我国中等阶级之中的——总是无需费力就能挑动他们去积极迫害他们从来不视为迫害的正当对象。使我国不能成为一个精神自由之地的,正是这一点,正是人们对于信仰异己者,所抱的意见和情绪。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法律惩罚的主要害处,就在于它加强了社会的诋毁。而正是社会的诋毁乃是真正有力的东西,使得在英国,在社会戒律之下,敢于发表意见的事,比在他国,在法律惩罚的危险之下,还要少见得多。”(《论自由·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这些过犹不及的案例,古今中外随处可见。

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不知常,妄作,凶。”当社会(而非个人自修)的价值标准脱离常人常德,被不断拔高,就会过犹不及,便由善转为非善,由正面转向反面,由阳转向阴了。即使一只优秀的股票,基本面很好,但若被不断炒高,距离基本面越来越远时,就会面临崩盘,乃至跌到基本面以下很远。当社会道德、价值被不断拔高,被寄托种种理想化的愿望,比拼着谁更“善”,人们往往忽视了做人做事的基本面,忽视了常人常德常法的常规建设与底线管控,导致常法常德反而不保,以至“崩盘”时,陷入彻底反对传统文化的各种乱象。

其实,即便常人常德的价值观,或者所谓普世价值,现实中被各种解释各种运用,变为“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的异化,也不在少数。

报怨以直

 多年前,有一次我向南老师报告一个心得,我说过去曾认为“报怨以直”不如“报怨以德”修养高,但忽然想到,孔子的出发点,应是考虑行为的社会因果,在于维护社会公义秩序,绝非修养不够。南老师肯定了我这个认识。

另一个故事,可以佐证这个道理。鲁国当年有法规,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沦为奴隶,若能把人赎回来,可从国家获得补偿和奖励。有一次,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却不领补偿和奖金,够慈悲够高风亮节吧!然而孔子却批评子贡做错了!孔子说真有大智慧的人做事,其着眼点在于移风易俗,化导社会,而非只考虑自己。换言之,行为要考虑对社会的影响,考虑社会因果,不能任性妄为。现在鲁国富人少穷人多,国家有此制度,就鼓励了人们救助同胞。你子贡有钱,领不领补偿和奖励无所谓,不领似乎还树立了道德高标杆,可是以后鲁国恐怕就没人赎同胞了,谁还好意思去领补偿和奖励呢?尤其穷人,就更不可能赎人了,因为赎人要赔钱的。而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收下了谢礼(一头牛),孔子就很肯定他,而且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溺水者了。可见孔子主张要以有力的措施鼓励见义勇为,这与“报怨以直”的着眼点同样,不是孤立地看待事情本身,而是看其深远的社会影响,看其对社会公道秩序与风气的因果。孔子并没有唱高调博取虚名,而是从平实的社会因果考虑,其实这是无形中的无我利他。(原文:“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吕氏春秋·先识览·察微篇》)

同理,社会、国家乃至国际,其文化、制度、道德、司法、政治,不管其说得多么美好,都要看其实际做什么,及其深远的社会因果。

虽说善恶是非没有形而上的绝对标准,但一个社会乃至国家、国际,若没有公认的是非善恶正义道德与相应的规则秩序,势必失序,陷入弱肉强食,伤及每个人,陷入更大的恶。

善恶是非、伦理道德、立法司法、政治行为,是社会、国家、国际的规则秩序的组成部分,应当彼此协调,共同维护正当秩序,不可彼此矛盾,否则就会制造矛盾与困惑。作恶付出相应代价,为善得到相应鼓励,行为承担相应因果,是社会、国家、国际秩序健康化良性循环的基本保证,也是对每个人公平的因果教育。有什么教育比因果教育更能促使人自律自觉自强呢?有什么因果教育比现世报更有教育力度,更触动人心呢?

对社会价值、规则、秩序的维护,伦理、道德、立法、司法、政治、教育当然责无旁贷,协调一致,但其力有不逮的空间很大。维护社会公义,维护社会正当规则秩序,维护社会风气,其实人人承担因果,所以人人有一份责任,同时也是对上层建筑的监督与纠偏。当然,也要防止以此为名,行诈伪之实。

从这个角度来看“报怨以直”,就明白孔子的深意和本怀了。

老子讲过“报怨以德”,但同时也讲过“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通常意义的“报怨以德”,是个人的选择,但却需要大智慧指导,否则结果可能适得其反,变成“斯不善已”了。面对报怨以德,不是每个人都会惭愧反省改过自新,无惭无愧无耻恣意妄为者屡见不鲜。如果我们的行为,涉及他人,就已非个人范畴,而属社会范畴了,必须考虑衡量其社会因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否则,庸俗化理解和实行“报怨以德”,往往沦为表面的高尚,实际的纵容。这种庸俗化的理解与“弘扬”,若积少成多,会破坏社会正常道德与法制秩序,客观上纵容了作恶,弱化了维护社会正义秩序能力,甚至削弱了保家卫国的能力。

也是因果

佛家提倡慈悲,但同时也有“慈悲生祸害、方便出下流”之语,没有智慧的胡慈乱悲属于恩中生害。用错了,慈悲喜舍也成祸胎。用对了,金刚怒目便是慈悲。佛家的因果观以及制订戒律,其与世间律法理无二致,都在教育人防非止恶,促使人免于堕落,进而上进。同时,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秩序,保护全社会。

    佛家有三世因果的教育,但绝不是用前生后世因果,来否定现世正义秩序的维护。恰恰相反,正是对现实因果负责,对维护现世正义秩序的支持。所谓三世,代表广义的过去、现在、未来,前一秒也是过去世,下一秒也是未来世,不仅仅指向过去生、现在生、未来生。但古往今来,很多人误解或片面解释三世因果观,将前生后世因果观与维护现世因果正义秩序对立起来,逃避甚至破坏维护现世因果正义秩序的责任与努力,这不仅违背了因果观本义,也有害于社会和国家了。

佛教天台宗二祖慧思大师,在《法华经安乐行义》中有段话发人深省:“若有菩萨,行世俗忍,不治恶人,令其长恶,败坏正法,此菩萨即是恶魔,非菩萨也,亦复不得名声闻也。何以故?求世俗忍,不能护法,外虽似忍,纯行魔业。菩萨若修大慈大悲,具足忍辱,建立大乘,及护众生,不得专执世俗忍也。何以故?若有菩萨,将护恶人,不能治罚,令其长恶,恼乱善人,败坏正法,此人实非外现诈似常作是言,我行忍辱。其人命终,与诸恶人,俱堕地狱。是故不得名为忍辱。”换言之,护持正法,维护现世正义秩序,扶正祛邪,抑恶扬善,是修行人的本分,责无旁贷。借口“三世因果”或“忍辱”推卸责任,哪怕推卸责任给“护法菩萨”,实际却是愚痴或诈伪、伪善,视同纵容作恶,果报类同作恶。由此更说明,不论世出世法,重点皆事在人为,自立自强。人能弘道,非道能弘人。

我们再看一段佛经:“尔时佛告王言:大王,若有富伽罗具造诸恶,于三恶趣不能勉离。如是之人受他田宅园林象马车牛资生之具。如此之人非佛弟子,非沙门,非释子。于三世佛法中是大罪人。不得与行法比丘乃至和合少时共住,同受衣服卧具饮食汤药。若有刹利婆罗门毗舍首陀及聚落主等,见破戒人与持法比丘同住共受衣服等物而不驱遣,彼刹利等,是三世诸佛正法之中为大罪人。如是刹利婆罗门等,若不驱摈彼恶比丘,虽复更修功德种种布施,欲免此罪终不能灭,要必当堕阿鼻地狱。是故大王,若有欲得自利利他者,于彼破戒人所不应拥护。何以故?若有供养彼恶比丘,失人天善根,断三宝种,堕诸恶趣。若刹利婆罗门等,拥护行法比丘,不令彼恶比丘与共同住和合受用衣服饮食,是刹利等虽不布施修余功德,即是三世诸佛之大檀越,能持三世诸佛正法,是人命终生于他方净佛国土,不久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大王,汝等刹利婆罗门等,应当拥护供养供给行法比丘,乃至法欲灭时所有如法比丘,应当拥护供养供给。以是因缘能令三宝久住不灭。若不拥护如法比丘,我法即灭。若法在世,能令人天充满,恶道减少。”(《大方等大集经·卷三十四·日藏分护持正法品第一》)

“富伽罗”,就是未脱离轮回的人,包括了在家人和出家人。上面这段经文,以及佛陀制订的一切戒律,其实都贯穿了一个大原则——教育人止恶从善,惩恶扬善,维护公道,护持正法,自净其意。僧团也是社会,当然需要戒律律法,当然有善恶是非标准和规矩,以维护正义秩序。否则,很快就败坏了。

南老师在《孟子与离娄》中有段话也是同样道理:“我们这里同学好人特别多,善人特别多,学佛念《金刚经》,都学成善男子、善女人了。不过,善归善,不能做事。要做事的时候,是非善恶不能混淆,不能马虎,徒善就不足以为政,所以要有规矩,要有方法。徒法不能自行,你光讲规矩,光讲方法,也不行啊!像我们有些同学办事,‘老师叫我这么办’,回来我就骂他,你不晓得变通吗?做事情那么呆板。所以‘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这是中国历史上一大原则。”

所谓“以出世之心入世”,也并非很多人误解的是非善恶不分,维护正义不做,不管世间的公义法则秩序,一味的不起分别慈悲相待,而是尊重并维护世间道德正义法则秩序的同时,个人内心无挂碍染污,不被烦恼困住,所谓“实际理地不染一尘,万行门中不舍一法”,那是很高的智慧修养,绝不是颟顸糊涂。入世做事当然要分辨,当然要尊重世间的是非善恶伦理道德法制,否则不仅做不好事,还会惑乱了世间秩序,反而造孽。至于极少数人避世或出家,专心求证解脱烦恼根本的智慧,不问世事,那如同钻进实验室专心探索真理回避打扰的科学家,另当别论。但凡涉及世事,即便出家身份,其言行便应注意社会影响与世间因果,不可自欺欺人,以出世逻辑惑乱世间因果法则正义秩序。

可惜古往今来,多少人混淆了出世入世逻辑,既不能专精求证解脱智慧,又不能真以出世之心入世,画虎不成反类犬,变成无智之愚善,慈悲生祸害,方便出下流,似乎高明实则糊涂,把逆来顺受当做忍辱,把麻木不仁当做不起分别心,把善恶是非不分当做慈悲一视同仁,把做烂好人、捣糨糊、和稀泥当做中庸之道,乃至连维护正义秩序、保家卫国的能力也逐渐失去,反而纵容了恶行肆无忌惮。这正是佛陀批判的大无明愚痴、不能护持正法,慧思大师批判的诈伪魔业,老子批判的“智慧出,有大伪”,亦是孔子批判的“德之贼也”——乡愿,入世出世两厢糊涂,误己误人误事误国。

至于“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恰如求兔角”,是指立足当下立足现实,参透“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缘起性空不二之理,从而于当下于现实中即可获得智慧解脱,而绝非混淆入世出世逻辑,更非破坏世间正当秩序的理由。

老子讲的“天道好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也是因果教育。至于传统文化中“福祸无门,惟人自召”“自作自受”等观念,其用意,在于警策人们事在人为,自立自强自觉为本,遇事先反求诸己,亡羊补牢,进德修业,但绝不是否定了他人行为或环境与自己互动的因果,更不是否定现世社会正义秩序的维护。否则,就容易理解偏差,推导出“受害活该、害人有理”的错误逻辑了,那岂不是纵恶抑善,误人误国吗!

    佛道两家的前生后世因果观念,其目的绝不是仅寄托于他生来世之善报或解脱,而恰恰是立足于当下,诉诸于当下,如此,才能当下过上有品有德有智慧的生活,减少对现世公道正义秩序的破坏,增强对现世公义秩序的维护,守住社会公道与秩序的底线。当下身口意若不能改恶从善,解脱烦恼,却寄托于他生来世,不是自欺欺人吗?

    在这个意义上,儒墨道法释各家与现代社会治理思想是相通的,一致的。这不仅关涉每个人的正当权益保护,且关涉社会健康国家强盛,同时关涉每个人的正向成长教育——有什么教育,比现世因果更能触动人心改善自己的呢?如果书本上课堂上教育人从善,而社会现实却鼓励了恶,少数人可以坚守道义,大多数人就很难不屈从于现实的“榜样教育”了。“身教胜言传”,社会现实的因果表现,是最大的榜样教育,社会风气便由此而来。

尊师重道

由此又想到“尊师重道”这个价值观,尊师重道毫无疑问是对的,但有人却把圣贤神偶化,把先哲之言教条化,画地为牢,作茧自缚,这就走向尊师重道的反面了。当然,也有人打着“尊师重道”的幌子,谋求私利。圣贤先哲被人当做“广告牌”出卖,做错了却要他们来做“挡箭牌”,这类案例古今中外俯仰皆是。

我们看看孔子是如何教育人的。孔子赞叹颜回“闻一知十”,要求学生“举一反三”,提出“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多闻阙疑,多见阕殆”,“君子不器”,“听其言,观其行”,孔子学生说孔子“子四绝: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如是等等,说明孔子绝不是一言堂,反对盲从权威,也不自认为是权威;他反对填鸭灌输,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培养探索求学的兴趣;提倡性向教育,因材施教,因势利导;鼓励学生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提倡发散式思维、创造性思维、触类旁通思维,提倡包容精神、不拘一格兼收并蓄精神、理性求证精神,自然也包括鼓励提出不同观点,包容不成熟观点,尊重争议观点。创造这样的教育环境,才有百花齐放、万马奔腾、百家争鸣、人才辈出。当然,一阴一阳之谓道(《易经·系传上》),“智慧出,有大伪”(《道德经》),与此并行的,必然会有炫玉贾石、玉石杂糅、泥沙俱下,相对、相反、相同、相类、辗转变化的观点、认知,以及貌似深刻实际似是而非的思想理论,乃至威胁社会、国家的理论、学说,也会纷纷产生。尤其这个时代,人口众多,信息技术与自媒体发达,人言鼎沸争议无尽莫衷一是的现象已是常态。相信孔子不会认同“独尊”,因为那会导致禁锢与僵死,但也不会任由妖言惑众而无所干预,他的出发点与落脚点,都在于社会的深远因果。

    可是后来,人们逐渐把孔子偶像化、权威化、教条化、刻板化、僵化、工具化,门户之见、邯郸学步、胶柱鼓瑟、画地为牢、作茧自缚、积非成是、自是非他、“广告牌与挡箭牌”的现象逐渐多起来,表面似乎尊圣崇贤、尊师重道、敬天法祖,实际早已违背了其精神。岂止孔子,古今中外一切先哲乃至教主都难免此遭遇。

信仰问题

由此又想到“信仰”问题。在人类彻底了解宇宙与生命的究竟之前,信仰、知识永远是人生的日用品、必需品,如同拄杖探竿之于盲人、路标之于行人、父母之于婴孩,使其有所依凭仰赖,暂时免于茫然与焦虑恐惧。至于信仰的内容与方式形式,古今中外可谓五花八门千奇百怪,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宗教、哲学、科学、政治、经济、情感、财富……各领域各门类各宗各派各种形式,凡将思想情感倾心投入、信赖并寄托期望者,皆具有信仰的特征。现在常听到有人说社会缺乏信仰,信仰真空,其实不是没有信仰,而是信仰变化了的问题。人无信仰是活不下去的,会被茫然失措的焦虑恐惧压垮的,任何支持人活下去或坚持下去的理由,都有信仰的特征。传统信仰的维护者们,不要只是责怪人们,也要反省自己,为何失去了信众。

 信仰什么,以及连带的整套行为动机、行为导向系统,如同软件之于电脑,其所带来的行为是不同的。不同信仰的人们,有的彼此尊重,有的彼此排斥,有的完全不相容,就像不同的电脑软件系统不兼容一般,或者别的信仰对于自己的系统是“病毒”“木马”。人类历史贯穿了不同信仰带来的交流推排与争斗,如同无数盲人彼此交流着争吵着对世界、生命、人生、事件的看法(他们信以为真,党同伐异),甚至恶言相向拳脚相加你死我活。所以,远不是有没有信仰的问题,更不是有了信仰就万事大吉。

再比如,自从“科学”成为价值成为信仰之后,人们往往局限于历史形成的方法论,凡是不符合既定方法论的,都被认为不科学。这个逻辑就像说,探索真理可以尝试用这些方法论,久而久之,不用这个方法论就不科学了。结果,科学=方法论。极少有人回溯“探索真理”的初衷,尝试开辟新的方法论与途径,而是困于门户之见,不能与其他探索真理的领域交流互参,这未必不是一种对科学初衷的背叛。至于未经科学证真或证伪的事物(海量存在),肯定或否定之,严格说都不“科学”,但并不妨碍“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如此才有开创和发展。

有人说,科学从不自视为终极真理,而宗教始终自命为终极真理。此话有些道理,但也不尽然。假使有一天,科学证实了终极真理,那时候,不知科学是自命为揭示了终极真理呢,还是不自视为证实了终极真理呢?

的确任何宗教,乃至任何信仰(包括科学、哲学),都有高推圣境(理想化)以及迷信现象,投射着人们的愿望与诉求,反映了人们的苦恼与无奈,同时具有安慰人心、约束行为的作用。有些,则在探索真理方面走得很远,理应交流互参。

佛教中有一部《卡拉玛经》,充满了怀疑精神、理性求证、反对任何迷信的精神。

例如:“01。不可因为“常常听人这么传说”就信以为真。(或不实谣故。)

02。不可因为“是大家遵奉的传统”就信以为真。(或误谬荒诞故。)03。不可因为“是普遍相信的报告”就信以为真。(或难免疏漏故。)04。不可因为“是有经典作依据的”就信以为真。(所载非无疑故。)05。不可因为“符合于逻辑的推测”就信以为真。(逻辑有时穷故。)06。不可因为“符合于常识的判断”就信以为真。(常识非真常故。)07。不可因为“符合于模拟的推论”就信以为真。(物类各有道故。)08。不可因为“和自己的观点吻合”就信以为真。(或成见偏见故。)09。不可因为“符合的机率非常高”就信以为真。(或挂万漏一故。)10。不可因为“是导师或权威所说”就信以为真。(仰慕失理智故。)“(节录自《卡拉玛经》)

“佛所教的尚不只此。他告诉他的比丘们:弟子甚至须审察如来(佛)本身。这样,他才能充分地相信他所追随师尊的真正价值。”(《佛陀的启示》斯里兰卡罗睺罗·化普乐法师著)。

佛陀还讲过(根据《中部第95经商伽经》),如人有信仰,不应认为只有自己信仰的才是真理,其余皆假。其实,凡是执着某一事物或见解,而藐视其他事物或见解为卑劣的,这是一种桎梏(缠缚),佛学称之为“见惑”。佛陀教育的重点,一直在智慧的自觉实证与烦恼解脱上,且有众多实证方法,而不在于宗教意义上的信仰,且反对迷信。

至于“真理越辩越明”,也有正反面。毋庸置疑,辩论有助于人们慎思明辨严谨理性。但辩论的胜负,除了知识、逻辑与思辨以外,口才、机智、辩论技巧也非常重要,有时后者会起到关键作用,胜者未必就掌握了真理,负者未必没有道理,有时是“真理越辩越明”,有时却是“真理越辩越糊涂”。

这个话题还可以扯下去,就此打住。拉拉杂杂,不知所云,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点到为止,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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